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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試圖從當代中國的民主的相關理論出發,探討關于民主的四種關系。這些關系也是在中國民主化過程中凸現出來,需要認真加以研究和解決的重要理論和現實問題。包括民主和集中的關系,民主的目標和民主的手段的關系,民主化和科學化的關系,民主和民主化的關系。
關鍵詞:民主集中目標手段科學民主化
對于民主的理論研究,可以從很多視角展開論述,諸如民主理論的歷史發展、民主思潮評析、民主的發生條件或者是運行基礎、民主與治理、政治發展與民主化等。本文試圖從當代中國的民主發展實踐,以及政治生活中人們經常談到的有關民主的相關問題出發,探討與民主相關的四種關系,這些關系也是在中國民主化過程中凸現出來,必須認真加以研究和解決的重要理論和現實問題。
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在民主化過程中,其所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要厘清民主和集中的關系;民主的手段和目標的關系也是經常被人們搞混淆和忽視的一個重要問題;民主化和科學化的關系,在中國,盡管這一話題早就提出,然而從學理上深入闡述這一問題的還不多見。本文正是在分析這些問題的基礎上,最后將思維的視角落在民主和民主化這一當下為世人所矚目的話題上。這是因為民主化的過程尤其需要處理好這樣幾個關于民主的關系問題。
民主和集中
關于民主和集中的關系,可以從民主集中制這一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中找到答案。對于民主集中制,學術界存在著較大的爭議,爭議的焦點在于對民主和集中的關系的理解上。概括起來,主要有三種觀點1:一是認為民主集中制的重心應該是民主,或者說民主集中制是一種傾向于民主的體制。這一觀點指出,民主是這一制度的基礎,集中的正確性依賴于民主的正確發揮,否則就會成為“瞎指揮”,因此,民主是這一制度的目的和歸宿。第二種觀點認為,民主集中制的重心是集中,或者說民主集中制是一種傾向于集中的體制。這一觀點認為,僅有民主不夠,還需要在此基礎上,實行集中。因此,民主相對于集中而言,具有手段和機制的意義,而集中則是目標和結果。第三種觀點認為,民主集中制的重心是民主和集中并舉。這一觀點指出,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因此,民主是集中的基礎,集中是民主的結果和保證。
從民主集中制這一概念出發,我們發現,它是由“民主”、“集中”和“制”這三個部分構成的,且是“民主”在前,“集中”在后,再形成一套制度和做法。是故,不能對這一種制度做出界定之后,然后放之四海而皆準,就可以簡單地套用。要實行民主集中制,應該是先實行充分的民主,然后在此基礎上正確、科學地集中。這是就一般意義而言。至于“民主”和“集中”的結合問題到底應該怎樣平衡,則要根據不同的政治情境而相應有所側重。如果說民主集中制主要是一種用于決策的制度的話,那么,比如說各種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舉措和發展戰略、與人民利益息息相關的政府行為和決策等都應該更加側重于用民主的方式,或者說“集中向民主妥協”的方式解決問題;而在民族國家建國之后政權的穩定鞏固,在重大事件和轉折性的歷史時期、突發性事件和非常時期等都需要更加側重于集中,或者說要采取使“民主服從于集中”的做法。從而避免出現“集中有余而民主不足”和“民主有過而集中虛化”的極端狀態。
誠然,這里面有一個“誰民主,誰集中”,或者說,民主的權利和集中的權利歸屬問題。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常見到的民主權利歸屬一般是“群眾”或者是基層(具有相對意義而言),集中的權利歸屬一般是“領導”或者是高層(具有相對意義而言)。這樣勢必產生的問題是,即使有良好的民主過程,也不一定能夠保證良好的民主結果。因為民主過程產生的民主的結果有可能淹沒在少數人假借的“集中”制下。于是,如何保證民主過程產生的民主的內容,在集中這一環節得以有效實現,便是民主集中制不可回避也必須加以解決的問題。人類政治生活的實踐告訴我們,防止權力濫用的最好的方式就是對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也就是說,不僅民主過程需要監督,集中過程也需要監督。
除了要處理好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和集中的關系外,還要處理和解決好由這一關系衍生出來的一系列的關系問題,比如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問題。中央和地方的關系不僅僅是一種分權的關系,還是一種民主和集中的關系。因為國家的發展總是需要一定程度的集中,而地方的發展需要實行民主。在今天,尤其如此。如何做到既能夠充分維護中央權威,又能夠創造性地執行和落實中央和上級的各項方針、路線和政策;如何保障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在全國的有效實行,同時允許和鼓勵地方能夠持續不斷地進行制度創新。民主的手段和民主的目標
一般而言,民主政治的實現程度和發展民主的方式緊密相連,而且后者對前者往往具有導向性意義,它可以改變或者影響著民主政治的發展方向和實際進程。但這一點也并不絕對。從學理上說,實現民主的目標可以有三種途徑:一是運用民主的方法和手段,二是運用非民主的方法和手段,第三是民主和非民主的方法和手段同時并用。對于第二種方法和手段,人們往往難以接受,其理由就是要實現民主的目標,必須相應運用民主的程序和規則。比如2004年2月5日《南方周末》報道“最富爭議的市委書記”——中共宿遷市委書記仇和,之所以說其是“最富爭議”,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他以“人治”的方式,最早在全國完成了干部“任前公示制”、干部“公推競選”等建設民主制度的試驗,且都能得到中共高層的批示。用他自己的話說,“中國現在要加速發展,政治優勢是很重要的,權力相對集中,可以采取壓縮餅干式的發展,不要把人治和法治當成是非的兩極,承認宿遷的現狀的話,能不能用人治來推動法治,用不民主的方式來推進民主呢?”2
實事求是地說,仇和的這番話,意味深長,恐怕我們不能簡單地用“侵犯人權”、“人治色彩”、“政績工程”之類的語詞來囊括一切、否定一切和推翻一切。實際上,仇和向我們提出的一個深層次的問題就是實現民主政治的方法和手段問題。在特定的情況下,我們到底可不可以用“不民主”的方法和手段來實現民主政治的目標?!對于仇和,人們之所以有如此激烈的爭議和極度的不理解,也就是沒有把發展民主的手段和實現民主的目標區分開來,而是在主觀上對此二者做了一種簡單化的鏈接,“民主的目標應該用民主的方法和手段來實現”3。這樣才能保證所謂的“目的的正確性”和“手段的正當性”的一致。除此之外,則很難實現既定的民主目標,或者就算發展了民主,這種民主也要大打折扣。正如當下正在轟轟烈烈地討論民營企業和民間資本持有者的“原罪”問題一樣。人們對此置疑和攻擊的焦點無非就是發展手段的合法性問題。但問題是,民主的方法和手段也不一定就能保證民主的目標的實現,不民主的方法和手段也未必不能實現民主。誠然,我們不能因為民主的方法和手段不一定能保證民主的目標的實現,于是就放棄或者不要民主的程序和規則,問題的關鍵在于民主的方法和手段的選擇要視具體情況而定,要因時因地進行取舍。話又說回來,仇和畢竟是和我們的這個時代——中國正在向民主化邁進中——有些格格不入。一般來說,在民主的社會,理應采用民主的手段來實現民主的目標;而在非民主社會,則可能會存在著采用非民主的手段來實現民主的目標;從非民主社會向民主社會的轉型,可能民主和非民主的手段同時運用。也正因為如此,人們之所以會對仇和存在著如此大的爭議,是因為人們擔心,當下中國的民主化進程,畢竟不能完全靠采用非民主的手段來推動。
民主實踐發展歷程表明,我們不僅要在經濟條件好的地方大膽進行民主的試驗,而且也要在經濟落后地區和其它資源環境相對較差的地區進行民主實踐的試點、摸索,總結、積累、推廣民主發展的經驗和教訓,這同樣是中國民主化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這些民主實踐的有益嘗試,有利于推動民主的制度創新、理論創新,有利于推動政治體制改革,加速中國的民主化進程。仇和就是這樣去做了,而且至少從目前公開報導的信息來看,效果還是比較讓人滿意。因為從當時的情況來看,仇和主政四年的沭陽是江蘇人口最多,也是全省最貧困的縣,仇和的“民主嘗試”在全國開先河,且都得到了中共高層的大力支持,比如說干部“任前公示制”,后被寫進《干部任免條例》,且在全國推廣。誠然,其手段的非民主化是另一回事。宿遷發展的歷史告訴我們的是:落后地區同樣可以發展民主,如果我們運用民主手段的話。
就民主發生的條件而言,民主手段的運用,需要一定的社會基礎和條件。比如羅伯特·達爾所指出的“有利于民主的條件”,包括“軍隊和警察控制在由選舉產生的官員手里;民主的信念和政治文化;不存在強大的敵視民主的外部勢力;現代的市場經濟和社會;弱小的亞文化多元主義”4。有學者指出,“當整個社會基本處于無民主機制可言的狀態時,用民主的方法和手段去實現民主,往往會使民主走向自己的反面”5。因此,在發展民主的條件不具備的前提下,要實現民主的既定目標,一方面,可以考慮創設民主發展的條件,另一方面,也可以考慮調整發展民主的手段,包括非民主的手段的運用,因為其換來的有可能是民主目標的實現。如果僵化保守,一定要等到發展民主的條件成熟,再來考慮實現民主的目標,那樣的機會成本和各種代價實在是太大。退一步而言,運用不民主的手段和做法實現民主的目標,恐怕總比打著民主的旗號和招牌以達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要更加可靠、低成本和小風險。這一點,對于非民主社會向民主社會的轉型尤其如此。
民主化與科學化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此處所言的民主與科學,不是泛泛而論的民主與科學,而是就民主本身如何科學化,以及決策過程中的民主化和科學化的問題。歷史發展到今天,人們至少在這樣一個問題上基本達成了共識:對于民主而言,最重要的問題,既不是一個要不要民主的問題,也不是一個簡單的民主的量的問題——民主是多了還是少了,而是一個民主如何科學化的問題。正如我們在前文提到過的,民主捍衛和保護的是“平等、自由和共同富?!?,而不是其它。因此,民主在運作過程中,確實可能會存在低效、成本、風險和代價問題,從民主的科學化角度來看,就是要盡量減少民主運作的風險、降低民主運作的成本、提高民主運作的效能。如果民主在運作過程中,不能夠解決科學化的問題,就會導致民主運作的低效、成本、風險和代價問題向更加惡性方向發展。
在決策過程中,要充分發揚民主,通過民主來實現決策的科學化。一方面,需要充分發揚民主,讓民眾盡可能多地參與決策過程,保障決策過程中智力來源的暢通和多元化。另一方面,需要有一個寬松的政治環境,要尊重不同的意見和建議,哪怕是離經叛道的意見和建議,都能夠得以表達的權利。這就必須實現決策模式的轉變,即胡鞍鋼所言的“從個人決策向集體決策乃至廣泛民主參與決策的方向轉變,即從不透明決策向透明決策轉變,從封閉型決策向開放型決策轉變”6。一句話,即實現決策過程的“領導決策”到“問計于民”的轉變。這樣,既可以使長期以來被掩蓋和遮蔽的各種問題浮出水面,從而做到充分發揚民主,廣開言路,下情上達,上情下知,有利于集思廣益,廣納善策,向決策者提供充分的決策信息、決策知識和決策建議,以避免決策失誤,增強決策科學性,也有利于形成廣泛共識,使正確的決策能夠順利得到貫徹實施。
總之,在決策過程中,必須處理好民主化和科學化的關系。亦即在決策過程中,使民主化和科學化均發揮到最佳狀態,既能夠較好地結合,又能夠平衡二者之間的關系。一般而言,決策科學化是對民主化的一種限定,它規定了在民主與科學發生沖突時,必須使民主服從科學。民主只是用來使決策更加科學化的方式,因而它具有過程概念和手段意義,而科學化則具有目標意義。具體到民主集中制而言,它需要解決的問題是,一是民主基礎上怎么集中,什么樣的集中才是有民主基礎上的集中;二是什么是集中指導下的民主,什么是集中指導,集中指導由誰去做。三是民主和集中的結合問題。是質的結合還是量的結合,質的結合如何規定,量的結合又如何量化。7誠然,這一切都要保持民主集中制運作的客觀公正和科學化。民主和民主化
對于民主和民主化這樣兩個語詞,我們經常使用,然而卻較少對其進行學理的分析和區分。民主,可以是一種價值理念,一種統治方式,一種決策模式,一種政治體制,一種管理形式,一種民族精神、一種生活方式、一種普遍的社會狀態和一種社會風氣。民主化是指一個政治體系中的政府體制由缺乏民主條件向著具有較多民主條件的逼進或發展的過程,也即一個政治體系由權威主義統治向民主政治的轉型,因而實質上是一種政治體制形態的變遷。8根據波特爾的界定,民主化是一個政治變遷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它涉及三個維度:負責任性、競爭性和自治性。而民主化的過程也就是這三者的一個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過程。即“由較少負責任的政府到較多負責任的政府;由較少競爭或完全沒有競爭的選舉到較為自由和公正的競爭性選舉;由市民社會只有微弱的或完全沒有的自治團體到享有較為充分的自治和數量較多的自治團體”9。王紹光指出,民主化包含了這樣兩個獨立的過程:從一個非民主的政治體制向相對民主的政治體制的過渡過程;政府建設或重建的過程。而民主化的進程取決于政府的能力和有效性。因此,他得出的一個基本結論就是:沒有一個有效的政府,就不可能有民主10。這樣,民主化就和政治體制的變革、政府建設有機聯系起來。
同時,對民主和民主化的理解和把握,我們還必須注意這樣幾個問題。第一,民主化也即實現民主的動態過程,其表現形式可以是民主的,也可以是非民主的,也還可以是民主的和非民主的相結合方式。第二,有民主憲法不等于有民主,民主存在于民眾之中,并通過民主的思維方式、民主的做法和民主的法治形式體現出來。或者說民主政治不是“一紙法令”就可以建構起來,它的實際發育往往和人們想象的不一致,甚至會是一個非常緩慢的過程。正如盧梭在200多年前所指出的那樣:“民主不會當某個國家一自稱是民主國之后便立刻產生,民主并不存在于民主憲法的提法上”,它“應該植根于人們的思想中,應該建立在對社會現實的改革,對公共意愿的改造和對社會風氣的改善中,建立在共和法規和公眾輿論的最高權威上”。民主承諾的是“平等、自由和共同富裕”。這也就是說,民主是“一項巨大的工程”11,它需要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因此,我們看一個國家和地區是不是民主的或者是否完成了民主化的轉型,關鍵的并不是看他們的法律法規有多少完備的民主要素,也不是看其領導人的口號喊得多響,而是要看在現實政治運行中,民主的運行機制的實際狀況。
第三,要區分“民主是什么”和“民主應是什么”,亦即“應然”的民主和“實然”的民主,民主的事實和民主的價值之間的關系。一方面,“民主是什么”和“民主應是什么”是分不開的?!懊裰髦荒茉谄淅硐肱c價值讓它存在的范圍內存在”,民主的產生“取決于事實和價值之間的緊張關系”。因此民主“不但有描述和指謂的功能,它也有規范和勸導的功能”,這也就是喬·薩托利非常強調的民主的兩種定義,即描述性定義和規定性定義,且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在這里,我們必須記住喬·薩托利的警告:(1)民主的理想不能界定民主的現實,反過來說,現實中的民主不是,也不可能同理想的民主一樣;(2)民主是從其理想和現實的相互作用中,從應然的推動力和實然的抗拒力的相互作用中產生和形成的。12對于在民主問題上的理想主義者而言,這兩點有很大的警示作用,因為現實中的民主并不等于民主的理想狀態,要實現這個轉化需要一個過程,即完成民主化的轉型。換句話說,也就是要“以現實比較現實,或以理想比較理想”,即嚴格區分“事實”和“理想”。不要用社會主義的理想去比較現實中的民主,也不要拿我們現在正在建構的民主政治去和資本主義已經發展得很完備的民主政治去作簡單的類比。因為簡單的類比所得出的結論總是難以讓人信服。比如我們的基層民主的發展現實,已經積累了相當的民主經驗,形成了不少的極富創建性的理論成果,當然也出現了不少問題,而這些在其它國家和地區,包括民主發展得很完備的資本主義國家,也很難找到類似的先例。所以如果拿我們的這種民主實踐去和別的國家或地區的基層民主去作簡單類比,很難得到科學的結論,畢竟各國和地區的政治環境、經濟水平、地緣因素、文化條件、民眾素質等各不相同。
在對民主和民主化的態度上,我們還要謹慎一些錯誤的看法和態度。我們不能抱無所作為的悲觀失望的態度,看到了我們民主政治運作過程中,出了一些問題,比如賄選、監督機制不完善、負責性不夠等,就喪失信心,以為社會主義的民主不可能發展得像資本主義那么完善?;蛘邲]有經過深入研究或者實地調查就主觀武斷認為中國現在沒有,將來也永遠不會有民主,更不要侈談什么民主化。也不能持激情有余而理性不足的夜郎自大的心態,以為我們社會主義的民主已經是“人類最高類型的民主”,具有“比資本主義高得多的無可比擬的優越性”。既然已經到了民主發展的“頂峰”階段,就不需要去建設和完善它?!這正是我們在民主和民主化問題上的三種極為典型和荒謬的邏輯。要實現中國的民主化轉型,就必須對這些群體心態保持高度警惕,因為它會左右或延緩民主政治的發展進程。在這一問題上,謹慎的態度總會更加有利于民主政治的發育、成長和成熟。
注釋:
1參見韓鍇《關于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難點的思考》,載《政治學》2003.4;
2關于仇和的詳細報道,參見張立《最富爭議的市委書記》,《為什么是宿遷,為什么是仇和》,載2004年2月5日《南方周末》;
35參見黃建鋼著《政治民主與群體心態》,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116頁;
4[美]羅伯特·達爾著《論民主》,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155頁;
6蔣韡薇《我國決策機制發生重大轉變,更加民主開放透明》,載《中國青年報》2004.2.1;
7參見韓鍇《關于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難點的思考》,載《政治學》2003.4,作者將其概括為這些問題是屬于難于確切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含義的三個方面。本文認為這三個方面也屬于決策過程中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問題。
8參見張小勁等著《比較政治學導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04頁;
9參見D.Potter(ed.),Democratization,NewYork:Polity,1997,p.6.轉引自張小勁等著《比較政治學導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04頁;
10王紹光《有效的政府和民主》,載胡鞍鋼等主編《第二次轉型:國家制度建設》,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315,318頁;
11[意]薩爾沃·馬斯泰羅內:《歐洲民主史——從孟德斯鳩到凱爾森》,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第42頁,轉引自黃建鋼著《政治民主與群體心態》,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132頁;另參見黨國英《民主政治的動力:國際經驗與中國現實》,載《戰略與管理》,2003.5;
12[美]喬·薩托利著,馮克利等譯《民主新論》,北京:東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8,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