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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國文化實施“走出去”戰略已經十多年了。2011年10月,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旨在解決文化產業發展的體制問題。之后陸續也有促進文化“走出去”的政策出臺。然而,隨著文化部門的轉企改制,與之配套的民營小型文化企業的投資融資、娛樂文化、新興文化業態等方面政策欠缺問題暴露出來。同時,我國國內政策強化區域壟斷和行政主導,而文化創意產業的國際政策側重通過財稅政策扶植“走出去”,這兩類不同價值取向的政策難以保證文化創意產業國際化發展的有效性。因此,要優化政策協調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建構大中小文化企業共生的經濟結構。然而,政策扶持并不能對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新創意能力這一核心競爭力培育產生直接影響,相反還會造成負面效果。比如行政力量主導的集團化,雖然使文化創意產業獲得了規模的提升,但也強化了行政性區域市場壟斷,犧牲了中小文化企業的創新活力。因此,單純靠政策扶持解決不了文化“走出去”的根本問題。當前,迫切需要的是制度創新,不能再依靠行政力量培育文化企業的國際競爭力,而是要依靠市場力量來培育。國家應該建立創新體系,營造創新環境。在不斷創造和結構的過程中,一批文化企業在創新浪潮中被淘汰,而一批新的企業則在創新性的破壞中崛起,具有創新能力和活力的文化企業不斷發展,生產要素在創新過程中實現優化組合,這樣文化經濟才能真正發展壯大。關于這個創新體系的要素和創新主體的位置。創新主體是企業,包括金融機構、教育培訓機構在內的中介機構主要從事創新人才的教育培訓、資金融通、業務咨詢等工作,政府則是創新活動的促進主體、調節主體,為創新活動提供良好的環境條件和給予積極的調控。上海自貿區包括轉變政府職能的一攬子制度創新,對于文化創意產業而言,顯然是在嘗試建構創新環境。這對貿易區內文化“走出去”和“走進來”工程無疑是雪中送炭之舉;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來說,則開啟了一扇自由之窗。從具體制度看,上海自貿區“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尊重經濟社會運行規律,會降低文化產業和創意產業的準入成本,推動文化國際貿易,使國際資本回流;“境內關外”政策則有助于規避文化創意產業國際和國內兩類政策的沖突;允許外資以獨資或者控股形式進入文化創意產業的政策將使貿易區內融資困難的文化企業迎來曙光。長期以來,我國文化產品或服務以豐富的文化資源及廉價的勞動力資源作為競爭優勢難以在國際貿易中實現順差。更為關鍵的問題是我國在文化貿易中沒有定價權。此次推出的上海自貿區方案包括匯率市場化、利率市場化、資本項下開放等,有助于推動上海成為全球人民幣定價結算中心,強化人民幣的國際影響力,為增強我國文化國際貿易的主導權增加砝碼。在開放準入制度方面,包括娛樂性外資企業注冊建立、游戲主機生產等在內的一系列文化領域政策在上海自貿區放開。在娛樂市場和網絡文化市場方面,允許港澳服務提供商在內地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或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同時對進口港澳研發的網絡游戲產品的內容審查時限縮短。圖書館服務方面,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形式在內地為圖書館提供專業服務。這些政策制定有助于加強港澳地區與內地的文化互動、優勢互動,以期實現合作共贏。上海自貿區的制度環境有利于文化企業打造國際產業鏈。一系列的金融財稅政策加上濃厚的國際聲譽,上海自貿區的旅游、休閑娛樂、游戲動漫等企業將以更多機會、更多優惠、更低成本建立國際產業鏈。于上海浦東外高橋保稅區國家對外文化服務貿易基地注冊的時代國際出版傳媒有限責任公司,在上海自貿區獲批后就考慮建立一個全國最大的24小時全天候的“日不落”全世界圖書版權交易的現場平臺。這是時代國際出版傳媒的一個核心產業鏈。基于此,上游還將涉及紙漿、物流、文化產品貿易、印刷、多渠道發行等產業。在版權的基礎上,該公司將對現代化的立體出版及產業資源進行深度挖掘,對版權進行多重嫁接、組合,構建一個龐大的國際產業鏈。當然,上海自貿區的制度環境具有復制性,將對長江三角洲甚至全國產生輻射作用,使文化企業受到國際制度環境的便利,更快地找到有效的文化“走出去”模式,形成自己的國際競爭優勢。以上談的是《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中制度政策創新對文化創意產業的影響。隨著產業文化化及文化產業化不斷滲透、擴大,這種影響無疑是深遠的。上海作為我國經濟發展中心,其自貿區承擔著引領全國經濟結構調整、創新金融制度、探索文化“走出去”模式等重要使命,因此,上海自貿區的制度創新也將惠及全國。
二、《總體方案》具體政策給文化創意產業帶來的機遇
隨著上海自貿區的成立,部分國家部委及上海相關部門公布了原則性的扶持自貿區措施,一些操作性細則還需要研究討論才能出臺。筆者統計了已的相關規范性文件、行政條例等政策,列表如下。如上表所示,國家重要部門紛紛行業規章條例配合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的實施。和文化創意產業直接相關的是《總體方案》中文化服務領域的15、16開放措施、《文化部關于實施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文化市場管理政策的通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備案管理辦法》、《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企業備案管理辦法》、《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辦法》、《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登記管理的規定》及《工商總局關于同意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試行新的營業執照方案的批復》。表中其他規章文件則與文化創意產業間接相關。這些政策文件,詮釋了本地文化創意產業面臨的發展契機。首先,文化會“走進來”,為我國文化國際貿易提供便利。《文化部關于實施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文化市場管理政策的通知》中規定,在試驗區設立的合資、合作、獨資的演出經紀機構可向上海市文廣局申請,20日之內會做出決定。而經營演出場所的合資、獨資、合作單位,備案領取證明即可。也就是說,上海自貿區對非內容或者說文化制造業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企業采取備案管理。在負面清單中,涉及“造紙和紙制品業”“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業”“文化、體育用品及器材批發”“貿易經紀與”“廣播電視設備制造”“文化、體育用品及器材專門零售”“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文化及日用品出租”及“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除了“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禁止的項目較多外,其他行業投資、經營的空間很大。而且,自貿區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按照“一表申報、一口受理”機制來完成審批或備案流程,提高了效率,有利于吸引境外文化投資。文化“走進來”是我國文化“走出去”的促進因素。在境內開展文化國際貿易,不僅會促進我國文化傳播、觀念認同,而且有利于我們熟悉國際文化貿易規則、提高文化創意能力,為文化真正“走出去”奠定一個前期基礎。其次,國內文化企業特別是中小文化企業的競爭力會得到增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若干意見》表明,投資者“一元”注冊資本、先照后證的登記制,大幅度降低了準入門檻,激發了文化企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而且,試驗區改變了以往的年檢制度,建立了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的制度。這樣,借助信息公開機制和社會誠信體系使得大中小文化企業處于平等位置,有利于它們的穩定發展。眾所周知,中小文化企業勢單力薄往往融資困難,并且作為創意很強的文化企業,年輕法人代表的比例較高,難以借助政府或權勢力量處理資本鏈上的問題。自貿區試行年度報告公示,有利于規避大型文化企業舞弊行為,相對增強中小文化企業的競爭力。還有比較直接的益處就是提高文化企業資本的轉化能力。雖然文化服務領域開放措施大都局限于文化制造業,但在產業融合大勢所趨的情況下,自貿區資本市場的優勢吸引著從事內容生產的文化企業紛紛入駐。
三、對以后《總體方案》細則出臺及文化創意產業的建議
上海自貿區相關文化產業政策,涉及文化產業準入政策、文化產業發展政策及國際文化產業政策,會改變本地文化資源配置格局,勢必也會觸及各方的利益。2013年8月底,媒體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通過上海自貿區暫停《文物保護法》的決定,而9月中旬媒體則說商務部在新聞會上稱暫時停止實施《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這無疑顯現出制度政策背后的權益博弈。其實,我國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本來就缺乏系統性,相關政策以部門利益為導向而非以服務對象利益為導向,致使政策之間不可避免地產生沖突。最有效的解決辦法是實施文化產業民營化。這并不是說文化產業私有化,而是要在文化核心產業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社會化和公共化,以公共的文化力量來建筑國家文化安全體系。當然,采取形式公共比如政策協商的方法會更有效果。政策協商指的是多元政策主體以公共協商的形式達成共識性政策決策的公共政策制定模式。雖然公共協商的一般性條件在正式公共領域中并不能完全實現,但政策協商的制度基礎也會有效促進政治與市民公共領域的銜接。在網絡環境下,應該讓公民明確各政策主體在政策協商中的角色。有誰能保證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中制度背后的多重參與主體不代表自己的部門利益?政策主體對制度框架產生很大影響。在一項制度剛被推廣開來時,這種影響大部分是正面的;在制度完全成熟和略顯僵化時,政策主體許多時候對制度起著負面影響,這種負面影響對制度的沖擊力相當大。因此,加強政策協商尤為重要。客觀地講,即使新的政策觸及舊的制度框架,政策主體本著國家利益充分考慮社會取向,但是沒有任何一套制度框架是永恒有效的,過了產生它的時代條件,制度框架就會失去合法性。所以說,不管用“公共力量”還是公共“政策協商”,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及細則都要注意制度的彈性。有效的制度體系是由協調配套、相互促進的系列政策組成的,單項政策或行業政策在體系中應該具有針對性、實踐性。我國文化國際貿易逆差的原因一方面是因為內容缺乏創新,另一方面是因為在世界產業分工中我國一直依靠廉價人力資源優勢占據“世界制造”的低端位置,而在中高端的原創及營銷上缺乏競爭力。然而,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更傾向于實體經濟。其細則能否顧及文化國際貿易這個瓶頸問題而制定專門的相關政策,也就是政策制定能否定位于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競爭力培育,是值得提議的。在文化創意產業的外圍政策可以借鑒制造業或服務業的政策。但在核心內容產業政策層面,需要針對文化創意的特殊性深化已有的有效制度政策,制定專門的特殊創新政策。所以,可考慮制定專門的政策保留某些地區不進行城市化、工業化開發,因地制宜發展原生態產業。以上談的是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細則制定方面的建議。對于國內文化企業而言,自貿區的成立無疑將是重大機遇,應該抓住商機,提高產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具體建議如下:首先,創新商業模式,促進產業文化化,助推文化“走出去”。上海自貿區帶給我們的不單單是一條條優惠政策,而是創新環境和創新理念。文化國際貿易在硬件方面也就是文化制造業具有優勢,這給了我們一點啟發———文化“走出去”工程沒必要完全依靠文化企業來做。加強文化產業、創意產業與制造業的融合,依托制造業的優勢,實現文化產品和服務向制造業的滲透,改造升級傳統制造業,提高品牌含金量。這也是文化“走出去”的可選路徑。當然,文化企業作為主體,更富代表性。就目前境況來看,需要創新商業模式,主動促進國際貿易。比如,作為園區唯一的文化市場———國家對外文化服務貿易基地,共有注冊企業130多家,外資、合資企業所占比例不到20%。中外文化貿易的結構不太平衡,可選擇“先線上再線下逐步實現整合營銷”的策略。其次,重視創意,提高內容傳播力。不可回避的是我國文化產業在內容上的創新創意問題。文化國際貿易的本質是意義、價值的交流。由于中外國家制度不同,文化理念、核心價值觀也不同,所以傳播的內容難以讓國外受眾接受。這可從文化輸出和文化傳播的目標受眾選擇做起,針對國外不同的輿論領袖進行文化交流,發揮民間力量,然后慢慢提高文化的影響力。也可從創意流的開發做起。文化創意包含對文化產品的內容和形式所進行的創造性文化活動,具有五種形態———激發態、凝聚態、整合態、傳播態、接受態。實現這五種形態的自由轉換和良性循環,才算完整的文化創意流。創意流是文化產業價值鏈的核心。在創意流中,文化創意的任何一種形態都有使文化產品產生價值增值的可能,也都有使商業模式實現創新的可能,但這需要強大資本支持的企業來開發和運營。即是說,文化產業既要有文化創意能力,又要有產業運營能力。唯有這樣,方能立于不敗之地。再次,加快融合,打造完善的國際產業鏈。文化企業應盡快找到融合園區文化企業產業鏈中的位置。在國際貿易中實現順差的文化產品或服務必然有國內市場的支持。也就是說,該文化產品或服務的國際產業鏈是一個園內園外有序銜接的系統。不管在其核心產業鏈還是外圍產業鏈,只要搭上了自貿區文化企業發展的快車,就會有商機出現。總之,中國(上海)自貿區對我國文化“走出去”工程影響深遠,其制度創新環境將為國家創新體系的架構打下基礎,其具體政策將給文化創意產業帶來發展紅利,我國文化創意企業應抓住這一重大發展機遇,引領未來。
作者:田新玲單位:復旦大學新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