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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體制改革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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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體制改革論文

摘要:在我國,社區建設首先是從權力的配置和再優化展開的。應該說,這是一個針對社區公共權力再劃分的制度安排過程。但由于種種原因,我國城市社區的組織結構呈現出復雜化的特征,社區體制因而也呈現出多元化并立的態勢。本文在總結社區建設的理論構架的基礎上,以公共權力的劃分為主線,探討了社區組織體制創新的相關問題。

一、社區建設與社區權力配置:理論與現實的比較

在社區范圍內,劃定合適的政府(廣義的政府,后文同)權力邊界涉及到社區公共權力的界定,這是一個權威組織同社區自治組織的分權問題。在規范的理論背景下,社區權力配置及其運作產生問題的原因不外是兩個一是缺乏相關的理論基礎做支撐,二是運作過程中對相關理論的曲解或者背離。大體總結起來,政府與社區公共權力關系的理論主要在三種意義上被廣泛地運用:

(一)作為政治發展理論的構架,側重于政府權力的權威地位,主要形式是政府的作用介入社區生活。

這一理論認為,社區不僅是現代城市生活的源泉,也是考察現代社會權力的重要場所,因為社區本身就是國家、政府和社會相互作用的重要領域。美國學者韋爾什說;“城市政治是否具有良好的功能往往反映出國家政治是否具有良好功能的問題。”

由于城市社區建設涉及到市民的全部生活,它在政治生活上的表現是一個雙向的、互動發展的系統過程:一方面是國家政治的滲透,另一方面是城市社區居民的政治訴求。社區就這樣內含著國家的政權權力和市民的政治權利兩個空間,忽視任何一方面都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社區建設。聯合國1960年出版的《社區發展和經濟發展》文件指出:社區發展是政府和市民的雙邊合作的行動,它有兩個條件,即政府的支持和人民的參與。聯合國文件精神反映的是社區自上而下的政策執行過程,政府用社區發展的理念和方法指導地方政治的發展,并對行政領導、資源動員、政策傾斜與非政府組織的參與等給予支持以外,還以財政支出和福利服務的方式介入社區的生活之中,以實現政府對社區的控制。當今發達國家大都以此構架作為社區發展的政治政策的理論支撐。顯然,政府介入社區的管理生活決非中國才有。

事實上,我國城市社區建設從概念的提出到實施,改革首先觸及的就是社區公共權力同政府權力的關系。比如:20世紀90年代時,為了滿足城市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社區建設的核心圍繞如何實施民主管理,主要致力于解決政府管理權力的下移和居民委員會的職能轉變兩個問題。這里,問題的關鍵是政府以何種角色和以何種方式進入社區,而這恰恰是社區組織體制的范疇。比如:街道作為政府的“人”該怎樣行動才能體現政府的要求和反映政府的聲音?應該怎樣按照政府指令行使管理社區的職能?一種理論認為,政府在社區公共管理中的角色定位,應當是以適當的手段進行必要的指導、監管、控制、協調與服務,與此相反,事無巨細的管理則不是也不可能是政府的優勢,政府可以運用適當的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達到管理的目的,否則便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政府權力運作的“失靈”現象。

(二)作為社會整合方案的社區理論構架,側重于公共權力的作用與行使,主要的表現形式是社區參與。

這一理論構架有兩層意義一是資本動員。即通過社區參與的途徑全面調動政治資本、經濟資本和社會資本,以體現民主國家的發展價值觀和社區居民的民主訴求。其中,社會資本就是社區居民作為民主國家的公民所擁有的合法權利及承擔的相應責任,它是社區居民民主理念的原動力。資本動員的核心目標是尋求社區發展的動力,只要激活了社區的各類資本,就能夠給社區的發展帶來綿綿不絕的力量。二是塑造社區倫理。這是社群主義的觀點,即提倡社區居民的德行修養和道德義務,以對抗個體因權利的膨脹所帶來的社會失序和社區凝聚力下降的問題。社群主義觀點的核心,是試圖在社區居民之間恢復信任和加強社區的聯系,因為現代社會中的人們在信任、規范和聯系網絡方面的弱化,造成了社區社會資本的消失。而社會資本恰恰是社區建設的最重要資源,同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相比,它更具有社會組織的特征,可以在協調和行動的過程中提高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的效率。因此,這一理論的構架實際上也可以看成是社區的組織化方案,它的目標是在社區自助、制度整合的基礎上重塑社區。

在此理論架構下,衡量社會整合程度高低的標準是考察社區居民的參與狀況。如聯合國1960年的文件就把公民參與水平的高低作為衡量一個國家的社會發展與進步的標尺,而聯合國1981年出版的廣泛參與作為一種戰略推動社區層面的行動和國家發展的文件,又進一步把“參與”的觸角延伸到社區的層面,鼓勵社區居民能夠帶著創造力的激情參與社區。但是,目前中國的社區參與水平卻是極低的,主要表現為:(1)社區參與的積極性不夠高,社區動員的成本一收益比例失衡;(2)社區參與目標層次比較低,主要以致力于解決社區內出現的臨時性問題為主;(3)社區參與的形式不夠豐富;(4)社區參與的發展不夠平衡,如參與服務運作的多而參與決策的少,領受性參與多而貢獻性參與少,老年人和學生參與的多而青壯年參與的少,單位參與的多而家庭參與的少等。這些現象的產生顯然是由于體制的設計和運作都沒有體現出社會整合要求的結果。

(三)社會沖突的理論構架,側重于政府權力與公共權力的整合與競爭,主要表現形式為權力力量在社區領域的此消彼長。

從根本上說,這是由社會變遷演變而來的社區發展理論。如德國社會學家達倫多夫和美國社會學家科瑟爾等“沖突論”者認為,社會體系是一個各個部分被矛盾地聯結在一起的整體,其過程不是均衡的狀態,任何社會成員都在為權力的分配與再分配進行斗爭,一切復雜的社會組織都建立在權力分配的基礎之上。人們對于權力再分配的欲望是無止境的,圍繞權力所進行的斗爭是持續不斷的,由此造成的社會沖突是社會內部固有的現象。按照此理論推理,對社區沖突的研究只有涉及與權力相聯系的沖突時才是有價值的,無論是政府權力還是社區的公共權力都是如此。

布爾迪厄的“場域論”則顯示出,無論是政府還是社區的組織與個人,他們在社區范圍的不同位置利用“習慣”與“資本”相互爭奪權力運作的空間,并在滿足自我的過程中出現諸如原則、對策、人力、場所等方面的交易,不同的參與者——尤其是作為個體的參與者——在其行動過程中因為各自權力基礎的不同,會出現“競爭”、“合作”、“沖突”和“妥協”等關系,這是深層次的權力結構關系在基層社區的體現。在我國的社區層面,政府權力的延伸觸角同社區公共權力的“場域”存在著以上四種關系,其中的“沖突”體現為政府沒有完全放開對“公域”的控制權,城市社區的關系規則又經常變化不定,從而使社區的權力關系處于相互排斥的狀態之中。

二、我國的社區改革:分權探索中的相關問題

我國關于社區建設的官方正式文件最早可以追溯到1991年,先后經歷了“社區服務建設”和“社區組織建設”兩個階段。應該說,社區改革從城市啟動之時就是權力重新配置和分化之始,政府在社區的一元化權力格局開始逐漸向社區公共權力轉移。在實行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軌后,伴隨著城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整體進程,關于社區公共權力的觀念、組織與制度等的創新又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但是,值得指出的是,創新過程是一個復雜的集合體:它既可能是自覺的,也可能是不自覺的;既可能是漸變的,也可能是突變的;既可能是理性的,也可能是非理性的。所以單從社區的組織體制與權力配置的關系來看,我國社區建設的體制創新一直呈現著多元化的態勢:

1、注重政治權力延伸和社區基層民主建設的

體制創新模式。這是統合政治權力和社區公共權力的建設思路,目的是借發展民主以實現社區組織體制構建的設想,期望以此作為我國基層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的基礎,使社區的公共權力與政治體制的權威權力相吻合。這種體制模型的特點是把社區體制及其權力成分區分成三個相互聯系的不同層面:(1)在政治層面上,不放松政治權力的權威地位,黨、人大、政府、政協的空間都有充分體現,其中黨的政治核心領導一直垂直到基層;(2)在政府組織的層面上剝離非政府權力成分,把社區理性地從政府的概念中剝離出來,街道辦事處的一級政府職能也被剝離,主要承擔協調和指導的職能;(3)在社會組織方面發育社區的公共權力空間,居委會是基層民主的重要標志,其他服務中介組織則扮演著把“選區”和“社區”建立起實質性聯系的樞紐的角色。

2、培育社區公共權力的自治型體制創新模式。

這是從社區組織的結構和功能上著眼的管理體制創新嘗試,體現了自治對社區公共權力的基本訴求:

(1)在縱向上區分政府權力與公共權力的界限,突破了“街道”一級的行政區限制,不但將街道“行政區”與社區做了區分,而且還將行政管理事務與社會管理事務區分開來。這樣在客觀上要求轉變社區組織的整合方式,實行有效的分權和放權,使行政力量與社會力量平衡發展。(2)在橫向上廣泛配置社區的公共權力,重點培育和發展各種社區組織的社會性功能,并賦予其相當的權力。如:議事、決策型的社區組織主要擔負起調動社區內各種社會資源、統一規劃社區發展與社區服務的功能;咨詢、智囊型社區組織擔負著社區事務評議、咨詢與協調的功能;有償服務型組織則要具備管理、服務與中介的職能等。

3、以社區體系建設為重點的體制創新模式。

這種模式以社區公共權力和政府權力在不同領域的分權為前提,凸顯了社會發展和社區發展的兩條主線,呈現網絡型交織的、相互關聯的特征:(1)突出社區建設的三大行為主體(政府、社區、居民)的不同權力地位和作用:政府及其派出機構的權力地位具有不可動搖的權威地位,是當前的主要推動者和倡導者;社區組織承擔公共權力的職能,居委會是聯系政府和市民的紐帶,并同時滿足社區組織的需求,其未來的發展取向應較多地向市民傾斜,而社區成員,特別是社區居民是最重要的行為主體。(2)將社區建設劃分出三個不同的領域,即政治、經濟和文化建設等領域。在我國的城市社區中,建設“小政府大社會”是社區建設的目標之一,這既包含著政策制定和執行的過程,也意味著權力的再分配和利益的再調整。因此,這三個領域的建設過程就是動員經濟、政治和社會文化力量的過程,也是整合二種力量的過程,它們彼此之問相互關聯、相互作用,并直接關系著社區建設的面貌和進程。

上述三種社區組織體制的權力配置模式是分別從不同的側面考察和設計的結果,在沒有具體參照系的情況下,很難說孰優孰劣。由于對社建設的內涵理解存在著差異,再加上我國社區發展的不均衡,這三種模式都有其合理性,也都可以在不同城市社區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如果說這些模式有共性的話,那便是它們都體現了社區建設對分權的共同要求,體現了對社區公共權力及其運作空間的關注。自去年起開始展露風采的“四平模式”把社區建設的目標定位于“學習型、服務型、管理型、自治型”,其落實的核心仍然在于體制與權力的配置。

從市場經濟的大背景而言,社區改革的重心無疑是社區自治,在社區的權力體系中政府必須讓度更多的權力空間,政府現在的一些不合理的職能要被重新分解,政府原先的不合理的權力負荷也要找到承載的主體。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層面止住發生的變化,表明了改革的方向和社區公共權力更迭的趨勢。

即便有如此豐富的體制模式,我社區公共權力的劃分仍然問題頗多,有些已經直接涉及到社區體制的層面。當這些問題同我們的成就相比時,我們發現社區權力與體制的關系問題是最突出的:首先,我國社區權力的配置在政治層面上表現為互動性不足,政府權威組織的地位優勢明。政治、社會和社區關系的構建本來具有系統性、長期性和艱巨性的特點,再加上我政治層面的渚關系的特殊性,除了政府與社區的關系需要正確的定位以外,還需要解決好黨同社區的權力關系問題。總之,社區體制內的黨、政府和社區三者的權力關系仍然處于待建的狀態之中。其次,體制內的權力配置并沒有完全走出轉型期的調整格局,社區公共權力的空間比較狹小,權力整合的共同基礎薄弱。集中表現為傳統的“街居制”與社區的自治體制的權力沖突。“街居制”是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產物,它對現代城市社區體制的影響是歷史的,今天“街道”與“社區”模糊不清的尷尬局面即來源于此。盡管社區公共管理的改革動作已經觸動了,傳統的衡道管理模式,但根據憲法和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的有關規定,街道是“政府的派Ⅲ機構”,其權力地位的法定性同自治的社區公共權力之間任體制的運作下一·直沖突不止。另外,“街居制”的權力慣性在客觀上提高了社區體制轉軌的成本。如:政府機構所特有的行政惰性,把官僚主義、效率低下等弊端“傳染”給了社區的公共權力組織,消磨了社區公共管理的資源。第三,社區權力運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程度偏低,社區組織體制的法制保障薄弱。

最突出的表現是社區管理的規章制度不健全,社區組織的職、權、責的規范性不明確。比如:城市的經濟開發區所在的社區組織(主要是街道)同開發區管委會之間的矛盾就比較典型。雙方就某些問題都有權管,但也存在著都無權管的無奈。表現在對社區公共權力主體的培育上,我國尚未形成規范、互動的多元格局:除了政府和企業以外,其余權力主體的參與基本上還是空白,各主體作用的發揮同社區公共管理的實際要求有較大的距離,少數管理主體壟斷社區資源的局面尚未得到徹底地打破。

三、幾點思考

1、社區組織體制的構建是一個權力配置的復雜過程,它涉及到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的諸多層面。從社區建設的理論構架分析,政治發展的方案、社會整合、社會沖突等理論都可以給社區改革提供實施的可行性支撐。但是,正像沒有哪一種理論可以適應于所有社區建設的實踐一樣,社體制的改革實際上也決不可能只有某一種權力配置的模式具有唯一的普適性。筆者的結論止是基于此,我們認為既然沒有統一的普適性體制模式,那么社區體制與權力的配置便應該孜孜以求劃一的形式,只要我們注意了社區建設的原則要求,同樣可以達到體制創新的目的。反過來說,不同的體制模式不但給禮區權力的配置提供了一個解釋的框架,而且也將成為社區組織體制建設的新的理論源泉。

2、社區改革應該充分考慮我國的實際:一方面,我國的社區建設在整體上處于極不均衡的狀態;另一方面,由于我國長期形成的政黨和國家二元并立態勢的歷史事實,使我國的社區權力配置具有獨特的復雜性、困難性、艱巨性和敏感性的特征;再一方面,我國的社區建設自始至終是同城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相同步的,目的是建設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城市社會組織方式,社區組織體制的創新不可能是孤立的。由此引出的結論是:第一,社區改革與社區公共權力的劃分應該充分照顧社區內不同利益的需求,從體制上給予制度的保障。當前,城市社區的利益要求已經產生了分化,社區組織體制的設計應該考慮這些變化和要求的不同。如,在平民社區,對社會救濟、工作機會、社工幫助和服務的需求很大;而在單位社區,需要加強的是社區的聯系以增加共同體意識和溫暖感,克服社區參與冷漠的民主淡化現象。第二,社區改革要注意階段性和側重性相結合的原則。社區公共權力的劃分不可能一步到位,在這個漸進的過程中,可以在不同階段確立不同的目標和任務,穩步推進.以減少社區沖突的發生。第三,注意社區體制中的不同權力問關系的整合與維持的功能。社區內不同權力主體間在系統的運作過程中是一個互動的關系,它們各自發揮著不同的功能與作用,有些是互補的,而有些則是重疊甚至是矛盾的。不同的社區權力主體之間通過關系的整合,一方面實現了社區體制的和諧與運作的順暢,另一方面維持了社區秩序、協調了社區的體制關系,達到了實現對體制資源的骼合與再利用的目的。然,社區公共權力的劃分就是要在禮區不同的組織中尋找統合與互補的機制.從而使不同的組織在體制系統內進行信息的交換,并最終形成完整的互動的社區組織體制。超級秘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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