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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以及《四川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條例》的規定,從縱向來看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地位,它是我國國家從中央到地方五級權力機關體系的基礎,如果沒有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這個權力基礎,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以及整個國家的政權組織體系就不完整,人民民主也只能是空中樓閣。從橫向來看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地位,它是農村基層政權的權力機關和權力中心,鄉鎮的政權機構由鄉鎮人大和鄉鎮人民政府二者共同構成,而鄉鎮人大同鄉鎮人民政府相比又具有全權性和至上性,因此鄉鎮人大又成為了鄉鎮政權的權力中心。
但是,筆者認為,鄉鎮人大這個權力基礎也好,權力中心也好,在依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以及四川省《主席團條例》等規定,依法履行各項職權職責中,還必須同上下左右的有關機關組織打交道,還必須同人民群眾加強聯系。在這些交道和聯系之中,聯系最多最廣泛最直接的是同縣級人大常委會、鄉鎮黨委、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因此鄉鎮人大機關以及鄉鎮人大工作者必須明確和擺正同縣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鄉鎮黨委、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的關系,才能更清醒地認識鄉鎮人大的自身地位,才能更好地發揮鄉鎮人大的自身作用,才能更高地樹立起鄉鎮人大的自身權威。
縣級人大同鄉鎮人大——法律監督和工作指導的關系
縣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同本行政轄區內的各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以及人大主席團的關系是法律監督關系和工作指導關系。這是由《地方組織法》第8條和第44條規定分別賦予給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人大常委會的職權,縣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本行政區域內要保證憲法、法律、法規以及人大的各項決議的遵守和執行,同時可以依法撤銷下一級人大的不適當的決議。我省的《主席團條例》第9條又作出規定: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的工作接受縣級人大常委會的指導。
縣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同鄉鎮人大的法律監督關系,其監督內容和監督形式,主要有以下二點:一是縣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保證憲法、法律法規和本級以上的人大的各項決議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勢必對每個鄉鎮人大及其主席團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必要的監督;二是縣級人大常委會要建立和完善鄉鎮人大決議、決定報送縣級人大常委會的備案審查制度,要認真審查各鄉鎮人大以及主席團作出的決議、決定是否同憲法、法律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相抵觸,如有抵觸,縣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撤銷。去年以來,達縣的趙固鄉、米城鄉、新進鄉、石板鎮在年初換屆選舉中選出的部分人大主席、鄉長、副鄉長因不合法,經達縣人大常委會派員調查后,縣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依法撤銷了上述四個鄉鎮的不合法領導人選。達縣管村鎮人大主席團今年對一煤礦股份進行確權并發出主席團書面確權決定,當事人反映到達縣人大常委會后,領導十分重視,常委會主任親自到該鎮調查情況屬實,當即指出該鎮人大主席團越權行使,應當立即糾正,并指出該鎮人大主席團近期開會自行撤銷其決定。隨后不久,筆者調查,該鎮人大主席團撤銷了此決定。
縣級人大常委會同鄉鎮人大以及主席團的工作指導關系,其指導內容和形式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是組織指導好鄉鎮人大及其主席團搞好縣鄉兩級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同時指導好鄉鎮人代會的順利召開;第二是指導好鄉鎮人大及其主席團依法加強對鄉鎮人民政府以及七站八所的法律監督,工作監督和工作評議、述職評議等重要監督工作;第三是受縣級人大常委會的委托,鄉鎮人大主席團要聯系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縣級人大代表,并指導其開展好縣鄉兩級人大代表的活動;第四是可分別通知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縣級人代會或縣級人大常委會會議;第五是由縣級人大常委會適時召開鄉鎮人大工作會、培訓會、經驗交流會以及組織外出學習參觀考察等活動;第六是指導鄉鎮人大主席團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逐步使其工作走向規范化;第七是縣級人大常委會每年初可對鄉鎮人大工作發出考核意見,年終可給予考核獎懲或對工作最優者授予榮譽稱號。
筆者認為,鄉鎮人大處在最基層,同人民群眾接觸聯系的時間和機會最多最廣泛,基層的工作任務繁重。縣級人大常委會的領導及其各工作委員會應當抽出更多的時間深入鄉鎮,監督鄉鎮人大依法辦事,指導鄉鎮人大搞好工作,還特別要關心和鼓勵鄉鎮人大工作者忠于職守,勤奮工作,樂于在人大工作崗位勤操勞,多奉獻。鄉鎮人大工作者更要主動多向縣級人大常委會聯系匯報,主動接受縣級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和指導,工作才會更有起色,上下級人大的關系也會更加融洽。
鄉鎮黨委同鄉鎮人大——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同志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八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黨委要通過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機制,加強對人大、政府、政協、人民團體的領導,人大、政府、政協、人民團體的黨組以及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員干部,在依法進行職責范圍的工作中,必須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決定。”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在長期革命斗爭中形成的,是在黨的領導下建立和逐步完善起來的,是我國憲法確認的。鄉鎮人大以及主席團是在黨的領導下,代表人民管理著國家事務的機關。因此,鄉鎮黨委同鄉鎮人大以及主席團的關系應當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鄉鎮人大必須服從鄉鎮黨委的領導,鄉鎮人大工作者應當把自己的工作視為黨委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鄉鎮黨委也應當把同級人大工作納入黨委的重要議事日程,支持和關心,研究和辦理。
筆者認為,鄉鎮人大以及主席團要主動爭取和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一是鄉鎮人大工作者在思想上必須明確服從黨委領導,“對黨負責”和“對人民負責”的一致性,必須堅持鄉鎮黨委對鄉鎮人大的領導地位,必須自覺地把鄉鎮人大置于鄉鎮黨委的領導之下,去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二是鄉鎮人大以及主席團應在鄉鎮黨委的領導下獨立地開展著,重大問題向黨委請示匯報;如每年一次的人代會的籌備和召開,每三個月至少一次的主席團會議的重要內容,鄉鎮人代會和主席團的重要決議、決定,重要的執法檢查,對鄉鎮政府的工作評議和對鄉鎮政府領導成員的述職評議等重要事項均應向鄉鎮黨委請示匯報,取得鄉鎮黨委的支持,甚至有些工作在進行中還需要鄉鎮黨委去協調才會使人大的工作更完善、更滿意;三是鄉鎮人大以及主席團在貫徹實施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和本級的重要決議、決定中,特別需要動員全鄉鎮干部群眾去遵守和實施的重大事項,應主動向鄉鎮黨委請示匯報,通過鄉鎮黨委號召全鄉鎮各級黨組織和全體共產黨員、各級干部去模范地遵守和執行,這對于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全鄉鎮人民群眾對憲法、法律法規和上級人大的決議的遵守和執行將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鄉鎮人大同鄉鎮政府——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的關系
我國《憲法》和《地方組織法》都明確規定,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同鄉鎮人民政府共同構成鄉鎮一級的政權機構。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我國最基層的一級國家權力機關,在這一級政權機構中居于首要地位。同級的鄉鎮人民政府是由鄉鎮人大選舉產生的,是同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向同級人大負責并報告工作,受同級人大的監督。因此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以及人大主席團同鄉鎮人民政府的關系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只有鄉鎮黨委、人大和政府三套班子的領導者都明確了這個關系,擺正了這個關系,處理好了這個關系,才有利于鄉鎮黨委的領導地位,有利于鄉鎮人大的權力發揮,有利于鄉鎮政府依法行政。筆者認為,法治國家并不是不需要老百姓守法,老百姓也要守法,而是各級政府依法行政更為重要。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法治官,其意義也在于此。鄉鎮人大監督同級政府的內容和形式主要分為以下三個部分:
其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在會議期間對鄉鎮人民政府監督的內容和形式主要有:一是聽取和審查鄉鎮政府的工作和報告;二是審查和批準鄉鎮財政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三是依法撤銷鄉鎮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四是有權罷免不稱職的鄉鎮長和副鄉鎮長;五是可以向鄉鎮政府提出質詢案,等等。
其二,鄉鎮人大主席團在每三個月至少一次主席團會議上監督鄉鎮人民政府的內容和形式主要有:一是聽取鄉鎮政府的工作匯報,并提出意見和建議;二是審查鄉鎮政府財政預算和部分變更后再向下次人代會報告;三是督促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對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落實答復;四是受理群眾對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五是檢查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行政和執法情況;六是組織人大代表評議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工作,對鄉鎮政府領導人員進行述職評議,等等。
其三,鄉鎮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參加鄉鎮政府的重要會議,向政府反映人大代表和群眾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等等。
李鵬同志曾講過,“監督是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查機關的工作,只是職責分工不同,目的都是為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從這種意義上講,監督也是支持。”近幾年來隨著依法治國步伐的加快,基層的民主法制建設日顯成效,大多數鄉鎮人大以及主席團已經敢于和善于依法監督同級政府的工作了。多數鄉鎮人民政府也自覺地主動地接受同級人大的監督,主動同人大聯系工作,溝通情況,共同承擔起基層政權機構的重擔。有不少鄉鎮人大主席團組織人大代表對鄉鎮政府和部門開展執法檢查和工作評議,對鄉鎮長、副鄉鎮長開展述職評議,有力地促進了鄉鎮政府依法行政,支持鄉鎮政府依法辦事,提高了鄉鎮政府領導人員的執政能力和執法水平,黨委滿意、人大滿意、政府滿意、人民群眾也很滿意。
鄉鎮人大同村(居)民委員會——民主政治的融合與補充的關系
鄉鎮人大通過全鄉鎮人民自己選出的代表來集體行使鄉鎮的國家權力,它代表著全鄉鎮選民的意愿、全鄉鎮人民群眾的意愿,同時也是各村(居)民委員會的意愿。村(居)民委員會則是通過全體村(居)民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方式來辦理自己的事情。因此鄉鎮人大同村(居)民委員會這兩種民主形式的關系便體現為當代中國最廣闊的最基層的民主政治的最佳融合與補充。
鄉鎮人大同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政治的融合與補充的關系,主要通過以下幾點內容和形式來體現:一是鄉鎮人大決定重大事項,可以先請各村(居)委會組織討論,征求村(居)民意見,使其更加合乎民意。二是鄉鎮人大以及人大主席團組織人大代表檢查村(居)民在各項自治活動中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對違法的督促其糾正,合法的給予支持。三是鄉鎮人大開展依法治鄉鎮和各村(居)委員會依法治村(居)工作,每年開展的各種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鄉鎮人大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相互積極配合支持。四是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代表的工作,鄉鎮人大應當同村(居)委會密切配合。五是鄉鎮人大主席團組織開展人大代表活動以及人大代表的依法履職活動,鄉鎮人大主席團和村(居)委員會都應當積極支持。(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