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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休閑文學的討論更多集中于主流意志和自由個體的沖突;物質欲求觀念和傳統思想的沖突兩個方面。隨著經濟活動市場化而導致的“新意識形態”漸為人們認識和接受,如何在建立公共文化秩序的同時保障個人的文化自由權利,如何看待物質利益追求活動中形成的意識形態觀念并肯定其積極意義是本文極為關注的問
題。
關鍵詞:休閑文學;主流意識;物質欲求
從純粹理論的角度考慮,休閑文學并不是一個可以成立的完善的概念。但實際上許多術語,包括一些重要的甚至成為學科名稱的術語也不都是可以獨立成立的完善的概念,所以概念本身的討論有時會顯得很不必要。正因為如此,采用休閑文學的話語形式,對文化意識領域中的一些現象作出討論,同樣可能會具有某些重要的意義。《文藝報》4—11月圍繞這一話題進行了六次對話,而此前文學理論界發生的關于“成功人士”的討論因為直接指涉文化消費內容,也被納入“大眾文化批評”或“休閑文化批評”的系統之中。討論的焦點主要集中于兩個方面,,即主流意識應有的地位;物質欲求的評價。實質上仍舊是傳統意志和“新意識形態”的基本沖突,其意味可謂深長。
一
涉及休閑文學爭論的首要問題是主流意識或主流文化精神是否當然地占有權威性指導地位,當然地對文化資源進行分配劃撥調度安排。倡導個人寫作的思想認為,就行為本身來判斷,寫作和閱讀應當是很私人化的(我國目前還存在著專業文藝創作工作者,這部分人的寫作態度的確有些難以討論)。一個不靠政府提供專門薪金而從事寫作的人,理論上他的寫作立場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有主動的選擇權利。比如他可以自覺地為某個先進的集團、政黨搖旗吶喊,也可以為其他社會群體傳達意見,當然也可以不受任何有形政治力量的左右,獨立地表達自己的看法。而閱讀或觀賞基本上是一種消費行為,主體有著更為廣泛的選擇空間,除非在有組織的情況下完成這類活動,拒絕參與則意味著將要蒙受行政利益意義上的損失。但經常出現的狀況則是,秩序的主張往往在干擾著上述過程的實現,而且這并不是我們今天才遭遇到的問題,而是秩序建立過程中留下的依據和程序方面的遺憾。通常情況下,一個政權建立之時并不將文學秩序的建立作為特別需要重視的工作。雖然歷史上有過在建立政權的同時也力圖構造文化秩序的嘗試,比如明朝伊始朱元璋頒布的一系列和文學有關的禁令、一系列和道德有關的文化主張等,但其目的仍然是為了政權鞏固的需要而非出于對文化本身的興趣。所以當政權必需的一些上層建筑被納入國家規定的秩序軌范之后,主流意識隨即產生,而其他下位階的意識形態,如文學藝術觀念等等則必然受到主流意識的制約并成為其中的一部分。這樣說并不排斥文學藝術自身的傳承關系,只不過這種傳承更多地體現在形式上,其內容總是或顯或隱地依附于主流意識而存在(在今天看來,文學是否從屬于特定的政治內容并不是通過討論便可以解決的問題。我比較傾向于認為這類討論只是給予批評家一個政治態度的表白機會而已)。秩序建立之后當然也有著逐步完善和推進的過程,甚至會產生重大的變化,但其基本思想往往顯得較為穩定,而且,秩序和個體自由總是存在著矛盾沖突,且不論其表現形式是積極的或是消極的。在沖突中,主流意識當然地行使著統治權利,而異質意識則通過不同的方式進行著一些抗爭。具體到文學的便是我們常常遭遇到的文學和特定社會的政治、道德需要的沖突。站在主流意識的立場上,它往往對文學的期望較高,希望其成為服務于政治統治的工具;而一部分文學家和批評家則力圖以思想者的身份出現,對主流意識作出修改。因為在兩者的沖突中,力量對比的不平衡是顯而易見的,所以后者往往自覺或不自覺地采用一些較為隱秘的方式來實現愿望。中國文學史上并不乏一些典型案例,并由此演繹出各種結局完全不同的事件。比如漢賦的興起以及賦家自身的痛苦猶豫和思想上的矛盾;駢文最終被韓愈之流無情地幾近于滅殺;詞永久性地被收編歸正等等。90年代我國出現過一個過程多少有些省略而顯得理論意義不太充分的有趣的藝術個案,這就是從通俗歌曲到90年代初期的大陸版MTV直到今天的大陸版MTV的結局。休閑文學口號的提出,不過是這一沖突的再一次延續而已。
問題來源于魏飴《悄然勃興的休閑文學》①。文章的開始,魏飴對“詩以言志”,“文以載道”含糊地表達了不滿后接著說:“一種不滿足于‘言志’‘載道’而注重表現人的休閑并用以專門滿足讀者的休閑為旨趣的休閑文學正悄然勃興。”爾后指休閑文學“最大的價值即在于能讓讀者從社會政治中跳出來,真正自由地思考自我,體驗人生,回歸到現實的‘真我’,‘本我’上來”,并認為這“是一種更高層次的審美”。“余論”又猶豫地再一次涉及到了在局外人看來本不應該很敏感,但在文藝理論界仍然很敏感的文學與政治的關系問題。5月23日《文藝報》編發了一組討論文字,除了陶東風《社會理論視野中的休閑文化與休閑文學》外,張炯、童慶炳和陸貴山、包曉光的三篇文章,其基本點仍然側重于主流文化對異質文化的批判。7月4日李孝弟《需區分感官享受的情感愉悅和審美的精神愉悅》;8月15日魏飴《再談休閑文學》;9月19日劉泰然《矯揉造作的休閑文學——兼與魏飴、陶東風先生商榷》以及11月28日李孝弟《休閑文學:左右為難的尷尬處境》、劉緒義《質疑“休閑文學”》等文,都與文化秩序和主流意識有著密切的聯系。
秩序,包括政治的、道德的、文化的秩序,永遠是統治者極為關注的問題。但在對它進行討論時,我們經常容易忽略另一個側面,即上述內容同樣也是普通民眾極為關注的問題。現代社會制度下,國民的秩序意識甚至比秩序行政手段更為重要。就思想文化領域而言,一國國民是否有足夠的思想意識空間,往往是衡量國家文化秩序的有效標準。基于這個理由,可以說所謂主流意識、主流文化實質上就應當是國民意識和國民文化(后一個概念有著很不相同的表述方式,比如大眾文化、大眾審美趣味、通俗文化、通俗××等,但人們使用它們時往往容易粘貼上貶損的含義),或者說當一個正常的人以正常的方式從事文化活動時,其文化意識便應當被納入主流文化意識的范圍。如果某一個歷史階段必須由某一部分權威人士主張某一意識為主流意識或主流文化意識,極有可能是文化秩序出現了問題,而問題的歸責理解在不同人的思想中也許會是完全不相同的。就象魏飴在《悄然勃興的休閑文學》中對“文以載道”的觀念表示出不愉快一樣,在文化秩序遭到沖擊的時候,我們可否歸責于有著特定意義解釋的“道”呢?如欲求思想發展,理論進步,“道”當然可以作出檢討。但由于其產生方式上留下的障礙,導致權威性話語的難以和不愿動搖。所以思想上的不平衡體現在,評價“道”和權威所主張的主流意識時,對話人需要具備足夠的謹慎和小心,有時甚至不得不顧左右而言它,遠不如高舉被特定化了的“公理之劍”左沖右突,理直氣壯。處在這種情況下談論主流文化意識和文化秩序多少會覺得有些嚼蠟之感。
但實際上,建立公共文化秩序和保障個人文化自由的權利并不必然成為一對矛盾,關鍵在于秩序建立所提供的依據和所遵守的程序。就依據而言,它應該代表著廣大文化參與人的意愿,而不僅僅是個別的文化決策人及其智囊團的興趣和愿望。但是多少年來,民眾的文化趣味總是為所謂主流文化所干預、指責,成為了秩序的相對人。我們現在所觀察到的是一個奇怪的思想定式:大眾喜好的、趨從的必然是低俗末流的;支持大眾趣味,在批評家則為“媚俗”、在媒體則為“變節”。“小眾”頑固地將“神圣意志”和國民意愿剝離開來,人為地構造“高雅‘與“通俗”的鴻溝,文化秩序建立的理論起點依舊是文化的合法性(合理性)依賴于其工具性的基本模式。和上述思想模式輔存的是在確定文化秩序時,權威想當然地認為自己的意識形態具有普遍性,以至于造成程序的倒錯。一般看來,理論總是關于現象的總結。盡管總結過程中會出現理論預測,但這并不意味著預測就一定具有絕對的指導意義,放之四海而皆準。如果認為已經具有了一個完善且不可以動搖的意識形態體系,現象就會變得喪失了意義,因為它自始便被納入了規定的評價系統,并在此之先已被預設了肯定或否定的判斷。當理論與現象對話時,理論是否也需要具有足夠的謹慎和小心,并同時給予理論的接受者們以適當的尊重呢?
上述意見僅僅只是利用了休閑文學這一話語形式,而并不涉及其他方面,我試圖以此表明自己對它們的某些具體的呈現方式不很喜好,然而這完全不表示我認為它們的存在是非理性的。我們可以保留個人的文化趣味,但沒有理由以這種趣味去力圖占據他人的思想意識空間。
二
見諸于《文藝報》的“休閑文學”討論以及“成功人士”評價語境中,對物欲的抵制也是一個基本的話題。“物欲”一詞帶有明顯的貶損語義,它似乎表明某一主體為獲取物質利益,有意識地放棄了其他更為珍貴的價值客體。在某些場合下,這一話語輻射出的另一涵義還在于:實現物欲的手段(可能會)是不正當的。不過,運用這個詞匯時,人們通常并不充分考慮主體的行為是否合乎法律和是否違背了公序良俗,就一般觀念而言,注意于物質意義上的享樂,其本身就可供追問。因此不可否認的是,長期以來,國民的物質欲求總是受到內在、外在來自于意識形態方面的壓抑。在這種背景下,出現張揚物質享樂的文化現象,其遭到思想界的抵制是可想而知的。
道理應當非常簡單,追求物質生活內容的豐富充足,或說引導人們向往優裕的物質生活條件,這種提法不存在任何過錯,物欲的觀念抵制者們同樣不反對這一陳述(也許有一些差別,批評者似乎更主張國家分配主義)。但在這個前提下,思想界仍然有許多的矛盾和疑慮,傳統觀念的干擾和由處境對沖造成的心態失衡是其基本原因。童慶炳先生《休閑功能文學作品的二重性》②便是一例。童文:“當然,對于讀者來說,有點生意經、物質欲也沒有什么了不起。問題是這樣(疑為“種”/讀注)生意經、物質欲由于成千上百次重復,那么就會沉潛為你的無意識,你的感覺就可能會被這種無意識緊緊地捆綁住。也許,你已經過了休閑日,需要開始工作和勞動,但你的感覺仍然沉湎于那種無法自拔地滿足物質欲望的無意識中。你甚至覺得國家社會的大事不值得關心,你覺得工作沒有意義,‘休閑’文學和大眾文化改變了你對社會人生的態度,消閑變成‘消沉’,其結果可能就是‘玩物喪志’。”(著重號為我所加)問題在于,為什么只能“有點”?這是要印證此前廣為流傳的一個黑色幽默,“錢不是萬能的,但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抑或是傳統觀念在現代社會不得已而作出的委屈的退讓?“沒有什么了不起”的真實語義應當是,不存在重大或原則錯誤,但并不指不存在(許多)錯誤,實質上持的是否定態度。在認識者的眼中,生意經、物質欲永遠只能是低等、供驅策使用的工具性意識而不宜進入主流觀念之中。它所指向的滿足只是人類的物理性需要,因而這類欲求無法上升為意識形態而為我們所關注。在討論物質和精神關系時,東方傳統的思辨方式是將先驗的精神凌駕于物質之上,由于精神生活方式和精神追求受到格外的重視,義與利、義與仁是君子和小人的當然分野,逐漸形成了注重情操的持守而淡泊甚至蔑視物質欲望的思想習慣,所以知識階層拒絕認為在物質利益追求的活動過程中可能會產生某種足以引起我們注意的具有公共思想價值的意識形態觀念。另外,家天下社會結構潛在的不穩定性,迫使統治者及其思想界對于經世致用的理解更多地集中體現在對特定的政治思想和道德規范的維護與支持上,而物質追求的基本目的便是為上述內容服務,其余有關個人的事項不宜作為公共部分而進入意識形態領域。因此物質欲求是一個低級位階的對象,其活動過程所產生的各種思想觀念同樣處于低級位階的地位,明顯的例子是,我國現在出版的任何一種有關于經濟的教科書都在顯著位置強調其工具性的意義,在作出技術性討論的同時很少討論由于這樣一種活動足以給人們和社會帶來的思想精神的變化。有關于物質欲求活動過程中的諸觀念均被認為是一種很利己的內容,缺乏公共思想價值,因而也不宜占有公共思想空間。
作為個人,參與物質生產追求物質利益獲得的初衷,的確帶有強烈的私利色彩,但進入實施階段時,情況便有所不同,主體必須適應一系列特別規則或者憑借努力使規則發生變化,并在規則的制約下滿足自己與公眾的利益(在此我只討論合法性的活動,推測這類行為可能具有不合法的因素并非本文討論的話題)。絕大多數參與人都能或多或少意識到行業規則、利益秩序與自身收益的潛在關系并適當預計作出否定性行為應當承受的不利后果。這一系列規則觀念和秩序觀念是相對獨立性的,具有維護活動運行且推動其發展的自身標準和獨立的話語形式③。在獲取物質利益的活動中,兩個重要的規則和公共思想有極大的關系,即意思自治原則和公平原則。它們并不等同于政治領域里的自由民主公正諸原則,因為在政治活動中,上述概念總是和權力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即使自由民主公正意識極其淡泊的人,也可以因為對權力的投靠而自動地享有上述利益;而權力的反對派則哪怕充分地行使了這些權利,也會因其反對派的立場和地位的緣故,不能認識到其利益獲得的完滿性。經濟或商業化的活動中,利益對象相對具有公開性和透明化的特點,由主體自由地作出選擇、承擔風險,并在對他方利益表現出適度關注的前提下相互達成協議。這里包含若干描述性的話語形式:可以不受他人意志的干擾,完全、自主地作出選擇;自己承擔責任而不應抱怨任何對象;利益是共享的,不可能有利益的獨占權;利己與利他沒有鴻溝;不存在權威等等。由此派生出來的誠實信用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可以從一些大公司的員工手冊或培訓教材上讀到將原則作出人情化解釋的各種教誨,很多已提升到了人格精神和品節情操的高度,而且90年代中期以后,其對商界的濡染是非常明顯的)都具有公共思想價值。相比較而言,合法性的物質利益獲取活動中體現出的觀念顯得更為尊重個體人格、較為純潔、較少歧義,被賦予更多的人性色彩,完全有理由將它們放大到社會生活的其他領域。如果說追求物質利益實現活動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思想觀念曾經被認為缺乏操守的因素而為思想界所蔑視、拒絕,將其驅逐于公共思想空間之外,今天的情況可能已經不是如此了,實際上不少這類規則已經成為了一部分人的行為守則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予以適用,有效地進入主流意識的秩序之中。童慶炳先生和他所代表的一部分知識階層的意見,更多的只是一種心理反抗而已。
認可物質利益實現過程中產生的觀念和原則具有較為廣泛的適用性也許并不是太困難,肯定消費活動中的物質需求欲望則讓人心理上更難以接受。《休閑功能文學作品的二重性》一文采用了一系列比較極端的推理,非邏輯因素顯而易見,將生意經、物質欲或者休閑活動與“國家社會的大事不值得關心”、“工作沒有意義”、改變對“社會人生的態度”等兩種并不存在實質沖突的事件相互聯絡,實在有深文周納之嫌。而且“消閑變成‘消沉’”一語的推衍,幾乎可以從根本上解除文學藝術及其他娛樂性文化現象的存在意義,作為資深文藝理論家,童慶炳先生的用意顯然并不在此。90年代始,思想界以不同的方式對意識形態作出檢討,然而又不可能找到可供操作的有效路徑開啟一些極為敏感的區域,所以可以選擇且較為簡捷的方式便是針砭時弊,所謂“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近兩年來,關于“成功人士”的討論便是一例。因為這一內容直接關乎消費現狀,故而它又被納入了“大眾文化批評”的話語系統,休閑文學的得以討論多少與此有關。無論是否有意識,知識階層指涉金錢、財富、物質享樂時,你總能嗅到一股新冷戰氣息,即對于財富擁有者的不滿以及蔑視。但是攻訐“成功人士”難以給我們帶來思想上的滿足,正如薛毅在《關于個人主義話語》中無奈地承認:“買自己喜歡的衣服,吃一頓美味佳肴是天然合理的(當然合理)別人不得干涉(這是消極自由);人們有權獲得舒適的生活,有權追求高層次的享受(剝奪這種權利確實是可怕的)。”④那么一群來自中國最大都會的思想者可以將攻擊的瞄準點聚焦何處呢?總不至于倡導二次革命,將財富重新分配。這種場景誰也不愿意見到。
認定一個商界對象成功與否,通常并不出于對其意識形態觀念的深刻分析而取決其外在表現形式,比如資產納稅狀況、事業規模、市場占有等。當然,最為直觀的是對象的消費狀況(文化興趣?)。“成功人士”或說“新富人”(這又是具有貶損語義的詞匯。有人采用了NewRicher的提法,而漢語的對譯并沒有如西文文字本身這么溫和優雅)的消費水平遠非工薪知識階層能夠望其項背,但這種情況的形成實質上是由個人和社會的雙重選擇而決定的。對于知識階層來說,問題不在于提供了精神財富的人是否應當獲得物質財富,而在于提供了怎樣的精神財富。此命題的另一個方面則是,提供了物質財富的人是否應當獲得相應的物質財富,這取決于是使用產值衡量制度還是利潤衡量制度。當然上述意見不妨礙思想界的某一主體堅持自己的價值標準,認定個人的選擇并陶醉于其中,它僅僅意味著不同的人持有的內容不同,而不表示其持有必須移植或互易。設若從積極的方向考慮,認為個體經由合法努力的追求,可能實現自己的一般性愿望,于推動社會發展的同時有效地發展了自身,則物質消費行為便可以作為目標參照之一,促使他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盡力改變現有的生活狀況。在今天看來,這一效應的確是廣為存在并具有明顯效果的,故而與之伴生的休閑文化現象同樣具有其積極意義。
注釋:
①《文藝報》2000.4.25.第三版
②《文藝報》2000.5.23.第七版
③弗雷德里克·詹姆遜說一種新型的社會生活和新的經濟秩序被委婉地稱為為現代化、消費社會、景觀社會等,而確信馬克思主義經典的弗氏盡管不太喜歡這一類術語,但也不反對承認一些新的社會觀念已經意識形態化了。/《文化轉向》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10.胡亞敏等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