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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馬克斯•韋伯是現代西方最重要的社會科學家和思想家之一,他構建了龐大的社會學理論,同時也在法律社會學領域進行了開拓性的探索,他關于法律的論述以其社會學理論中社會行為概念的界定為出發點,同時立足于對合理性的創造性闡發,從目的合理性這一社會行為出發,構建了其形式主義的法律觀。
關鍵詞:馬克斯•韋伯;法學;社會學
一、馬克斯•韋伯法律社會學的背景
馬克斯•韋伯生活的時代,正是德國從封建的、分裂的、相對落后的社會狀態向統一的且強大的資本主義狀態迅速發展的時代,因為經濟的發展帶來了社會結構的快速轉型。同時,也是世界資本主義從自由資本主義轉向壟斷資本主義時期,海外的市場爭奪日益激烈,最終引發了爆發了世界大戰。傳統的一些東西和現生了沖突,在價值觀方面也發生了重大的改變,社會處于嚴重的渴望和焦慮的矛盾之中,韋伯的思想中心在于探討社會現代化過程中一個重要的術語“理性化”,還有其他很多方面的變化。這些變化涉及社會各階層的組成結構及其相互關系的變遷,經濟、政治、宗教、文化和軍事的相互關系和影響等等。因此韋伯的研究和表述及其寬泛,影響較大。
二、韋伯社會學法學的基本內容
(一)韋伯關于法律的概念
韋伯認為,“如果一種秩序的效力由一種可能從外部保障,這種可能性是指一個專門的社會組織可能對行為者施以強制,以使各種社會行為合乎這個秩序的要求或對反對者給予處罰這種秩序就是法?!雹購捻f伯關于法律的概念中可以看出,法律包含五個因素,即社會行為、強制性、強制性機構和執行人員、強制手段和強制對象以及秩序。同時,韋伯淡化了法律的范疇,強調國家的法律在現代社會中的絕對作用,把一般社會規則納入超國家法的范疇,他重視法的強制性,也指出了強制性的有限作用,強調人們遵守法律的多重動機。
(二)價值無涉與理想型
在價值無涉方面,他認為社會學家一旦根據自己的觀念選定了研究課題,那么在其研究的整個過程中,就不得再使用自己的或是來自他人的價值觀念,要根據資料的引導,把結論從事實中概括出來。在理想型方面,他認為理想類型共有兩種,那就是結構型和社會變遷型。結構類型是用以呈現某種共時型的社會結構類型,而社會變遷類型是用以展示一定時間跨度內的歷史過程。
(三)關于社會規則的分類和法律的產生
在社會規則的分類方面,韋伯認為主要有三類社會規范:第一是習慣,它是一種獨特的一致性行為,這種行為不斷被重復,也就是人們不假思索的模仿而習慣它。第二是慣例,如在一個特定的群體里,違反慣例將會導致一種譴責性反應。第三是法律,為了保證人們遵守法律,或是對違反法律的人進行懲罰,由一群專門的人員來維護其強制性,這樣才能保障其實施。在法律的產生方面,在人類早期,習俗和慣例是人類社會僅存的兩種規則,習俗和慣例都有巨大的作用,而法對習俗和慣例的影響是有限的,法的創新受習俗和慣例的嚴重阻撓。②那么,法律是怎樣產生的,他認為法律產生的決定性條件是個人行為的改變并得到大眾的模仿與支持。
(四)法律與經濟的一般關系
韋伯認為,法律和經濟兩者的關系密不可分。首先,法律既保障了經濟利益也保障了其他方面的利益,在一定的條件下,經濟關系發生了劇烈的變化,法律秩序仍然不變。在韋伯看來,法律秩序比經濟秩序更加穩定。其次,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為經濟利益服務的,但人們為了合法而放棄經濟利益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在經濟領域以強力支持的法律是有限的。在人們心里,經濟利益遠遠大于法律,在經濟和法律發生沖突時,大部分的人都會選擇經濟利益,為了控制這一不穩定秩序,就需要法律對經濟領域進行調整。再次,法律與經濟不是一種單純的決定與被決定的關系,法律結構絕不是完全由經濟因素決定,同時,單純的法律也不可能決定經濟的發展。
(五)從形式不合理性法向形式合理性法的過渡
韋伯根據合理化和形式化與否對法律進行了分類,他構建了四種法律類型,一是形式不合理的法律。二是實質不合理的法律。三是實質合理的法律。四是形式合理。韋伯之所以提出法律類型學,其目的是為了說明只有西方才可能產生形式合理性的法及相應的科層統治。
三、對韋伯法社會學的評價
韋伯在他的著作中提出了許多富有創造力的法學觀點,為后來的法學發展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他論述了法律的強制內涵,這使人們開始重視社會中運行的法律。另外,他的法律形式和實質合理性的觀點,第一次從法律角度將理性的沖突正面、直接地展示在思想界面前,并由此進而對現代性的性質進行了深刻的檢討。③所以韋伯對法律社會學做了很大的貢獻。當然,韋伯的法學思想也有局限性的一面。研究法律的現象時,他試圖用價值中立的原則,然而這是不可能的。在法律與經濟的關系方面,韋伯認為兩者不存在誰決定誰的關系,他強調就算經濟發生了變化但法律不變,他的結論是建立在個案的基礎之上的。
[注釋]
①嚴存生.西方法律思想史[M].法律出版社,2012.
②朱景文.法社會學[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
③朱君洲.馬克斯•韋伯法學思想探析[J].技術經濟與管理研究,2007(4).
作者:張鮮 單位:貴州民族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