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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核邊層可控放權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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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核邊層可控放權式改革

——對中國改革的政治學解讀

內容提要:本文通過建立權力內核-邊層結構的分析框架,對中國改革進行政治學解讀。本文認為,中國改革的動因與進程來自于內部,來自于內核-邊層權力結構的延續性。權力邊層率先發起對統制主義的單一性體制的沖擊。從改革的發生看,中國的改革屬于放權式改革,只是在放權過程中產生了分權的后果。而放權式改革本身就意味著是可控的,權力內核可以控制改革的速率和領域,從而避免改革可能出現的激烈震蕩。改革后的體制創新,使權力內核和邊層處于新的互動過程中。由于邊層已發生重大變化,權力內核必須作出調適性改革。論文還對一些流行的理論觀點作出了批判性分析。

無論你的價值評判如何,都不能不正視這樣一個事實:這就是在中國的改革取得了歷史性的進展。這種進展不僅僅在于財富的增長,也不僅僅在于社會結構的轉換,更重要的是加速度的改革沒有發生劇烈和顛覆性的政治社會震蕩。如改革后產生的數億農村剩余勞動力沒有成為流動中的"火藥",成千萬工人"平靜"地離開工作崗位。總體性日趨穩定、局部性動蕩已成為基本格局。對于這樣一種現實,人們不禁會問:中國的改革為什么能夠產生如此奇跡,為什么中國能夠在改革中保持穩定與發展,是什么原因導致傳統因子在結構變革中能夠平穩地轉化和消解?對此,學界,特別是經濟學界作過一些解釋,其基本觀點認為,中國的改革是漸進式改革,這種改革能夠導致平穩過渡。本文認為,僅有這一解釋是不夠的。"漸進式改革"的參照系是原東歐蘇聯國家的改革進程,只是就改革速率而言的。事實上,如果從結構性改革來看,中國的改革激進得多,如土地分戶經營在3年內就完成,俄羅斯的土地私有法案卻爭論了上十年;中國的國有企業不到5年基本實現了轉制,經濟結構多樣化,俄羅斯的國有企業仍然居支配地位,且轉制艱難。[1]由此便需要對中國的改革作出多視角的進一步解釋。本文試圖根據歷史和邏輯統一的方法,從政治學的視角對中國改革作出初步解讀。

一.權力結構:基本分析框架

正如商品是現代經濟學研究的基本要素和起點一樣,權力則是政治學研究的基本要素和起點。

權力是由于擁有某種資源而產生的支配、控制和影響能力。自從國家產生以后,人們就生活在一種權力網絡的社會之中。國家通常包括三大要素:統治權、人民和土地(疆土、領土)。其中,統治權居于核心地位。所以,馬克思主義政治學經常將國家等同于統治權。

由于權力存在于廣泛的社會領域,因此又可分為不同種類。擁有合法的暴力資源而產生的權力是政治權力,擁有生產生活資源而產生的權力是經濟權力,擁有特殊的社會地位和身份資源而產生的權力是社會權力,擁有生產和傳播思想價值觀念資源而產生的權力是文化權力。其中,政治權力又居于特殊地位。一則在于政治權力是唯一擁有合法暴力的權力,這種權力具有不可抗拒的強制性;二則在于政治權力是一種公共性權力,對國家成員具有普遍意義,即所有國民都要受其支配、控制和影響;三則在于政治權力依托專門的組織化機構和制度化規則(如國家機器和法律)支配、控制和影響社會成員,是一般社會組織和成員難以抗衡的。本文所說的權力主要是指政治權力。

權力依靠某種資源而產生,而一旦產生以后又成為可供利用的資源。根據權力的擁有者,權力有著不同的配置方式,并產生相應的權力結構。如果權力集中于少數人,可稱為集權制。這種制度的極端是權力高度壟斷于個別人,形成極權制。如果權力分別執掌于不同的人手中,可稱之分權制。這種制度的極端是權力過度分散而缺乏統一的權威。

權力體現著支配性,任何時候都不會均衡分布。在權力網絡中,總是由一部分人,甚至個別人占有較多權力資源,從而處于權力中心。他們可以憑借權力支配、控制和影響權力客體,將社會吸附于自己的周圍,形成以自己為中心的權力場。對于權力中心,我們可以將其稱之為權力內核。由權力內核,一層層推已及人、由近至遠可稱之為權力的邊層,從而構成內核-邊層權力結構。因此,內核-邊層的設定來自于這樣一種事實或假設:權力反映支配-服從關系。在任何一個共同體里,都不可能每個人占有均等的權力資源(這本身意味著權力的不存在),也不可能每個人同時作出決定(如此就不需要權力),因而權力的占有及其影響是有差別和層次的。無論是帝國,還是多元民主國家,都有一個擁有最高和最多權力的首腦,區別僅僅在于首腦是否受到制約。

在內核-邊層權力結構中,內核居中心地位,有支配、控制和影響的能力。一般來講,擁有權力資源愈多,能力就愈強。但兩者絕非等同,更不是成比例的。權力體現著主客體關系。擁有權力資源的人要實現權力意志必須借助一定條件,需要相應手段才能獲得相應的能力。而運用權力需要支付相應的成本。成本愈大,權力所產生的能力就愈小。這是因為統治成本將由統治對象所承擔,將影響對象的認同。權力控制的邊際效應取決于兩點:一是依托的手段,二是對象的認同。手段愈強、認同愈強,效應愈大,反之亦然。因此,在權力網絡中,不僅權力的配置不同,權力內核的支配、控制和影響能力也不一樣。

在由統治權、人民、領土構成的國家里,統治權居支配地位。面對人民,由統治者執掌著統治權,同時還可能控制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力。但是,即使在極權制下,統治者也不可能壟斷所有權力資源,對所有人產生同樣的支配、控制和影響力量,從而使國家統治權完全覆蓋社會。人民并不是完全生活在國家控制的空間中。特別是人民并不是任何時候都是國家的受動者,在一定條件下甚至是國家的決定者。由此就會產生國家與社會的權力互動關系。

面對領土,統治者行使管轄主權。統治者在管轄領土社會的過程中必須借助于相應的組織、機構,同時也需要一定的技術手段和支付一定的成本。在土地遼闊、人口眾多的國家,一般都實行分級管理。由此就會形成中央與地方的權力關系。在這種權力結構中,中央擁有較多的權力資源,居于主導地位。但地方也不是完全消極被動的存在,也有可能以各種方式影響中央,特別是那些權力來自民眾的地方與中央的互動性更強。

由權力網絡結構而產生的國家與社會的權力互動、中央與地方的權力互動是我們研究中國改革的基本分析框架。

二.歷史延續性:內核-邊層結構

現有對中國改革的解釋大多參照前東歐和蘇聯國家。這種對比可以反映不同的改革道路和特色,但無法解釋為什么選擇某一道路,并形成其特色。本文認為,中國的改革主要受其內在邏輯的影響。其重要因素就是內核-邊層權力結構的歷史延續性。

中國最大的歷史傳統是高度分散的小農經濟和大一統的專制集權國家。西方學者大多從專制集權的角度解釋中國。如20世紀60年代前,許多西方學者夾雜著意識形態的眼光認為中國是一個極權主義國家,這是中國的主要傳統。之后,一些學者注意到共產黨執政后中國社會內部的變化,但沒有擺脫極權主義的分析框架。如華爾德敏銳地注意到中國的單位制,將其視為新傳統的共產主義,但仍然納入在專制傳統的框架之內。[2]鄒讜則對上研究進行了批判,提出了全能主義國家觀。[3]然而以上研究都是以國家完全遮蔽社會、強調單一的集權控制為分析前提的,沒有從國家與社會、中央與地方互動的角度深入分析中國內在權力結構及其變化,也很難有效地解釋中國改革,以致于有學者只好將改革時期稱之為后全能主義時代。與所謂"后現代主義"等概念一樣,"后"實際上是缺乏對變革社會進入深入分析的偷懶的模糊性提法。

自秦開始,中國便被稱之帝國,即以皇帝為中心的專制集權國家。中國社會經濟內核是血緣性的小農家戶經濟。專制集權制度在相當程度來自于這種經濟社會結構。在農村家庭,男性家長居于全家核心地位,壟斷著決定權,內部統一家人行動,解決沖突,對外是家庭共同體的象征,維護家族利益。人們的行為方式和社會關系便是費孝通先生所說的,是以家為本位,以家長為內核,由近及遠,能放能收的差序格局。[4]中國的國家正是在一個個小農家庭基礎上建立的,國家權力結構是家長制權力的延伸和放大,即"家天下"、"父母官"。所謂帝國,包含兩層含義:其一,皇帝擁有專斷性,即至高無上、不受制約的決定權。皇帝不僅擁有國家統治權,壟斷著政權權力資源,而且是全國最大的地主,占有最多的經濟權力資源。特別是在強大政治權支配下,經濟、社會、文化權力高度依附于政權,整個社會表現為行政權的支配。其二,皇帝是國家統一性、整體性的權威象征,統治權高度集中于中央,中央權力又高度集中于皇帝,地方官僚不過是皇帝的耳目與手腳,高度依附于皇權。皇權因此成為權力的內核,并吸附和控制著國家和社會,國家和社會都圍繞著這一內核而運行。根據對權力資源的占有和權力的影響程度,國家和社會形成以皇權為內核的邊層結構。這種內核-邊層結構與家長制由近及遠的差序結構相似。即以皇權為內核,由近及遠,離皇權愈近,權力資源愈多或皇權的控制愈強;離皇權愈遠,權力資源愈少或皇權的控制愈弱。所謂"關中無地主",[5]江南地主多,華北無家族,家族在華南的狀況便是如此。從皇權與人民看,皇帝-中央官僚-地方官僚-鄉村士紳-鄉村平民,權力呈遞減至于無。從皇權與領土看,皇帝居住的京城-省會城市-州縣城市-鄉鎮-村落,權力遞減至于無。由此形成一個以皇權為內核的洋蔥型內卷式社會結構。

當代西方學者吉登斯非常深刻地意識到:"在民族-國家產生以前,國家機構的行政力量很少能業已劃定的疆界保持一致。"[6]在帝國體制下,盡管皇帝擁有絕對權力,但并不意味其壟斷所有權力資源。皇權可以支配、控制和影響社會和地方,但并不能完全遮蔽社會和地方,社會和地方仍然存在一定的自主空間,并有可能與權力內核發生互動。首先,"王權止于縣政",皇權-官僚組織體系直到縣,縣以下實行鄉村自治。這并不是說皇權不想延伸于縣以下,而是皇權下延成本太高,在交通、信息等條件限制下,小農經濟的有限剩余實在難以供給皇權下延必須建立的龐大官僚體系。在這一條件下,"無為而治"是更好的選擇。其次,中國地域遼闊,多樣性強,由于交通、信息等技術原因,對于那些離城市、特別是京城較遠的地方,皇權往往"鞭長莫及"。這些地方因此被認為"山高皇帝遠",有更多的自治權。正如韋伯所說:"政權領域的各個部分,離統治者官邸愈遠,就愈脫離統治者的影響;行政管理技術的一切手段都阻止不了這種情況的發生。"[7]為此,他認為,在傳統中國,"''''城市''''是沒有自治的品官所在地,--''''鄉村''''則是沒有品官的自治區!"[8]皇權一直試圖消滅地方性,但地方性從來都沒有被消滅過,皇權從未真正實行絕對統治。秦王朝建立之初,實行車同軌、書同文,建立絕對一致性,但不可能達致地同樣,言同聲,取消多樣性。與"官話"相對應的是有極大差異性的"方言"。中央委派的地方官員連地方話都聽不懂,遑論直接統治。因此,鄉村基層社會和邊遠地方成為皇權控制最薄弱的邊層。在這些地方,權力的邊際效應甚至趨之于無。這正是帝國的叛亂經常在窮鄉僻壤醞釀并發起的緣故。

在一般情況下,鄉村和邊遠地方與皇權是呈向心狀態的。由于家-國同構,皇權可以通過分配土地、功名和利用儒家價值間接控制鄉村社會,達成權力意志。由于農耕文明的發達,皇權可以利用文化、血親、恩賜、征服、戍邊等方式影響和控制邊遠地方,達成國家統一。同時,在強大的國家統治權下,鄉村和邊遠地方的自治只是皇權的有限讓渡,并受皇權的制約,有時甚至是"由官方強加的非官方的國家權力。"[9]但是,鄉村基層社會和邊遠地方并不是始終依附于皇權。"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當處于內核的皇權腐敗衰弱或對社會剝奪過度之時,就會出現農民反抗和地方反叛。這一方面可能顛覆皇權,另一方面可能促使皇權改善統治,如實行"讓步政策"。由于邊層缺乏法治權利制約內核,其對內核的影響只能主要通過暴力反叛方式進行。

進入近代以來,內核-邊層的權力結構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一是權力內核無法應對外部沖擊,并處于經常性更迭狀態;二是權力邊層發生著新的變化,傳統帝國依賴的小農經濟開始解體。正因為如此,國家長期處于動蕩之中。同時,內核-邊層的互動也有了新的變化。一方面,隨著現代化的進展,交通、信息、軍事、官僚系統等技術條件得以改進,國家統治權日益向社會和地方深入和延伸,國家行政權和管轄地趨于一體。另一方面,統治成本愈來愈大,并由于革命動員和外部影響,激起基層社會和地方的廣泛反抗。而顛覆統治權的革命正是從權力邊緣和統治最薄弱的鄉村社會和邊遠地區開始的,革命中建立的新統治地區被稱之為"邊區"。中國革命道路之所以選擇"農村包圍城市",是為內核-邊層權力結構所支配的。

革命后建立的新統治是將高度離散的社會整合為統一國家的過程,也是改造社會并在改造過程中使權力日趨集中的過程。首先是實行生產資料所有制改造,經濟權力向國家或準國家的集體集中。其次是思想改造,話語權為國家牢牢控制。再次是社會關系改造,社會地位和社會角色取決于國家分配。通過改造,形成國家權力主導的計劃經濟體制和以城市"單位制"和農村"公社制"為基礎的社會結構。由于統治技術條件的進一步改善,特別是伴隨軍事活動的黨組織的深入滲透,國家統治權愈來愈深的伸向社會和地方,以形成全面控制體制(""時期稱之為"全面專政")。正是在這一過程中,社會權力向國家集中,地方權力向中央集中,國家權力向黨集中,黨的權力向黨的領袖集中,直到""期間向黨的個別領導人集中,從而形成新的權力內核結構。它與傳統權力內核結構的重要不同之處在于黨的組織,即黨組織是領導全國的核心力量,黨組織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領袖層)、政治局、省、地(市)、縣、鄉級黨委和黨的基層支部等至少7個層次構成,并形成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命令-服從關系。正是依靠黨的組織體系聯接和溝通國家與社會、中央與地方,同時也以黨組織為內核形成一個由近及遠到邊層的同心圓結構。

但即使在這種權力高度集中的過程中,國家也沒有完全遮蔽社會,地方也沒有完全為中央所統攬,內核-邊層結構仍然存在。這是因為,全權全能體制除了意識形態的統一外,內在的基礎是"庇護-依賴"機制。換言之,人民對權力的自愿讓渡和對權力內核的高度認同是建立在權力內核能夠為其生活提供基本保障和具有比較效益基礎上的。1950年代開始形成的城市"單位制"和農村"公社制"便是這一努力的產物。但這一努力只取得了半成功。因為,與前蘇聯不同,中國根本不可能由國家統一供給數億農民的生活需要,像城市居民一樣,為龐大的農民群體提供"庇護-依賴"機制。[10]在農村的努力后以"大鍋飯"的失敗而終結。[11]隨后,國家不得不在農村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并輔之家庭自留地的體制,農民的生活仍然得由農民自己負責。盡管與歷史上的動亂相比,農民尚有比較效益感,使他們在極度困難下并沒有積極背離權力內核。但在沒有"庇護-依賴"機制的情況下,農民的生活和命運主要依靠自己,必須"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因而具有一定自主性。作為農民基本生產單位的生產隊和基本生活單位的家庭也因此成為國家控制最薄弱的領域。受生存理性的支配,[12]在生產隊范圍最先突破公社制,突破口則是實行分田到戶。

處于權力邊層的農民和農村因此成為中國改革的動力和發源地。

三、可控的放權改革:邊層啟動與內核調控

中國改革為什么會發生,長期以來是一個沒有完全解決的問題,以致于農村改革20年以后,有人還認為農村改革不過是少數領導人的某種陰謀。[13]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學術界對改革前的中國缺乏深入的認識。經濟學只是簡單地稱其為計劃經濟體制。從政治學角度看,比較流行的是全能主義,認為改革前的中國是一種以強化單一國家控制為主的全能主義體制。這一認識有相當啟示性意義,但仍需進一步討論。事實上,改革前的中國并沒有真正建立起這樣一種體制,至少在農村沒有,即農村沒有建立起全能主義體制運行的基礎――"庇護-依賴"機制。更重要的是,在改革前,權力內核并不是主要依靠強力控制,相反則是大量的社會動員,即鼓勵社會成員發揮其主動性創造性。這是基本的歷史事實。所以,我認為,從權力結構看,改革前的中國實際是一種統制主義,即權力內核受單一的平均主義意識形態支配,試圖在一個本身具有多樣性的社會里建立一個統一的無差別的單一性體制,任何其他符合多樣性社會的努力都會視之為異端而遭到權力的壓制。包括強力控制和社會動員都是以統制主義為條件和目標的。這正是包產到戶盡管1950年代后期便產生并不斷抬頭而反復受到壓制的重要原因所在。""起于對"三自一包"的批判,其目的更是強化單一性體制。[14]直到這種統制主義因具有超凡魅力的領導人去世后實在難以為繼才動搖。

學術界一般都認為中國的改革是分權式改革。這也是一個值得推敲的問題。事實上,中國的改革從開始并沒有分權的明確意識,改革的發生是下放權力,分權只是因放權而帶來的后果。[15]這是因為改革前的統制主義必然要求高度集中權力。盡管1960年代曾經產生過下放權力的舉動,但出于統制主義考慮,權力很快上收并更趨于集中。因為單一體制必須建立在單一權力基礎上。只是隨著單一體制難以為繼,新的權力內核才考慮下放權力。當然,放權必然伴隨分權,放權本身就意味著權力內核將一部分權力分給其他人或組織。但是,放權仍然有其特殊意義,這就是權力內核因某種需要將自己手中的權力轉交給下屬的組織或人,在這一過程中,權力內核居于主導性,放不放,放多少,放什么,什么時候放,怎樣放等,都主要取決于權力內核的自我意識。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說,中國的改革屬于放權式改革。它與那種多元權力互動基礎上且有明確制度預期的分權是不同的。16

放權式改革意味著改變統制主義追求,從社會多樣性的事實而不是單一的意識形態出發選擇體制。而改革前的中國與前蘇聯最大的不同,就是農村社會并沒有完全為國家所呑沒,仍然存在權力內核與邊層的互動關系,盡管邊層的力量非常微弱。17所以一旦統制主義追求放松(通常說的政策放寬),邊層的自主性就會頑強地表達出來,由此形成權力內核與邊層的互動。中國的改革正是在這種互動中發生和發展的,并從邊層啟動。

1970年代后期,隨著權力內核的更迭,單一性的統制主義受到質疑,這就是在美妙的口號下大多數人仍然處于貧困的狀態沒有根本性改變。在一個開放性的世界,這種狀況最終會降低民眾對權力內核的認同。為此,新的權力內核決定松動僵硬的政策。1978年12月,鄧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現在我國的經濟管理體制權力過于集中,應該有計劃地大膽下放,否則不利于充分發揮國家、地方、企業和勞動者個人四個方面的積極性","當前最迫切的是擴大廠礦和生產隊的自主權,使每一個工廠和生產隊能夠千方百計地發揮主動創造精神。"為此"要允許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企業、一部分工人農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績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富起來。"18這是對長期延續的平均主義的改變,統制主義的控制也因此放松,社會自主性空間擴大。權力邊層率先沖擊統制主義的單一體制。

權力邊層是指擁有權力較少或受權力控制較小的地方。在中國的權力網絡中,內核-邊層的差序格局非常明顯。不僅黨組織、行政系統,即使是不同的所有制在政治地位方面都有差別,如國有、集體、個體之分。從地方看,相對于城市,農村處于邊層;而在農村,貧窮邊遠的地方又處于邊層。由于缺乏城市的"庇護-依賴"機制,改革首先從最缺乏生存保障的窮困農村地方開始,主要是基于解決民生問題的急迫需要。如在20世紀50年代,最擁護農業集體化的是貧困地區,抗拒集體化最強烈的是江浙發達地區。進入1980年代,最先反叛公社制的是貧困地區,遲遲不愿告別公社制的也是江浙發達地區。在城市,非國有制經濟也是從"單位制"外部興起的。盡管1950年代以后,中國政府試圖通過"單位制"將所有城市社會成員組織到國家體系中來,但這一努力并沒有如愿。到1960年代,政府不得不實行城市青年到農村去的政策來緩解巨大的就業壓力。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成千萬下鄉青年返城,無業可就,也無單位所接納。其中的相當一部分只能通過非單位制的方式解決就業問題,即所謂"自謀出路"。加上農村包產到戶以后,促進商品流通和人員流動,非國有經濟得以興起。從地方看,改革也是從邊層開始。安徽和四川是農業大省,也是貧困地區。這兩個省最先興起包產到戶后由于得到兩省主要領導人的支持而廣泛推開。廣東在歷史上就是一個"天高皇帝遠"的地方,政權控制相對較弱,民間社會較為活躍。特別是近代以來對外開放程度較高,有較強的外向性。改革開放得以在廣東先行一步。浙江省溫州人多地少,有經商傳統,其"山區地形和獨特的方言把它和中國其他地區隔絕開來"。19出于生存壓力,早在1956年,該地就興起包產到戶,雖被壓制,但該地外出務工經商一直沒有停止。1980年代,該地個體私營經濟迅速活躍起來,不僅生活水平大為提高,而且大緩解了巨大的就業壓力。鄭永年、吳國光先生注意到這一現象,認為"地方和邊緣并不能跟''''落后''''等同。相反,在改革期間,正是地方和邊緣充當了新價值和新觀念的創造者。"20但正是因為這些地方和邊緣處于權力控制薄弱的邊層地帶,才生產出自主性的創造者。

放權式改革一方面來自于基層社會基于生存理性對統制主義的沖擊,另一方面基于新的權力內核對統制主義及集權制的深刻反思。鄧小平在1980年《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一文中認為,新中國建立后的官僚主義的總病根是權力的過分集中。"它同我們長期認為社會主義制度和計劃管理制度必須對經濟、政治、文化、社會都實行中央高度集權的管理體制有密切關系。""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就是在加強黨的一元化領導的口號下,不適當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權力集中于黨委,黨委的權力又往往集中于幾個書記,特別是集中于第一書記,什么事都要第一書記掛帥、拍板。黨的一元化領導,往往因此而變成了個人領導。"21而個人是不可能不出現失誤的。權力愈大,失誤的后果愈嚴重。所以,正因為出現了""這樣的嚴重失誤,才有了系統的放權式改革。放權改革的起點便是邊層。鄧小平因此指出:"把權力下放給基層和人民,在農村就是下放給農民,這就是最大的民主。"22

權力內核的放權改革與邊層沖擊形成互動。因為邊層啟動的改革帶來明顯的收益。這就是新的權力內核最擔憂也是最緊迫的民生問題得到明顯解決。如實行包產到戶后的農業豐收,使長期困擾中國的糧食和貧困壓力得以緩解。城市成員自謀生路,緩解了巨大的就業壓力。沿海開放地區的經濟得以迅速發展。這種改革收益促使權力內核由被動性的放寬政策到主動性的推進改革,改革的邊層效應得到廣泛擴展。包產到戶的發展即是如此。1978年召開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本來是討論農村發展問題的。會議關于農業問題的決議一方面放寬政策,另一方面又強調"兩個不許",即不許包產到戶,不許分田單干。當包產到戶自發興起后,1979年召開的中共十一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在重申"不許分田單干"外,指出在"某些農業生產的特殊需要和邊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單家獨戶",可以實行包產到戶。1980年,中央召開的省級第一書記會議專門研究農業生產責任制問題,并形成中央75號文件。文件明確認為,在邊遠山區和貧困落后地區實行包產到戶,是聯系群眾,發展生產,解決溫飽問題的必要措施。1981年,包產到戶由邊遠落后地區向中心發達地區擴展。自1982到1984年,中央每年下發一個1號文件,對包產到戶給予了高度評價,包產到戶由此作為一種新的制度確定下來。富民政策也是如此。1978年鄧小平提出"允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后進一步是"提倡",再進一步則是"鼓勵"。

邊層啟動的改革不僅僅解決了緊迫的民生問題,更重要的是創造了一種新的機制,推動著制度創新。分田到戶的農村改革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兩權分離,使生產經營者獲得一定自主權,可以自主從事生產、交換和分配活動,市場得以發育,并最終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政社分開后農村建立村民委員會,實行村民自治,農民有了參與并決定基層公共事務的制度性空間,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經濟市場化、政治民主化和社會多樣化的取向,使中國改革從技術性變革走向制度性創新。

放權式改革的重要制度后果就是分權,即變壟斷性的單一權力為分享性的多樣性權力。首先是國家分權于社會,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力開始相對獨立于政治權力。在農村,實行分田到戶,農民有了生產經營的自主權和人身活動的自由權;實行政社分開,農村基層和農民有了相對獨立的自治權。在城市,實行政企分離,企業有了獨立的經營自主權。隨著經濟的變革,社會開始分化,政治權力不再是衡量社會地位的唯一標準,人們愈來愈多尋求更廣泛的社會關系支持,如經濟精英的出現,家族組織的復興。社會分化則引起思想觀念多樣化,不僅產生觀念價值的知識分子有了更多的自主性,而且出現相對獨立于官方系統的民間話語系統。這一切都意味著一個相對獨立的自主性社會得以發育生長。

放權式改革的分權后果還表現于政權系統內部。首先,在權力的核心層,起決定性作用的不再只是單個人意志,領導集體的作用愈來愈大。其次,黨的一元化領導有所改變,人大、政府、司法等國家系統逐步健全,并能夠在一定范圍內自主行使權力。再次,也是最重要的是,地方獲得愈來愈多的自主權。從"財政包干,分灶吃飯"到分稅制,從行政上分級管理到地方有一定的立法權,地方的自主性愈來愈大。特別是地方領導人的行為愈來愈受到當地民眾的影響,即"政績認同"和利益驅動。23這是國家與社會分離必然帶來的結果。

放權改革必然帶來分權后果,但分權也蘊藏著巨大的風險,即權力內核有可能在分權過程中失去自己的控制力。因為,放權本身是權力內核將集中于已的權力分一部分給其他人或組織,是一種自我革命。而改革是對權力內核原來塑造的傳統體制的根本性變革,是對權力內核原來倡導的傳統觀念和利益關系的否定和調整。隨著改革的深化,原有的利益同一性的社會發生分化,出現利益主體多樣化,并伴隨著社會離散、社會脫序、社會失范,甚至社會斷裂。特別是改革造成的經濟社會發展不均衡,使新的權力邊層有可能出現離心傾向,構成對權力內核的挑戰。社會由此會進入一個高危時期。改革者可能被改革。權力內核依靠權力推動改革,但在改革中又有可能失去權力。這在缺乏彈性和張力的單一性體制的國家里很容易發生。前蘇聯和前南斯拉夫的解體都與此有關。中國同樣也面臨著這一挑戰。但與前蘇和前南所不同的是,中國的改革屬于放權式改革,即下放權力是一種自覺但又是可控的行為。放不放,放多少,放那些,什么時候放,怎樣放,能否收回,都受權力內核的支配,由此便可將放權引起的反應和后果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這種改革又屬于可控性改革。其可控性主要來自于中國的權力內核結構。

權力內核對改革的控制首先表現為黨組織體系的一體化整合。發展中國家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社會內生的有機整體性不夠,屬于高度離散的社會。所以在這些國家,都必須通過一個高度集中統一的政黨組織進行社會動員和社會組織。這種政黨一方面通過革命建構新的國家,另一方面聯接民眾,強化民眾對新國家的認同。正是由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才取得革命勝利,中共的領導因此獲得高度認同,以致統制主義得以長期延續。但是,中國的改革是在發生了""這樣的嚴重失誤,中國共產黨的威信大幅下降的背景下啟動的。即使如此,鄧小平等中共領導人充分注意到在即將進行大規模的經濟建設和改革的時期,中國共產黨所扮演的重要角色。1980年,鄧小平發表著名的《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一文,提出"實現四個現代化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24后來他又指出:"四項基本原則的核心,就是社會主義制度和黨的領導,這是我們立國和團結全國人民奮斗的根本。"25經過數十年努力,中國共產黨的組織系統也深入地滲透到社會的各個層面,既是現代化建設的領導力量,又是對社會進行調控的重要組織資源。通過這一建立在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制度基礎上的組織體系,可以有效地調控放權式改革中出現的離散傾向。如通過黨的基層組織對社會邊層的領導,通過黨自上而下推薦和任命地方領導人保持對地方的控制等。

隨著改革深化,人們對改革的認識取向多樣化,并出現新的矛盾。這種矛盾必然會反映到黨內,造成黨內認識的分化,甚至可能引起黨的分裂。在黨實際掌控領導權和黨的領袖扮演最終決策者角色的國家,這是最為危險的。前蘇和前南的國家解體都是因為沒有度過這一難關。而在中國,在堅持黨的領導過程中,特別強調黨的高層和最高領導人的核心領導作用。這在黨的領導尚未制度化的背景下無疑是非常重要的。正是在中國改革不斷走向深化并出現不穩定之際,鄧小平再三強調中央權威和黨的核心作用。1988年,鄧小平針對地區發展不平衡的格局,指出:"各顧各,相互打架,相互拆臺,統一不起來。誰能統一?中央!中央就是黨中央、國務院。""黨中央、國務院沒有權威,局勢就控制不住。"261999年,面對社會沖突加劇,黨的高層分歧加大,鄧小平特別提出了黨的核心問題,認為中國要能平平穩穩地發展幾十年,"關鍵在領導核心"。"任何一個領導集體都要有一個核心,沒有核心的領導是靠不住的。第一代領導集體的核心是。因為有作領導核心,''''''''就沒有把共產黨打倒。第二代實際上我是核心。因為有這個核心,即使發生了兩個領導人的變動,都沒有影響我們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始終是穩定的。進入第三代的領導集體也必須有一個核心","要有意識地維護一個核心"。27后又指出:"中國問題的關鍵在于共產黨要有一個好的政治局,特別是好的政治局常委會。只要這個環節不發生問題,中國就穩如泰山。"28自20世紀80年代初邊層啟動的分權式改革,到90年代后期,重新確立起權力內核的支配性地位,以構成對改革的終極性調控。

權力內核的調控其次表現為意識形態的連續性。在發展中國家,政黨的社會動員和社會整合的重要手段是意識形態,通過重構話語系統,顛覆傳統權威的合法性,建立新政權。在取得政權后,政黨也需要通過意識形態鞏固政權。特別是經濟落后國家,意識形態對于維護社會的一體化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在改革中,一方面,傳統的意識形態面臨再認識,其神圣性會受到挑戰。另一方面隨著社會分化,會生長新的意識,沖擊原有的合法性。如果意識形態發生突變,會造成社會的斷裂和分裂。前蘇聯在改革之初完全放棄傳統意識形態,使社會很快陷入無所適從的狀態,以致民族主義迅速崛起,最終導致國家解體。而在中國改革之初,領導人就意識到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在統一思想,調控社會利益方面的作用。鄧小平1980年提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首先就是堅持社會主義道路。但鄧小平不是著眼于意識形態追求,更看重的是其整合功能。在鄧小平看來:"社會主義最大的優越性就是共同富裕,這是體現社會主義本質的東西。如果搞兩極分化,情況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區域間矛盾、階級矛盾都會發展,相應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會發展,就可能出現亂子。"29盡管中國改革實際上是否定晚年統制主義極端思想,但在鄧小平等領導人的主張下,從歷史的角度給予了思想以合理的評價。因為,思想是一筆團結全國各民族人民的巨大精神財富,運用這筆精神資源可以避免因為精神"真空"或話語系統突變帶來的社會危機。

通過試點和試驗推動改革是權力內核調控改革的重要方式。改革作為一場革命性變革,必然會產生許多不可預知的風險。愈是接近權力內核,風險就愈大。鄧小平多次說過,城市改革比農村改革風險大,政治改革比經濟改革風險大。30正是由于有強烈的風險意識,使權力內核能夠充分注意規避風險或將風險減少到最低限度,對改革的步驟、方法、重點等加以調控。其重要方法就是試點和試驗。在中國,改革首先在農村的個別地方開始,通過這些地方的試點,再向全國農村推進。隨著農村改革轉向城市改革,最初也是在少數企業進行試點,再向全國推開。政治改革和民主化是權力內核最難調控的,因為它涉及到權力格局的再調整。在這方面,試點和試驗的特點更為明顯。1984年,延續20多年的體制被廢除,各地出現村民委員會這一新的自治組織。這是一項涉及數億農民切身利益的政治體制改革。為規范村民自治,經過激烈爭議,1987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這一法律被明確界定為試行,而且試行時間長達十多年。其重要原因就是擔心在全國廣泛推開會產生難以預料和控制的風險。因此,《村委會組織法(試行)》通過不久,中央重點要求在一個省確定一個縣,在一個縣確定一個鄉鎮,在一個鄉鎮確定一個村進行試點,開展村民自治模范點的創立活動。以此總結經驗,確定標準,調控村民自治進程。因此,村民自治這一為億萬農民直接參與的民主實踐活動沒有發生大的動蕩。1998年,經過修訂的《村委會組織法》去掉試行的限制,在全國廣泛實施。

在中國,權力內核對放權式改革加以調控的一個重要特點是運用替代性手段,即首先發育新要素來取代舊要素,并運用新要素承接舊體制遺留下來的問題,重新整合社會。放權式改革會造成壟斷性權力的分散和國家與社會的分離。在這一過程中,一方面,原有國家-社會、單位-個人依附和依賴機制會發生斷裂,造成部分人由于失去原有的庇護機制而為社會拋棄。另一方面,各種脫離國家強控制的力量會聚合起來,形成與國家抗衡的社會自主性力量,如波蘭的團結工會。所以,對于改革中的國家來說,必然面臨兩個方面的挑戰,一是解決舊體制遺留下來的社會問題,如企業破產帶來的失業問題,一是避免社會從國家分離后形成抵制性力量。在中國,農村沒有一開始就宣布廢除體制,而是通過分田到戶的改革,逐步替代公社體制。當公社體制已成為可有可無的空殼了也就自然坍塌了。特別是分田到戶的改革均分每個農民以土地,使之成為農民最后的生活保障。這正是中國農村改革后出現數億剰余勞動力而沒有出現大規模動蕩的重要原因。相對農村而言,城市的庇護-依賴機制在人們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權力內核對城市改革一直持審慎態度,在相當長時期,主要是培育市場,引導市民走向市場,解決自己的問題。這就是所謂的"找市場而不找市長"。只是當市場發育到一定程度,國有企業改革才進入攻堅階段。由于有市場的承接,大大緩和了失業問題可能引發的大規模危機。浙江溫州同期下崗工人比全國平均水平高16%,但由于市場發育成熟,絕大多數為民營企業所吸納。31隨著大量社會成員由政府依附者轉換為社會自主者,權力內核又試圖通過建立社區自治組織重新整合社會。這種社區自治組織一開始就處于權力內核的調控之下。一方面社會自治組織是在國家的法律規范下成立和運作的,另一方面在社會自治共同體內都建立有黨的組織。這種法定的自治組織,雖然處于權力的邊層,但卻與權力內核保持著向心力,與權力內核是一種互補合作關系。權力內核可以通過它們解決許多自己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使自己超越于許多具體的矛盾之上。更重要的是可以將由于國家與社會分離中產生的社會"黑洞"公開化,更有效地進行身份識別,將自主性社會置于自己的調控之下,而不至于成為反對性力量。

隨著改革深化,權力內核愈來愈注重通過控制和分配資源調整利益關系并控制社會。邊層啟動的放權式改革必然帶來社會分化和地區差別,利益主體的行為愈來愈注重自我利益。這既是社會活力所在,又可能導致離心主義。在這一格局下,組織和意識形態的控制愈來愈力不從心。為此,權力內核愈來愈依靠運用國家政權控制和分配資源來達致對社會的調控。"抓大放小"不僅是一種經濟政策,更重要的是一種治理方式。即權力內核盡可能將能由邊層運用的權力下放給邊層,而強化控制最重要的能夠影響全局的核心資源,如政治方面的人事提名權、任命權,經濟上的國家骨干企業、金融行業,文化方面的大眾傳媒體和理論資源,社會方面的精英地位分配等。20世紀90年代,一方面,權力內核加速推進市場化,進一步下放權力;另一方面又不斷強化對資源和財富的控制,集中控制手段。特別是通過分稅制改革,將好的穩定的稅源集中到中央。這一方面可以使中央有足夠的財力進行再分配和調控社會,如給城市失業者發放生活保障金,實施西部大開發等。另一方面可以強化社會和地方的向心力。那些相對落后且可能成為新的邊層地方,愈來愈需要中央財政轉移支付或經濟扶助來緩和財政困難。如貧困地區繼續爭取戴貧困帽子,地方加快"跑步(中央部委)前(錢)進"的步伐。

正因為如此,1980年代開始的放權式改革并未削弱權力內核的核心控制力,只是控制內容和方式有了很大變化。這種核心控制力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感召能力,通過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將全體人民吸納于這一共同目標,獲得整體性認同;二是吸納能力,將發展作為硬道理,將發展中產生的新興力量吸納到經濟社會發展這一國家目標中,而不使其謀求對立;三是支配能力,通過控制最重要的資源獲得對權力內核的服從;四是壓制能力,強化法制機構和暴力力量,壓制反對者和反對行為。正是這種核心控制力,使中國的改革能夠在高速推進的過程中保持總體性穩定。

四、內核與邊層的互動:放權式改革推進

自1980年代以后,隨著中國的放權式改革的深化,形成權力-邊層互動結構。由于放權式改革屬于可控性質,使改革進程得以穩定地延續下來,并不斷走向深化。正是在新的權力內核-邊層的互動過程中,推動著放權式改革,同時也促使著權力內核與邊層發生著變化,權力結構面臨新的挑戰。

政治權力是超越社會之上的力量。根據恩格斯的觀點,國家對社會的作用表現為三種形式,一是推動社會,一是阻礙社會,一是導向另外方向。32中國的放權式改革在相當程序取決于權力內核的主動推進,并在這種推進中整合社會,將邊層緊緊吸附于自身,重新建構起以權力內核為圓心的共同體。在中國改革進程中,權力內核與邊層的互動依次表現為三種形式。

其一是適應性互動,即權力內核適應邊層的改革,將局部經驗提升到全國性政策,進行擴展性改革。在中國改革之初,權力內核只是意識到要對舊體制進行改革,但究竟怎樣改革,并沒有明確的方案,因而處于"摸著石頭過河"的時期。但由于權力下放和政策放寬,原來被抑制的生機和活力得以生長和激活,特別是控制薄弱的權力邊層在體制創新方面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權力內核及時總結經驗,將在邊層首先突破的改革推及到全國。所以,鄧小平說:"農村搞家庭聯承包,這個發明權是農民的。農村改革中的好多東西,都是基層創造出來的,我們把它拿來加工提高作為全國的指導。"33"鄉鎮企業容納了百分之五十的農村剩余勞動力。那不是我們領導出的主意,而是基層農業單位和農民自己創造的。"341998年,在視察安徽時也講到,包產到戶、鄉鎮企業和村民自治,都是黨領導下億萬農民的偉大創造。

其二是引導性互動,即權力內核通過主動性試驗,加深對社會規律的認識,建立宏觀體制架構,推進改革。鄧小平曾經將整個改革都作為一場大的社會試驗,通過試驗來認識社會發展規律,構造新的社會框架。1980年代,中央選擇了深圳、珠海等四個地方作為特區,隨后對將沿海十四個城市作為開放城市。這些開放地區不僅有力的促進了改革,而且昭示著社會主義可以選擇與傳統計劃經濟體制所不同的市場經濟體制。由此使人們認識到社會主義不僅可以而且應該與市場經濟相結合,這是不可抗拒的社會發展規律。因此,在中共十三大提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理論的基礎上,中共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國的改革由此進入到一個自覺推動的規劃性變遷時期。

其三是自變性互動,即權力內核在適應性和引導性互動中改變自身,以增強自己的影響力、吸引力,從而成為改革的主動推動者。在中國的放權式改革中,權力內核意識到改革必須有領導、有步驟、有秩序地進行,即使改革處于可控狀態,因此提出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但同時也強調不能僵化地理解四個堅持,必須根據變化的了實際和時代要求賦予新的含義。堅持黨的領導必須改善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必須是堅持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堅持馬列主義、思想必須發展馬列主義、思想。為了解決在新的歷史時期建立一個什么黨和怎樣建設黨的問題,提出"三個代表"思想,特別強調"與時俱進",也就是黨要適應社會的變化。其中的重要內容就是將在國家與社會分離過程中出現的社會精英吸收進黨。這一方面可以加強黨的影響力,另一方面也可避免使這些人長期處于權力邊層而成為權力內核的離心者,甚至反對者。

放權式改革的一個重要后果就是出現了一個自主性社會,由此形成權力內核-邊層的互動關系。在這種互動過程中,權力內核居主導性地位,權力內核的行為很少受邊層的制約,尙是一種非均衡性互動。但權力邊層的變化也構成了對權力內核的挑戰。

挑戰之一是邊層社會對權力內核的侵蝕。放權式改革的經濟取向是市場化。但放權式改革本身就意味著市場在相當程度是政府培育或政府在市場化過程中居主導地位,政府控制著資源分配和政策制定權。這種改革缺乏明確而穩定的制度預期,從而客觀上鼓勵投機主義。在市場化過程中,那些脫離原有國有體制的經濟主體,為了獲得超出平均利潤率的高額利潤,最為便捷的途徑是獲得政權的特殊對待,由此就會出現錢權交易,經濟權力日益向政治權力滲透。這種滲透甚至延伸到權力內核的核心層。自中國共產黨建立以來,黨就是以為人民大眾服務取得合法性的。而市場經濟依據的是經濟理性。個人本位意識會無形支配黨政官員的行為,以致有可能因由近及遠的權力網絡而形成一個特殊的利益集團。這種缺乏競爭性和制約性的官僚化利益集團一旦形成,必然增加統治成本,阻隔權力內核與社會的聯系,不斷降低權力控制的邊際效應,使權力內核失去對社會的吸附力。正因為如此,中共高層領導人一再強調,執政黨最大的危險是脫離人民群眾,要求"所有黨員干部必須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權,用好權,而絕不允許以權謀私,絕不允許形成既得利益集團。"35

挑戰之二是新的權力邊層的離散化傾向。放權式改革使社會總體財富大大增加,但卻出現了嚴重的社會分化,貧富差距急劇擴大,這對于長期受平均主義影響的中國民眾來說,是一個難以接受的事實。特別是在新的利益格局里,過去曾經在主流意識形態中居中心地位的社會群體邊緣化,處于權力邊層。在新興的中間群體數量尚不大的情況下,權力邊層在人數方面占有優勢。這些人如果不能分享現代文明成果,甚至為現代化所遺棄,就有可能與權力內核離散化,甚至成為對立性力量,從而造成局部性社會動蕩。

挑戰之三是中央與地方的互動尚未制度化。對于中國這樣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超大國家,中央與地方關系一直是個難題。即使是在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時代,這一問題仍然存在,從而經常陷入"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怪圈。放權式改革的一個重要后果是地方有了更多的自主權,地方的利益主體意識愈來愈強烈。但是,由于地方的自主權主要是中央賦予的,地方的分權尚未制度化,地方行為缺乏明確的制度性預期。這就容易造成地方極力鉆政策的空隙,形成地方機會主義。同時,中央也有可能利用其主導性地位,極力控制更多資源,從而影響地方活力。如1990年代初的分稅制,各級政府憑借權力大小掌握稅源,使財力逐級向上集中,基層財力空虛,以致相當多數農業鄉村負債運行,地方和基層只得加重農民負擔,造成農民對權力內核的認同感下降,國家的統治基礎不穩。

挑戰之四來自于社會和基層民主化的壓力。邊層啟動的放權式改革引起的重要后果是在國家與社會分離和中央與地方的互動中,社會和基層的自主權增大,并開始走向民主化,如競爭式選舉進入鄉村和城市社區。一般而言,權力內核的民主化應走在邊層民主化的前列。如資產階級革命首先在國家層面建立民主體制,再擴展到社會。對于現階段中國,放權式改革需要權力內核保持相對穩定,并擁有絕對權威。由此就使中國的民主化進程呈現出這樣的格局:黨內民主化落后于國家民主化,國家民主化落后于社會民主化,也即權力內核的民主化落后于邊層。這一格局對于調控放權式改革具有特殊意義。但是,如果這一格局長期延續下去,權力內核會面臨愈來愈大的參與和競爭壓力,從而失去吸附力。20世紀一些長期執政的大黨紛紛失去執政地位,與這一格局的長期延續無不相關。

面對邊層的變化和壓力,權力內核必須作出相應的變革,最主要的是加強制度創新。首先,權力內核要改變領導方式,進一步下放權力,盡可能從競爭性經濟領域退出,主要成為社會競爭規則的制定者和裁判者。只有這樣才能超越特殊利益之上,成為全體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才能超越社會矛盾之上,增強對社會的吸附力。其次,運用中央控制資源和分配財富的特殊權力,扶持弱勢群體,縮小貧富差距,防止邊層人群的脫序。第三,將中央與地方的分權制度化,逐步建立基層地方自治制度。從現代政治和政黨發展看,執政黨并不意味黨的體制性權力在所有地方和層級都一樣。隨著法治體制的建立,作為執政黨,最主要的是控制中央的規制權和資源分配權,以此控制地方。基層地方實行自治,一方面可以使地方行為有明確的制度性預期,激發其主動性和創造性。另一方面,執政黨更能集中精力把握前進方向,協調各方利益,增強其吸附力。第四就是加快權力內核的民主化進程,特別是權力的更迭和權力獲取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擴大競爭性參與。如許多地方正在推行的"公推公選"和"票決制"。

注釋:

[1]美國學者斯蒂格利茨關于中俄改革比較并認為中國改革屬于漸進改革的提法影響較大,并廣為中國學者所接受。而對中俄改革有著深入研究的中國學者秦暉先生對這一提法提出了質疑,筆者對此就教過秦先生,并受到啟發。參見金雁、秦暉:《經濟轉軌與社會公正》。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5頁。

[2]參見[美]華爾德:《共產黨社會的新傳統主義》,牛津大學出版社(香港),1996年版。

[3]參見鄒讜:《二十世紀中國政治――從宏觀歷史與微觀行動角度看》,牛津大學出版社(香港),1994年版。

[4]費孝通:《差序格局》。《費孝通選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95-97頁。

[5]參見秦暉、蘇文:《田園詩與狂想曲――關中模式與前近代社會的再認識》,中央編譯出版社,1996年版,第48頁。

[6][英]安東尼·吉登斯:《民族-國家與暴力》,三聯書店,1998年版,第59頁。

[7]德]馬克斯·韋伯:《經濟與社會》下卷,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第375頁。

[8][德]馬克斯·韋伯:《儒教與道教》,商務印書館,1995年版,第145頁。

[9]美]費正清、賴肖爾:《中國:傳統與變革》,江蘇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32頁。

[10]中國的公社在相當程度是對前蘇聯集體農莊的模仿。但集體農莊的內在機制卻無法學習,這就是集體農莊基本上實行國家供給制,與城市社會一樣處于"庇護-依賴"機制下。

[11]與公社產生相伴隨的農村公共食堂,即"大鍋飯"實際也是一種供給制,只是因為國家無力供給而由集體供給。而集體供給的來源仍然是農民自己,因此這種供給最終難以為繼。參見羅平漢:《大鍋飯――"烏托邦"記憶》,廣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2]有關農民的行為邏輯一直是一個學術爭論較多的問題。而在我看來,支配中國農民行為最基本的邏輯是生存理性,即行為的出發點和價值標準是基于自我生存,以使生命得以延續。這不僅僅是個體生命的本能驅使,而且因為個體生命承載著祖先家族的延續性,因此是個體性和集體性的合一。所以,為了生存,中國農民可以高度的忍耐,但一旦超出生命難以承受的權限,便會反叛,而不在乎外在的神圣價值。

[13]在農村改革20年之際,中國學界著名的《讀書》雜志發表了一篇驚世駭俗的文章,認為當初安徽小崗18戶農民簽訂的生死密約并不是原件。其實是否原件并不重要,因為對于在生存理性支配下尋求生存出路的農民來說,不可能預知其行為的重大歷史意義,但這一行為的確發生了。

[14]所謂"三自一包",即"自留地、自由市場、自負盈虧,包產到戶"。盡管它能夠滿足農民的生存需要,但因可能造成社會分化,背離平均主義意識形態而遭到批判和壓制。

[15]在中共正式文件和黨的領導人講話中很少提到分權,基本上提的都是下放權力。

161990年代,王紹光、胡鞍鋼夸大了改革前后中央與地方的差異性和對立性,嚴重低估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性。他們沒有看到:(1)改革前的地方行為更主要的來自于中央,而不是地方民眾參與。如地方政府的"處處點火,村村冒煙"不正是在中央領導人號召下的行為嗎?(2)在統制經濟下,即使放權地方,也不過是中央統制經濟的縮小,是中央實在難以控制龐大經濟規模的結果,只能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3)地方領導人的"官帽子"都拿在中央手上,誰敢憑借中央一時的放權行為在地方坐大?之所以出現錯誤的判斷,就在于他們照搬了西方的分權模式的分析框架,沒有注意到中國的改革只是一種權力內核的下放權力的行為,這種權力隨時都有可能收回。也正因為如此,本文將放權和分權作了嚴格的區分。參見王紹光:《分權的底線》,中國計劃出版社,1997年版。

17出于生存理性,從農村集體化一開始,農民就試圖背離單一性體制,尋求一種能夠滿足農民生存需要的體制。參見徐勇:《包產到戶沉浮錄》,珠海出版社,1998年版。

18《鄧小平文選》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145-146頁。

19張敦福:《區域發展模式的社會學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1頁。

20鄭永年、吳國光:《論中央地方關系:中國制度轉型中的一個軸心問題》。《當代中國研究》1994年第6期,第71頁。

21《鄧小平文選》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328-329頁。

22《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2頁。

23改革以后中國地方領導人的行為方式出現了較為復雜的變化。盡管他們的"帽子"仍然由上級領導拿著,但地方和民眾的影響愈來愈大。如隨著人大制度建設,地方領導人的當選從法理和程序上都要經過人大通過,基層組織領導人甚至得由直接選舉產生。能獲得地方性認同的重要標準就是政績,即在當地做了那些實事。當然這其中也不排除地方領導人在追求地方利益過程中獲取個人利益。也正因如此,地方領導人對上級的決定不再是惟命是從,甚至會消極抗衡。這是地方與中央得以互動的重要動因。

24《鄧小平文選》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163頁。

25(《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5頁。

26《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8、277頁。

27《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1、310頁。這與鄧小平在這之前多次關于淡化領導人個人權威的談話顯然有了很大變化,也是改革進程使然。

28《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5頁。進入1990年代,鄧小平用相當大的精力考慮領導核心的交接問題。

29《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4頁。

30參見《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8、130、138、176、248、364、372頁。

31參見胡宏偉、吳曉波:《溫州懸念》,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3頁。

32《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701頁。

33《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2頁。

34《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2頁。

35:《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八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新世紀黨的建設的偉大綱領》,新華出版社,2001年版,第19頁。(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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