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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的會計體系包括企業會計和預算會計,預算會計指財政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和事業單位會計。企業會計經一系列改革已經基本實現了與國際慣例相協調,而預算會計目前實行的是1998年實施的包括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在內的預算會計制度。我國目前政府會計體系仍沿用原來的預算會計管理體系。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環境的變化和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預算會計的環境已經發生了深刻而根本的變化,原有的預算會計模式越來越不適應現實的需要,建立政府會計、非營利組織會計和企業會計“三足鼎立”的會計體系模式是現實的選擇[1]。本文重點探討和研究政府會計改革的相關問題。
一、政府會計面臨的挑戰
(一)會計的體系不適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
盡管對預算會計管理體系不斷加以修正和完善,但至今仍然沒有一個正式規范的標準體系,隨著部門預算的編制和國庫集中收付制等預算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客觀上要求將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統籌考慮,構建一體化政府會計。只有明確了預算會計的分類,才可以明確各個類別會計核算的目的,根據其活動目的考慮其會計核算的特點加以規范,以充分滿足各類會計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二)核算的內容不適應政府職能轉變的需要
政府職能的轉換強調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受人民之托,用人民的資金,來管理國家的各項事務,包括對國有資產管理、債務管理和財政資金的使用實施有效的管理和監控,而這些都離不開政府會計的改革和政府財務報告所提供的科學、合理和完整的會計信息,而信息是由政府會計核算的內容所提供的完整準確的數據所支撐。我國財政總預算會計實質上只是財政收支會計,核算內容主要是財政收支活動,沒有覆蓋全部會計要素,特別是在諸如固定資產和長期負債核算和管理方面有明顯不足。政府的固定資產只由行政單位會計記錄,各級政府的財政總決算并不反映固定資產情況,對長期負債以及其他政府債務也沒有得到充分的反映和核算。所以政府會計核算的內容,不能全面地反映政府的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的整個財務狀況,越來越不適應政府職能轉變的需要。
(三)核算的基礎不適應財政體制改革的需要
目前,我國的行政單位會計核算采用收付實現制,事業單位除經營業務采用權責發生制外,其他業務也采用收付實現制。收付實現制是以收到或支付現金作為確認收入和費用的依據,會計只確認實際收到現金或付出現金的交易事項,能如實反映預算收支結果。但是隨著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的逐步轉變,采用收付實現制基礎的局限性逐漸凸現。如:
1.不能反映那些跨年度的大宗采購項目、當期雖已發生但尚未支付的部分資金,從而會導致預算資金結余不實;
2.往往會混淆經常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使這些資產的管理和監督失控;
3.不能揭示未來的承諾、擔保和其他因素形成的或有負債,政府潛伏的隱性負債和財政危機也會被掩蓋[2]。
(四)會計財務報告不能滿足政府績效評價制度的需要
政府財務報告應關注整個政府的資產負債狀況和運營績效,應完整反映政府的財務狀況、運營情況和現金流量,有助于解脫政府公共受托責任,滿足人民大眾等利益相關者的信息需要。政府財務報告與政府預算不同,政府預算反映當年預算收支的現金流量情況,政府財務報告不僅反映預算收支,還要反映政府的資產和負債情況;不僅反映當年預算政策的執行結果,還反映以往決策累計的財務效應,是政府決策和公眾了解政府績效的重要信息來源。我國目前政府會計財務報告過分強調以預算管理為中心,只側重預算會計信息的披露而忽視了政府會計涉及的其他重要內容。如:政府的受托責任;長期資產和長期債務的計量等問題,因而遠不能滿足政府績效評價制度的需要。
二、政府會計改革的幾點設想
(一)明確政府會計體系、制定統一規范的政府會計準則
我國一直以來沒有區分預算會計和政府會計,根據我國預算會計所具有的特征,我國的預算會計不僅不是政府會計,甚至還不是完全的預算會計,充其量只是反映預算資金流轉過程的預算執行會計。與西方國家的預算會計相比,我國的預算會計還不夠完整,與西方國家的政府會計相比,差距更大,可以說我國至今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政府會計。因此,從預算會計拓展為政府會計,不僅是改變名稱的問題,而首先是轉變整個預算會計觀念的問題[3]。隨著我國政府會計的建立和完善,其會計規范必將從制度模式逐步向準則模式轉變。因此明確政府會計體系,并制定出一套結構科學、內容完整、先后有序、概念統一的適合我國國情的政府會計準則是政府會計改革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