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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村官政策在儲備黨政后備干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強化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優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格局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由于政策內容的不完善和實施過程中各種條件的限制,也存在著一定的問題。這方面的研究相對較多,有的學者首先從大學生村官自身存在的問題總結,認為大學生對工作性質認識不夠而盲目選擇,將村官工作看作“跳板”急功近利,將國家政策當做形式,脫離實際。大學生對工作性質認識不夠,導致很多大學生不清楚自己的職責,不太適應基層工作。將村官工作看做“跳板”的學生村官主要是為了形式上具備基層工作經驗而為考研考公務員增加籌碼,因而把這政策當做形式。村官行為短期性產生了較大的行政成本,不利于實現大學生“村官”政策的真正目的。其次,有的學者從制度層面分析大學生村官政策存在問題,認為是現有制度的缺失,包括選聘制度的缺失、機制的缺失不完善,考核和監督機制的缺失使得各個地區政策落實情況差距明顯。再次,有的學者從績效管理層面分析大學生村官流失的原因,認為政府應該為大學生村官建立合理的職業規劃,相關部門要及時制定科學合理的配套政策,為不同的大學生村官量身定做職業規劃,為他們的脫穎而出提供良好的環境,讓他們切實感受到擔任村官是個干事業的良好平臺而不至于大學生村官流失,因此關鍵因素在于提供有效的激勵措施。還有的學者運用需求層次理論和公平理論,對當前大學生村官的激勵措施做出了分析,發現存在很大問題:待遇不平等,大學生村官的身份不明確,以及大學生村官不被村民和一些村干部認同。筆者認為大學生村官政策在政策的內容方面和實施的過程中存在一些明顯的缺陷。
1.1政策的內容方面
1.1.1角色定位不明確。首先是大學生村官的產生不是依據法律,而是中組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意見》,使得大學生村官參選沒有法律依據。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對村民委員會的產生方式和候選人范圍進行了明確規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因此,按照法律規定,大學生擔任的僅僅只能是“村黨支部書一記助理或村委會主任助理”等職務,否則就與法律規定相悖。大學生村官不是源于村民選舉,實行的是短期的三年合同制,沒有法理上存在的依據,使得大學生村官身份的既無事業編制又不隸屬于村委會,因此在村級事務中難以明確職責分工和展開群眾工作。這種矛盾使大學生村官不知道自己到底是誰,該干什么,沒有安全感。其次,大學生村官主要的發展方向應該是為目前的新農村建設服務,但這一點在政策中未被著重強調。反而短時期鍛煉、為縣鄉基層政府培養黨政后備人才的傾向卻相對明顯,導致大學生村官會對自己的發展方向產生定位偏差,把到村官任職當成一種過渡和跳板,使得村官們一進來就為自己的未來另作計劃,認為當村官只是為了增加基層工作經驗而為考公務員、考研、進事業單位增加砝碼,因此工作缺乏主動性,不能全心全意為新農村建設服務。再次,基層鄉鎮政府或其他部門借調。有的鄉鎮基層政府由于工作任務重,年齡結構偏老化,而大學生村官相對來說有精力和時間為他們處理收發文件、撰寫材料等日常瑣事。鄉鎮基層政府對大學生村官的借調現象普遍存在,偏離了制定大學生村官政策的初衷,村鎮兩邊忙使得村官身份認同感弱化,從而使政策的繼續實施,破壞政策實施的連貫性。
1.1.2待遇偏低。有調查顯示,大學生村官工資普遍偏低,遠不及同期工作的鄉鎮公務員,而且發放不及時。由于上級部門對待遇的規定太具體,并未對當地的情況做相應的調查研究,也沒有規定工資不到位的追究責任。這使村官產生不滿和不安全感,不利于他們安心工作。其工資待遇只能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按照馬斯洛的需求理論,這似乎也只是滿足了村官們低層次的需要,這對村官以后的工作開展是不利的。另外,基于公平理論,大學生村官會將自己的所得與付出和社會上相關組織成員進行比較,如同期鄉鎮基層公務員,當他們感覺到付出得越多而回報的越少時,將產生很大的失落感和挫敗感,有失公平。由于在政策的制定中并沒有詳細制定村官收入水平和物質上漲速度相掛鉤的的工資增長機制和績效獎金激勵機制,使得大學生村官工資水平縱向上沒有發展,橫向比較失落,這種不公平的待遇使村官難以安心努力工作。
1.1.3前途發展茫然。雖然中組部在1009年下發了《關于建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明確了大學生村官任職期滿后的五條出路,即留村任村干部、考錄公務員、自主創業、另行擇業、繼續學習。出路雖多但卻讓人擔憂,一方面留任村干部的只是極為少數表現優秀的大學生村官,他們的工作能力能在短期內被村干部和村民群眾認可而被選為村干部得以留任,大部分的村官卻要重新擇業。另一方面,如果大學生村官一進來就得考慮期滿的出路問題,他們會把更多的時間放在復習考公務員考事業單位考研等事情上來,一邊工作一邊花精力尋找新的工作,一旦有好的工作機會,就會離開村官崗位。大學生村官政策并未對村官們的發展前景作出相應的規定,而基層政府也沒有采取積極的措施加以彌補。只是籠統的給出幾個出路建議,讓村官們的合同期滿后自行選擇。隨著年齡的增長,又要擔心工作的問題,大學生村官對自己的發展前途感到茫然。
1.2政策的實施方面
1.2.1培養與管理問題。根據有關調查報告,大多數村官們都認為當地政府對他們的培訓太少,村官們紛紛表示培訓機會太少,要求盡量多增加培訓機會,以便他們更好地開展工作。很多地方十分重視前期的選聘工作,因此忽略了大學生村官上任后的管理工作,導致管理不到位。在大學生村官的管理方面,也只是一些較為籠統的原則性規定,沒有具體的細則支持。地方政府也沒有出臺相應的措施對其完善,因此大學生村官時常處于半放養狀態,對他們的日常管理形同虛設。另外,有學者指出農村干部管理體系存在著家族式或者派系等各方面的矛盾,村民推選出來的村干部往往能夠借助固有的關系處理各種矛盾和問題,要培養大學生村官學會處理農村人際關系很難落實,還不如安排他們處理文書方面的工作來得容易。
1.2.2績效考核激勵體系不健全。大學生村官身份地位的尷尬,即既不屬于事業編和公務員體系之內,游離于村干部和鄉鎮干部之間,難以量化其考核標準。目前,大學生村官績效考核只注重結果的考核而忽視績效管理的過程,缺乏考核結果之前的信息溝通和承諾,使得大學生村官的日常管理流于形式,部分大學生村官主動意識下降,工作內容流于形式,成為“上級管不到、鄉鎮沒法管、村里管不了”的“三不管人員”大學生村官的績效考核一般在年底進行,而關于具體的執行標準與內容,村官們根本不了解,也不知道基層政府是根據哪些量化指標如何評定的。此外,考核的結果只是給予少部分優秀者“優秀大學生村官”的榮譽外,沒有與精神激勵相對應的物質激勵,物質激勵方面基本是空白的,相應的績效考核激勵體系并未建立起來。
1.2.3政策的操作性和穩定性不強。有的地方規定連續兩年考核優秀的大學生村官可以列為初級后備干部,但是是該操作的前提是大學生村官期滿后經過考試,進入公務員或事業編制序列,缺乏執行基礎,操作性大打折扣。另外,原來國家規定村官考公務員加分、考研等有加分政策,但有部分地區在1010年已取消了加分政策,雖然大學生村官政策給大學生提供的跳板效應依然存在但取消了原來規定的加分政策,這種政策的穩定性不足,會打擊大學生村官的信心和熱情,使其難以充分發揮自身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基層工作的順利開展及其不利。
1.2.4工作推進比較困難。大學生村官政策自實施以來,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但村民和村干部對該政策的重大意義還不夠深入了解,部分村干部和村民還保留有傳統落后的思想觀念,不放心不相信初出大學的學生的能力,對大學生回鄉村工作不理解。首先是村干部支持力度不夠。部分村干部對大學生村官存在排斥態度,一方面他們認為村官合同期滿就離職,放手村官去做事反而不利于工作的延續,另一方面由于大學生村官期滿也有機會參選留任,他們戒備心理較重,認為會“威脅”到自己,因此對大學生村官開展工作不能給予積極的支持。其次,村民理解程度不高。由于傳統文化、思想觀念的影響,農村社會關系還是比較復雜,家族性、宗派性較濃厚,村民對于政策缺乏科學的理解,對大學生村官存在著過高或過低的預期,而大學生村官剛出校園涉世未深,在農村沒有宗族基礎和人際關系,在心理上和情感上與村民產生隔閡,面對復雜的農村環境和關系,大學生村官難以適應。再次,工作內容膚淺煩瑣。由于政策沒有相關規定大學生村官具體的職責和明確的權限,使得很大部分村官的主要工作內容是從事一些打字、寫報告、記錄會議記錄等一些工作。
2優化大學生“村官”政策的措施
完善大學生村官政策是該政策良性發展的必然趨勢。我們需要客觀的看待大學生村官計劃,并需要把它看作是一個長期的可持續的過程,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大學生村官計劃的政策目標。
2.1對黨和政府的建議。大學生村官政策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培養鍛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接班人的戰略問題,黨和政府就應該堅定不移地走下去,根據存在的問題不斷調整政策,適應農村建設的發展。第一,定位身份角色合法化。由于大學生村官在農村是特設崗位,法律對其身份沒有明確規定,因此要么修改有關法律規定,在法律上明確賦予大學生村官合法身份,要么授予村官“村民”身份,使優秀村官留任進入村委班子有法律依據,從而使大學生村官與農村基層自治組織和諧融合,充分發揮大學生村官在新農村建設中的優勢。第二,薪酬待遇合理化。一方面,地方基層政府實事求是調查研究當地的收入消費水平,建立起與當地收入水平和物質上漲速度相掛鉤的工資增長機制,應參照當地鄉鎮公務員的工資增長機制,使得村官的工資水平縱向上有發展,橫向比較不會心理失衡。另一方面,建立績效獎金,對于工作積極主動有成效的村官進行獎金激勵,在物質層面上尊重和滿足村官的需求。第三,擴展前途出路。要建立大學生村官期滿后有序流動機制,鼓勵大學生村官留村任職工作,定向從村官中招錄優秀村官到鄉鎮和其他黨政機關做公務員,扶持自主創業發展,落實村官創業扶持政策,引導另行擇業引導企事業單位從村官中招聘,支持繼續深造學習,落實各種加分政策,為其開辟其它學習深造渠道。第四,加強培養與管理。大學生村官戰略決策的深入貫徹和落實,離不開一套科學、可行的培養與管理體系。首先,建立實用培訓機制。基層政府應該利用地方黨校和學校,根據村官崗位要求的目標進行專業的課程設置,邀請優秀村干部和農業專家技術人員講授處理農村、農業、與農民交際等相關主題,定期安排崗前、崗中培訓,確保培訓質量。其次,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大學生村官管理的各項制度,日常考核與月度考核相結合,要求大學生村官對工作的內容、計劃、方法和問題以及對自身工作進行評價和登記,強化對大學生村官的管理。第五,完善績效考核激勵機制。對村官的績效考核激勵應該由專門的村官領導機構設立村官崗位職責,并量化標準,便于操作執行。突出日常績效管理,對有的村官下去只顧復習應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而對工作不積極主動,有的村官踏實努力工作卻顧不上復習考試而吃虧的現象,應將工作實際和群眾評價納入考試考核環節。建立大學生村官限制借調制度,嚴格控制借調行為。提出明確、具體的獎懲措施,提拔重用有能力甘于奉獻勇于承擔的村官到鄉鎮級做領導干部或后備干部。還要建立淘汰機制,設置操作性強的淘汰標準,對于考核不合格的村官及時進行淘汰,提高大學生村官政策的嚴肅性和效率性。第六,增強政策的操作性和穩定性。應該制定相關政策,規定對考核優秀的大學生村官給予政策傾斜,主要根據大學生村官的工作績效和態度,為人品行方面考核,通過民主推薦和測評使優秀的大學生村官直接進入公務員或事業編制序列。另外,應該強化政策的穩定性,不要在政策的實行中輕易改動,把對大學生村官考研、公務員的加分政策明確在一個時間段范圍,避免打擊大學生村官在工作過程中的信心和積極性。
2.1對村干部和村民的建議。選聘大學生村官是黨委和政府為了新農村的建設和發展發展而制定的重要政策,當地村干部和村民應該積極支持,使得大學生村官對村事務的工作能夠順利推進。首先村黨支部書記應該組織同志不斷加大對大學生村官政策的宣傳力度,讓村干部和村民充分了解該政策深遠意義。其次,村干部自身應破除狹隘、保守、排外的落后思想,悅納大學生村官,利用自身豐富的經驗指導大學生村官開展工作。在村官適應了基層工作后,可以放手他們去工作鍛煉,提高其工作自主性,對其工作予以積極支持和指導。再次,村民自身也應該積極了解國家政策,積極配合大學生村官的工作,參與到集體事務中來。
2.3對大學生村官的建議。第一,擺正心態,角色轉變。首先,在報考時要結合自身興趣、價值取向理性看待大學生村官政策。其次,迅速轉變角色,從大學生到基層干部的轉變,從學校生活到農村生活環境的轉變,俯下身子、放低姿態,端正心態,盡快融入農民群眾和農村工作。再次,農村工作環境差、干部群眾關系和處事復雜,面對挫折,要進行自我調適和自我干預,擺正心態,始終保持積極的心態和昂揚的斗志開展農村工作。第二,擺正位置,加強修煉。首先,增強修煉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放下嬌氣和架子,虛心向當地村干部和群眾學習適應農村工作方式。其次,深入干部群眾,積極開展實地調研,了解群眾的需要和困難,找出影響和制約本村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對農村發展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再次,要積極主動承擔起村級事務,挖掘自身優勢,運用已有的知識和資源為農村做貢獻,以真實的成績贏得干部群眾的認可。
作者:俞上標林小芬單位:廣西師范學院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