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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西方政治思想的研究領域,無論是民主理論的闡發,還是民主思想的研究常常是遵循著兩種分析框架:一是按民主發展的時間順序來展開,循著歷史的軌跡尋找其精神的紋理;一是以大致相似的民主理論為框架,超越時空的界線發掘其言說的模式。這兩種分析框架對于我們認識西方民主理論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但是對于西方豐富多彩的民主理論來說,這兩種分析框架常讓人有捉襟見肘的感覺。本文欲以分析約翰·杜威(JohnDewey1859-1952)的民主理論為主要內容,試圖尋求一種新的民主理論分析框架。
一、演進論的民主運作論
民主制度有一種自我發展和完善的能力。民主制度的不斷發展為一系列思想、事實所推動,構成一種社會運動。從運動的形式來看,民主運動有著漸進的量變和突發的質變兩種形式:當社會矛盾相對緩和時,社會沖突不斷地得到解決,從而不斷地演進;當危機與矛盾的積累超出民主制度自身的最大張力時,突發的質變就會不可避免,民主制得以重新建構。民主制度的兩種運作方式衍生出兩種民主運作的認識:一種是演進論,以漸進的量變為理論的主要形式;一種是建構論,以突發的質變為思考的主要內容。
事實上,我們很難將這兩種認識做一個截然的區分。杜威民主哲學的思維方式正是為我們提供了這樣一個案例。在美國改革時代[①]這樣一個具有特殊意義的年代里,杜威以那個時代的政治變遷為主題,提出了獨具特色的積極演進的民主運作論,成為現代自由主義理論的代表。
杜威認為,在民主的問題上,人們“所能犯的最大錯誤”是“把民主主義看成是某種固定的東西,看成為在觀念上和外部表現上都是固定的東西。”[②]在杜威看來,正是這種認識上存在的錯誤使民主制度在1929年的經濟危機面前無所作為。
正因為如此,杜威指出,“向前走”是民主的一個特性,同時,也只有向前走,民主才會繼續存在。杜威指出:
“作為生活方式的民主主義不能站著不動。如果它要繼續存在,它亦應往前走,去適應當前和即將到來的變化。如果它不往前走,如果它企圖站著不動,它已開始走上導引到滅亡的道路。”[③]
杜威將民主視為一種不斷演進的存在。杜威對民主的認識就是這樣的:民主從理論上必須要“不斷地加以重新探究;必須不斷地發掘它,重新發掘它,改造它和改組它。”[④]而對于“體現民主主義的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制度”,必須要“加以改造和改組,以適應由于人們所需要與滿足這些需要的新資源的發展所引起的種種變化。”[⑤]
杜威的演進民主理論帶有激進的性質。在杜威看來,每代人面臨的一個首要任務是再造民主,民主就是在不斷的再造中不斷演進[⑥];而民主實際上也正表達了這樣一個信念:“我們不能想當然地以為它是某種必定會堅持下去的東西”。[⑦]這表明,杜威對民主運作論的認識已經超出了一般的演進思維,而帶有一種激進的性質。這不但是當時美國社會資產階級進行大膽改革的一個總結,而且也為改革時代提供了一個理論上的論證。
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從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過渡到壟斷的資本主義,經濟、政治、社會生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尤其是經濟危機的打擊使資產階級不得不調整自己的經濟政策,并在政治上做深刻的反思,這使得美國進入了一個以改革為特征的時代。在這場改革中,出現了各種各樣的激進思想,在平民主義運動和羅斯福新政中表現得更為明顯。傳統的自由主義者成了被罵為落伍的保守主義者;甚至各種各樣的“馬克思主義者”在美國出現。作為傳統自由主義的合法繼承人,現代自由主義在理論上對傳統自由主義作了一番修整:一方面主張對現有政治體制進行改革,另一方面又將這場改革限制在資本主義制度的范圍內。作為現代自由主義在美國的代言人,杜威的民主理論正是這一歷史過程的真實寫照。二、協調論的民主功能論
盡管民主制度的功能在不同的歷史階段、不同的地域范圍有著不同的表現,但是,就民主實現自身所凸顯的功能來講,其過程化的外殼正體現了其大致相似的功能形態:民主在采集公民偏好方面所具有的無可代替的特質。
事實上,民主的功能遠不止這樣簡單。民主從它運行的開始就浸潤了從不同角度出發的利益。從各自不同的利益出發,人們對采集的信息進行處理,這就使得民主的功能變得更加撲朔迷離。對于這種處理一般會采取兩種不同的認識:一種是協調論,認為民主制度在采集偏好的基礎上,有一種內在的求同存異的功能;一種是斗爭論,認為民主制度在對采集信息分類整合的基礎上,有一種黨同伐異的功能。這兩種認識只代表了兩個極端,更常見的則是介于兩者之間的不同選擇。
對民主的功能,杜威基本上持協調論的觀點。在其代表作《民主主義與教育》一書中,杜威對民主社會做了一個細致的描述:
“倘有一個社會,它的全體成員都能以同等條件,共同享受社會的利益并通過各種形式的聯合生活的相互影響,使社會各種制度得到靈活機動的重新調整,在這個范圍內,這個社會就是民主主義的社會。”[⑧]
在杜威描述的民主社會的圖景中,他著重突出了“調整”、“相互影響”等內容,共同利益和對它的依賴成為民主的應有之意。民主就在于這種調整,其表面是一種制度的漸進變遷,實質是多種利益集團之間共同利益的協調。因此,共同的利益和協調成了民主的兩個要素。杜威明確地指出了這兩個要素:
“第一個要素,不僅表明有著數量更大和種類更多的共同利益,而且更加依賴對作為社會控制因素的共同利益的認識。第二個要素,不僅表示各社會群體之間更加自由地相互影響(這些社會群體由于要保持隔離狀態,曾經是各處孤立的),而且改變社會習慣,通過應付由于多方面的交往所產生的新情況,社會習慣得以不斷地重新調整。這兩個特征恰恰是民主社會的特征。”[⑨]
從以上的分析我們看到,杜威對民主功能的認識基本上是持協調論觀點的。但是,杜威同時亦強調了“社會控制因素”、“共同利益的認識”等內容,從而使他的民主思想具有更為明顯的積極特征。
在壟斷資本主義的發展的過程中,壟斷資本的無限膨脹引發了一系列尖銳的社會問題。在處理這些問題時,資產階級傳統的民主理論已經遠遠不能適應時代的要求,只有順應時勢、進行調整。杜威的積極演進的民主運作論承認了社會的“共同利益”,并更多地強調了個人對這種“共同利益”的依賴和國家的指導。作為共同利益的“社會控制因素”被搬了出來,成為改革的理論依據。同時,為了不激化已經十分嚴重的階級矛盾,還要在某種程度上吸取社會各階級、階層的意見,在他們中間做出協調。杜威激進的民主協調論正是這一時代的一個寫照,杜威所極力主張的實用主義哲學能夠成為美國的官方哲學,個中緣由昭然若揭。
在協調的方式上,杜威重視教育的作用。杜威杜威認為民主同教育之間存在著極為密切的交互關系。杜威視民主主義本身是“一個教育的原則”,[⑩]而且,如果沒有教育,“民主主義便不能維持下去。”[11]杜威重視教育的作用,并身體力行,在世界范圍內推行教育改革,為美國,甚至是世界的民主文化做出了杰出的貢獻。
批評亦作為杜威民主協調功能實現的一個手段。杜威指出,我們精神上的不協調和麻煩源于“我們不能正確地領會到創新與批評之間那種自然的和諧。”[12]杜威突出了批判的重要性,使其立論更帶有激進的性質。但杜威并沒有走向相反的極端,而是更理性地伸展了民主的功能,在協調論與斗爭論的夾縫中找到了生長點。三、手段論的民主本質論
在對民主的認識上,人們一直有著目的論與手段論之分。持目的論的人認為,民主是一種目的,一種價值取向,是人們值得追求的目標,甚至各種不民主的方法是必要的;持手段論的人則認為,民主本身是一種手段,是一個工具,是達到一個終極目標的途徑。
從西方民主發展的歷史來看,手段論占有主導地位。在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中,人們將民主視為達成某種目標的手段,甚至包括國家在內的政治體系亦具有工具意義。事實上,在一個民主制還沒有建成的國家里,人們追求這種工具的完善,并將民主作為政治目的亦無可厚非。然而,目的論的民主本質論常常成為人們極權統治的籍口。實際上,將民主的本質視為一種手段,在當今社會已為更多人接受,理論爭論更多的是民主手段的選擇本身和這一選擇的性質。
杜威并非不同意將民主既視為目的,又視為手段,但他區別了兩類不同性質的情況。他認為,在一個基本的民主觀念還沒有樹立的國家里,將民主表達為一種終極的理想或是視為達到理想的手段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杜威不認為這對一個有著民主傳統的國家來說是一件可以容忍的事情。正相反,在一個有著民主傳統的國家中,將民主既視為目的又視為手段只是“意味著一個階級對權力所特有的攫取和保留的欲望”。[13]
杜威將民主視為“一種真正人類生活方式的有效手段”。杜威曾明確指出:
“普遍的選舉權、重復的選舉、在政治上當權的人們對投票者負責以及民主政府的其他因素,這些都是我們所曾發現的實現以民主為一種真正人類生活方式的有效手段。它們都不是最后的目的和最后的價值。”[14]
當時,歐洲法西斯勢力甚囂塵上。杜威語重心長地勸告他的讀者提高警惕:民主不是一個目標,而且是一種手段,將暫時的獨裁作為更民主的一種手段在概念上是自相矛盾的。杜威指出:
“民主的政治和政府的這一方面是實現目的的一個手段,至今所發現的一個最好的手段,而目的則在人類關系與人格發展的廣大領域之中。”[15]
人們在各種各樣實現政治目標的手段中最終選擇了民主。杜威認為,民主這種方法不是一般的方法,而是一種最好的方法:“民主的政治形式僅僅是人類的智慧在一個歷史的特殊時期以內所設計的一些最好的方法。”[16]
杜威將民主的方法視為一種以同意為基礎的方法、一種參與的方法。他認為,民主的發展是用互相商量和自愿同意的方法來代替用強力從上面使多數人屈從于少數人的方法,[17]民主觀念的基礎是:
“沒有一個人或有限的一群人是十分聰敏和十分良善的以致于無需別人的同意就去統治別人;這句話的積極意義是:凡為社會制度所影響的一切人們都必須共同參與在創造和管理這些制度之中。”[18]
作為一種手段,民主已經發生了重大的變化。民主手段的每一次變化都帶來了民主本身的革命。民主的不斷發展也是民主手段的不斷發展,這使民主制度變得更加地復雜,同時為民主制度的發展提供了更加廣闊的空間。
四、平等論的民主價值論
民主是一種制度的框架,在它厚重的外殼下,深埋著各種各樣的政治價值取向。從某種程度上說,正是這些深藏于人們心中的價值取向賦予了民主制以鮮活的血肉。
現代政治理論認為,民主制度就是建立在自由和平等之上的,自由和平等相容的可能性決定了民主制度的可能性。正因為如此,民主價值論出現了自由論和平等論兩種取向:自由論的民主價值論認為,民主的目的是自由,自由不但高于民主的其它價值,而且優先于民主本身。平等論的民主價值論認為,民主的核心價值是平等,平等優先于自由。
傳統自由主義在資本主義早期的發展中占有主流地位。受自由主義的影響,自由民主成為資本主義政治理論的主流,實踐政策的核心。從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初的這段時間里,以自由放任為核心的自由主義的主流地位開始受到挑戰,人們更多地強調平等以消解存在于現實中的越來越加劇的貧富分化。杜威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提出了更強調平等的民主價值論。
杜威將自由和平等視為民主不可或缺的兩個方面。一方面,民主同自由是不可分的,自由是民主的要件。杜威指出:僅當“自由的社會探索與充分而活動的交流之術不可分解地結合起來的時候,偉大社會(thegreatsociety)才變成為民主的共同體(thedemocraticgreatcommunity)”[19]另一方面,杜威也相信平等,平等是民主信念。杜威指出:“相信平等,這是民主信條中的一個因素。”[20]
在自由與平等之間,杜威更多提到平等。在杜威那里,平等并不是自然天賦的平等,[21]而是這樣一個信念:
“每一個人都應該有機會來貢獻他可能貢獻的任何東西,而他貢獻的價值是由它在由類似的貢獻所組成的這個整體中所占有的地位和功能來決定的,而不是根據任何類型的先天地位來決定的。”[22]
在杜威看來,平等僅僅意味著:不能把世界看作是一種固定的序列,不論種類、等級和程度。
杜威以哲學上的“存在之名”,論證了每一存在的獨特性和不可替代性,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其新自由主義的平等觀:它既否定了孤立的個人主義,又向封建主義的等級觀開戰。他一方面將平等看成是質量上的,強調個體的現實性和不可替代性;另一方面又強烈指斥原子個人主義的自我封閉。在杜威看來,平等是社會序列不斷演進形成的平等,不存在靜態的平等,也沒有終極的平等模式。任何尋求終極平等的努力最終會打破平等,從根本上阻礙平等的發展。
然而,自由與平等是存在矛盾的。自由放任政策的失敗使得這一矛盾更加激化。針對民主制度下這一對矛盾,杜威的解決辦法是,讓平等和自由始終處于一種動態之中,民主制度對這兩個組成部分的動態發展進行協調。所以,“將平等與自由統一起來的民主理想承認,機會與行動事實上的、具體的自由,取決于政治與經濟條件的平等,在此條件下,個人獨自享有事實上的而不是某種抽象的形而上學意義上的自由。”[23]
從杜威論述的自由與平等的關系中,我們看到杜威拋棄了傳統的自由主義觀念,卻并沒有走向其絕對的對立面,而是調和了自由與平等之間的關系。
杜威還論述了權威與自由、穩定與變革之間的關系。他將這四個概念看作兩個相關的序列,提出了正確解決兩者問題的關鍵不在于為權威和自由、穩定和變革劃定分隔的“疆域”,而是要使兩者融會貫通。[24]社會變革不會在缺少權威指導的絕對自由中找到方向。演進的民主需要權威來指導和調控,但這種權威又絕不是舊形勢中的權威。因此,新的自由觀念也絕不同于無限制的個人自由,而是“一種普遍的、共享的個人自由,且這種自由得到社會化的、有組織的理性控制的支持與導向。”[25]
事實上,杜威并不是將平等視為民主的目標,而是更多地突出了平等在民主制中的作用。在杜威那里,自由的重要性也未被忽視,但平等的重要性卻更多地體現,自由取決于平等,具有先于自由的首要性。由于持一種動態發展的態度,杜威在自由與平等的矛盾之間抓住了問題的主要方面。
注釋:
[①]美國史學家霍夫施塔特將美國內戰到1890年的美國歷史看作是工業化、大陸擴張和政治保守的時代,將1890年后到二戰的歷史稱為改革時代,本文使用此稱呼。考慮到延續性,在時間上亦略有出入。參見理查德·霍夫施塔特:《改革時代-美國的新崛起》,愈敏洪、包凡一譯,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②]約翰·杜威著,傅統先、邱椿譯:《人的問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5頁。
[③]約翰·杜威著,傅統先、邱椿譯:《人的問題》,第35頁。
[④]約翰·杜威著,傅統先、邱椿譯:《人的問題》,第35頁。
[⑤]約翰·杜威著,傅統先、邱椿譯:《人的問題》,第35頁。
[⑥]約翰·杜威著,孫有中等譯:《新舊個人主義--杜威文選》,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27頁。另參見約翰·杜威著,傅統先、邱椿譯:《人的問題》,第29頁。
[⑦]約翰·杜威著,孫有中等譯:《新舊個人主義--杜威文選》,第27頁。
[⑧]約翰·杜威著,王承緒譯:《民主主義與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105頁。
[⑨]約翰·杜威著,王承緒譯:《民主主義與教育》,第7頁。
[⑩]約翰·杜威著,傅統先、邱椿譯:《人的問題》,第25頁。
[11]約翰·杜威著,傅統先、邱椿譯:《人的問題》,第27頁。
[12]JohnDewey:ConstructionandCriticism,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30,p.21.
[13]JonhDewey:Liberalismandsocialaction,G.P.Putnam`sSons,NewYork,1935,p.86.
[14]約翰·杜威著,傅統先、邱椿譯:《人的問題》,第44頁。
[15]約翰·杜威著,傅統先、邱椿譯:《人的問題》,第43頁。
[16]約翰·杜威著,傅統先、邱椿譯:《人的問題》,第44頁。
[17]約翰·杜威著,傅統先、邱椿譯:《人的問題》,第44頁。
[18]約翰·杜威著,傅統先、邱椿譯:《人的問題》,第44頁。
[19]JohnDewey:ThePublicandItsProblems,NewYork,1927,p.184.
[20]約翰·杜威著,傅統先、邱椿譯:《人的問題》,第45頁。
[21]約翰·杜威著,傅統先、邱椿譯:《人的問題》,第45頁。
[22]約翰·杜威著,傅統先、邱椿譯:《人的問題》,第46頁。
[23]約翰·杜威著,孫有中等譯:《新舊個人主義--杜威文選》,第33頁。
[24]約翰·杜威著,孫有中等譯:《新舊個人主義--杜威文選》,第41頁。
[25]約翰·杜威著,孫有中等譯:《新舊個人主義--杜威文選》,第4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