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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化進程家和社會關系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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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國家與社會、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一直是學術界關注的話題,對于該論題,研究者大多從二元對立的關系予以思考,或是從宏觀層次上進行理論的演繹,缺乏實證的個案分析。有鑒于此,本文以晉江模式的演變作為具體展現當代中國國家與社會關系構建過程的現實樣本,考察了二十世紀70年代以來該區域經濟發展中的政府職能與社會生長之間的關系。作者的研究表明,在晉江的二次創業時期,其經濟的動力已由民間力量驅動型轉為政府與民間社會共同驅動。這種“強國家—強社會”的模式將為我國構建良性的國家與社會關系提供一個新的選擇,應該成為構建中國未來國家與社會關系的目標訴求和努力方向。

[關鍵詞]:現代化、國家與社會、重新定位、雙強模式

一、問題的提出

上個世紀80年代,當中國的改革由“國家崇拜”向“市場崇拜”的轉變之后,不少學者都主張,中國的政治和經濟改革的目標是建構一個“小政府—大社會”的關系模式(韓竹林,1989),理由是在過去計劃體制時期的經濟活動中,國家對經濟過度干預,阻礙了經濟的發展。然而,對于大多數后發國家來說,矛盾在于國家正是啟動和推進現代化的主要力量,削弱國家的作用在許多條件下實際等同于削弱推進現代化的動力。由于后發展國家在實現現代化的進程常伴隨著巨大的風險,為實現利益的整合,強有力的政府往往是惟一和最后的手段。

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學者主張中國的國家與社會關系要朝著“強國家-強社會”的方向發展(唐士其,1996)。但這類研究大多建立在宏觀理論的演繹上,而從這一層次來檢視中國的國家與社會關系卻常受到材料、意識形態等因素的制約,并且容易流于靜態的學理分析和描述,結果使這種“強國家—強社會”模式存在于理想狀態下。因此,如何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如何尋找到一個能具體地展現當代中國國家與社會關系構建過程的“現實樣本”顯得十分必要。本文在對閩南晉江地區進行長期實地調查的基礎上,具體分析在中國現代進程中,國家行為與經濟增長、社會發育的關系,探討“強國家—強社會”模式的建立條件及其對中國尋求經濟發展與社會繁榮的重要作用。

二、現代化進程中政府職能的擴張

晉江地處福建東南沿海,瀕臨臺灣海峽,以其獨特的農村工業化方式被中國社會廣為重視。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多次到晉江地區作田野調查,收集到豐富的文獻和口訪資料,觀察這一地區特殊的人文歷史以及區域經濟發展中的政府職能與社會生長的互動,試圖揭示晉江模式的階段性特征(賀東航,2004)。

晉江工商業的發展歷史頗為久遠,遠在唐、宋時期,泉州、晉江地區的絲綢、陶瓷業即相當發達、海外貿易十分興盛。元時,泉州更是以其發達的港口貿易獲得了“東方的亞歷山大港”的美譽。由于特殊的地理條件,在歷史的發展變遷中,這一區域逐漸形成了崇商重賈的海洋型商工文化。

社會主義新中國建立以后,這一地區同全國其它地區一道開始了統一的社會主義經濟社會發展歷程。由于特殊的地理條件和歷史人文背景,晉江地區的民間工商業仍或隱或現。即使在全國限制私有經濟發展,大砍“資本主義尾巴”的特殊時期,晉江地區的民間工商業還是以地下工廠等方式活動(賀東航,1998)。改革開放以后,晉江地區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鄉鎮企業迅猛發展。晉江的發展道路被費孝通等著名學者稱之為“晉江模式”(費孝道、羅涵先,1988:144),作為索解中國鄉村工業化的有效范式而被屢屢提及,也引發了學者和政府有關部門相當頻繁的探討。

就晉江的現代化發展歷程來看,晉江的發展大致可以分為兩個時期:第一個時期是上個世紀70年代至1992年晉江撤縣建市,這個時期屬于晉江的第一次創業時期,第二個時期則是從1992年至今,這個時期屬于晉江的第二次創業時期。在上個世紀70年代末,這一區域海洋型商工傳統讓晉江人較早適應改革開放的潮流,以強烈的開拓意識辦起了民間工業,開始了由農業經濟向現代工業經濟的迅速轉變。在第一創業時期中,政府多采取“無為而治”的態度(賀東航,1999),盡可能為當地民間經濟的生存和發展提供空間,起步時不強求規范,這一時期晉江經濟的動力主要依靠地方社會的內生力來自我發展。

進入1992年后,晉江開始由工業化向城市化轉變,其社會經濟結構日趨復雜,需要政府參與干預的事務也越來越多,在此背景下,晉江地方政府開始逐漸從幕后走向前臺,積極介入經濟領域,從“無為而治”到“有為而治”,動員資源去實現國家的、社會的、以及它自身的目標,在這一過程中,地方政府的行政職能也隨現代化進程加快而不斷擴張,由此開創了由政府主導為重要內容的二次創業時期。

在二次創業時期,隨著晉江社會經濟發展,政府作為上層建筑適應經濟基礎的變革,增加了相應的職能部門。新增的部門涉及能源通訊、環境保護、勞動監察、金融管理等、還有因晉江經濟迅猛發展而進駐晉江的部門,如海關、檢疫局、民航、機場等。

在增加的政府機構中,與社會經濟有密切關聯的有生產力促進中心、市政府采購中心、土地檔案室、城監大隊規劃中隊、企業調查聯絡站、建筑工程招投標中心、流動人口辦、土地儲備中心、博士后科研管理中心等,這些機構成立后都掛靠在某些局辦下面。還有許多帶有官方色彩的機構,如食檢所、質檢所、實驗室等。由于晉江卷入了與全國各地和其他國家和地區更廣泛的貿易網絡中,晉江與其有密切關系往來的幾個省市設立辦事機構??偟膩碚f,雖然1992年后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晉江也取消或合并了一些不必要的部門,但增加的數量遠大于取消的數量。

與此同時,晉江市公務員數量也呈現快速增長的趨勢。從1992年開始的二次創業期間,晉江政府的人員擴編相當強勁。1993年晉江機關與事業單位干部數為9114人,而到了2001年至少有20204人,八年時間晉江機關與事業單位人員擴張了一倍多。政府的經費開支也不斷增長,從1993年起,政府用于行政管理的支出開始大幅增長。僅以政府的行政管理費為例,1993年,晉江市決算的行政管理費是2178萬元,這個數字比上一年增長42.53%。1994年,政府的行政管理費決算為3075萬元,比上年增長41.18%。以后從1995年到2001年,政府的行政管理費平均每年都保持近百分之二十的增長速度。到2001年,這項決算經費比1993年增加了3倍多。公檢法部門的支出甚至更高,2001年的支出是1993年的六倍。值得注意的是“其他”項目的支出持續增加(之所以未列出明細項目,是因為往往作為政府的特別開支)。除了行政管理費用大增之外,還有兩項數據也說明了晉江地方政府正變得“強大”起來。在國內生產總值(GDP)第三產業中,晉江市“國家機關、政黨機關和社會團體”創造的產值1995年是20107萬元,到了2001年,由“國家機關、政黨機關和社會團體”創造的產值為117534萬元,六年時間增長了5倍多(晉江年鑒,2003)。

二次創業時期,一些政府部門的職能明顯強化,而且在職能上分工更細,這些強化和擴展的職能部門包括如下領域: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經濟秩序、勞動人事與社會保障、公共資源管理與保護、安全和秩序。

隨著晉江市經濟的發展,城鎮的規模日益擴大,地方政府以公共物品提供者的身份日益突出。在道路、碼頭、飲用水供應、電力供應、燃氣供應系統的提供、公園和停車場等公益性建設方面,隨處可見政府的影子,客觀上使得城建局、交通局、電力局的作用越來越重要。特別是1992年后,晉江市以地方政府為主體的投資開始急劇地長期增長,從1992至2002年,晉江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00億元(龔清慨,2002),其中不少是公共品設施建設,投資絕大部分來自政府。

進入上個世紀90年代,工商和稅收在晉江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強。地方政府出自發展地方經濟,壯大自身財力的戰略需要,越來越關注稅收工作。作為晉江經濟領域重要部門的國稅局,努力尋找強化征管與服務經濟的平衡點。由于晉江地方經濟在二次創業時期日趨多樣化和復雜化,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職能比第一次創業時期明顯強化,在對全市市場主體和市場經濟活動進行管理的同時,還要監管合同、商標、廣告、計量、食品衛生等(賀東航,2004)。

1992年后晉江面臨著外來人員不斷流入、勞動力市場無序化和勞資糾紛日益增多的問題。勞動局不得不強化對全市勞動工作的宏觀調控,監督安全生產勞動,協調勞資爭議,處理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事項。勞動局還組織職業技術培訓,以鎮為單位,建立實行就業準入工種的培訓基地。

在二次創業時期,隨著工業的發展,晉江的環境污染也日趨嚴重,因污染糾紛而引發的信訪事件在上個世紀90年代后不斷增加。因此政府不得不強化環保部門在晉江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地位,政府對影響城市環境的各種因素經常進行系列專項整治,成立環境監察隊,并在各鎮成立分隊,擴大了政府的監察范圍。

壓力型體制(榮敬本等,1998)也是導致成為政府行政職能的增強和擴大的另一個重要因素。上個世紀90年代后,為了加快實現現代化目標,國家和省里制定了各類評選“全國(省)先進市(縣)”的“競賽運動”,涵蓋各個領域。晉江為了爭當“福建龍”,當仁不讓地加入了這個行列,與各地展開爭奪,導致行政運行方式發生很大的變化。地方政府對國內生產總值、財政收入、人均收入的增長幅度都提出了具體的要求,這種“將經濟上的承包責任制引入政治生活”(楊雪冬,2002:108),驅動各級基層組織和官員為本地的發展去選項目、引資金、找原料、推銷產品,強化和擴大了政府在社會經濟領域中的行政職能。

在晉江的現代化進程中,政府對社會、市場的監控能力不是削弱了,而是改變和加強。一方面,政府的控制方式更加有效、采用的措施和方法更加系統,如運用擴大指導、法規制訂、資源分配等手段。另一方面,依托現代化的信息網絡突破了政府在行政管理上的時空局限,使政府對社會的管理水平有了質的提高。例如在對外來人口的監管上就顯得很有技巧。

從“二次創業”以來,晉江經濟無論在生產技術、資本聚集、經營管理、人才培育、市場行銷各方面皆有卓越的表現(賀東航,2004),而在這一成就則主要得益于政府的主導作用。從理論上說,中國是一個現代化的后發國家,這種歷史位置注定了政府在現代化過程中扮演著動員與組織的角色。在這個意義上,現代化本身便是政府擴張和國家構建(state-building)的動力來源之一。有關這一部分,作者將有另文加以詳細討論。

各國的發展道路也表明,在現代化過程中,無論就西方國家發展的一般趨勢,還是就新興工業化國家成功的經驗而言,經濟現代化伴隨著國家對社會生活干預的增多、機構的膨脹、行政職能的擴大。以歐美建設福利國家為例,導致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部門的行政職能迅速擴張,在英國,從1870—1970年的100年里,公共部門文職人員從5萬發展到80萬,增長了16倍(張國慶,2001)。而在新興的工業化國家和地區,這些國家行政職能還更加廣泛,包括維持高水平的社會穩定與社會整合、約束社會行為、創建并保護國內市場、制定實施產業規劃。這類國家和地區中較為典型的是日本、韓國、臺灣和新加坡,一些學者因而相應地稱之為“強國家”。

在過去的一個多世紀,國家在規模和任務兩個方面都明顯地增大,直接產生了一種全新的國家模式,這種“新國家”或稱“現代國家”,它結構復雜、組織縝密、功能龐大。薩蒙•喬達克認為,現代國家既擔負著過去由獨立的社會和經濟機構所履行的許多職能,又獲得了某些過去任何體制所不履行的新職能(SzymonChodak,1989)??梢赃@么認為,現代社會的基本特征之一是現代國家的不斷構建,而且它是市場經濟正常運作不可或缺的基本前提。

三、作為構建中國未來國家與社會關系的目標 ——“強國家-強社會”模式

為了更好地對照和檢視作者的判斷,作者在晉江進行實地調查時,同時也到了毗鄰晉江的石獅市作調查。

眾所周知,自從上個世紀80年代社會主義國家進入全面改革之后,中國學術界展開了一場關于“小政府—大社會”問題的討論,有些學者還試圖從馬恩的著作中尋找“小政府—大社會”的“經典”依據(廖遜,1986)。不少官方人士和學者都主張,中國的政治和經濟改革的目標是建構一個“小政府—大社會”的關系模式,他們強調自發秩序的可能性與合理性,認為只要消除政府的控制與干預,通過博弈或重復博弈就可以構建理性制度。這種倡導模仿西方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做法,事實上忽視了中國還處在“市場經濟構建”的中前期,此時市場經濟的運作需要政府的強制力量,才能夠提供市場經濟運行的最基本條件。在此階段,小政府難以推動大市場的形成,也難以承當市場經濟發展必須的若干職能。在這方面,福建石獅市的發展歷程提供了相當有力的佐證。

石獅原屬晉江管轄,1988年,從晉江析出,建立石獅市。建市以后,石獅就被國家賦予的綜合改革試驗區,實施“小政府—大社會”模式(劉成業,1992)。當年市委只設兩個部門,而市政府只設11個部門。這樣的簡單的機構設置到了1992-1995年市場經濟大發展時,面臨了挑戰,當時石獅出現了房地產過熱,泡沫經濟凸現、民營企業產品造假嚴重等現象,政府采取“無為而治”方式,想讓市場力量來自動平衡,結果幾年內石獅發展速度迅速下降,在全國的排名次序不斷退步。1996年,石獅市委的一份內部報告中分析指出:“過去,石獅的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等方面創造了不少成功的經驗,如小政府、大社會……但如果現在仍守著這些經驗,不去創新發展,就不利于二次創業,不利于兩個轉變。”小政府機構框架終因不適應經濟形勢的發展而大部分被廢置。理論界所推崇的“小政府—大社會”格局最終并沒有出現。

石獅的改革提示了在“小政府”條件下推行市場經濟的困境。因此,“小政府—大社會”的這種模式是否適宜當代中國經濟現代化的目標?作者通過截取1975-2002年這個時段,以晉江的歷史和現實作考察,國家與社會關系在晉江開始呈現出的一種“強政府——強社會”的局面(賀東航,2004),這里的“強政府”不單表現為政府機構編制人員的擴充,而且表現為政府能力的增強,在經濟領域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主導作用。而“強社會”則表現為各種社會中介組織的大量出現。

如前文所述,進入二次創業階段,“晉江模式”轉入到以地方政府為導向的制度變遷過程,這一時期“晉江模式”的“強政府性”、“國家性”色彩較濃,但地方社會也并沒有因此凋敝,相反呈現豐富多彩的面貌,各類社會中介組織既有傳統的、也有現代性的,晉江社會也不斷滋生出新的利益訴求,呈現出“強社會”局面。

“強社會”的產生得益于晉江的地方傳統。通過對晉江地方社會歷史的分析,這一區域有著悠久的海洋型商工文化、濃厚的家族傳統和海外華僑資源。傳統社會普遍存在活躍的民間組織和組織網絡,如興修水利的聯莊會、主管互助的義社、迎神的廟會。進入近代以來,各種政治社會文化現象先后出現在閩南晉江的舞臺上,錯綜復雜的格局卻為該地方社會留下不小的生存和發展空間,特別是這一區域的華僑和僑眷勢力和地方家族勢力,或多或少阻擋了國家力量的向下延伸(賀東航,2004)。上個世紀70年代末,隨著農村家庭聯產承包的實行,生產成為個人與家戶的事,這一狀況為傳統社會關系的恢復提供了發展空間。在晉泉地方社會,一些宗族開始恢復宗法習俗,增強宗族凝聚力,發揮互助共濟的作用,族緣關系在社會經濟與生活中的作用上升,促使非正式地方性制度的再現(王銘銘,1997)。此外,由于晉江有龐大的海外資源,當地政府也開始提倡“族親”和弘揚“鄉土”。在民間與政府的雙重推動之下,以家族為核心的地方傳統活動在晉江迅速恢復和活躍起來。一些沿著歷史、社會、文化所塑造的地方性傳統社會組織,如宗祠會、老人會、丁氏回族會、太原學會、虞舜協會、比干協會、媽祖會、道教協會、漁業協會、種糧協會、慈善會等被重新建立起來(賀東航,2004)。1992年,隨著市場經濟的全面推進,晉江同業公會得到了迅速發展。為了建立適應市場經濟新的政府—企業關系、以及為處理市場競爭而建立橫向聯系的機制,加上晉江各階層利益日益多元化,特別是民營企業主群體,出于同身份同心理需要而聚在一起組成同業公會,先后成立了玩具、紡織服裝、煙酒食雜、機械五金、建材、皮業、摩托車工貿、機動車市場、鞋材、印刷、種植養殖、短褲、拖鞋、傘業、美容美發、石業共22個同業公會,會員總數1500多家,涵蓋晉江市經濟的重要行業(賀東航,2004)。這些同業公會為會員提供相關的服務、協調他們與政府之間的關系。

在“二次創業”時期,同業公會在政府讓渡的空間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藉著這些活動,同業公會及行業協會得以在與政府的通力合作中達到了節約交易成本和市場費用的目的,促進了本地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這些作用主要體現在與政府的互動、行業自律、舉辦培訓咨詢、開展商務活動與推進公益事業上。

一般來說,國家與社會間的相互替代主要有以下二種情形:一是強制性替代。這種替代方式是指一方以強制力在資源總量中占據更大的份額,而另一方在總量結構中居于較弱的位勢。強制性替代容易引發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以激烈的方式表現出來。二是自愿性替代。這種替代方式是國家與社會基于對各自利益的理性考慮,均同意由一方實現對另一方的替代,使雙方都有利可圖。這種替代反映了國家與社會的“交換”關系,即替代雙方通過資源流量的轉移得到了剩余。自愿性替代也就是交換性替代。它既可以是社會對國家的替代,也可以是國家對社會的替代(賀立平,2001)。

在晉江,政府與社會互動表現為第二種關系,即自愿性替代或交換性替代。在這個由政府讓出社會參與的空間內,雙方的合作使得制度意義上的交易費用和成本大大縮減,從而使得作為制度制定者的國家(政府)與社會達到了“雙贏”的效果。如晉江的同業公會在辦理赴港簽證事務得到了晉江市外事辦的大力支持,公會協助會員辦理“因公出境簽證”的部分事宜,把部分原屬于政府的職能替代下來,使得原本繁瑣的程序變得較為簡單和有效;再如福埔市場機動車同業公會和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合作成立的機動車報牌中心。該中心成立于機動車交易市場內,形成了一條龍服務,使公會和政府部門均從中受益。在這樣的“讓渡”空間內,國家(政府)節省了制度變遷的費用,把它轉嫁給社會;社會則呈現出“強社會”的態勢,使得各個同業公會在與政府的交往過程中,保商和促商變得更為便利,從而達到了“雙贏”的效果。

晉江的社會經濟發展歷程給我們帶來一個啟示:在現代化過程中,中國的國家與社會關系模式應該是一種既能保證社會的獨立性與自主性,又能充分發揮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協調與控制的“強國家—強社會”的模式。這一模式與同“小政府—大社會”模式相比,更能實現市場發育、社會生長和公共權力共同構建,帶來更大的社會穩定、持續的經濟增長、較低的通貨膨脹率和較廣泛的社會福利。對于中國這樣的人口眾多、幅員遼闊、發展水平不平衡、語言和文化多元化的國家來說,“小政府—大社會”模式不會發揮利益集中的效應,相反,可能出現市場經濟運作所需要的制度環境無法順利構建而導致混亂。

作為構建中國未來國家與社會的關系目標的“強國家-強社會”的模式,要求在國家與社會之間建立相互依賴的關系,從而實現一種“雙贏”的局面,而非此消彼長。這種模式有如下特點:第一、就中國的傳統來看,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并非對立,許多時期表現為國家與社會的相互配合,如明清時期的家族制度就是在國家的推動下,由民間社會完成的。近代史上的商會組織,大部分也是在政府的推動下建立的。當然,國家只是給了一個大的方向,具體操作由民間社會來完成,未來的“雙強”模式仍將體現此特點。第二,通過國家的作用做出新的制度安排以建立市場經濟秩序,在積極介入社會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充分尊重和調動社會的各種資源,培育社會生長;第三,強社會指能夠保持相對獨立性,發育起來的社會組織(如商會、行會)具有自我發育和自我服務的能力;第四,能否構建強國家—強社會關系,關鍵在于能否為兩者尋找到共同的收益空間,若具備共同收益區間,國家與社會關系就可能呈良性互動,向強國家與強社會的方向發展(賀雪峰,1999)。

從晉江現代化歷史進程的個案來看,其強政府—強社會關系的建立是沿著歷史、社會、文化所塑造的軌道出發,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這種雙強關系在晉江趕超型現代化戰略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它們表現為:(1)物質成就。這是“雙強”績效的最生動證明。從1978年至2002年的24年間,晉江的兩個主要經濟指標:國民生產總值和財政收入的增長倍率分別是是144倍和105倍,列全國縣(市)級第五名。除了這些數字外,我們還可以從基礎設施建設、人民的生活水平等諸多方面看到驚人的成果。(2)制度成就。政府機構的設置日益完善,發揮了整體規模的效應,制度化建設的觀念帶到了具體的領域中。(3)秩序和安全。二十多年來,晉江經歷了高速的經濟發展和劇烈的社會變化,加上大量外來人口的進入。然而,由于“雙強”關系的存在,使晉江的社會秩序和安全依然保持著較高的水平。(4)政府一社會一市場關系的重塑。在政府力量壯大的同時,社會、市場的力量也不斷壯大。

這里需要注意幾點,第一,在中國的環境下構建“強國家—強社會”關系必須面臨雙重任務,即在解構全能主義國家(de-totalization)(蕭功秦,2000)的同時,實現現代國家構建(state-building)。換句話說,在限制國家專斷權力的基礎上又要強化國家職能(李強,2001)。第二,雖然中國的傳統和現實具備建設“強國家—強社會”這種模式的得天獨厚的條件,但還要不斷去提升國家的理性化與民主化,以防國家力量過于強大而為政治腐敗提供了條件(楊雪冬,2002)。第三,國家的自主性在構建“強國家—強社會”關系中的作用。在中國這樣一個后發外生型國家的現代化過程中,國家須超越特殊利益集團的干擾,以社會公共利益為目標而自主行事。第四,構建“強國家—強社會”關系在各地情況的差異。各地方政府的行動特征主要是由國家政治制度所決定的,但也與地方社會的政治現實、行政慣例或傳統以及行政資源分布狀況密切相關的,這些差異將在各地經濟現代化進程中展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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