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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輿情發展脈絡分析
2014年5月28日,在山東招遠的一家麥當勞內一位年輕的女子因拒絕給陌生人電話號碼,遭到這一群人殘暴毆打。當地公安局接到報警后,4分鐘就趕到了案發現場,當場將6名犯罪嫌疑人抓獲,并且第一時間將受害人送往了醫院搶救。5月29日,微博上開始流傳關于此次案件的視頻,招遠市公安局也通過微博通報了案件。至此,當地警方對案件的處置非常迅速而得力。然而,由于該事件太過駭人聽聞、令人發指,相關消息在微博上一傳出,立馬引起全國輿論嘩然,成為微博、論壇、貼吧等輿論平臺的熱門話題,人們紛紛都在表示自己的震驚、憤慨、同情以及惶恐。與此同時,網民們也開始探究施暴者是誰、會如何處置、案件進展如何。而這時,當地政府卻沒有給予更多的答案。于是,網民開始從已有的信息——網上流傳的現場視頻和招遠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的關于此案件的通報中尋找線索。一經比較,人們便不禁指責官方微博太過公文化,而且所描述信息與現場視頻有很大出入,例如:官方微博中描述案件起因是因“發生口角”,而網友反映是“索要電話未果引起的毆打”,官方微博中說受害人因“搶救無效死亡”,而網友認為是被“活活打死”。在網友的指責聲中,《環球時報》官方微博更是引起極大關注,其微博稱該案件“輿論嘩然,但招遠公安發出的通稿并未回答網友質疑;上級@山東公安更是一直沉默”,于是其指責道:“作為人民政府部門,你們有職責盡快回復網友,微博是用來互動的,不是用來刷閑篇通稿的!”在網友的質問聲中,網絡輿論中開始流傳“警方出警嚴重遲緩,導致受害人被活活打死”“犯罪嫌疑人是金礦礦主,背景深厚,警方以某某代替,是在有意包庇犯罪嫌疑人,準備大事化小”“犯罪嫌疑人多次行賄招遠市公安局局長,官商勾結”類似這樣的謠言,而此時官方部門也沒有相應的回應,因此,這些謠言被大肆擴散、傳播。至此,關于此案件的網絡輿論開始達到一個頂峰,并且網民的輿論態度已經偏向于對政府不利的一方,在此次公共事件中政府出現了信任危機。5月3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微博公布案件進展,稱“犯罪嫌疑人系邪教組織成員”,山東公安、招遠市公安局分別發微博公布出警和達到的時間、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和家人基本情況。中央、省、市三級公安聯動出擊,回應了之前出現的各種謠言,將網絡上的輿論關注重點從“政府處置不力”轉移到了“打擊邪教勢力”之上。同時,招遠市公安局還召開了新聞會,公開了長達30分鐘的監控視頻,還借助央視《焦點訪談》等傳統媒體的欄目詳細講解了處置過程,播出了采訪犯罪嫌疑人的情況。這一套組合拳打下來,相關政府將輿論走勢進行了有效的扭轉,關于“警方處置不力”等各種臆測逐漸消解,對事件本身、對政府處置的認同以及對造謠現象的反思的相關輿論開始上升。通過整個事件的輿情脈絡發展可以看出,招遠血案本應是一起警民攜手,共同譴責、打擊邪教組織的事件,當地政府在處置過程中卻將輿論攻擊的重點引向自身,說明其在突發事件中的處置和應對的不足,其中有很多地方值得反思。同時,在整個輿情發展過程中,存在一個政府輿情壓力由重減輕的“分水嶺”,這表現出了當地政府對突發事件輿情引導由失當走向得力,其中也有很多經驗值得探討。
輿論有其特點和規律,要掌握輿論主導權就必須研究、遵循這些規律。傳播學認為傳播過程中包含傳播者、傳播載體、傳播內容與接受者幾個要素,這幾個要素對傳播效果有著很大影響,從輿論引導的角度來講,正確認識和把握好傳播各要素的特性對掌握輿論引導權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網絡環境下,傳播過程中的各個要素表現出了新的特征,這是政府部門在做輿論引導時需認識和把握的。
1.傳播者由單一走向多元在傳統媒體環境下,要通過媒體發聲其門檻相對較高,權威部門占據絕對傳播優勢,普通個人的信息產生的傳播效果和影響非常有限。而網絡環境下,人人都有麥克風,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傳播者。例如在招遠血案中,最先發出此案件的微博網友就是傳播者,雖然他只是一個普通市民,但由于其的內容有震撼點、有視頻佐證,因此容易得到大量轉發和擴散,產生影響力。同時,招遠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作為權威部門對此次案件作了通報,因此也是傳播者。在傳播者呈現多元化的環境下,對政府傳播者的要求就更高了。首先,其的內容必須真實,因為若被人爆料信息失真,則很容易引起二次輿論,使得輿論的關注點落到政府作假上來。其次,其的內容必須準確,招遠市公安局的微博中有多處用詞不當,則導致被網友詬病。
2.傳播載體的傳播形式由扇形傳播走向核裂變式傳播人類最古老的傳播方式是“一對一”的線性傳播,在傳統媒體時代,傳播方式為“一對N”的扇形傳播,而在網絡之上,傳播方式已經成為“N對N+N”的核裂變式的傳播。任何有傳播價值的信息都可能核裂變式的爆炸出去,像病毒一樣蔓延開來,實現高速、大范圍的傳播。因此,當一個公共事件在網絡上被之后,則很有可能迅速被全社會關注,成為社會輿論的焦點。這就要求政府部門能夠及時發現網絡輿情關注的重點和發展趨勢,一旦發現有質疑、責問,甚至誹謗誣陷政府的言論,應立即作出相關回應。否則,在微博核裂變式傳播的作用下,對政府不利的言論將會迅速擴散,造成不好的社會影響。像招遠案件中,當全社會都在關注此次案件的時候,當“官商勾結”的謠言充斥于網絡之上的時候,作為上級責任主體的山東公安還沒有任何的相關微博的,是非常不應該的。而之后三級公安聯手發微博通報案件進展,則是很好地彌補了微博輿論中權威信息的空白,很好地將輿情發展趨勢進行扭轉。
3.接受者由被動接受走向主動選擇“傳統的媒介延伸的是我們的眼睛和耳朵,讓我們能夠聽到更多,看到更多。而網絡不僅延伸了我們的眼睛和耳朵,而且解放了人們的嘴巴,這是它跟傳統媒介最大的不同,它讓每一個人都可以無障礙地把自己的觀點、意見、情緒在全社會面前釋放”因此,在網絡之上,人們不再被動接受別人的信息,而是會主動地選擇自己認可的信息,并且會主動地將自己的態度、傾向表達出來。而且,在網絡之上,網民表現出的“反權威”的心理更加的明顯,所以,當一個公共事件發生之后,網民會刻意關注政府做了什么,做得怎么樣?當網絡上出現“政府處置不力”“官商勾結”的言論,而政府部門仍沒有任何回應的時候,網民則很容易被煽動,甚至成為謠言的再一次傳播者,而當政府作出正面回應,并且內容真實可信的時候,網民則會對政府表示認同和支持。這在招遠案件中就體現得非常明顯。
三、網絡環境下政府輿情引導策略分析
當認識到網絡環境下下,各個傳播要素的特性及傳播的規律之后,這也對政府的輿情引導的方式方法的改進有了新的啟示。
1.要做到“及時”,保障第一時間互聯網具有核裂變式的傳播速度,這就要求政府部門要在第一時間對事件進行回應,先入為主,在輿論引導上搶占先機。因此,要加強網上輿情實時監測。要建立網絡輿情監測系統,為網絡輿情監測提供技術支持。對重點網站、重點論壇、重點博客、重點微博進行重點監測,及時掌握網絡輿情動態,做到重大負面輿情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給予回應。做好了這幾個“第一時間”,能夠滿足了媒體和公眾對事件知情權的心理需求,能夠表明政府對事件的高度關注,也能夠有效地切斷了謠言產生的源頭。
2.要體現“權威”,保障內容真實可靠公共事件中的信息只有準確無誤、真實可靠,才具有公信力和權威性。要保證信息的高度權威性,要建強政府的網上主流陣地。比方說主流的新聞網站:新華網、人民網、各級的政府網站等,還有各大政府部門開設的微博、微信、博客等。這就要求相關的工作人員要熟悉網絡傳播技巧,要能有效地運用網民所喜歡的語言形式或表達元素來與其進行交流,同時,相關的工作人員要具備一定的輿情預測、分析和應對能力,在輿情出現的時候,政府的網上主流陣地一定成為最強有力的傳播者隊伍,來幫助公眾進行獨立判斷,引發共鳴,使其不受謠言鼓動。
3.要做到“主動”,保障信息公開透明招遠血案輿情處理當中,政府的輿情壓力能夠由重減輕,正是因為其信息由不夠公開走向了公開,做到了“以公開換公信”。雖然說,招遠血案中相關政府部門可能考慮到輿情處理中要“速報事實,慎下定論”,要考慮“破案優先”,但是在新媒體核裂變式的傳播速度作用下,使其不得不在信息公開方面要不斷“加碼”,要酌情一些動態信息,或者做一些“為保證破案,相關信息會有所保留,望媒體與網友諒解”的解釋,這樣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滿足網友對信息知情權的需求,才能有效遏制謠言。
4.要敢于“亮劍”,加大網絡執法力度其實近年來,類似招遠血案中這種借助熱點事件對政府行為進行造謠誹謗的并不少,為了確保互聯網可管可控,努力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作為領導干部,對網上那些攻擊、污蔑黨和政府的行為,要敢于拿出自己的態度,要在公開表態中強調將依法追究網絡誹謗造謠者的法律責任,要像要求的那樣,敢于發聲,“敢于站在風口浪尖上進行斗爭”,這從長遠來說,是有利于修復政府公信力的,也是有利于政府掌握輿論引導主動權的。
作者:楊維單位:中共常德市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