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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進21世紀,重慶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推進農村城鎮化,是重慶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對于解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一系列深層次矛盾,推進農業結構、城鄉結構調整,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一、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與農村城鎮化對重慶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意義
(一)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與農村城鎮化進程是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經濟社會全局發展的一個重大戰略問題。大城市、大農村并存,城鄉二元結構突出,是重慶市的一個基本市情特征。2000年,全市幅員面積8.24萬平方公里,其中農村幅員面積8.24萬平方公里,占97%以上;總人口3091.09萬人,其中農業人口2430.20萬人,占全市總人口的78.62%,尚有農村貧困人口140萬人,占全市農村人口的5.8%,高于全國的2.8個百分點;全市國內生產總值1590億元,其中農業增加值283億元,第二產業增加值為657億元,第三產業增加值650億元,三次產業的比例17.8:41.3:40.9。近年來,隨著經濟結構調整加快,產業結構、城鄉結構逐步優化,但二、三產業層次不高、比重仍然偏低,特別是城市化滯后于工業化,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途徑有限,農村工業化、城鎮化落后于沿海發達地區。重慶市農村主要經濟總量指標在全國排名16位至19位,主要人均指標在全國排名21至23位;傳統農業的烙印較深,“糧豬型”結構比重過高,多數農產品質量較差,非農產業發展緩慢,還沒有擺脫“趨同型”的生產布局,“粗放型”的經營方式,“短鏈型”的生產模式,這在武陵山區和三峽庫區表現得更為突出;全市農村社會總產值中一二三產業的結構大體為44:32:24,一產比重過大,二產水平很低,三產嚴重滯后;糧食和生豬產值占農業總產值的51.1%,主要農產品優質率僅為40%,商品率為42%,加工轉化率為16%;農村二、三產業從業人員僅占農村從業人員的31.9%;農業產業化經營處于起步階段,龍頭企業總體實力較弱;農業科技水平較低,農村勞動力素質較差;2000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092元,城鎮居民人均收入6276元,兩者差距正逐漸擴大。全市城鎮化水平僅33.09%,低于全國3個百分點,大多數小城鎮缺乏產業支撐。較為發達的城市和較為落后的農村同時并存,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比很多省市更明顯、更典型。因此,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與農村城鎮化是推進全市經濟結構調整,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十五”戰略目標的迫切要求。
(二)農村城鎮化是解決“三農”問題,實現城鄉協調發展的根本措施
一是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將有利于提高重慶市農產品市場競爭能力。全市人均耕地僅有0.77畝,農業人均耕地僅有1.0畝,一般以戶為單位經營,規模小,農業勞動生產率低,經營成本高,效益低下,農產品市場競爭能力弱。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內外優質、低價農產品對重慶市農產品市場競爭構成威脅更大。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能夠減少農業勞動力數量,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降低農產品生產成本,有利于提高重慶市農產品市場競爭能力。
二是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有利于加快農村非農產業發展和農業結構升級。通過就業結構的變化推動產業結構調整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重要手段之一;促進農村勞動力在農業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合理流動,引導農村剩余勞動力向二三產業等非農產業轉移,不僅可以優化農業內部種植業、養殖業、畜牧業以及副業結構,還可以發展壯大農村二三產業,
推動農業和農村經濟產業結構升級。
三是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有利于推動農業現代化進程。重慶市農業人口多,農業沉淀的勞動力多,如果沒有大規模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不可能實現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農業現代化進程將會受阻。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大量轉移,將加速形成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提高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推動農業現代化進程。
四是農村城鎮化可以為重慶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強大支撐。農村城鎮化是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重要途徑。目前,重慶市農村剩余勞動力多達725萬人,單靠在農業、農村內部轉移消化空間有限。加快農村城鎮化,可以擴大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空間和范圍,是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重要途徑,從長遠看還可以促進農民提高素質、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和推動社會進步。
五是農村城鎮化有利于帶動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城鎮是農村工業、服務業發展的載體,對鄉鎮企業、文化、科學、教育、娛樂業等產業都有明顯的集聚作用。城鎮為調整農村經濟結構提供優越的交通、通信、金融、信息等服務,及人才、技術支持。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鎮的發展還可以滿足農民消費需求層次提高的需要。
二、重慶市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與農村城鎮化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現狀。2000年,重慶市有農業人口2430.20萬人,農村勞動力總數1320.9萬人,占農業人口的54.35%,全市現有耕地面積2374.8萬畝,人均耕地僅0.77畝(統計數)。根據重慶市目前的生產力水平,按全國通用標準,農村勞動力人均耕作4畝計算,第一產業只需用勞動力608萬人,農村富余勞動力多達712萬人(占農村勞動力總數的54%),若加上人口新增的13萬勞動力,重慶市農村剩余勞動力多達725萬人。龐大的農村勞動力剩余造成人力資源的閑置,成為農民增收的障礙,也是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一大隱患。
目前,重慶市農村勞動力轉移主要以就地轉移和外出務工為主。21X)O年全市農村剩余勞動力中,在鄉鎮企業及市內二三產業就業的人數占44%,在市外就業人數占56%,其中長年性外出民工居多,占68.8%,季節性占32%;外出務工青年男性居多,占77%,女性占23%;務工者年齡在20至40歲居多,占73%,平均年齡約30歲;行業主要集中在工業和建筑業,職業以工人、服務員居多,從事建筑業和工業的比例達61.5%,其次商業和其它行業占38.5%,大部分在私營企業務工,在國營單位務工人數非常少。近幾年由于比較效益的下降,農民人均收人中來自農業收入的多數地方出現負增長,來自務工收入卻在增加。根據調查,重慶農民外出打工收入約占農民純收入的30%左右,這些收入為重慶市農村經濟發展、農民致富奔小康和社會穩定注入了活力。
重慶市農村勞動力轉移主要存在下面問題:
一是就業結構不合理。由于重慶市農業人口多,人均耕地面積少,特別是由于農村產業結構不合理,二三產業不夠發達,全市農村勞動力就業主要以從事傳統農業和本地從業為主,從事二、三產業和轉移區域外就業為輔,從事第一產業的勞動力人數比例高于全國10個百分點,農村勞動力在非農產業就業數量有限,這種勞動力就業不合理的狀況,使農村剩余勞動力資源轉移任務十分繁重。
二是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還處于盲目、自發階段,缺乏有效的引導。外出流動人員大都呈散兵游勇,各自為陣,難以形成合力,缺乏有效引導;加上有關農民外出人員務工的相關權益保障政策法規不健全,農民維權意識弱,部分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人員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三是農村勞動力素質差,無技術特長,思想觀念保守、落后,市場經濟意識弱,轉移難度大。
四是農村勞動力轉移中介服務滯后。有關勞務輸出的信息收集、傳遞、中介服務體系沒有形成,造成信息不暢、工作不力、效益不高。
五是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滯后,就業崗位少。目前重慶市鄉鎮企業正處于結構調整階段,下崗分流壓力大,交通、通訊、金融等農村二三產業發展緩慢,難以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
六是由于青:比年農村勞動力大量外出,造成農村勞動力缺乏,給當地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帶來負面影響。一些地方存在部分土地摞荒和粗放經營。
(二)農村城鎮化現狀。近年來,重慶市農村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取得明顯進展。據統計,全市小城鎮居民人均建筑據調查面積已達到21平方米,有水廠669個,日供水能力達63.95立方米,道路3150公里,建成區綠化面積達2837公頃,完成各類建設投資125億元。小城鎮的集聚和輻射功能大大增強,吸引了廣大企業進鎮和農民進鎮務工、經商、辦企業、聚居。形成了一大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專業批發市場;還重點探索、發展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小城鎮發展模式。如大足龍水鎮、璧山璧城鎮、萬州區熊家鎮等利用本地傳統產業優勢及區位優勢,建設專業市場,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各地客戶進場經營當地名優產品、小五金、皮鞋、建材,走工貿型小城鎮發展路子。開縣溫泉鎮、合川三匯鎮等,利用豐富的煤、石灰石資源,走資源加工型小城鎮的路子,帶動了運輸業和第三產業發展,繁榮了一方經濟。奉節白帝城、渝北統景鎮、大足寶頂鎮等,利用本地的自然、人文景觀旅游資源,大力發展與旅游配套的餐飲服務業、賓館娛樂業、交通運輸業和手工藝品加工業,走旅游型發展的路子。石柱西沱鎮、忠縣石寶鎮、豐都高家鎮等,抓住庫區移民搬遷機遇,把小城鎮建設與移民搬遷有機結合,將本鎮建設成為交通方便、功能齊全、環境優美、經濟繁榮的庫區開發型小城鎮。秀山雅江鎮、合川二郎鎮,利用與外省接壤的區位優勢,巧打邊貿牌,爭取市場優勢,走邊貿型小城鎮發展的路子。但由于歷史、經濟等因素的影響,重慶市農村城鎮化發展滯后,城鎮發展與發達省份相比還存在很大的差距。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是農村城鎮化總體水平低,小城鎮數量少,分布不均。根據2000年底統計,全市有縣城以下建制鎮643個,集鎮988個,縣城關鎮22個。建成區面積197平方公里,已有水廠669個,日供水能力達63.95萬立方米,道路3150公里,鎮區綠化覆蓋面積達2837公頃,吸納城鎮就業人口11.4萬人,積聚各類鄉鎮企業4萬多個。2000年城鎮化水平僅有33.09%(新口徑),低于全國3個百分點,若扣除含城區則有余31個區縣的城鎮化率只有21.4%。平均每個鎮輻射范圍125平方公里,平均每個鎮的間距在40—30公里,而且主要分布在渝西片區,在三峽庫區和武陵山區城鎮數量就更少,規模更小。
二是缺乏產業支撐,集聚人口規模少,輻射帶動能力弱。目前除縣城所在城鎮人口數量在5萬人以上,個別交通方便、區位優勢突出的或靠近主城區的衛星城鎮人口超過1萬人以上外,多數城鎮人口在3000—500O人左右,還沒有形成基本規模數量標準。小城鎮人口規模過小,城鎮產業發育緩慢,經濟集聚功能差,公共基礎設施的規模效益難以發揮。
三是小城鎮的規模小,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功能不完善,輻射帶動能力不強。國家有關建設小城鎮的建成區平均建設規模標準為4.15平方公里,鎮建成區每平方公里容納常住人口4876人,而重慶市大部分小城鎮目前均未達到這一水平,平均建設規模只有0.3平方公里,平均每個鎮積聚人口只有4000人左右?相當部分小城鎮供水、供電、衛生、綠化等基礎設施較差,難以達到應有的集聚規模。
四是農村城鎮化步伐緩慢,城鎮化速度明顯慢于經濟增長水平。重慶市在“八五”期間城鎮化水平提高了1.8個百分點,“九五”期間有所加快,共提高于2.76個百分點,但是遠遠落后于“九五”期間經濟年均增長9.3%的速度。從全國看,城鎮建設起步于80年代初期,發展于80年代中期,騰飛于90年代初期。重慶市三峽庫區整體經濟發展更加滯后,小城鎮建設起步于80年代后期,淹沒區的小城鎮由于受到規劃滯后的影響,起步更晚。
五是農村城鎮管理落后。由于政策不配套,組織管理體制不健全,給小城鎮建設管理帶來不少問題。城鎮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交通、土地、水利、生態環保等規劃銜接不好,規劃水平低,得不到很好的貫徹執行。城鎮管理“政出多門”,土地、市容市貌、道路交通、社會治安、社區管理以及流動人口方面管理尚未形成一個協調統一的綜合性管理體系。戶籍管理上仍未突破戶籍制度的限制,難以適應城鎮發展和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要求。環境衛生管理缺乏專門的管理機構、人員、經費,許多城鎮垃圾遍地,污水橫流,環境狀況較差。
三、重慶市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與農村城鎮化發展思路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江總書記“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循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城鎮發展的客觀規律,統籌考慮,科學規劃,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加強宏觀調控,深化各項配套改革,加快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大力發展小城鎮,推進農村城鎮化步伐,逐步形成功能完善、規模適度、布局合理的現代化城鎮網絡體系。
(二)基本原則。(1)堅持市場化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原則;(2)堅持自主遷移,自由擇業的原則;(3)堅持尊重農民定居權和選擇定居權原則;(4)堅持城鎮建設與城鎮經濟發展相結合的原則;(5)堅持制度創新、政策創新和技術創新的原則;(6)堅持多渠道、多方位籌集資金,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開發推進農村城鎮化的原則。
(三)基本思路。“小城鎮,大戰略”,發展小城鎮是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戰略。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與農村城鎮化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編制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與農村城鎮化規劃,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加強宏觀調控,堅持就地轉移與異地轉移相結合,以就地轉移為主;堅持大、中、小城市轉移相結合,以小城鎮為主;堅持二、三產業轉移相結合,以三產為主;加大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力度,加快非農產業發展,加強農村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加大配套改革,采取綜合性措施,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與農村城鎮化進程。“十五”期間,力爭建成國家級綜合經濟試點小城鎮30個,加快170個市級試點小城鎮建設。
(四)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模式
第一,進一步搞好就地轉移。主要是通過以下途徑:一是發展:比大鄉鎮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經濟;二是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重點是市委、市政府確定的10大農業產業化百萬工程;三是加快農村小城鎮建設和發展;四是出臺優惠政策鼓勵外出人員回鄉經商辦廠;五是開發農村旅游等資源,帶動飲食、旅店等相關行業發展;六是鼓勵農民承包荒地、荒坡、荒灘、荒溝等“四荒地”,搞多種經營;七是充分利用國家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等機遇,為當地農民創造就業機會。
第二,加大向市外、國外勞務輸出,實行兼業轉移。繼續鞏固民工在東南沿海地區務工的已有成果;積極搶占華北、東北勞務市場;順應國家西部開發戰略的實施,加大西北、西南勞務市場的開拓力度。采取適當措施,重視和改進國際勞務輸出,積極開拓國際勞務市場。
(五)農村城鎮化的模式。加快發展大中城市周邊地區城鎮建設和以縣城為中心、有發展潛力、條件較好的小城鎮建設作為農村城鎮化的主要模式選擇,探索發展符合中國國情、重慶特色的城鎮化道路。具體途徑是:一是建立健全農村城鎮化規劃建設管理機構;二是編制全市小城鎮建設規劃,分步驟,有計劃地實施;三是加強農村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興辦交通、改善投融資環境,吸引國內外投資;四是重點發展小城鎮經濟,以業興鎮,通過產業發展推動農村城鎮化進程,結合各地資源優勢重點發展觀光旅游型、加工型、加工貿易型、邊貿型、專業批發型等的各具特色的小城鎮;五是推動農村城鎮化建設制度和政策創新,改革戶籍制度,允許勞動力自由流動,建立健全小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等。
四、對策措施建議
(一)加強各級政府對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與農村城鎮化的宏觀調控。一是把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農村城鎮化戰略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明確任務目標,落實相關政策措施;二是研究出臺有關有利于推動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農村城鎮化的土地、信貸、稅收優惠、產業、戶籍、就業等政策;三是綜合利用經濟、法律、行政手段,推動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農村城鎮化戰略的組織實施;四是加強指導和服務。建立縣、鄉、村3級農村勞動力資源檔案,擬訂農村勞動力開發規劃和勞務輸出計劃,把勞務輸出工作作為一項“亮點”產業抓緊抓好,繼續推進勞務輸出。
(二)加快小城鎮建設,培育農村城鎮化和農村勞動力轉移的載體。根據重慶市大城市與大農村并存的基本市情,充分利用大中城市如主城區、萬州、涪陵等市場、資金、產業、技術、信息服務優勢,發揮其對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和農村城鎮化的帶動作用。要在廣大農村地區,優先選擇一批基礎較好、有發展潛力的小城鎮重點建設。小城鎮除了建設一些必需的供水、道路、通訊等基礎設施外,重點培育城鎮發展的主導產業,繁榮小城鎮經濟。同時以市場為導向,引導鄉鎮企業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向小城鎮相對集中布局,促進小城鎮發展。因地制宜,強化優勢,突出特色,積極發展觀光旅游型、加工型、加工貿易型、邊貿型、專業批發型為主的新型小城鎮,增強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輻射帶動能力,拓寬農民就業空間和增收渠道。
(三)加大鄉鎮企業結構調整力度,擴大就業機會。鄉鎮企業是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重要渠道,要結合國家實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契機,大力發展農村二、三產業,努力提高農村工業化水平,以工業化帶動城鎮化。鄉鎮企業布局適度向農村小城鎮集中,加快小城鎮的發展。重點發展農副產品加工業、機構加工業、建筑建材業、能源礦產業,提高農產品加工、轉換、增值效益,延長農產品產品鏈。在扶持壯大一批技術型鄉鎮企業集團的同時,要支持發展勞動密集型企業,以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為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創造條件。
(四)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培育農村剩余勞動力充分就業的內部載體。目前應抓住機遇,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把農業產業化作為帶動農村剩余勞動力充分就業的一個突破口加以發展。本著先易后難、重點推進、由點到面、逐步實施的原則,以現有的國家級和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依托,重點推進市委、市政府確定的百萬畝天然香料、百萬噸柑橘深加工工程等十大“農業百萬產業化工程”,搞好農產品深度開發和多層次增殖,發展農業產業化企業,延長產業鏈條,盡可能創造就業機會,帶動農村剩余勞動力充分就業。
(五)大力發展農村第三產業,擴大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容量。一是重點搞好市場建設,包括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村資金市場建設,為農村第三產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二是把交通、通訊、保險、農村金融、信息服務、技術服務等行業作為發展重點,作為安排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和加快農村城鎮化的重要渠道;三是開發農村旅游等新興產業,作為發展農村第三產業的新的內容,創造新的就業機會。
(六)擴大勞務輸出規模,拓展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的外部空間。針對重慶市農村人口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較落后,難以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的現狀,組織有規模、合理有序的勞務輸出是擴大農村剩余勞動力充分就業的重要渠道。重點向市外的建筑業、商業、加工業等勞動密集型企業輸出,創造條件,提高勞務輸出檔次,擴大規模,鼓勵向國際勞務市場進軍,尤其是開拓國際工程勞務輸出市場。
(七)實行制度創新,研究出臺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與農村城鎮化有關政策措施。一是取消針對農民的用工歧視政策;二是鼓勵農村鎮興辦工業園區,在用工、用地、稅收、建房等方面給予政策優惠;研究城市勞動密集型企業向農村小城鎮、農村工業園區遷移的優惠政策,引導企業落戶鄉村城鎮。三是探索市政設施配套費、交通建設附加費、土地出讓金、市場管理費投入城鎮建設的新辦法;四是開發商開發建設小城鎮,允許單位和個人集資建設,并減免有關收費;五是制定有利于農村城鎮化的戶籍制度,打破產業、非農業戶口管理的二元結構,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農民,根據本人申請可辦理戶口遷移,免收入城增容費;六是研究土地流轉辦法,用市場經濟方式實現土地流轉,減免有關小城鎮市政建設耕地占用稅;七是制定有利于城鎮二三產業發展的政策,在基礎設施、場鎮飲水、市場建設等方面給予項目和資金上的支持,按照市場經濟原則,引進業主開發建設。
(八)加強農村教育和勞動力就業培訓,提高農村勞動力素質。一是通過文化知識學習,提高科學文化知識水平;二是加強市場經濟和法律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三是根據市場和勞動者就業需要,建立有關長年性、專業性的職業學校、培訓中心,舉辦有關行業技術培訓班,提高勞動技能,增強農民生產和謀職的能力。四是政府制定有關農民教育培訓規劃,明確目標、任務,積極動員城市職業學校、中等技術學校到農村開辦學校。(公務員之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