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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農村和農業問題,并非改革開放之后才成為學術界關注的熱點。梁漱溟等人的鄉村建設理論,在二三十年代有相當的影響。還有不少學者,一直默默無聞地做著實證工作。自1929年起,學者陳翰笙、錢俊瑞和孫冶方等人,在蘇南無錫和華北保定開展農村經濟調查,到1998年春共進行了4次。錫山市(原無錫縣)的行政村----華三房村就是這項追蹤調查的對象之一,也是1998年第四次調查我所負責的調查村之一。
1929、1957年的兩次調查,對象限于今華三房村的兩個自然村--張塘巷(本文簡稱A村)和華新池(本文簡稱B村)的農戶。兩村實際上聯為一體,兩次調查視其為一個自然村。1987和1998年,在繼續對A、B村進行挨家挨戶的"農戶經濟調查"的同時,還將整個行政村的經濟狀況列為調查內容。但后兩次調查以改革開放之后的經濟為主,基本不涉及時期的村經濟。這對全面了解蘇南鄉村近七十年的經濟、社會變遷,似顯不足。加上無錫又是所謂"蘇南模式"的典型之一,要深入探討蘇南模式,也有必要研究時期的經濟狀況。
本文以華三房村和A、B兩個自然村的調查資料為主,補充其他資料,對時期該村的經濟變化問題,作一初步的個案研究。出于行文的方便,首先探討該村的生產和分配問題,然后對該村農民的純收入試作估算。一個行政村的個案,尤其是那些繁瑣、枯燥的數據分析,能為我們提供一些已不太容易獲得的實證資料;若將它置于七十年的經濟和社會變遷的長河之中,并與其他十村已有的調查資料聯系分析,或許有它的現實意義。當然,這更多地是下一步的工作。由于資料所限,本文主要分析七十年代的情形。為了便于比較,某些問題在時間上有所上溯或下延。相關的指數都是按可比價格計算的;除耕地純收益指數是按農副產品收購價格指數計算的外,其余均按商品零售價格總指數(1950-1984年,此時尚無農村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農村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985年迄今)計算。
華三房村位于長江三角州腹地、蘇南錫東平原上,西距無錫市區約18公里,今屬鴻聲鎮。全村總面積約1.92平方公里,下轄18個自然村(今為18個村民小組)。
這里地勢平坦,土壤肥沃,河流、公路縱橫交織,自然條件十分優越。當地最重要的資源之一是土地。以A、B村為例,1952年兩村人均耕地1.736畝;1957年人均1.538畝。[1]華三房村(當時是農業合作社)的耕地面積無資料可查,據當地村民介紹,與公社時期差不多。到中期的1968年,全村(當時是大隊)有耕地約1600多畝。其中集體有1400多畝,社員自留地有126畝多。耕地總面積直到1982年,都無變化。人均面積在1973年約0.98畝,1982年約0.95畝[2],變化不大。
另一重要的資源是人力。表1是本村若干年的常住人口數。但不清楚勞動力數量和受教育的程度等情況。
表1、華三房村的人口狀況
年份|1948|1952|1957|1969|1970|1972|1973|1976|1977|1980|1982|1997
常住人口|不詳|不詳|不詳|1565|1608|1608|1652|1704|1704|1707|1693|1694
其中A、B兩村人口|186|189|205|271|273|273|279|303|301|302|303|1694
兩村戶數|46|46|49|59|57|不詳|63|不詳|82|80|89|290
兩村戶均人口|4.04|4.11|4.18|4.59|4.79||4.43||3.67|3.77|3.4|3.67
資料來源:村會計資料;歷次無錫保定農村經濟調查資料。
表中所列只是戶口在農村的常住人口數,他們有權參加年終經濟分配.需要注意的是,反映在各種報表上的人口數稍有差異.如分糧人口和經濟分配人口有的年份會相差數人,但對我們的分析影響不大.
本村生產的手段和技術水平的變化,資料沒有確切的記載。據了解,解放前的生產手段多以人力和畜力為主。灌溉長期靠水車。也有用機器抽水的。如1929年,A、B兩村有抽水機1部,水車2部。抽水機安裝在農船上,行動便捷,可灌溉90%的農田。這種情況直到1957年,也沒有多少變化。生產力的發展幾乎是停滯的。農民的收入也沒有增加多少。例如,1957年A、B兩村人均純收入76.12元,按可比價格計算,甚至低于解放前的三個調查年點。[3]當然,解放前是不能與共同富裕的1957年相提并論的。這里的比較只是表明,生產力水平未得到明顯提高。因此,還必須探索新的發展之路。
二
按照黨中央的部署,這個新的發展之路就是農村。
1958年,政社完全合一的成立,華三房村由農業合作社改稱曙光大隊,隸屬鴻聲(今改鎮)。此時的以大隊為核算單位,"一大二公"登峰造極。1962年以后,的體制不得不加以調整,形成"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體制,以生產小隊為基本核算單位。
1966年開始后,華三房村的經濟體制并沒有什么變化。只不過當時"政治掛帥"的泛政治化對經濟活動有著影響;"以糧為綱,全面發展"、"自力更生"等口號反映了當時農村經濟的主導思想。
華三房村(大隊)的18個自然村,先后分作21、13、14和18個生產小隊,如現在的A村曾分為三個小隊。后期還設有農科隊。大隊有"革命生產領導小組"。一年之中,生產是主要的經濟活動之一。如何對生產加以計劃、組織和管理,是大、小隊干部的頭等大事。
首先是制定各種規劃。這項工作主要由小隊來落實,一般是以上年的實績為基礎,稍加修正。計劃的基本內容主要是農業(糧食和經濟作物等種植業)和副業(蠶繭、牧、漁、副業及其他等業)的產量、收入、成本和積累與分配等項,相當詳細。重要指標都要與上年的實績作對比,通常是產量、收入、積累等高于上年,支出、成本低于上年,稅金基本維持不變。其中,"產量指標"最為重要。它涉及農作物和經濟作物的種植面積、畝產、總產、養豬頭數、外出勞務等,包括了傳統農業生產活動的方方面面。
不僅有全年度的計劃。每年夏收之后,還要作出秋季和次年春季的生產規劃。
小隊要負責規劃的落實。春節后要向大隊上報各項指標的落實情況。夏收后要上報本年秋季和次年春季生產規劃的落實情況。
實績通常與規劃稍有出入。例如,1973年水稻畝產計劃1230斤,實為1203.9斤,基本相同;水稻產量計劃1814134斤,實產1688777斤,比計劃少125357斤。1973年的收入指標應為326200元,實為323949元,比計劃少2251元;社員分配計劃占54.85%,實為49.8%;人均收入計劃109.3元,實為97.55元,稍高于上一年的95.31元。[4]但若加上"家積肥"收入,就是120.06元,高于計劃。
規劃都是紙面上的東西。要落實規劃,關鍵是要安排好生產。為此,生產隊經常實施成本分析;檢查生產進度。成本分析逐月實施,有3個步驟。首先,各小隊要提供一份詳盡的成本分析對照表(當年與上年),包括每項支出的實物數量、金額、當年與上年對比的增減金額數。然后,再將該表加以分類、加總;最后是各生產隊農、副業支出的匯總、排名。
有的年份還要逐月提供支出指標與實際支出的對照分析。表2提供了1973年截止6月底華三房村(曙光大隊)的農業、副業支出分析匯總表。
表2、華三房村1973年6月底農業、副業支出分析表單位:面積:畝;金額:元
項目|總計|其中:張塘巷|華新池
水稻面積|1402.8|95.3|77.4
種子金額|19089.67|1447.17|1255.11
每畝金額|13.30|15.185|16.21
名次||?|14
化肥金額|13973.17|746.04|556.31
每畝金額|9.74|7.83|7.18
名次||2|1
農藥金額|2464.02|196.96|120.60
每畝金額|1.717|2.07|1.56
名次||?|?
積肥柴金額|7955.24|790|477
每畝金額|5.545|8.29|6.16
名次||14|11
農具添置費|637.22|144.09|26.58
每畝金額|0.444|1.51|0.36
電器添置費|384.93|70.78|15.57
每畝金額|0.268|0.74|0.20
農具修理費|766.37|15.32|11.56
每畝金額|0.53|0.16|0.12
雜支|2357.83|583.66|95.76
每畝金額|1.643|6.12|1.23
支出合計|47949.30|3994.02|2558.40
每畝金額|33.42|41.68|33.05
名次||14|9
副業支出:|||
養蠶金額|2203.90|500|62.40
每畝金額|1.536|5.24|0.862
養豬金額|4108.48|413.01|34.42
每頭金額|51.35|103.25|17.21
每畝金額|2.863|4.33|0.445
資料來源:村會計資料。由表中的金額和每畝金額推算,水稻面積應為1435畝,但原資料均為1402.8畝。本表仍采用原資料數據。
各生產隊還要上報"當前生產進度情況",要求將本年度與上年度截止12月27日的生產進度進行對比,以便了解農用田的平整、施農家肥、澆氨水、水稻積肥等情況;了解桑田的整枝、翻土、積肥情況;以及油菜的加工和施肥情況等等。例如,全大隊1972年平整田地9.3畝,1973年為29畝;水稻積肥1972年為33490斤,1973年達55930斤。
以上只是華三房村農業生產的計劃、組織和管理情況。至于隊辦工業,限于資料,只知道在七十年代初,本村有了第一家企業----榨油廠,手工和機器并用。后來,又設立了鍛件廠(機械廠),修理、制作小農具和減速機件等。在1973年底,設家用電器廠,主要生產膠木電器件,如插頭、插座和燈頭等。其經營、管理情形,今已無從詳細了解。據會計資料,1973年本村有"隊辦工業收入"44323.11元,約占當年全村總收入的13.68%。各生產隊還通過工資提留和"靠工分"(按上交工資數評定工分)等方式來管理務工和務副的社員。
如果僅從生產方面來看,體制下的生產大隊就像是一個企業,各小隊仿佛生產車間。其政企合一、無市場機制、沒有或極少有自主權、"企業辦社會"等種種特征,與國營企業如出一轍。然而,農業生產不像工業那樣整齊劃一,無法實施標準化生產;生產手段以手工為主,同時要指望老天幫忙,現代化程度極低;勞動記工分,而不支付現金;各項保障也遠不如工人;如此等等,公社體制下的統一經營,難以形成對社員積極性的有效激勵。尤其是,直接生產者農民在生產過程中沒有多少自主權,處于相當被動的境地。此外,以農為主、相當單一的生產結構也制約著生產和經濟。
三
體制下,生產隊的生產績效、收益分配等問題,值得關注。
根據村會計資料和歷年A、B兩村的調查資料,表3列出了若干年主要農作物的收獲情況;農、副業的收支;種植業每畝純收益和勞動日的單價,并按可比價格分別算出了指數。為了便于比較,補充其他若干年的數據。
表3、華三房村的生產績效
[1]主要農作物的收獲單位:面積:畝;產量:公斤(蠶桑另計)
年份|1948|1957|1968|1970|1973|1977|1980|1982|1977
糧食播種總面積|不詳|不詳|不詳|不詳|2260.4|2277.8|2217.6|2374.7|約2100
總產|不詳|不詳|不詳|不詳|966267.5|1048275|942758|997901|838480
平均畝產|(55.6)|(102.6)|不詳|不詳|688.8|747.26|672.05|711.36|698.73
其中:|||||||||
夏糧面積|不詳|不詳|876.2|900.83|857.6|875|814.8|827.7|1000
總產|||145882.8|124832|121879|96852|301647|331845|200000
畝產|32|49.5|166.49|138.57|142.12|110.65|370|400.92|200
秋糧面積|不詳|不詳|不詳|不詳|1402.8|1402.8|1402.8|1402.8|1100
總產|不詳|不詳|不詳|不詳|844385.5|951405.5|641111|666056|634480
畝產|211.5|225.5|||601.93|678.22|470.7|474.8|576.8
油菜面積|不詳|不詳|109.7|89.9|120.12|93.1|142.5|167.9|不詳
總產|||13925.75|11426|13886|4797|10061.5|20987.5|
蠶桑面積|不詳|不詳|不詳|不詳|172.9|166.5|116.5|不詳|62
人均|0.2|0.163|||0.105|0.098|0.068||0.037
養繭·張|不詳|不詳|不詳|不詳|394|403|520|不詳|不詳
鮮繭·擔|不詳|不詳|不詳|不詳|23880.4|29971|39423.4|不詳|不詳
說明:夏糧主要是指三麥,秋糧主要是指水稻;1948、1957兩年的數據是A、B兩村的;1968年夏糧產量包括豆產902公斤。平均畝產是以實有耕地面積計算的畝產。
[2]農、副業的收支情況單位:元
年份|農業收入|支出|副業及其他收入|支出|管理費|凈收入|凈收入占總收入%
1972|226237|101737|86644|11792|1782|197562|65.15
1973|235493|106488|88456|14044|1739|201678|62.26
1976|293739|132124|126782|18827|1903|267667|63.65
1977|238837|133516|143995|15643|1872|231791|60.55
1980|204804|162546|273476|50362|2120|263252|55.04
1982|245156|146139|358933|92371|2512|363064|60.10
[3]每畝純收益和勞動日單價及其指數(1980年=100)
年份|純收益·元|指數|純收益與成本之比|總工|勞動日單價·元|指數
1948|31.26|202|1.5523||0.85|121
1957|不詳|||||
1972|88.76|416.9|1.2239|217061|0.73|96.47
1973|92.1|429.1|1.2141|221205|0.73|95.29
1976|115.34|520|1.2237|310985|0.65|84.71
1977|76.43|347.3|0.8030|260288|0.736|94.12
1980|30.1|100|0.2596|243103|0.85|100
1982|49.28|151.1|0.4730|397369|0.78|88.24
1997|335.21|264.8|0.6870||20~30|631.8~947
說明:純收益指數按農副產品收購價格指數計算。1948、1997兩年的純收益是A、B兩村的,且1948年的純收益和雇工價格均以1957年現價表示;1997年的純收益是稅后數,但包括蠶桑收入。1997年的勞動日單價是當地的市場價格;1948年的勞動日單價是當地農業雇工的平均價格。
在列舉的年份中(不含1997年),純收益以1976年最高,1980年最低;勞動日單價正好相反,以1980年最高,1976年最低。這表明農業的收益在下降,工副業在農村收益中的份量趨重。而且,公社時期的勞動沒有市場價格,表中所列僅作參考。當時國營農場一般工人的日工資,約在0.8~1元左右,依此價格,其指數就應高于表中所列。糧食畝產量,時期較以前有大幅度的增加,但改革后的糧食畝產量并無多大的增加。純收益也不及公社時期。為了減小物價總指數不夠符合當地情況所造成的誤差,表中還計算了各年現價純收益與成本之比。從結果來看,與純收益指數所反映的趨勢十分接近。只有1948、1972兩年稍有差異,尤以1948年為甚。這有可能是1948-1957年的價格指數不準確。如果是這樣,1948年的純收益會比表中數據高很多。其原因究竟何在,有待研究。
經濟結構方面,七十年代農業收入超過62%,若加上蠶桑、飼養的收入,傳統農業收入的比例當更高。
當然,生產隊也不是絕對地以糧為綱。各村都有社員外出做工。表4是1973年華三房村14個生產隊社員外出做工的情況。
表4、社員外出做工的工資及其分配
村名外出人數總工資·元實際上交·元個人凈得·元評靠工分
張塘巷255321.864422.414422.41
華新池154911.393112.473690.62
三介村184709.022900.153851.78
周更上154890.652775.514079.55
梁介里6842.55636.55808.1
跨東102587.61585.72715
跨西51672.05775.851543.2
大小洚61365.31027.41159.89
翁更上72240.281773.921863.03
木介壩61885.611661.31412.31
華三房193452.921049.512796.1
沈更上111857.91084.61748.94
陳介里154336.283580.093688.52
旺介里164327.954005.4393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17444401.3630410.6613990.737737.45
資料來源:村會計資料。
表4顯示,外出做工人數占常住人口的10.53%;上交工資占全村當年總收入的9.93%;做工者每人凈得80.41元。當年集體年終分配也不過120.06元。此外,每位做工者所獲工分,年終還可分配到15.83元。進入八十年代,工副業的收入更高。個別生產隊的比重相當高。如在A村,1980年副業收入(包括社隊工業的工資)占總收入的52.77%。由表3得知,各年農業收入的比例分別如下:
1972年72.30%;1973年72.69%;1976年69.85%;1977年62.39%;1980年42.82%;1982年40.58%。
傳統農業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從就業結構也可看出經濟結構的變化。
1980年,全村953個勞力中,農業勞力有610人,占勞力總數的64%;社辦企事業單位勞力有317人,其中在社辦工業中的有223人;此外,到社以外全民和集體單位的勞力有12人;外出半年的勞力有14人。也即36%的勞力或64.26%的人口從事過非農業。
1982年,全村979個勞力,務農勞力481人,占49.13%,務副118人,務工306人(其中社隊企業有291人),也即工副業勞力占了43.31%,或71.59%的人口從事過工副業。需要注意的是,做工者大都是亦工亦農。這也是所謂鄉土工業的一大特色。但在1978年以前,做工者臨時"打工"的特點更鮮明些,是十足的"副業"性質,這似乎可以視為傳統農家農業和家庭副業相結合的擴大;1978年以后,外出打工相當多地升格為"正業",這既是農村走向工業化的原因,也是其結果。當然,"正業"者仍兼顧承包地的經營。
時期的分配,是農村經濟生活的又一件大事。
在"隊為基礎"的體制中,收入分配主要是生產隊的工作。有這樣一些特點值得注意。首先,生產隊的分配是有計劃的分配;其次,分配方案的確定和監督有一定程度的公開性;第三,社員分配"按勞"與"按需"結合。
分配的計劃性,其依據是人口、總工、產量等實況,并不是憑空臆造的。
一年中的分配有兩次,即夏季預分和秋季預、決分;分配類型有兩種,即糧柴(實物)分配和經濟(現金)分配。
當時實行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城鄉隔絕,農民只能向土地討生活;隊為基礎,參加分配關系到每個人的基本生存。只有那些戶口在本村的常住人口,才有權參加分配。
糧柴分配方面,一年之中,生產隊要分別進行夏季糧食分配和秋季糧食分配,以及全年的糧柴分配決算。夏季糧食的"預分"一般在夏收之后進行,主要分配麥子和雙季稻;秋季糧食的預分、決分和全年的糧柴分配決算,當然是在秋收之后進行,并在當年的12月底全部完成分配(包括現金分配)。當然,在"秋糧分配總方案"上,體現的是全年(包括夏糧)糧食分配情況。
收獲的糧食首先要滿足國家的統購統銷任務,然后才是"三留"(種子、飼料和口糧)。關乎農民生存的口糧分配,按規定需經自報、公議和厘定的程序。實際情況是,"吃平均糧"(按需分配)、吃"按勞糧"(按勞分配)以及"按人糧分等"(按年齡大小分糧,實際是按需分配)相結合。
例如,1973年A村計劃產糧(所謂"三定總產")101904斤(麥、稻、豆),實產134324斤;國家征購6568斤,超購8660斤,實際完成"國家任務"25228斤,占總產的18.78%;尚有119114斤糧食供集體和社員分配。其中,除掉留種、飼料、人口遷出、死亡等其他用糧、儲備糧等,還有94507斤用作口糧。按161人分配,人均587斤。其中,17人按587斤"吃平均糧"9979斤,占10.6%;余下的80137斤,以17%即14370斤為"按勞糧"(占口糧總數的15.2%。17%這個比例是大隊統一規定的),按26132個總工分配,平均每個工0.55斤。剩余的70158斤再按年齡分配,當時稱作"按人糧分等"。具體標準為:1--3歲的250斤,4--7歲的400斤,8歲以上的513斤。其中,1--3歲和4--7歲的口糧標準是大隊統一規定的,未滿1歲和8歲以上的口糧標準由生產隊自定。
社員分得的糧食中,若將口糧加上豬飼料等生產性用糧9885斤,則社員共分得104392斤,其中由于生產(養豬)、勞動(勞動糧)共得24255斤,占社員所得糧食的23.23%。以上是張塘巷生產隊自己制定的秋季糧食分配總方案。它與該隊的糧柴決算明細方案的數據有微小的差異。
從1973年全大隊的糧食分配來看,"按勞糧"占社員所得糧的13.6%;加上飼料糧約占社員所得糧的23.54%。[5]
1977年,全大隊社員分配糧食1002125斤,人均588斤,其中按人口分配844751斤,占84.3%;余下按工分分配。[6]1980年,全大隊社員分配糧食1100946斤,人均637.86斤,其中按人口分配818305斤,占74.33%;按工分分配282641斤,占26.67%。[7]無論那種計算方法都表明,農村糧食分配仍以按需分配為主。實行承包制后,口糧田也是按人口均分的。當然,糧食是消費品,耕地是生產資料,兩者對勞動者的激勵不可同日而語。
糧食的分配情況列為表5。補充之前和之后的數據,是為了便于比較。顯然,人均口糧呈上升趨勢。
表5、華三房村的糧食分配單位: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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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總產上交國家比例飼料社員口糧比例飼料和口糧參加分配人均
%%共占%人口口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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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319.06
1957409
1973192166759786031.118831697476950.7355.321652590.05
1977209678081533138.8897501100036747.7152.361701588.11
1980195825345591023.28167123107565454.9363.461722624.65
1982199580258021529.07152981107565453.8961.561701632.36
1997169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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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村會計資料。其中,1948、1957和1997三年的人均口糧數是對A、B兩村調查所得的數據;且1997年的口糧數實際是當年人均占有的糧食數量,因為此時糧食完全由家庭生產,不存在統一"分配"的問題。1980年采用"農村收益分配"表,其他各年采用"糧食產、購、留結算表"。不同的統計報表的數據稍有差異。例如,分糧人口數與經濟分配人口數不完全相同;糧食總產量也不盡一致。但差異極小,不影響分析。
現金的分配,根據全家的人口、工分數,也經過自報、公議這種象征性的民主程序進行,實際分配是按全家的工分數來分配的,換言之,即"按勞分配"。每個生產隊的分配方案,需經隊長、貧協主任和會計(制表人)簽名。
也不是戶戶有余。例如,1973年A村每個工值0.69元,有13戶收不抵支,占40戶的32.5%,社員人均結余11.28元;B村每個工值0.75元,有4戶虧損,占25戶的16%,社員人均結余25.39元。當然,這里不包括家庭副業等方面的純收入。
表6是秋季分配經濟方案的匯總。這也是全年的經濟分配方案。
表6、華三房村秋季分配經濟方案匯總表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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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197219731976197719801982
戶數?397?446?479
人口16581652170417041707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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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收入312881323949.5420521382832478280604089
其中:農業226237235493.9293739238837204804245156
副業及其他8664488455.6312678214399527347635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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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支出115312122271.57152854151014215028241025
其中:農業101737106487.9132124133516162546146139
每畝平均75.8694.1796.89104.18
副業及其他1179214044.3918827156435036292371
管理費1782.31739.28190318722120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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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收入197569201677.9526766723179126325236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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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金14879.315026.66151451414717182.61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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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積累24712253864890234790386383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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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員分配158027.8161265203617191608207432308726
人均95.3197.55119.46106.95121.6182.35
加"家積肥"120.06123.54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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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村會計資料。這里的"農業",僅指糧食種植;"副業及其他"包括林、牧、副、漁等業。
后期經濟的活躍已影響到收入分配。如在1977年A村的總收入中,副業占了57.26%;而在副業收入22831.2元中,除了傳統的養蠶業仍占較多份額(約20.8%),工資已占到62.9%。1980年,種植業收入占總收入的42.82%,在社員分配中,務農社員分配額占64.26%,務工社員分配額占33.78%,獎金占1.96%。1982年,種植業收入占總收入的40.58%,在社員分配中,務農分配占62.8%,務工分配占34.5%,務副分配占1.13%,獎金分配占1.54%。
從收入構成看,種植業在1980、1982年已降到42%以下。不過,僅從社員收益分配的角度看,當地農民的主業仍是種植業。
盡管公社體制下的收益分配有嚴格的計劃,按勞、按需兼顧,有一定程度的公開性。但因總的生產力水平不高,生產、經濟結構比較單一,以及當時城鄉隔絕、無市場機制等大環境,社員分配的水平還不高。
五
最后,對公社時期社農民的純收入試作估算。
表6有社員從生產隊經濟分配中所得的收入,但不包括:社員從事工副業的凈收入(即扣除上交生產隊提留后的收入);得自自留地的純收入;家庭飼養得到的純收入。加上這些,就能估算出社員純收入的最低數。因為家庭副業較繁雜,轉移性收入也無法得到,所以,農民的全部收入太難估算。
1973年,全大隊人均分配120.06元。七十年代,華三房村有自留地126.26畝,按當年每畝純收益92元計,共11615.92元,人均7.03元。另外,社員外出做工所得凈收入8.47元(由表4推算)。家庭養豬共出售肉豬808頭,約重56560斤(每斤約0.58元);加上飼養家禽所得,人均純收入估計有25元。因此,人均純收入共有160.56元。集體分配的超過70%。
1977年,人均分配123.54元。自留地純收益以每畝73.46元計,共9275.06元,人均5.44元。做工凈得約8.5元,家庭養殖增加25元(由1973年推算),人均純收入就是162.48元。
1980年,人均分配121.6元。至于社員得自工副業的凈收入,限于資料,只能根據當地承包前的實際情況,將農民得自工副業的凈收入與分配收入的比例定為1:1。由此,人均純收入可調整為243.2元。自留地的純收益(每畝30.1元)共7224元,人均4.23元。社員出售和自宰肉豬約1200頭(每斤0.6269元),加上家禽等收入,人均約34.57元。這樣,人均純收入共280.05元。
在280.05元中,農、林、牧、漁等業收入占41.76%,工副業收入占58.24%。集體分配的收入占43.39%。
1982年,自留地擴大到240畝。當年經濟分配人均196.9元。至于得自工副業的凈收入,不妨看看A、B兩村的情形。
在A村,全隊196人,勞力122人,有47人在隊、社和縣辦企業工作過,也即23.98%的人或38.52%的勞力曾經務工,有工資收入29778.58元,人均633.58元;集體從中提留了2221.36元,占7.46%。人均自得586.32元。此外,有24人曾外出打工或經營,共收入16940.95元,人均705.86元;集體提留2274.9元,占13.43%。人均自得611元。工副業加起來,計算總人口,則人均總收入238.36元,人均自得215.42元。(參見該生產隊1982年務工、務副等"經濟收入分成、交積累分配結算"表)。這年,該生產隊社員分配32432元,人均分配165.45元。但農民得自工副業的凈收入已超過分配所得。由此推算,人均純收入可能有380.87元。
B村的情況與此相近。全隊107人,有勞力54人,15人在社隊企業,1人在縣辦企業,另有7人曾外出打工或經營。(其中1人既在隊辦企業工作,又曾外出,因而實有22人務工務副。村報表作23人,不確。)也即有20.56%的人口或40.74%的勞力務工或務副。他們有工資收入6963.12元,人均316.5元;集體提留1781.76元,占25.59%。人均自得235.52元。計算總人口,則得自工副業的人均總收入為65.08元,人均自得48.42元。這年,該隊社員分配14330元,人均133.93元,加上工副業凈收入,可以推算人均純收入約182.35元。
綜合兩村情形,人均純收入就是310.77元;集體分配收入154.32元,是純收入的49.657%。由此推算,全大隊1693人,人均純收入應從196.9元調整為396.52元。當年自留地純收益(每畝49.28元)約11827.2元,人均7元。加上飼養業的收入42.71元(售豬約115343斤),人均純收入就是446.23元。集體分配收入占38.07%,這遠低于全國水平。(當年全國為52.88%。)
根據有關的價格指數,華三房村人均純收入列為表7。為了比較,表7還列出了其他若干年的純收入數。當然,它們只是A、B兩個自然村的情形。但在缺乏資料的情況下,權作華三房村的估計數。
表7、華三房村人均純收入及其指數(1980年=100)
年份|純收入(當年價,元)|指數|全國平均農民純收入(當年價,元)
1948|89.5|51.5|不詳
1957|76.12|32.9|72.95
1973|152.09|60.9|不詳
1977|153.98|59.8|不詳
1978|不詳||133.6
1980|280.05|100|191.3
1982|446.23|152.8|270.11
1997|4001.96|383.5|2090
由表7,1957--1977年的20年間,人均純收入年遞增速度約為3.3%,與同期全國水平相同。1980--1997年的17年間,人均純收入年遞增速度約為8.23%,可能高于全國水平(1981--1996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增長7.1%)。
人均純收入是衡量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我們看到,地處蘇南的華三房村,在時期,人均純收入的增長相當緩慢。改革開放后,增長速度明顯加快。這主要得益于非農產業,尤其是鄉鎮工業的發展。例如,在1997年A、B兩個自然村的人均純收入中,種植業純收入僅占5.62%。在總收入中也只占9.2%。因此,種植業已不是農民的主業了。[8]
僅從一個村(大隊)的個案研究中,我們還不能得出什么一般性的結論來。不過,我們仍能看到一些值得注意的現象。
在"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體制中,生產隊的生產是有計劃的,但結構比較單一,沒有市場支撐,也缺乏生產什么,生產多少的自主權,還要靠老天幫忙;生產過程有較嚴格的管理(包括經常性的成本分析),但統一經營、集體勞動缺乏對社員勞動積極性的有效激勵,也不適應農業生產無法標準化的特點;生產隊獲得的外部投入也微乎其微。只是到了的末期,改革進程開始,非農產業和個人、家庭的經營才由配角逐漸上升為經濟活動的主角。收益分配有周密的計劃,有監督機制,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但總的生產力水平嚴重制約了社員收入的增加。直接生產者農民(社員),只是承擔生產任務、接受集體分配的被動角色。他們是集體經濟兼顧的對象,其勞動能力和勞動成果,沒有市場為之定價,只能在全村的評議中通過"評工分"確認其勞動能力,在夏秋通過實物和經濟分配來確定其勞動成果。他們是集體經濟的依附者。然而,集體經濟績效的好壞,又恰恰取決于他們的積極主動性。社員既要付出勞動以創造勞動果實,但又只能被動地受國家和集體利益的"兼顧",處境尷尬。
與今天相比,公社體制的致命缺陷是,經濟的計劃和命令性質,集體、統一性的勞動方式,加上泛政治化的氛圍,使廣大農民在經濟、社會活動中,嚴重缺乏自由。農民的創造性受到壓抑,農村經濟的活力受到極大的制約。改革的偉大之處,在于他解除了加在農民身上的種種束縛,從而使生產力中最積極的要素--人得到了解放。
提要
1929-1998年對無錫、保定22村的經濟調查,為我們了解和研究中國農村的經濟變遷,提供了難得的實證資料。本文以歷次調查的對象之一――無錫縣(今錫山市)華三房行政村為個案,著重分析了七十年代該村的生產、收入和分配等問題,并估算了該村農民的純收入。為了比較,時間不限于七十年代。文章提出,體制下的生產大隊和小隊的生產有一定的計劃和成本核算,但脫離市場、沒有或極少有自主權。經濟結構雖非絕對地以糧為綱,但還是比較單一。分配方面有計劃,也有監督,按勞分配和按需分配結合,但分配水平不高;農民的收益也沒有市場為之定價。在全部經濟活動中,直接生產者農民很少有自主權,只能被動地接受國家和集體的生產安排和利益"兼顧",處于相當被動的境地。改革使農村生產力中最積極的要素――農民獲得了越來越多的自由。
THEPRODUCTION,INCOME,ANDDISTRIBUTIONINHUASANFANGVILLAGEOFWUXI:1970-80
Huasanfangisoneofthe22investigatedvillagesinWuxi-Baodingruraleconomicsurveysduring1929-98whichaffordusvaluableandpositivematerialsforstudyingChina''''sruraleconomicchangesinmoderntimes.Basedonthedataofthesurveys,thispaperfocusedondiscussingtheproduction,income,anddistributioninthevillagein1970sandtriedtogiveanestimationontheaveragelevelofpureincomeofthepeasantsthere.TheauthorpointedoutinthispaperthatunderthePeople''''sCommunesystem,bothproductionanddistributionledbythecollectivewerecarriedoutunderplansinwhicheventheproductionbrigadesandteamshadlittlerightsinkeepingtheinitiativeintheirownhands.Althoughbeingmadewithcertainconsiderationsoncostaccountings,theproductionplansweredivorcedfrommarket,andunderwhich,thestructureofproductionwasrathersimplethoughitwasnotabsolutelytakengrainsasthekeylink.Intheaspectofdistribution,whichwascarriedoutaccordingtoworkandneedandsupervisedbythecollective,theincomeofpeasantswasratherlowandalsodivorcedfrommarket.Itwasonlythroughtheruralreformsince1978,peasantsasdirectproducersbegantotaketheirdestinyintotheirownhandsandacquiredmoreandmorefreedominbothproductionanddistribution,andtherefore,increasedtheirincomegreatly.
注釋
[1]據1929--1957年無錫保定農村經濟調查資料計算。
[2]據村會計資料計算。
[3]筆者估計,A、B兩村1929、1936和1948等三年的純收入分別是90.26、84.29和118.26元(1957年價)。關于1929--1957年本村的經濟,將專文討論。
[4]參見村會計資料"1973年各項指標落實表"。
[5]參見"1973年農村收益分配"表。該表數據與"糧食產、購、留結算表"稍有出入,但對本文的分析影響不大。本文之所以采用不同的報表,原因在于各表的細目不一,只能視可以利用的數據而定。
[6]參見"1973年農村收益分配"表。
[7]參見"1980年農村收益分配"表。
[8]關于這個問題,參見《錫山市鴻聲鎮華三房村概況》,載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無保"調查課題組:《中國村莊經濟――無錫保定二十二村概況(1987-1998)》,中國財經出版社即將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