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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的飛躍發展,各地經濟亦呈現出一片欣欣向榮的景象,各地區的工廠企業也如雨后的春筍破土而出。在這一片大好前景下,我國卻大范圍的出現了嚴重的“民工荒”問題,從珠三角到長江三角,從勞務輸出地區到西部地區都相應的出現了民工短缺現象,經濟發達地區尤為如此。這對傳統觀點認為我國的廉價勞動力接近于“無限供給”帶來了嚴重的挑戰。本文主要是先通過將農民工分類,然后利用靜態分析方法來探討“民工荒”現象形成的原因以及最后提出解決這種問題的對策。
關鍵詞:農民工民工荒效用權益
眾所周知,企業在生產產品或者服務的過程中,資本、勞動是投入的主要生產要素,在這兩個要素中,資本和勞動的稀缺性與豐富程度則取決于一國經濟發展所處的階段。在中國經濟發展的現階段,資本是相對稀缺,勞動卻相對過剩,農村存在大量的剩余勞動力。根據國家農調隊的農村勞動力專項年度調查顯示,1997年至2000年全國農村轉移勞動力數由8315萬人增長到11340萬人,年均增長率達10.9%,總體上轉移速度較快,2002年全國外出就業的農村勞動力超過9400萬人,比2001年增加約470萬人,到2003年末,我國農村轉移勞動力達16950萬,比上年增加490萬人,轉移勞動力占農村勞動力的比重為34.9%。但是從2004年起至今,我國卻多次發生了大范圍的“民工荒”現象。
“農民工”,顧名思義就是一群由農民轉化而來的勞動工人,他們基本上都來自落后的農村,文化低下,技能貧乏。這些民工從農村遷移到城市打工的動機在個體層面上盡管有些差異,但總體層面卻是一致的,即為了擺脫農村貧苦潦倒的生活困境,希望在城市中找到一條更好的生存發展之路。但在某些地區,農民工們發現他們的期望無法得到很好的滿足,于是不約而同地選擇了離職,從而導致了所謂的“民工荒”現象的發生。
一、農民工的分類
農民工流動是特定社會階段產生的一種特殊的社會現象,是勞動力存量在經濟轉型期中一個特殊的表現。我國長期以來實行趕超型的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通過工農產品的不等價交換強制性的為工業化積累資金,這就造成了農業的落后,城鄉的反差,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巨大的經濟落差,從而促進了農民工大量向經濟發達地區流動。在這些農民工大軍中,可以大致將他們分為以下三代:60年代出生、現年36歲以上、80年代外出打工的為第一代農民工;70年代出生、現年26-36歲、90年代外出打工的為第二代農民工;80年代出生、現年26歲以下、近幾年外出打工的為第三代農民工。在這之中第一代農民工年齡偏大,文化程度較低(以小學程度為主體),職業競爭力低下,所以期望層次較低,要求比較務實,只要有份差不多能夠接受的穩定的工作,并在此基礎上能夠得到合理的穩定的報酬就可以了。第二代農民工處于兩代之間,一方面有一定工作年限和資歷,經驗豐富,文化程度比第一代高(以初中程度為主體);另一方面年齡不大,精力充沛,但這一年齡段處于婚齡或育齡期,生活負擔和經濟壓力大,所以他們一方面像第一代農民工一樣比較務實,注重收入和工作穩定性,另一方面他們又具有新生代農民工的部分特征,具有較高的期望層次,鑒于以上這些特點,所以他們要求在工作收入穩定的基礎之上,更加的希望工作環境相對優越一些。第三代農民工作為新生代農民工的主要代表,其優勢比較明顯:年輕、學歷較高、工作選擇面大、基本上沒有負擔、生活壓力小,所以第三代農民工在選擇工作時對工作的種類和性質有了一定的要求,同時他們的工作期望較多的是面向未來,希望現在的工作或者將來的工作除了有發展前景外,也應該得到一些應有的效用和尊重。實際上,隨著經濟發展和時代進步,農民工不再是一個具有高度同質性的抽象群體,在這一群體內部已經出現了值得我們關注的分化:第一代農民工進城打工的目的就是迫于生計,在自己有限的能力基礎之上盡可能的賺些收入補貼家庭開支,可以吃苦耐勞不挑崗位不分節假日的工作著,從事的絕大多數是骯臟、危險、強度大以及臨時性的非正規部門或正規部門的非正規崗位。他們對市民和城市沒有太多的認同感和歸宿感,只是期望能夠順利得到勞動報酬然后平平安安回家就可以了。第二代農民工進城打工目的在很大程度上與第一代農民工相似,但第二代農民工在選擇工作時對工作崗位、工作環境和工作性質有了一定的要求,工作的舒適度大小在整個效用中所占的權重逐步升高,但是他們對城市的依戀感也不是很深。而第三代農民工不論是在進城打工的動機上還是在工作的選擇上都有很大的不同處,他們打工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收入的增加,而且希望能夠更多的分享城市的文明和繁榮,在選擇工作的時候更加注重較高收入、報酬、福利待遇,對安全、尊重、人際關系、自我發展等方面的需求也會越來越高,而在對市民和城市的認同感和歸宿感方面上,他們反映強烈,普遍向往能夠有朝一日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城里人。鑒于以上分析,筆者將三代農民工的關系和向往歸屬地大概如下圖所示:
二、“民工荒”現象的成因分析
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文化知識的普及和提高,農民工的知識結構在不斷優化,文化程度和素質都在不斷提升。在這種形勢下,以第二代農民工和第三代農民工為主體的農民工們整體的素質的提高,相對應的是他們期望值也會不斷提高,生存壓力已不再是外出打工的主要動因了。他們外出不僅僅是為了提高自己的收入,而其目的是趨于多元化,例如渴望有穩定的收入和優越的工作環境,渴望有一種認同感和成就感,更渴望得到尊重和合法權利得到保障等等。然而隨著經濟全球化和經濟一體化,作為“世界工廠”的中國,“中國制造”主要停留在貼牌等簡單的加工層面,經濟增長方式遲遲不能實現根本性轉變,缺乏核心技術、自主知識產權、技術上的自主創新能力等,從而導致中國被固化于全球產業價值鏈的低端位置。在此基礎上,很多企業在沒有技術優勢的情形下,為了使自己在價格上有競爭力,只能極大可能得剝削工人的勞動報酬和福利來追求利潤最大化。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所副所長陳淮調查:最近12年來,珠三角農民工每月的名義工資較同期僅僅增長了68元,除去通貨膨脹因素的干擾,實際上實際工資卻有所下降,而相對應的是城市居民工資水平卻不斷的呈直線增長。更有甚者,農民工一年來辛苦掙的血汗錢卻得不到保障,拖欠農民工工資事件屢見不鮮,農民工集體討要工資現象常見報端。所以就是這種“乏安全感”的外界推力,推動了大量民工紛紛離開工廠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成為造就“民工荒”原因之一。其次,隨著民工整體素質層次的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的加強,在整體的效用層次中非經濟指標占據的比重的增強,農民工們尤其是第二代和第三代農民工們更加追求工作環境的優越性和更好的技能發展機會,以及更加注重合法權益能夠得到保護。可是部分企業領導在運營企業時注重的是以企業為本,而并不看重以人為本,所以導致農民工工作環境和居住環境惡劣,生活條件不理想,并且提供的工作大多數都是一些最為基礎的工種,沒有很大的發展空間,而且農民工在工作期間有時就連最基本的正當權利也得不到保護,就業權益經常受到侵害,例如很多企業隨意的沒收工人證件限制人生自由;還有一些企業強制性的要求農民工無償加班,導致了農民工正常的休息權利得不到應有的保證;更有甚者出現了對農民工搜身和體罰等人身侮辱和人格攻擊現象等等。可是農民工的內心世界也是極其豐富的,特別是年輕一點的農民工,文化層次較高,維權意識較強,他們在付出大量的血汗后,卻得到的是與自己預期期望值有很大的差距,他們別無選擇,只能選擇“用腳投票”,導致了“民工荒”現象的發生。再次,隨著時代的變遷和經濟的發展,二元城鄉結構的出現不斷凸顯出一些深層次矛盾,例如財富分布不均,城鄉差距拉大,導致歧視現象隨處可見。一方面農民工輸入地地方政府本位主義嚴重,對農民工實施歧視性就業政策,從而限制著農民工干著一些城里人不愿意干的苦、臟、累、險的工作,同時在辛勤的付出之后卻得不到應有的成就感、自豪感和尊重感;另一方面二元城鄉結構導致戶籍制度宛如橫亙在農民工與城市之間的一條難以逾越的界線,正是由于這條界線迫使農民工長期被壓抑于城市社區的底層,導致就業沒有保障,生活沒有保障,子女受教育權利也得不到保障,使其產生了強烈的被剝奪感。而這些人格、尊嚴的不平等更易使農民工產生了不滿甚至仇恨心理,這些與農民工之間的情感和心理上的隔膜促使了農民工大量從輸入地遷出,促進了“民工荒”現象的發生。這些因素與“民工荒”現象的發生的關系大致如下圖所示:
最后,隨著技術的進步,企業的升級換代導致企業越來越需要素質更高的人才,這其中包括文化素質、法律素質和道德素質。雖然農民工的整體素質較以前提高了不少,尤其是第三代農民工不論在學歷上還是在技能上都比前兩代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畢竟數量上還是滿足不了企業對高素質人才的整體需要,例如部分企業隨著產業結構的調整,大量需要熟練的技術工和操作工,可是由于需求與供給的不均衡性,導致需大于求,引起了“技能荒”,從來也成為導致了“民工荒”的現象的一種原因。
三、破解“民工荒”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農民工做為人力資源重要組成的一部分,為中國的經濟的發展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不論在過去、現在還是在將來,經濟的繁榮都離不開這支不能被任何資源取代的“主力軍”,然而令人痛惜的是正處于經濟飛躍發展的中國卻在逐漸的流失這種寶貴的資源。這不得不引起我們要足夠的重視起來以及很有必要采取相應的對策來解決這種問題,促使中國經濟健康繁榮發展。筆者通過研究將解決“民工荒”問題的對策分為以下三點:
(一)積極塑造“以人為本”的企業組織氣候,努力構建“權利平等”的權益保障制度
作為一個企業其目標就是追求利潤最大化,然而這種利潤最大化不應該在犧牲員工利益的基礎上來追求的,任何一個員工作為企業的一員,不論是正式的還是臨時的,都應該得到相應的尊重和權益保障,農民工也是如此。雖然農民工一直工作于企業的最基層,但是他們對企業的貢獻功不可抹,并且隨著農民工整體素質的提高,企業的發展越來越離不開這支生力軍。鑒于以上分析,企業要想在同行業中取得競爭力除了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的管理制度,還需要在企業中塑造“以人為本”的組織氣候,把農民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除了要增加貨幣工資和使收入得到保障以外,也要使非貨幣效用提高起來,例如改善工作和居住環境以及提高生活伙食標準等,還有要在企業創造一種良好氛圍,突出每個人都是企業重要的一員,讓農民工切身感受到一種成就感和尊重感。另外在使農民工整體效用得到提升的同時,也要在企業構建“權利平等”的權益保障制度,實實在在落實農民工各方面的權益保障問題,讓每個民工都能充分享受到人身自由權利、就業權利、生活權利和子女受教育權利,在這些基礎上企業不僅能夠得到充足的人力資源,而且還能提高企業的生產率,不斷的增強自己的企業競爭力。
(二)加強政府行政職能,創造和諧社會氛圍
民工在流動的過程中,政府所起的作用應該說是舉足輕重。首先在最初開始,農民工從輸出地區流入到輸入地區,政府要發揮好交通紅綠燈似的引導作用,設法拓寬農民工就業渠道,加快勞動力需求信息的傳遞速度,減少農民工在求職過程中的盲目性;同時要大力傳播當地政府和人民對外來農民工的關心、重視和愛護,迅速增強農民工特別是第三代農民工的區域認同感和歸屬感,并且要打破傳統的政府本位主義,消除制度性的就業歧視,創造出一種和諧的社會氛圍,在此基礎上形成一個完全競爭性的正規的勞動力市場,讓每一位勞動力在工作選擇面前人人平等,都能通過公平的合理的手段來選擇自己的工作崗位,不能再象過去那樣限制民工的擇業范圍,要把他們從社會的最底層次中徹底得解放出來。其次在民工投入到工作的過程中,政府要大力發揮監督作用,監督企業要提高《勞動法》執法力度,應嚴格規范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另外政府要大力清除社會歧視現象,構造人人平等的氣氛,給予農民工“市民待遇”,這其中包括消除二元戶籍制度,建立“農民工身份轉換制度”,以在城市工作達到一定工作年限為主要條件,給予農民工城市戶籍,從而逐步轉換農民工身份,并在子女就學、社會保障等方面給予農民工平等待遇,解決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階段上學困難問題,讓每個孩子都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機會,以降低農民工在城市的生活心理成本,減輕其心理負擔,將精力全赴于工作之上。
(三)學校、政府、企業強強聯合,培養專業對口技術人才
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產業結構的調整,現在的企業越來越需要一定技術的高素質人才,而這些技術人才應該是能夠很好的適應企業的發展要求,不應簡單得僅僅停留在書本上膚淺的理論知識上。在培養技術人才方面,如果光靠職業技校培養人才,除了在資金上和實驗設備短缺以外,還不能及時了解到社會急需的熱門專業等方面信息,培養出來的人才不僅沒有實踐經驗,而且部分專業過去老化,難以滿足企業的用工要求;而完全依靠企業來培養人才,這些人才缺少系統理論指導,導致人才成長的速度慢和效果差。所以如果說學校是人才培養的搖籃,那么政府應該是后備軍和傳達器,企業應該是人才成長的基地。培養優秀的技工,應該倡導學校、政府、企業緊密結合,共同培養企業需要的專業人才。只有三者聯合,理論聯系實踐,學校為技工人才的培養奠定基礎,企業為技工人才的成長提供舞臺,政府為學校提供資金和傳達及時信息。學校的教師做企業的顧問,研究技工的培養方向;企業的專家做學校的客座教授,為學生講解實踐技能,政府提供資金,擴大教學規模,輔助學校培養社會急需人才。三者聯合,優勢互補,才能培訓就業一體化,將知識轉化為生產力,滿足企業對技術人才的需求,只有這樣才能從一定程度上緩解因“技術荒”而導致的“民工荒”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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