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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治學角度來看,權力是腐敗孽生的溫床,腐敗寄生于權力,無權力則腐敗無從談起。阿克頓勛爵有一句至理名言:"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導致腐敗。"可謂是權力與腐敗關系的最好描述。孟德斯鳩則以他天才的"本質的直觀"一針見血的指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這一理念集中反映了西方政治文化對國家權力的懷疑態度,也由此引發了一個至關重要的命題--如何使權力不致濫用和產生腐?。?/p>
其實,在這些論斷和命題的背后,存在著一個預設的前提:即運用權力必須防止濫用和腐敗。為什么運用權力一定要防止濫用和腐敗?擁有權力者濫用權力,可以為所欲為,從他個人而言,不是一件很幸福很自由很快樂的事情么,何必要作繭自縛呢?
同樣的一件事情,出發點也是不一樣的。在古老的中華帝國時代,政治就是奪取、運用和鞏固專制權力,維系皇帝的"家天下"統治。但偌大的中華版圖,僅靠皇帝一人是無法把家天下的統治意志貫徹到全國的,于是設立官制,給一些人共享不同權限的權力和利益,讓他們幫助維系"家天下"的局面,權力就不再是皇帝一人獨掌了。
擁有了權力因而在中華帝國稱為官員的人,一旦濫用權力壓榨百姓,由于他的官員身份是代表著皇帝意志和利益的符號,其行為就會被草根百姓所憤恨和唾棄,官民矛盾激化,激起民變,皇帝就做不成了,江山就會易姓,成為另一個人的"家天下";也可能出現官員徇私舞弊,玩弄權術,培植黨羽,羅織同上同下的死黨派系的力量,直接威脅和挑戰皇權。
所以聰明的中華皇帝們"懼宰官之不修,立監牧以董之;畏監督之容曲,設司察以糾之",建立起一套由君主直接控制的監察系統,以實現對全國文武官吏乃至人民的全面監視。作為中華專制制度思想集大成者的韓非子,他站在中國同時代所有政治思想家的最高點,提出君主掌握法權,君主忠實的執行法權,君權和法權統一的原則。在他看來,只要君王是法權的忠實執行者,那么這種政治制度就可以避免權力濫用。另一方面,權力的高度集中,使他敏銳的覺察到君主專制政治形式在對付官員和下層的管理上存在著先天的不足,于是又為君王想出一整套"權術"的辦法來彌補。所以說專制社會也對腐敗問題深惡痛絕,堅決要鏟除的。
西方的出發點則不同。基督教認為:人都是有原罪的,即使貴為帝王,也與普通人一樣并非人間神明,也不是完善的圣人。"原罪說"認為:人類的祖先亞當和夏娃在天國偷吃了禁果而闖下了彌天大禍,犯下了人類最初的罪行--原罪。從此人類失去了上帝的恩寵,靈魂死了,身體不受靈魂的支配而受貪欲的支配。因此,人類就喪失了達到最高的善的能力,并且連普通的天賦也隨之腐化,產生了犯罪的強烈傾向。處在這樣墮落處境中,人類雖然能以機警、公正、勇毅、自制四種美德來實現自己的一些世俗理想,得到一時的尊榮快樂,但并不足以使人在心靈上看見上帝。也就是說,由于人類的始祖的"原罪",人類的后世子孫降生人世開始,就背負著祖先的這種"原罪"。人性中邪惡的部分時時會戰勝原來自然狀態中人性善良的部分,使人具有無法阻遏的犯罪傾向?;浇痰脑镎f給西方政治思想和政治實踐產生了重大的影響,人們常說西方文化是"罪感文化"。
既然人類的本性中有貪婪的"基因",那么,權力成為人類貪婪的對象--權力欲的產生就很自然,原罪說對人類"人性原罪"的預設必然會導致"權力原罪"。政治過程就是運用權力管理國家事務的過程。因而,從"人性原罪"和"權力原罪"合乎邏輯的推演出"政治原罪"。
可見,從神學世界觀看,從"人性原罪"、"權力原罪"到"政治原罪",是人在社會演變和發展過程中在人性的支配下必然導致的"三部曲"(貪欲、權力和政治權力欲)。人靠本性無法加以避免。要杜絕或消弱政治原罪,其根本辦法只有在外在于人性的政治體制中去尋找,通過權力監督機制來設定和控制權力行使的"界限"。因此,權力監督成為克服人性弱點的必要工具和方法。由此從基督教信仰產生了人民控制政府的愿望和要求。
基督教的教義使人們對政府持懷疑和不信任的態度,無法接受與他們同樣具有原罪的世俗統治者決定他們最珍重的信仰問題。因此中世紀的神學迷霧逐漸消退之后,人們寧愿將原來由教會控制的領域變成自己個人自由的領域,變成個人的權利。這一思想的邏輯發展結果必然是個人超越國家的自由主義深入人心。到了十八世紀,美國憲法的制訂者說:"政府本身不是對人性的最大侮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天使統治人,就不需要對政府有任何外來的內在的控制了。"這就是說:人注定是有缺陷的,當然不能避免它犯錯,所以才有政府承擔起約束人性的管理責任的必要;另一方面,只要是人組成的政府,就不能給它完全的依賴,就應該對其實行監督和控制。這正是近代民主監督思想的基本前提和依據。
二,防范牽制還是分權制衡--中西方政治監督實踐之比較
中國古代社會,在專制王權的統一控制下,由各級政府分別主管各方面的政務。為了使其得以長期延續,統治者非常講究"以內馭外","以小馭大","內外相維,犬牙交錯",有意造成架床壘屋,以便加以防范和牽制,結果造成管官的人多,管事的人少,形成龐大的行政網絡。在這個網絡中,人治起到關鍵性的作用。
從歷史上看,皇帝常常使用疑詔詭使、倒言反是等權術,在監察工作上主要采用連坐告密、遣吏巡行、牽制監督、特別偵緝、密奏傳呈、檢核簿冊、舉動案章等方式。隋唐五代宋時期在前代的基礎上,又試圖使這些方式有機地結合起來并輪番使用。有時還采用過一些極端的措施,諸如不擇手段地獎勵告密,吸收一些流氓惡棍參與監察工作,制造人人自危的恐怖氣氛,借助監察名義打擊各種被指稱為異己的人員等等,甚至對于監察人員也進行特殊的監察。武則天篡廟稱帝,自知反對勢力遍布朝野,竟專門設置知匭使,負責掌管延恩、招諫、伸冤、通玄四匭,以受天下密奏,"盛開告密之門,有告密者,臣下不得問,皆給驛馬,供五品食,使詣行在。雖農夫樵人,皆得召見,廩于客館,所言或稱旨,則不次除官,無實者不問。于是四方告密者蜂起,人皆重足屏息"。割據在四川一隅的王蜀,也設尋事團,亦名中團,"所管中團百余人,每人各養私名十余輩,或聚或散,人莫能別,呼之曰狗。至于深坊僻巷,馬醫酒保,乞丐傭作,及販賣童兒輩,并是其狗。民間有偶語者,宮中罔不知。又有散在州郡及勛貴家,當皰看廄,御車執樂者,皆是其狗。公私動靜,無不立達。"宋代不但加強了對各級官吏的監察,還加強了對監察人員的監察。元豐六年(公元1083年),在尚書都省設置御史房,"主行彈糾御史案察失職",使監察官也要受到專門部門的監察。
所有這些,無非都是為了使皇帝獨掌監察大權并充分運用之,使各類官吏,包括監察人員在內,都要受到來自皇權的嚴密約束,以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
西方社會則是試圖通過政治權力內部"分立"、"分工"來達到權力的均衡,以防止權力專制和腐敗。托克維爾認為,分權的"純粹學說"也許可以這樣表述:為了政治自由的建立和維護,關鍵是將政府劃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門或三部分。三個部門中的每一個部門都一定要限于行使自己的職能,不允許侵蝕其他部門的職能。進而組成這三個政府機構的人員一定要保持分離和不同,不允許任何個人同時是一個以上部門的成員。這樣一來,每個部門對其他部門都是一個制約,沒有任何一群人將能控制國家的全部機器。基于對分權的上述理解,維爾進一步指出分權學說包含四個要素:第一是信奉"政治自由",或排除"專斷權力"。第二是政府具有三種具體的"職能"。第三個是他稱之為"人員分離"。分權學說的最后一個因素是這樣的觀點:如果遵循關于機構、職能和人員分工或分立的建議,那么政府的每個部門都將成為對其他部門行使專斷權力的制約,以及因為只限于行使自身的職能、政府各部門便無法對其他部門行使不當的控制或影響。
日本清官教授曾對三權分立理論做出這樣的評論:(1)三權分立是為了自由而限制權力的最好的原理,是自由主義的政治組織原理;(2)三權分立不是積極增進效率的原理,而是消極的防止濫用權力的原理,就是說它的目的不是為了避免權力之間的摩擦,而是想通過不可避免的摩擦,把國民從專制下解脫出來;(3)三權分立是以對國家權力及行使權力的個人持懷疑的、不信人的、猜疑的態度為出發點的;(4)三權分立具有中立和調和的性質。就是說,它反對任何權力處于絕對的優越地位。它既要抑止執行方面的強權,也要抑止立法方面的強權。
三,結論:現代國家政治監督制度必須貫徹法治和憲政
政治監督理論既是近代西方國家民主政體的理論基礎,也是中國傳統社會鞏固皇權專制的權術設計和制度安排。西方的政治監督理論不僅能有效防止腐敗和權力濫用,更重要的是避免了國家出現專制權力,而中國傳統社會的政治監督理論,既不能有效遏制腐敗,也不能防止專制,甚至可以說行使專制權力是它的政治監督的目的。
然而人類社會之所以不斷進步,人類政治文明不斷提高,并非是人的一廂情愿的事情,在這些人為的制度設計背后,潛藏著社會規律運動的偉力。俯瞰中國幾千年的專制史,歷代王朝最終莫不以血腥的暴力革命方式告終,一亂一治,分合相依,始終跳不出這個怪圈。作為中國幾千年政治制度思想的幕后總設計者韓非子,他的理論思想深度足可以和盧梭相媲美了,可惜政治環境和歷史的局限,他沒有為限制君權做出政治制度上的設計,于是,君主集大權于一身,可以為所欲為,成為最大的犯罪頭頭,韓非子的思想作繭自縛,成了幾千年君主專制和玩弄權術草菅人命的惡君王的幫兇,政治監督制度也成了維護皇權的工具,使蕓蕓眾生拜倒在皇帝一人腳下,活在坐穩了奴隸和想做奴隸而不可得的黑暗時代,實在令人嘆息和同情。
時光的車輪已經帶領我們走入了二十一世紀。西方先進的政治文明已經昭示我們:任何權力都不可能完全免于專制的處境,而不論掌權者在行使專制權力時的動機多么高尚,只要有政府行為的地方,就有可能產生專制的決定。不僅專制獨裁者的權力不例外,以民主的方式產生的權力也不例外。現代的政治文明要求政府的權力嚴格的受到法律的限制,要求政府的行為不得違反法治所認可的價值前提。而法治最好的制度安排則是國家權力的分立和制衡,以分權作為核心特征的憲政是現代國家最好的制度設計。憲政的本質在于用憲法和法律規定并保障人民的自由與權利,劃定并限制政府權力和行動的范圍,并提供相關的制度設施。根據這一準繩,凡是憲法不保障民權與自由的政府不是憲政;凡是憲法無法對政府越權進行有效限制的政府,也不是憲政。
還是記住美國國父的話吧:"政府本身不是對人性的最大侮辱,又是什么呢?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天使統治人,就不需要對政府有任何外來的內在的控制了。"
這也許是中國傳統社會政治監督制度最好的諷刺和現代政治監督制度最好的描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