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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哲學之真到美學之真
美學追求的是使短暫的感性長久存在。如前所述,對存在的思考,那么便面臨著真的問題,即便這種對象是一種感性的東西。那么,我們便從哲學上的真過渡到美學之真的探討中。自康德后,一批哲學家和藝術家“在對藝術的本質和藝術創作規律的認識以及由此而展開的關于天才、想象、情感、獨創性等一系列核心概念進行了理論探索”。這種浪漫哲學,可以視為是現代西方美學的一個始基。而在美學中我們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卻遠遠追溯到古希臘哲學時期,這便是,美是什么。這便又不得不涉及到對美的本質的探討,換句話說,我們首先面對的是美學本體論的問題。就像哲學中必須存在真的規定性一樣,美學中也必須要有一種本質的規定。因此筆者堅持認為存在著一種美的本質。這是對美的探討的前提。而這一前提,也是美學之真的重要體現點。不過我們需要強調的是,美與真不同,如果我們說真還有一種獨立存在的話,那么美是無法脫離人的。離開人來談美,是沒有意義的,無論它的來源是什么,但它都是作用于人的,并在這一作用過程中,產生了自身的意義。但是,這并不意味著美是一種純主觀的,事實上,正是客觀的事物存在保證了美。也就是說,美首先要建立在對客體的認識之上,其次,才能談對人的作用如何。在美學中,與哲學之真相對應,我們可以對真做出如下劃分:邏輯之真,審美之真,本體之真。無論美是多么具有感性的一種分析,我們都必須承認其內在邏輯的存在,因為一事物由分析入手時,我們必然歸宿于其內在邏輯的合理性。美學不外如此。或許在與美相對時,邏輯之真,作為最為基礎的一個概念,可以淡化,但是,我們須將其視之為基礎層規定性,并認同上文所述邏輯之真的種種規定性,進而形成美學的完整體系。在明確這一前提下,我們將繼續對美學之真的后兩方面,即審美之真與本體之真進行分析,以凸顯其內在規定的外在體現。美學可以說是一種審美活動,或者可以視為是人類的一個認識過程,而在這一認識過程之中,便必然會涉及到認知之真的問題,在美學中,可以具體為審美之真,這是美學之真的另一層規定性。因為我們說美學是相對于人而成立的,所以這種認識之真或者說審美之真,對于美學與人類來說都是具有最重要的意義的。這種審美之真,是建立在人類在審美活動的認識過程中對所能感知的世界強化認識的一個循環。在這一循環中,我們形成相對穩定的認識乃至知識,同時能夠分辨出相對的真假、對錯,從而建立起自身以及人類整體相對的審美活動的范式。比如,我們一般都會認為達•芬奇的《蒙娜麗莎》是一種美的藝術作品,在對其的審美活動中存在著一種普遍的共同認識,即使一個初次欣賞此畫的人也會吸收這種認識,這便是由審美之真而引起的,這也是人類共通的認識體系所導致的。不過在進入人的情感領域之后,美理所當然地會受到制約,其中一點便是價值。這也使得美似乎會被等同于善。但是二者是不同的。相對于善,美在倫理道德上的或者世俗道德上的規定性是要相對較弱的。美有美自身的規定性,如上文所述,在康德那里是一種判斷力。是對理性與知性的一種調和。面對美時,人具有自身的選擇與判斷能力。并進而由這種判斷產生一種普遍的認同,建立在這種認同之上,美便成為美。此外,在審美活動中,我們必須強調其本體的存在性。這便是美學之真的另一層規定性。即我們所要認識的美學本體之真。如果我們回溯到哲學之真的話,便會很容易發現這是由哲學之真的本體之真而來的。進一步來講,我們所要探討的對象首先是要存在的,然后才有其美學的意義。當然我們有必要對存在進一步解釋,如果按照蒯因的觀點,我們不能混淆事實真理與分析真理,那么在美學中,其對象存在更應明確地劃分為本體存在或者說本質性存在。從另一個角度,這種本體之真,是由其內在邏輯之真規定而外顯于美學領域的。而正是這種本體之真,保證了美學的意義。由此,美是建立在客體基礎之上通過主觀意義上的精神愉悅而實現的。但是這種精神的愉悅是需要真作為支持的。或者說,是理性的量度來規范著感性的范圍。這樣我們可以看出,美學事實上是真中有美、美中含真的。
二、美中之真與真中之美
美學的真與美學的美不能單獨來看,因為這二者構成了一個共同的美學世界。“浪漫美學堅持要把抽象的體系哲學、認知主體的形而上學、準科學的哲學改造為關涉生命、生存、歷史、命運、超越的富有活力的生命的哲學。”在劉小楓看來,這是一個沒有束縛、不講功利、靈魂得以安身立命的世界,他們稱之為詩化了的世界。而我們需要這樣的世界。可見,自美學獨立之初,便強化了美的意義性,但同時,這種意義性也是需要有一種實際支撐來保障的,這便是真。存在于此的事物,這種靜止化,是為真。在此之上給人以愉悅的,這樣一種動態化,是為美。美是相對于人的一個概念,應該說它是使人產生精神愉悅的一種現象。但它是與真分不開的,我們往往用真與美的概念表達人生的超越境界。自柏拉圖起,對美的本質的探討,我們認為總體上是建立在感性與理性之間的一種探討。真,是客觀與知識領域對真理性的追求的一種外化;美,則是人類情感領域對精神愉悅的一種體現。黑格爾講美是理念的感性顯現,這里,美的理念便是一種理性上的真。由此,我們能說將美建立在真之上。或者,美是以真為基礎的。這里有兩方面的理解:一,美必須以客觀事物為載體,即之前所述;二,美必須以真的體系為規范,是認識意義上的具體規定性。按狄德羅的理解,在真之上加上某種罕見的、令人注目的情景,真就變成美了。應當說,這種關系還是很恰當的。之前我們提到過,若要產生美,則必須有客體作用于主體并產生精神愉悅。那么,則必須要有一種客體的存在,也就是說,需要這種主體之外的事物給予某種性質的刺激。這也正是我們所謂的本體論意義上的真對美的先決保證。在這種愉悅產生的過程中,我們至少是要對其有認同感的。我們對認為美的事物,需要一種認知體系上的贊同,或者換句話說,必須承認其為真(這里需要強調的是,對于虛構的事物,如果我們認為它是美的,那么事實上我們已經認同它的真的合法性。當然這種真并不意味著真實存在,只是我們在認知體系中對其產生認同)。這樣,真對美實際上是有著雙重的規范性。或者說,在這個意義上來講,美是以真為基礎的。沒有真,我們對美的任何談論都是無意義的。但是,真不能代替美。真在這里只是起到基礎與統領的作用,在驗證了真的合法性之后,在審美過程中便轉向了對美的考量,進入到精神或者說情感層面。并且,因為這種真是具有著可能反向性的,所以在這種規定之下,我們對美也可以有這種規定。即一種事物或現象為美,同時可能為不美。但是這往往并不簡單地取決于所建立的客體,而是認知層面的差異。從這個角度,我們能夠更合理地分析為什么對同一事物,有人會認為美,有人會認為不美。當然,對于丑的事物有審美意義嗎?這是另一個問題,但它也應該建立在真與非真的基礎之上。美中之真與真中之美,也就是在美與真的關系之中確立美以真為基礎,承認理性對感性的統帥作用,并進而融合形成一種整體審美的一個過程。那么理性究竟是如何作用于感性呢?我們依舊引用康德判斷力的這個概念加以解釋。“在給自然賦予目的和意圖的過程中,就引起了人愉快的情感。一個表象上根本不能成為任何知識成分的那種主觀的東西,就是與這表象結合著的愉快或不愉快。”在這里,對象由于它的表象與情感相結合,康德稱之為合目的性。這種合目的性也就是客體與感性中起作用的理性能力的適合。但是美與真的問題不應該僅僅局限于思想建構領域。在對二者的考量之中,我更傾向于從實踐論的角度來解釋。
三、美真統一的實踐本體論
“美在于客觀的現實事物,現實事物的美是美的根源,也是藝術美的根源。”如果從實踐的角度出發,對于經驗的問題的理解便會容易得多。我們之前提到真的三重規定性,真是要建立于實踐,并通過實踐驗證的。一個客體的存在,是通過我們的實踐來認識的;一種認知體系的確立,也是通過我們的實踐來完成的。而對于邏輯之真,如果我們不是必須要強調客觀性,甚至它可以先驗地存在,這對實踐的影響也是不大的。我們需要在實踐中履行這部分的邏輯之真。實踐是人類自覺自我的一切行為。實踐活動是以改造世界為目的、主體與客體之間通過一定的中介發生相互作用的過程,或者可以說是對于人的物質活動和思想活動的統稱。在這里,我們強調人作為人的一種存在(一種人類整體的存在),從而更為有效地在實踐中取得世界的主動權。這也是與美學和人的關系暗合的。那么我們先明晰一下實踐在美學中的具體作用。首先,實踐作為一種人類的生產活動,創造了真的基礎。按照馬克思的觀點來看,人類的生產實踐創造了我們的世界,而正是在這一實踐過程之中,我們能夠得到審美對象,并且這一對象是保證為真的,即從實踐的角度,我們之前所探討的審美對象得以保證。并且,這一保證是具有強大基礎性的。其次,我們可以將我們的審美活動視為一種實踐,即審美實踐。之前強調,歸于人類精神的美,欲建于真之上,僅從思想上的建構是不夠的。那么最合理的基礎應當是實踐。雖然真與美在內容與規定上有著不同,但是在實踐之上,真的存在與美的感覺必然歸于一點。在審美實踐中,我們通過對對象的感知,進而形成我們自己的認識,而這種通過實踐的認識,是可以上升為我們的認識體系的,并且是符合經驗之真的。也就是說,我們在審美實踐的過程中,形成了這樣一種審美體驗,并達成審美之真。正是這種認識層面的真,保證了我們審美實踐的確定性,并使美得以更為完滿地彰顯。馬克思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提出這樣的觀點,美是符合一定規律性的,同時,這種美應該是在實踐中產生的。而由實踐而來,真的價值凸顯于美中,美的本質由真來決定。在這樣的互相作用中,實踐起到了很好的調和作用。而也正是這種人類的實踐,使得人類產生了美與真的標準。當我們談到美時,美到底是一種原因,還是一種結果?或者,是人們按著美的觀念去創造還是在創造中人們實現了美?我傾向于后者。人在實踐的終極中實現一切感覺和特性徹底解放,人類能夠以一種全面的方式,作為一個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質,使得美和美感得到充分的發展。就此層面而言,或者我們也可以這么理解,美是“人的本質力量對象化”。美學是對感性的強化,即對人類情感的一種抒發。但是我們需要看到的是,作為一門展現感性的學科,它并不是對理性的拋棄,事實上,它無時無刻不在強調著理性的作用。美學之美是以美學之真為基礎的,并進而以一種美的形式展現真。并且,通過實踐的作用,美與真統一起來。在實踐中,美與真成為判斷的兩個方面,構成了同一而相異的兩種認識,從而在此意義上形成前文所述的一種美學的實踐本體論,并進而形成了美學的基本形態。
作者:李旭陽單位:上海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