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網絡環境下人格權保護研究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摘要:網絡環境下的人格權保護是現行民法發展遇到的新的挑戰,現行的網絡環境下對人格權的保護在制度的系統性、立法的層次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著很大的問題,使得網絡上發生率許多侵權現象。本文在分析網絡環境下的人格權保護和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網絡實名制、建立責任主體推定制度和過錯推定制度等措施以加強網絡環境下的人格權保護,從而保護人格權。
關鍵詞:人格權;網絡人格權;網絡實名制
人格權的保護不僅關系到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切身利益,而且是一個社會文明發展的程度的標志,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一個社會的經濟發展和長治久安。
一、網絡環境對人格權的影響
網絡環境使得人格權呈現出不同于一般情況下的人格權的特點。
(一)網絡環境下人格權的特征
網絡人格權作為適應人格權在新時代環境下產生的新的問題,有自己的特征:1.人格權信息傳播迅速。網絡空間里許多有關個人的信息都很迅速地被公布于網絡上,網絡上的人格權信息遍地都是。2.主要涵蓋的是精神性人格權的方面。網絡環境的特殊性使得充斥在網絡上的是部分精神性人格權,比如肖像權總是在網絡上被侵犯,而貞操權、婚姻自主權、信用權自然就被網絡環境下的人格權排除了。3.人格權益具有交互性。網絡環境中,許多的人格權益總是在一起出現,侵害人往往在侵害一個具體的人格權或者人格利益的時候,不經意就可能一同造成對別的人格權益的侵犯。最常見就是在網上非法披露被侵害者的隱私,既可能侵害隱私權,同時也侵害了他人的名譽權。4.人格權益更易受到侵害。在互聯網時代,網絡的普及以及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讓我們這些網民能夠很方便的查找資料等自己所關心的事物,就是如此,使得人格權益更易受到侵害,例如網絡上有大量的文章被隨意剽竊。
(二)網絡環境影響人格權保護的主要表現
1.網絡環境下侵害人格權的侵權主體難確定。網絡環境里的主體通常是虛擬的,所以在網絡侵權事件發生時候,主體確定的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2.網絡環境下人格權侵害的主體的過錯不易判定。由于網絡環境下,主體的主觀狀態難以確定,更別說始作俑者和轉發者各自的主觀狀態了。3.網絡環境下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后果更加地嚴重。由于網絡的覆蓋范圍巨大和網絡傳播的速度極快,一旦網絡侵權發生,網絡就會無限的擴大損害的后果,給網絡人格權益保護帶來了極大挑戰。
二、網絡人格權保護及問題
(一)現行制度對網絡人格權的保護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二)現行制度保護網絡人格權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有法律對公民人格權的保護是不夠的;我國現有的法律在保護公民人格權這些地方,沒有系統、完整的法律體系,缺乏具有實際操作性的具體規則,目前最重要的問題就是還沒有統一規定網絡人格權侵權的法律頒布出來。
三、完善網絡人格權保護
權利應得到全面的救濟。以下是關于完善和加強網絡人格權保護的建議:
(一)建立責任主體推定制度
此建議是用來應對主體難以確定的問題。據前所述,網絡上的主體具有虛擬性,誰是始作俑者,誰是信息的轉發者都無從確定。為了使得立法技術簡單化,使得法律具有實用性,我們在給予網絡人格權保護方面以單獨立法時,建立起責任主體過錯推定制度,推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為責任主體:無論在何處發現網絡人格權侵權行為,就可以推定此網絡服務提供者為網絡侵權責任主體,除非網絡服務提供者給出有力證據證明誰是侵權行為的主體,才可以免責。
(二)實行網絡實名制
網絡實名是指要求網民在提供了可靠的個人特征、個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等資料后才可以獲得進入相關網站的授意。這是初步建立互聯網基礎管理制度的必要,使一些利用網絡的虛擬性侵犯他人人格權的好事者有所忌憚,很大程度上能夠適當緩解網絡環境下的人格權受侵害。
(三)建立過錯推定制度
網絡環境下,我們應從網絡侵權的特殊性入手,建立過錯推定制度,在立法中加強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我們可以在立法中規定到:推定被發現了網絡侵權的網絡服務提供者作為網絡侵權行為人,除非網絡服務提供者能夠證明出誰是實施網絡侵權的行為人,才能得以免責。
[參考文獻]
[1]賀平.對網絡人格權若干基本問題的認識[J].中州學刊,2012(5).
[2]王利明.論網絡環境下人格權的保護[J].中國地質大學學報,2012(12).
作者:楊貝貝 單位:遼寧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