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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婺源水旱災害和地方社會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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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婺源水旱災害和地方社會自救

婺源地處贛東北部,東鄰浙江開化,北界安徽休寧,歷史上曾隸屬徽州府。宋元明清時期,婺源縣作為徽州府的有機組成部分,文化、經濟頻盛一時。然而,隨著山區的進一步開發,森林面積減少,環境遭到破壞,水旱災害頻頻發生。

一.清代婺源水旱災害

明清時期,由于人口的迅速增長,全國出現了墾荒的高潮。大片的森林被毀壞,環境迅速惡化,自然氣候異常,全國的水旱災害頻頻發生。在這種在大氣候下,清代婺源縣水旱災害的發生也更加密集了,見表(1):

表(1),婺源縣歷朝水旱災害總數及頻率統計表。

朝代|唐|宋|元|明|清

水旱災害次數|1|4|1|18|23

發生頻率|0.3|1.3|1.0|6.5|8.6

從唐代到清代,婺源縣水旱災害的發生總體上呈增長趨勢,特別是到了明清時期更是居高不下,清代,婺源縣水旱災害平均每百年發生8.6次,是唐宋元三代最高記錄--宋代(1.3次/百年)的5.7倍,是明代(6.5次/百年)的1.3倍。很顯然,隨著時間的推移,婺源縣水旱災害的發生越來越頻繁,而清代則達到了歷史最高水平。清代,婺源自然條件的惡化引起了水旱災害的發生,同時,特殊的自然、社會條件又使水旱災害具有明顯的地域特點。

1、水災多于旱災,但持續時間短,影響一條線。明清時期,從全國范圍來看,水災和旱災的次數交替攀升。明代,全國水災有196次,旱災174次,水災多于旱災;清代,水災有192次,旱災201次,旱災多于水災(2)。在婺源,從17世紀到19世紀,水災的次數遠遠高于旱災的次數。婺源縣各個世紀的水旱災害次數見表(2):

表(2)、婺源縣各個世紀的水旱災害次數統計數(3)

世紀|——9|—10|—11|—12|—13|—14|—15|—16|—17|—18|—19

水災(次)|—|—|—|—|—3|—1|——|—4|—8|—6|—8

旱災(次)|1|——|——|——|—1|——|——4|—5|—3|—2|—1

從9世紀到16世紀,婺源縣的水旱災害次數基本持平,水災8次,平均每世紀1次,旱災10次,平均每世紀1.3次,旱災略多于水災。但從17世紀到19世紀,水災頻頻發生,共有22次,平均每世紀7.3次,旱災則逐漸減少共6次,平均每世紀2次,水災的頻率高于旱災,但水災災情不重,只影響頻河一條線。根據縣志記載,明清時期,婺源縣總共發生27次水災,其中有9次只記"大水"而不錄災情,占25.9%;淹沒、漂流房屋18次,概率為66.7%;淹死人口9次,概率為33.3%;沖毀田園8次,概率為29.6%;山崩3次,概率為11.1%;其他損失4次,概率為14.8%。(4)這種災情的出現是由婺源特殊的地理條件決定的。婺源縣東北、西北是高山,西南較平坦,即"西南稍曠衍,東北多依大山之麓",再加上河道狹窄,落差大,稍降暴雨就會因渲瀉不暢而泛濫成災。因而,每次漲水,首當其沖被淹沒和毀壞的就是沿河而建的村莊。同樣的原因,洪水來得突然,去得也快,不容易形成特大水災。

2、旱災持續時間長,影響一大片。在婺源,旱災持續的時間動輒以月計。根據縣志統計,明清時期婺源共發生14次旱災。其中,標記"旱災"的有9次,"久旱不雨"1次,"夏旱"2次,"秋旱"3次,"夏秋兩旱"2次,"大旱"3次(5)。如果把只標記"旱災"、"夏旱"、"秋旱"、"久旱不雨"的旱災視為較輕的旱災,把"夏秋兩旱"和"大旱"視為持久干旱,那么,較輕的旱災有9次,占64.3%;持久干旱有5次,占35.7%。旱災不僅持續時間長,而且會造成農業生產的嚴重減產。在縣志中,清代以前的旱災只錄有受災時間而不記災情,因而在這里,筆者想通過民國時期婺源發生的五次旱災災情的分析,來考察清代的旱災受災情況,見表(3):

表(3)、民國時期婺源縣旱災受災情況統計表(6)

時間————————||災情類型|——受災時間|————具體災情

民國二十二年(1933)|—旱災—|——————|————糧食歉收

民國二十三年(1934)|—大旱—|——————|全縣受災面積30.8萬畝,糧食產量減產48%

民國二十九年(1940)|—旱災—|—連月無雨—|——旱、中、晚稻收成大減——

民國三十三年(1944)|—旱災—|——三個月—|————早稻三焦,災情嚴重——

民國三十四年(1945)|—旱災—|—久旱不雨—|—水源枯竭,農田龜裂,早稻禾苗枯萎

民國時期,婺源共發生5次旱災,4次較輕,1次大旱。不同類型的旱災,災情也大不一樣。一般的旱災,糧食欠收,收成大減;而出現大旱,糧食減產達到將近一半。可見,旱災直接威脅到婺源人的生存問題。另外,大旱又往往伴以疫病和饑荒,共同肆虐,造成的損失更是不可估量。如萬歷十七年(1559)大旱,饑荒兼疫病流行,餓死和病死的人"遍滿道旁";順治三年(1646)大旱,次年,餓死的人甚多(7)。相對而言,旱災造成的破壞比水災要嚴重得多,因而,婺源的地方社會既要防水災,也要防旱災,但更重要地是預防旱災的發生。

頻頻發生的水旱災害中斷了人們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威脅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水災則漂流民居、坍塌橋梁、沖毀田園、淹斃人畜;旱災則"田皆龜拆,禾苗枯死",饑民載道。水旱災害的每次發生,直接危害勞動者、勞動對象和勞動工具,是對社會生產力的一次摧殘。面對水旱災害的頻繁襲擊,面對每次災害造成的巨大破壞作用,婺源縣的地方社會在撫平傷口的同時也不得不采取措施作出反應。這些措施有自覺的,也有不自覺,但客觀上都遏制了水旱災害的發生。

二.地方社會對水旱災害的遏制

清代,婺源的宗族制度十分發達。縣內的各個自然村落基本上都是以一個大姓為主的家族宗族制度作為國家政權的補充,同基層行政組織一道管理著地方社會。從這個意義上而言,地方社會的任何活動都可以歸源為宗族的活動,因此,考察地方社會對水旱災害的遏制,就必須從婺源的宗族制度談起。

4000多年前,婺源縣就有先民勞動生息。唐末,為逃避連年的戰爭,北方人口大量南遷,其中就有不少中原土族到婺源定居。他們聚族而居,用集體的力量同自然抗爭,同土人談判。經過兩宋、元、明的繁衍發展,到清朝時生齒日繁,族大丁眾。但是宗族制度不僅沒有衰退,反而更加嚴密。"鄉落皆聚族而居,多世族,世系數十代,尊卑長幼猶秩秩然,罔敢僭忒,尤重先塋。自唐宋以來,丘墓松楸,世守勿懈。蓋自新安而外,所未有也"(8)。宗族制度的發達,一方面是因為宗族通過建宗祠、修族譜、祭祖先等集體活動鞏固了宗族內的血緣聯系;另一方面,因為宗族制度能彌補行政控制的不足,受到清政府的大力提倡。

清代婺源的宗族是以地緣為依托的血緣共同體。世家大族嚴格按一姓一族建村立寨,一個村落往往就是一個宗族。一個宗族由數個、數十個、乃至數百個具有血緣關系的家庭組成,有的宗族就是一個數世同居的大家庭。這些家庭不是松散地分布在一地方,而是通過從"族長→房長→家長→家庭成員"的權利管理系統形成一個嚴密內聚的整體。血緣關系是編織這張權力網的紐帶,而封建倫理道德、家法族規則是宗法權力運行的保證。另一方面,每個宗族都有祠堂、族田等公共財產,如果經營得當,族產還會增值。隨著族產規模的擴大,宗族除了能進行特定的集體活動外,還能開展一些公益活動。從這個意義而言,宗族又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在自然災害強大的破壞力面前,單個家庭的反抗力顯得極其虛弱,宗族的二重性就決定宗族有能力以集體的合力擔負起防災救災的職責。宗族面對災害的自救活動主要由族中的權勢集團--族紳在操作。族紳是指宗族內有仕宦功名的人。在婺源,族紳常常是鄉紳、地主、商人三位一體。身兼地主和商人的族紳在宗族內享有特殊的權威,他們掌握文字的權力,又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他們上通官府,又把持著族權。族紳的特殊地位決定他們是宗族集體活動的發起者和組織者。當頻頻發生的水旱災威脅宗族的生存時,這些宗族的精英就不得不采取措施來遏制災害的發生。

(一)災前預防

在長期同自然做斗爭的過程中,人們逐漸認識到自身的活動與水旱災害的種種因果聯系,于是人們根據災害作用于人類的途徑和災害發生時的表現,對癥施藥,揚長避短,或主動開展一些公益活動,或對自身的措施主要是族紳倡率全族興修水利,植木禁山和貯緩備急等。

1、興修水利

人們的日常生活離不開水,但是水多了容易成澇,水少了容易成旱。婺源"地處陡峻,梯山而耕,河流之水不能激而使上"(9);另一方面,"群壑奔注,而飛瀑迅急,無停潺之蓄"(10)。一面是無水灌溉,一面是水資源的白白流失,如果能解決這對矛盾,使矛盾向有利的方向轉化,變水為利,就能很好地遏制水旱災害的發生。解決這對矛盾的關鍵是興修水利,在婺源主要表現為塘、陂、堨的修筑。塘、陂、堨的作用是,"水則資之潴泄;旱則資之灌溉。"這些水利工程的修筑往往是因地制宜,"田在山谷既遠溪流而為塘,乃資灌溉;平坂之田近溪流者,乃得浚治堤防,筑而為堨"(11)。根據《婺源縣志》統計,有清一代,婺源有塘63座、陂121處,堨91座(12),平均每里有1.8個(13)。這些為數眾多的塘、陂、堨水利工程主要由族紳地主個人捐建,或者由他們倡議而合族共建的。僅以陂堨為例,表(4)列舉的是部分陂的名稱和修建者。

表(4)清代婺源的部分陂堨及其修建者(14)

陂名——|——修建者———|—陂堨名—|———修建者

平渡堨—|———汪口居民筑|—水口礁堨|——呂獻震建

潤澤潭—|江模、江懋告牘開通|—古城堨|——臧坑臧都昌建

石龍堨—|龍尾江澤、江浦建|——坳口堨|——金墠汪尚志造

中村碓堨|—清源睦堂眾建—|——龜石堨|——金墠汪尚志造

匯源堨—|—凰山里人眾建—|——屏峰堨|——金墠汪尚志造

大田水口堨|——何正憲造—|——車田堨|——車田倪經鋤眾建

潤宅堨—|——呂獻倉建——|——安頭堨|——洪鐘坦洪文楷建

尚書陂—|—明季張之蓋重造|——象陂—|——元祝壽朋建

龍塘陂—|—明季張之蓋重造|——樟樹陂|——賦春吳爆建

族內水利工程的興建體現的是一種互助合作的精神,族紳利用他們在政治、經濟上的特殊地位常常是"倡捐首事,"而族眾則有錢出錢、無錢出力。清朝婺源人王士鑒在《中云旱塘錄》一文中就詳細地記述了其祖云峰公苦心經營,在中云梅嶺岡修建旱塘的經過:"公倡捐首事,度水勢所浸,得田五千四百余畝,募谷二升分里人收其入。時康熙二十八年己已一陰月也。八月始浚,間有怠沮,公乃請于官。十一月鑿石筑堤購田治圳,逆塘坑之流而入焉。明年三月,蕆事,費五百貫三千文。"(15)值得指出的是,這些塘陂堨水利工程的灌溉面積也是比較大的。在表(3)中,石龍堨"灌田千畝",匯源堨"灌田數百廟",象陂"灌田數百畝",尚書陂、龍塘陂"灌西岸畈田二頃余畝。它們的修建,可以變旱田為膏腴,增加糧食產量",中云的聿里有"旱田千百余畝,十九無獲",但王良日方"倡開塘潴水后,以時蓄泄,遂成膏腴"(16)。即使是大旱時,也可以降低受災的程度,使大旱成小旱,水旱不成災,正如王士鑒所寫,"(中云)數十年間,以茲丘之高燥而幸少大旱災者,旱塘之利也"(17)。

2、植木禁山

森林是一座天然的蓄水池,對水旱的調節和預防是至關重要的。我國著名林學家梁希曾指出,當森林面積占國土面積的29%以上,且分布均勻時,就能起到減免災害,保障農田豐收的作用(18)。婺源地處萬山叢中,具有豐富的森林資源。清代,婺源的山林根據用途可以分為蔭木林和經濟林兩種。宗族對山林的開發和管理,有對風水的迷信,有出于經濟的考慮,也有基于對破壞山林會導致自然災害的認識。廬源人詹榮標就因為有人"將祖遺山業委潛、太兩縣人耕種,大害田廬"而"輸金助族紳請禁于官"(19)。蔭木林在村子的周圍,在所有山林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宗族對蔭木林的保護,客觀上保護了婺源的生態環境。蔭木林有墓蔭、水口林、擴宅林和來龍林等,其中,對墓蔭的保護往往超越了一般意義上的禁養而溶入了很深的宗族信仰之情。宗族認為,蔭木繁茂是一個宗族興旺發達的標志,"故培其本者則枝葉繁茂,浚基源者則流長。人能以先隴為意,培植而封護之,則其子孫豈有不昌大者乎?"(20)基于這種認識,婺源"自唐宋以來,丘木松楸,世守勿懈,……若有樵牧,子孫仇之"(21)。水口林和護宅林的作用是護宅,宗族也勤加種植和保護。在中云,"云山、騏山為村北障,(王聯輝)勸族人培植樹木以護宅"(22);在理田,"村有西山,(李贈)集眾捐資栽樹以障北風,余費置租善后,里宅由是獲蔭"(23)。來龍林有一村之來龍,也有一縣之來龍,在族紳們看來,來龍事關一村、一縣運氣之興衰,從而被嚴加看管。當族權無法約束亂砍亂伐行為時,族紳就訟于官府,借用國家的力量加以禁止。沱川國學生余翔就因為"大鄣山麓和本里來龍被居民墾種伐害"而"與眾議疊請憲示嚴禁,長養山苗十年"(24)。婺源縣人歷來視大鄣山為一縣之來龍,有關全縣風水,但從萬歷年間開始,有"奸棍私開窯戶,取石熔灰,肆行伐鑿,使龍傷氣泄",紳衿頻頻鳴之于官,官府自天啟元年(1621)屢立禁碑,但"禁者自禁,伐者自伐"。在紳衿不懈的努力下,直到康熙三十三年(1694),才平息事態(25)。

婺源山多田少,對山場的經營可以彌補農業生產的嚴重不足,因此,經濟林對婺人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婺源主要以產杉木、松木為主,據弘治《徽州府志》載:"大抵新安之木,松臛為多,必栽植始成材。而婺源、祁門之民尤勤于栽植。"族紳地主對山林的經營,大多身體力行,勤加栽植,以為鄉里表率。沱川庠生余席珍"居鄉,博養山苗"(26)。氵己川人余德基"家稍裕,即為村栽樹植竹以開財源"(27)。由于杉木生長周期長,往往在成材之前就可能遭到盜伐,對山林的保護、砍伐和獎懲作了種種規定,以村規族法的形式來約束族眾不自覺的行為。沱川祠規規定:"遠祖墓萌,準支裔伐大養小,以裕經費"(28)。秋溪人詹明訓曾"集議栽培山木,立規條申禁約,積十余年"(29)。桃源人詹應墀也曾"植木禁山"(30),明堂里人葉紹鏞嘗"捐資請示栽植杉松木苗,嚴戒斗葉呼盧,時自稽查,力為詔勉"(31)。宗族對山場的經營管理,使林木有伐有種,這既保證了族民的收入來源,也保護了生態環境,形成了可持續發展的態勢。

3、貯緩備急

在婺源,"民鮮田疇",平時種糧所得不足以自給,一旦災荒襲來,則米價踴貴,甚至于無米可買,因此,儲緩備急事關婺源之民生大計。根據縣志記載,婺源的倉儲制度最早建立于宋朝,自宋以后,一直存在兩種平行的倉儲制度:一是國營糧倉,一是族內義倉。如果這兩套制度互相補充,就能充分發揮其救災的效能。在實際操作中,國營糧倉不可避免地暴露其官營的弱點,"適其始,未嘗不澤被;久之漸為敗,飽胥徒而歸豪右者,往往而是"(32)。明代邑人余懋衡在《北鄉富教堂記》一文中指出,"邑故有預備倉,然遇糶及賑,大半飽積胥市猾。鄉民赴領,忍饑待哺,至不償往返費,間持空囊以歸。不如鄉有峙積,望門投止,稍治升斗,得濟緩急之為便也"(33)。特別是由于婺源常年所產糧食不足以自給,貯緩備急的思想更是深入人心。繡溪人孫文煒就告戒家人說:"積貯為生人大命,慎無貪重值輕糶,致兇年無備也。"故"其家倉庚,所蓄陳陳相因"(34)。在宗族內,貯緩備急的載體有義田、義倉等,有時供宗族祭祀用的祀田、族田也可作救災之用。表(5)列舉的是光緒《婺源縣志》"義行"卷所記載的義田、義倉的設立情況。

表(5)清代婺源縣的部分義田、義倉的設立情況

義倉名稱|地點|創建者—|——具體情況

義豐倉|江灣|江源進|輔腴田百畝,置大廈為義倉,公之江滕二姓及寄居與佃民,豐積歉散

義濟倉|江灣|江義|捐田建倉

景義倉|祠源|王朝玬

義豐倉|濟溪|游本釗

立義倉|甲路|張起鴻|捐千金入,敦裕眾置

義豐倉|上洪村|洪姓合族

傳開倉|翀田|齊兆傳

同慶倉|翀田|齊眾姓

義遠倉|旃坑|江義堂支眾

集積倉/東祠源/王釗支裔

讀屋泉義倉/讀屋泉/孫姓眾

程氏義倉/金溪/程思梅

方氏義倉/平盈/方氏合族

恒豐倉/上溪頭/程氏合族

義田/清源/江佰元/置義田六十畝,每歲周族窮乏

義倉/豐田/俞邦鉦/輸谷義倉,春貸秋償,不權子母,歲以為常

永濟倉/江灣/江仕任/盡以(其產)輸公……以為救荒備張

義倉/澄源/江有梧/創設義倉,賑饑急課,鄉人賴之

義田/仁村/胡世闈/輸錢百金入祠,公置義田,為久遠計

義倉/豐田/俞文寶/捐租首倡勸同族創義倉,親任經理,積谷數百石,災有備

義倉/磐山/程世杰/置田三百畝立義倉,豐年積貯,遇兇年減價平糶

祀田/龍尾江良俊/損銀生殖,置買祀田,遇荒平糶

義倉/桃溪/潘元曠/輸金市米平糶,余資復立義倉經理,一本朱子遺法,貧窮賴濟

義倉/明堂里/中昭鏞/輸租百秤,倡立義倉,減價平糶

義倉/漁潭/程士懷/倡建設倉,多輸積谷,以備區荒

義倉/賦春/吳昱/倡捐義倉,輸谷百秤,遇歲歉減價平糶,因恤貧乏

永川義倉/汪口/俞仁里/合族捐銀萬余置田建

義倉/桂潭/董梯云/捐資置義倉,值歲饑減價平糶,族賴以安

常美倉/中云/王考祥/與同志創常美倉,儲谷備荒

義倉/古汀源/石光海/創立義倉,積谷族內,遇荒無饑

義倉/長溪/戴德臜/與族中德循、元王玄創建義倉,首捐租谷三百石

義倉/梅溪/吳文純/建義倉,置租約三千金,以備荒歉

義倉/項村/項國修/創立義倉,首捐谷百余石,復藉眾力輸助得谷二百石

義倉/黃蓮潭/李尚余/領袖捐資創建義他倉,閭里德之

豐義倉/虹川/洪國禎/與弟輸銀千兩建積豐義倉,以濟荒歉

世豐倉/曉起/汪允璋/創建義倉,儲谷濟乏

義倉/游山/董樹暢/創建義倉,積谷籌備,首捐銀租共二百余金,勸闔族量力免輸

義倉/清源/王趙敘/倡立義倉積谷,首捐輸金二百二十兩,并勸里中有力者襄助以成,至今貧戶猶沾其澤

注:此表根據道光《徽州府志》卷三、光緒《婺源縣志》卷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制成。

分析上表可知,清代婺源縣的民間倉儲制度有以下特點:①族田、義倉有的是合族共設,但大部分是族紳個人創設。表中共列有義倉38座,其中,合族創建8座,占21.1%;族紳個人捐設30座,占78.9%。②義倉有"經理"經營。經理由族中精明能干之人擔任,如果經營有方,祠產還會增殖,而不至于出現歲久荒廢的情況。理田人李元佐被族人"推理祠務,經畫井井,公廉無私,祠田歲增,里支祠尤大增膏腴,夏月平糶,歲饑則計口授糧"(35)。祠產的增殖,無疑有助于延長救災的時限和提高其救災能力。③族眾直接受惠。族田、義倉是在宗族內設立,面向全體族眾,豐年儲谷以備(糧食來源主要捐入、租入和購入),兇年出谷以濟。平時,義倉的谷子讓族民"春貸秋償,不權子母";遇有饑荒時則減價平糶,或是無償周恤。這樣,族民既可以免受奸商高價屯積之苦,也可以避開高利貸資本的盤剝,從而得以保全性命。

4、臨災救濟

宗族內既有用封建倫理道德規范的的尊卑等級秩序,也存在著親屬血緣關系,并且宗族還有意識地過建宗祠、修族譜、祭祖先等集體活動來強化這種血緣上的認同感。此外,婺源是朱子故里,理學思想在這里廣為流傳,連"田野小民,亦皆知恥畏議"(36)。受朱子思想的影響,宗族推崇"宗族之義",即"尊卑相恤而后以致其敬,貧富相通而以致其愛,冠婚賓客相慶而歡欣焉,死傷患病相恤而哀矜存焉"(37)。"宗族之義"除了規定尊卑有序外,還要求族民貧富相通、患難相恤。正是這種血緣上的認同促使族紳們在饑荒來臨時紛紛施行救濟的善舉。族內的救濟手段主要有賑濟、平糶、施粥的、借貸和"補還積谷"(替族民補交拖欠的租谷)等。為了具體考察各種救濟手段在族內救濟中的地位及效用,筆者參考光緒《婺源縣志》"義行"卷進行了統計。據統計,從清初到咸豐朝218年的時間里,婺源縣共有235位族紳對46次災荒(38)進行了救濟。各種救濟手段的使用情況見下表:

表(6)清代婺源縣各種救濟手段使用情況統計表

救濟手段/平糶/賑濟/施粥/借貸/補還積谷/其他

使用人次/113/107/18/2/4/27

注:同一族紳的救濟手段可能是多樣的,現分列如下:平糶兼施粥有5人,賑濟兼施粥有1人,賑濟的兼平糶有15人。為了能真實考察各種救濟手段的使用頻率,本文將屬于同一人的多種救濟手段分別歸類統計。

在235個族紳中,有27人救濟手段不明確,因而考察范圍縮小為208人。在這208人中,平糶113人,使用概率為54.3%;賑濟107人,使用概率為51.4%;施粥18人,使用概率為8.7%;借貸2人,使用概率為1.0%,補還積谷4人,1.9%。由此可見,在婺源的宗族救濟中,人們更傾向于使用平糶和賑濟,二者都有超過一半的人使用過,其次為施粥和補還積谷,而借貸使用得最少。平糶和賑濟各有優缺點,平糶是有償救濟,而賑濟是無償施予。每當災荒襲來,米價踴貴,族紳們不僅將自己倉庫和義倉內糧食減價出售的,甚至趕赴休寧、景德鎮和樂平等地買米以供平糶之用。平糶有利于資金的周轉,可以延長救災時限,避免坐吃山空,但無法滿足貧困族民的需要。賑濟則恰好相反,其優點是將糧食和錢物無償捐獻給族民,其缺點是如果族紳財力有限,就很容易賑濟一空。平糶適合用于對大災荒的救濟,賑濟則適用于救濟小型災荒。平糶和賑濟交錯使用,大大提高的了宗族的救濟效率,值得指出的是,族紳的救濟行為還帶有傳承生。一些族紳不僅自己一輩子從事社會救濟,而且叮囑自己的子孫繼承下去。清源人的江佰元"置義田六十畝,每歲周族窮乏,復以千金遺子的萬璣,令備荒賑"(39)。族紳救濟不僅人數多,而且投入資金和糧食也較多。在上述235位族紳中,投入白銀超的過千兩的有11人,占總人數的4.7%;超過百兩百銀的有26人,占11.1%;捐糧食超過千石的有2人,占0.9%;超過百石的有17人,占7.2%,總計捐銀百兩和捐谷百石以上的共有56人,占23.9%(40)。很顯然,清代婺源眾多的族紳進行的較大規模的救濟行為,對幫助族民渡過災荒具有積極的作用。

三.地方社會的自救效果

婺源的的地方社會通過災前預防和災時救濟等主觀努力,在同水旱災害的抗爭中取得了良好的自救效果。

1、旱災的次數逐漸減少。筆者在前文分析時曾指出,在婺源,旱災的持續時間長,災情重于水災,因而婺人要以防旱為主。宗族通過植木禁山、興修水利和儲緩備急等一第系列活動,使大災成小災,小災不成災,成功地遏制了旱災的發生。就世紀而言,16世紀婺源縣的旱災次數最多,達到5次,而從17到19世紀則依次遞減,分別為3次、2次和1次(見表2)。就朝代而言,清代婺源發生了5次旱災,這在周邊幾縣中是最少的。

表(7)清人代婺源縣與周邊各縣旱災次數比較表(41)

縣名/浮梁/德興/樂平/萬年/玉山/婺源

旱災次數/7/7/14/23/10/5

2、婺源的地方社會成功地遏制了水旱災害的肆虐,使得災害所造成的損失都低于歷史最高水平,見表(8):

表(8)清代婺源縣的最重災情與歷史最高記錄比較表(42)

水災

死亡人數:歷史最高記錄——元延三年(1316)淹死53000余人;

—————清代最高記錄——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淹死72人

漂流民居:歷史最高記錄——明嘉靖十八年(1539),漂流民房2000余幢;

—————清代最高記錄——乾隆二十四年(1759),漂流民房1540幢

旱災

歷史最高記錄:萬歷十七年(1859),旱災兼疫病,"道饉相望,孤村幾無人煙"

清代最高記錄:順治三年(1646)旱災,次年,餓死的人甚多

根據前文分析可知,婺源的洪水主要是破壞沿河的房屋,有鑒于此,許多沿河的村落都在族紳的倡率下修筑石堤來保護村基。如長灘村"村基頻河,多水患,議筑石堤以護之,需費數千,(愈日升)領袖首捐五百金以為倡,……堤成村賴以安"(43)。石堤安全穩固,經得住大水的沖擊的,從而有效地保護了沿河的房屋和居民的安全。對于旱災而言,宗族的種種預防和救濟措施有效地遏制了旱災的發生,緩解了災情。

3、森林植被保存得較為完好。清代婺源人雖然"力作于山",但宗族對山場的計劃經營有效地保護了森林植被,另外,一些偏僻的原始森林因為人跡罕致也完整地保存了下來,縣志中有關的老虎傷人的記載就是力證。據縣志記載,元大德十年(1306)、十一年(1307)、明嘉靖十七年(1538)、萬歷三十八年(1610)、天啟元年(1621)、二年(1622)、、順治九年(1652)、十年(1653)(44)、乾隆三十八年(1773)、民國六年(1917)(45)都發生了老虎傷人的事件。在一條食物鏈上,有老虎之類的大型食肉動物存在,就說明了當時在這個地區還存在著大量的小型食肉動物和食草動物。很顯然,與周邊幾縣相比,婺源的深山茂林仍是它們理想的棲息場所。

4、在整個清代,婺源的人口持續增長,即使在水旱災害頻頻發生的康乾人口也有增無減。從康熙五十五年(1716)到乾隆十六(1751)年的36年里,暴發水旱災害6次,平均六年一次,但是這個時期人口數從61988增加到142190,增加到125.7%,年均增長3.4%。特別是經歷1744年和1755年連續兩年水災,1746年的人口數(120910人)仍比1741年(110419人)增加了9.5%(46)。在水旱災害的頻頻干撓下,人口不間斷的增長和這個時期婺源富有成效的防災救災工作是密不可分的。

應該指出的是,到清朝晚期,特別是在太平天國運動期間,宗族勢力受到了沉重的打擊。據縣志記載,從咸豐四年(1854)到同治三年(1864),有小股太平軍在婺源縣及周邊的地區流動作戰,同清軍和本縣團勇展開了激烈的交鋒。戰爭打斷了人們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使生命財產遭受極大損失。方志中屢有"焚燒數百家,傷亡數十人"、"闔門盡忠"、"滿門節義"(47)的記載。經過這次兵燹,婺源地方社會遏制災害的能力就被大大削弱了。

四、結語

在落后的生產力條件下,個人的力量在自然災害強大的破壞力面前難于有所作為,而宗族能集合全族的力量,從而具備了同自然抗衡的籌碼。宗族興修的水利,漲水則可以蓄水分洪,干旱則可以"資之灌溉";宗族對山場的計劃經營,避免了對山場的濫墾亂伐,從而保護了生態環境;在族內建倉儲糧,方便災荒發生時的救濟;臨災救濟則解決了族民的燃眉之急。由此可見,宗族作為地方社會的基層組織,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水旱災害的發生或減輕其危害程度。

注釋:

(1)(3)(42):根據光緒《婺源縣志》卷六十四“祥異”和1990年版《婺源縣志》第83

-86頁制成。

(2)《中國救荒史》,鄧云特著,第30頁。

(4)(5)(7):《婺源縣志》卷六十四的,“祥異”。

(6)1990年版《婺源縣志》,第85-86頁。

(8)(21)(36)光緒《婺源縣志》卷三,“疆域·風俗”。

(9)(11)(14)道光《徽州府志》卷四,“營建志·水利”。

(10)(12)道光《婺源縣志》卷九,“建置·塘堰”。

(13)道光《徽州府志》卷二,“輿地志·鄉都”記載,乾隆時婺源縣有155里。

(15)(17)民國《婺源縣志》卷六十八,“藝文·序記”。

(16)(19)(35)光緒《婺源縣志》卷三十一,“義行”。

(18)《梁希森林防災思想簡論》,王金香,《當代中國史研究》2000年第2期。

(20)清華《胡氏族譜》卷三十八,“丘垅圖志”。

(22)(23)光緒《婺源縣志》卷三十四,“義行”。

(24)(26)(27)(28)(29)(30)(47)光緒《婺源縣志》卷三十五,“義行”。

(25)道光《婺源縣志》卷一,“疆域·圖考”。

(32)光緒《婺源縣志》“食貨·儲蓄”。

(33)民國《婺源縣志》卷六十七,“藝文·序記”。

(34)(39)(43)光緒《婺源縣志》卷三十二,“義行”。

(37)婺源《胡氏族譜》卷之首,“九世孫師言序”。

(38)(40)根據光緒《婺源縣志》卷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制成。

(41)根據六縣新版縣志“災害”卷制成。

(44)光緒《婺源縣志》卷六十四,“祥異”。

(45)民國《婺源縣志》卷七十,“雜志·軼事”。

(46)光緒《婺源縣志》卷十五,“食貨·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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