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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生活中,人們通過什么樣的社會關系來尋求社會支援,受到社區性質和社區居民自身特征的影響。據我們調查,城市居民尋求業緣關系的意向強于郊區農村,尋求血緣關系、夫妻關系的意向弱于郊區農村。城市與郊區農村的這一差別在女性中不如男性明顯,而且,隨著年齡的增長,尋求血緣關系和鄰里關系意向增強,尋求夫妻關系和業緣關系的意向減弱。文化的影響體現在,隨著文化程度的提高,尋求夫妻關系和業緣關系的意向增強,尋求血緣關系和鄰里關系的意向減弱。另外,人們在尋求血緣關系、業緣關系支援時,對工具性支援要求較高;在尋求夫妻關系、鄰里關系支援時,對心理、情感性要求較高。
從廣義上講,社會支援指人們在社會中所得到的、來自他人的各種幫助。但在本文中,社會支援限指日常生活領域的幫助。同時,本文的目的不是描述和研究社會支援的客觀狀態,而是描述和研究人們主觀上傾向于尋求什么樣的社會關系來獲得社會支援。對城市和農村中社會關系的比較研究由來已久。以騰尼斯(Tonnies,F)為代表的早期歐洲社會學家和以沃思(Wirth,L)為代表的芝加哥學派認為,在都市社區里,由于人口的異質性、匿名性、流動性以及對正式組織的依賴,使得在農村社區中普遍存在的親密的首屬關系削弱了(蔡勇美,1984,14-15頁、22-27頁)。家庭關系趨向表面化、浮淺化,甚至最終成為一個“同居的場所”(何肇發,1991,267頁;蔡勇美,1984,178頁),人們不再像過去那樣注重同親屬之間的聯系和義務,親屬關系衰弱。鄰里關系這一在早期社會學思想中被認為是傳統社會最重要的社會關系,也因城市人經常性的搬遷受到破壞(何肇發,1991,269頁;蔡勇美,1984,181頁)。美國社會學家古德(Good,w.j)的家庭研究支持了以下觀點:在工業化發展過程中,以血緣為核心的親屬支援模式會慢慢擴展到以包括其它次屬關系的社會支援模式(古德,1976,12-13頁)。沃思也表達了同樣的思想(Wirth,L,1938,1-24頁)。這些學者的研究表達了一個共同的觀點:城市人的生活模式、處事態度以及價值觀跟農村居民不同,城市和農村間存在著基本的文化差異。不過,許多不同于以上結論的研究報告也紛紛問世。路易斯(Lewis,O)通過對墨西哥城移民的研究發現,這些人在城市中的家庭關系與在農村時沒有太大區別,親密程度依然很高(轉自何肇發,1991,268頁)。羅伯茨(Roberts,B)的研究也發現,城市人在有困難時,仍然首先尋找家庭和親戚的幫助,只是城市人的關系比較專門化,“找朋友謀職,介紹異性交往,生病時通常依靠親戚之助”(轉自蔡勇美,1984,178頁)。即使是鄰里關系,甘斯(Gans,H)通過對波士頓西屋區的研究,認為它也沒有在城市中弱化(蔡勇美,1984,181-182頁);或者如蔡勇美先生的觀點,“城市人與其街鄰的親密程度雖有差別(指與農村),但并不顯著”(蔡勇美,1984,181-182頁)。杜威(Dewey,L,1961,60-66頁)則認為,雖然城鄉間確有不同,但這種分別并不是由于城鄉的地域差異所形成,只是反映了城鄉間不同的社會結構。城鄉文化觀念的差異并不足以作為解釋因子去分析城鄉間行為差異。具體來說,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城鄉家庭觀念的差異只是反映了社會變遷中的自我選取過程。60年代開始,專注于社區研究的學者重新再從社區角度去探討不同地域中的社會關系,這些研究以社區為單位,著眼在社會系統對人際關系的影響(Beggs,J,1996,306-325頁),社會網絡取代了城鄉差別,變成討論人際關系包括家庭觀念的核心。中國自恢復社會學以來,一系列相關研究陸續問世。如沈崇麟、楊善華(1991)等詳細調查了北京、上海、南京等七個城市家庭狀況的變遷狀況。他們的調查說明,改革開放增加了城市間的異質性及社會分化,直接影響了不同城市社會內的生活方式。雷潔瓊(1994)等對中國農村家庭變化的研究也得出了相同的結論,即家庭的社會關系在各地區有著一定限度的異質性,這異質性尤見于集體經濟力量不同的農村。懷特(Whyte,M,1984)則指出,職業結構、年齡以及鄰舍關系直接影響中國城市居民的互相交往。這些研究都說明,改革中的家庭及社會關系因社會變遷而產生變化。以往的家庭網絡研究較集中討論家庭成員間的人際關系,而較少討論及比較家庭成員對整體社會支援的對象選擇。本文基于了解在社會變遷過程中,中國城鄉間的社會支援需求會否因城鄉地域差異而有所分別這一目的,以求更能把握經濟改革中家庭網絡及社會支援的變化。總括來說,城鄉差異對家庭網絡及社會支援的影響可從兩方面去探討。其一是從城鄉地域差異的角度去分析工業化對社會支援的影響;其二是從社區居民特質出發,研究居民自我選取過程對親屬及社會支援的影響。本文是嘗試綜合以上兩種分析路向,探討中國經濟發展過程中城鄉社會支援差異。本文的研究基于這樣一個假設:人們尋求社會支援的社會關系取向不僅受到城鄉社區性質的影響,還受社區居民自身特征的影響。
一、樣本與量表研究資料來自于廣州市區和廣州郊區農村的一項“珠江三角洲家庭現狀調查”。調查以30歲以上居民為被訪者,之所以選擇30歲以上的居民,是因為這部分人已婚率高,對家庭生活有較穩定的認識。本文涉及的內容只是其中一個小部分。按照分層隨機抽樣的原則,從廣州市區和廣州郊區的一個自然村(簡稱夏村)各抽取300個個案樣本。調查從1996年3月開始,1996年8月結束,最后獲城市有效問卷201份,郊區農村有效問卷276份。樣本特征如表1。城市與夏村的樣本在性別結構上無明顯差別,但在年齡和文化程度上有明顯差別,這在理解后面的分析時應充分考慮。
表1樣本構成(%)
性別文化年齡
男女小學初中高中大專(學)-3536-4041-6061-
城市54461512452828253414
夏村5149493911434171832
在日常生活領域,經濟的、心理的、情感的需求是最基本的需求,因此,它也構成人們尋求社會支援的主要內容。依此,我們在問卷中設計了8個項目,用以量度人們的社會支援。這8個項目是:需要錢應急;遇到困難;想聽取他人意見;找工作;感到極度不安;感到非常不快;深夜抱病不適;想找人閑談。前4個項目可歸納為尋求工具性支援,后4個項目可歸納為尋求心理情感性支援。在量度尋求社會支援的關系取向上,我們設計了4類關系:以配偶為對象的夫妻關系;以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為對象的血緣關系;以鄰里為對象的地緣關系;以朋友、同事為對象的業緣關系。
二、社區性質與尋求社會支援的社會關系意向從功能論的觀點來看,人們在日常生活領域尋求社會支援與家庭的功能分化程度有關系。家庭功能的分化越低,意味著從家庭內部可能得到的支援越多,反之,人們越依賴于從家庭外部尋求社會支援。改革開放以來,夏村的經濟雖然已發生了巨大變化,但家庭作為社會生產的基本單位這一性質沒有發生變化,家庭成員之間共謀生產的強經濟關系增加了彼此在其它方面的依賴程度。而城市家庭已喪失了生產功能,城市生產活動的非家庭化和各種業緣群體的發達,使他們比農村居民有更多的需要和機會去發展家庭外關系。家庭成員能否在社會支援中發揮重要作用,與他們彼此居住地的空間距離相關。空間距離越近,越容易被要求提供社會支援。在夏村,雖然相當多的人其經濟活動范圍已遠遠超出本村的地域范圍,但現行的經濟制度使他們“安土重遷”。因為,只要保留本村居民的戶籍身份,就可以在成家時得到一塊“宅基地”(這在經濟發達的珠江三角洲意味著一筆巨大的財富),而且每年還可從村集體分到一筆數額不菲的收入。所以,雖然夏村的經濟已相當的非農化,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產值已超過農業,但人口的流動性極低,人們依然世代共居一地。在夏村,近五年是經濟發展最快的,但全村93%的家庭卻無一人遷出。遷出者也主要是婚嫁、服兵役。而在城市,家庭成員一旦成家獨立,彼此在居住地的空間距離上則大大超過農村。
以上社區性質的差別決定了城市與郊區農村居民在尋求社會支援的關系意向上存在明顯差別,即郊區農村居民在尋求社會支援時比城市居民更傾向于家庭關系(包括夫妻關系、血緣關系),而城市居民比郊區農村居民更傾向于業緣關系。這一點可以從表2看到。表2中的總合平均是有關社會支援的8個項目上的總平均值。在城市樣本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業緣關系,占385%;第二位是夫妻關系,占357%;第三位是血緣關系,占228%;最后是鄰里關系,占23%。而在夏村樣本中,排在第一位的是血緣關系,占479%;第二位是夫妻關系,占412%;第三位是業緣關系,占179%;最后是鄰里關系,占29%。如果把夫妻關系和血緣關系加總為家庭關系,那么夏村889%的被訪者尋求來自家庭的社會支援,而城市只有565%,相差324個百分點,差距是十分明顯的。
表2社區性質與尋求社會支援的社會關系意向(%)
夫妻關系血緣關系業緣關系
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同事朋友鄰里關系
工具性支援農31.77.617.518.43.021.00.7
城2278.213.48.211.035.31.1
心理情感
性支援農51.12.710.818.51.110.45.2
城48.75.67.25.18.322.43.4
總合農41.25.114.218.42.215.72.9
城35.75.610.36.99.628.92.3
將以上資料作進一步分析,還會發現以下特征:
首先,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三種血緣關系中,夏村居民樣本以子女關系排在第一位,占184%;城市居民樣本則以兄弟姐妹關系排在第一位,占103%;在對父母關系的選擇上,二者基本一致。也就是說,在尋求血緣關系的社會支援上,城市居民樣本重視橫向關系,郊區農村居民樣本重視縱向關系。如果把被調查者與配偶、子女的關系稱作家庭的核三角關系,那么郊區農村居民樣本在尋求社會支援上,對核三角關系的依賴大大超過城市居民樣本,前者為596%,后者為426%。
其次,在尋求業緣關系的社會支援上,城市居民樣本選擇“朋友”的占289%,選擇“同事”的占96%。而在夏村居民樣本中,選擇“朋友”的占157%,選擇“同事”的僅占22%。可見,“同事”這種非常正式的業緣關系在郊區農村是極不重要的。這種狀況可能并非因為郊區農村居民主觀上不愿意尋求同事的社會支援,而是家庭生產的性質決定了他們不隸屬于哪一個正式的職業組織,在他們的社會關系網中,根本就缺乏“同事”這根線。
第三,鄰里關系曾被認為是農村主要的社會關系,“守望相助”這一成語典型地反映了農村社區中鄰里在社會支援上的作用。但在此項研究中,無論在城市還是在郊區農村,鄰里關系在人們尋求社會支援的意向上都微不足道。就尋求支援的內容來看,主要在“想找人閑談”方面。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與夏村居民樣本在親屬居住地區之間空間距離較小有關。父母、分家的兄弟姐妹、已婚的子女多數同住一村,他們之間既是親屬,也是鄰里。一旦有需要時,他們首先想到的當然是作為親屬的鄰里,或者說,他們認同的首先是他們之間的親屬關系,而非鄰里關系。
第四,從尋求社會支援的內容上來看,雖然在每個項目的選擇上,就樣本而言,城市與郊區農村有量的差別,但趨勢是一致的,即人們在尋求夫妻關系、鄰里關系的社會支援時,對心理情感性支援的要求高過對工具性支援的要求;人們在尋求血緣關系、業緣關系的社會支援時,對工具性支援的要求高過對心理情感性支援的要求。
三、個人特征與尋求社會支援的社會關系意向個人特征在本文中涉及性別、年齡和文化。
1性別
性別本身是一種先天的特征,但由于歷史和文化的因素,性別已被賦予了濃厚的社會屬性,性別差別實質上也是一種社會差別。
性別對人們尋求社會支援的社會關系意向影響首先體現在夫妻關系意向上。從樣本來看,城市男性以配偶為對象尋求社會支援的比例低于城市女性,前者為307%,后者為393%。但在夏村,情況正好相反,男性以配偶為對象尋求社會支援的比例要高于女性,前者為450%,后者為376%。從彼此尋求支援的內容上看,城市男女彼此在尋求對方的心理情感性支援上基本沒有什么差別,分別為472%和479%;郊區農村男女彼此在尋求對方的工具性支援上基本沒有什么差別,分別為320%和314%。差別主要表現在,城市女性以配偶為對象尋求工具性支援上高于城市男性,女性為309%,男性僅142%;而郊區男性以配偶為對象尋求心理情感性支援上高于郊區女性,男性為581%,女性為438%。從以上資料不難看出,女性在尋求配偶的社會支援方面,城市與郊區農村的差別并不明顯。在工具性支援方面,城鄉分別為309%和314%,在心理情感性支援方面,城鄉分別為47.9%和43.8%。差別主要在男性,在尋求配偶的工具性支援方面,城鄉分別為14.2%和32.0%,相差17.8個百分點;在尋求配偶的心理情感性支援方面,城鄉分別為47.2%和58.1%,相差10.9個百分點。
在尋求社會支援的血緣關系意向上,性別的影響同樣存在。總體上講,女性在尋求社會支援的血緣關系意向上,要高過男性。城市女性為300%,男性為24.8%;郊區農村女性為42.2%,男性為33.6%。但是,在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三種血緣的選擇排序上,城市與郊區農村有明顯的差別。在城市,三種血緣關系的排序不受性別影響,男女均以兄弟姐妹為先,子女次之,父母第三,而且三者的差別不大,男性的最大差別為37個百分點,女性的最大差別為30個百分點。在郊區農村,男性的選擇排序與城市一致,而女性是以子女為先,兄弟姐妹次之,父母第三,而且三者的差別很大,男性對兄弟姐妹的選擇比例相當于其它兩種關系選擇的總合,女性對子女的選擇則比其它兩種關系選擇的總合還要高出103個百分點。
在以同事、朋友為對象尋求社會支援的關系意向方面,無論城鄉,均以男性為突出。不過在郊區農村,男女在這方面的差別很小,才37個百分點;而在城市,達到144個百分點。
在社會支援的工具內容和心理情感性內容方面,無論是血緣關系意向還是業緣關系意向,男女并無根本差別。除了在以子女為對象尋求社會支援時,工具性支援和心理情感性支援的比例基本相同以外,其它均以工具性支援為主(見表3)。
表3性別與尋求社會支援的社會關系意向(%)
夫妻關系血緣關系
父母兄弟姐妹子女業緣關系鄰里關系
男農4506.116.610.919.71.8
城30.76.29.98.744.40.6
女農37.64.211.626.416.04.1
城39.18.111.110.930.01.4
2年齡
年齡是一個可變的自然特征,在不同的年齡階段,人們能夠尋求社會支援的對象是不同的。
從此項研究的城市樣本來看,年齡的影響表現出一種“突變性”,即在60歲以前,不同年齡的人在尋求社會支援的血緣關系、業緣關系、鄰里關系上沒有什么差別,一旦進入60歲以上年齡群,血緣關系和鄰里關系意向就有一個明顯的上升,分別增加65個百分點和98個百分點,而業緣關系意向則開始下降,這顯然與60歲是城市居民的退休年齡有關。一旦退休,人們在業緣關系上的互動頻率就會下降,而與鄰里、親屬間的互動增加。在夫妻關系取向上,46至60歲形成一個峰值,達到378%。進入60歲以上年齡組又降至最低點,即297%。之所以會在46至60歲居民中形成峰值,可能是因為這一年齡段的人,子女均成年并開始工作,或有了自己的小家,這必然會影響到他們對父母的互動,所以,在這一年齡階段的人更傾向于從配偶處得到社會支援;而進入60歲以后,由于身體的原因和喪偶,以配偶為對象尋求社會支援相應會減少。而在夏村,年齡的影響是“漸變式”的,即人們尋求社會支援的關系意向變化與年齡變化有明顯的相關性。在血緣關系意向和鄰里關系意向上,年齡越大,這兩種意向的人越多;在夫妻關系和業緣關系上,年齡越大,這兩種意向的人越少。當然,在血緣關系意向上,進入60歲年齡群,“漸變式”的增長有一個“突變式”的增長,從343%升至608%。年齡對尋求社會支援的關系意向的這種影響,可能也是與農民的職業特征有關。農民并無一個退休的轉折點,農民參與生產活動的程度是隨年齡增長逐漸減少的,因而也以“漸變”的方式影響到其它方面。
不過,總的來講,年齡對尋求社會支援關系意向的影響程度,郊區農村更為明顯。在夫妻關系意向上,城市的最大值與最小值差為79個百分點,郊區農村則為29個百分點;在血緣關系意向上,城市的最大差值為65個百分點,郊區農村為34個百分點;在業緣關系意向上,城市的最大差值為102個百分點,郊區農村為126個百分點;只是在鄰里關系意向上,城市高于郊區農村。
從血緣關系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三種關系來看,年齡的影響在城市和郊區農村也不一樣。在城市,有一個隨著年齡的增長,從父母意向優先向兄弟姐妹意向優先,再向子女意向優先變化的趨勢。在35歲以下年齡組中,選擇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的分別為127%、108%、02%;在36至45歲年齡組中,三者分別為47%、166%、13%;在46至60歲年齡組中,三者分別為58%、87%、67%;在60歲以上年齡組中,三者分別為22%、10%、244%。在郊區農村,這一隨年齡變化的趨勢是從兄弟姐妹優先向子女優先,父母在任何年齡組都不占首位。在35歲以下年齡組中,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分別為9.3%、16.2%、1.4%;在36歲至45歲年齡組中,三者分別為7.7%、14.2%、4.9%;在46歲至60歲年齡組中,三者分別為1.7%、14.2%、18.6%;在60歲以上年齡組中,三者分別為1.1%、11.7%、48.0%。
以上年齡因素的影響在工具性支援和心理情感性支援中沒有明顯差別。
在分析社區性質對尋求社會支援的社會關系意向分析中,我們曾指出,郊區農村居民重血緣關系意向,城市居民重業緣關系意向。由于夏村樣本中年齡大于城市,而從此節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年齡越大,血緣關系意向越強;所以,這對城市與郊區農村的差別會有一定影響,但并不改變差別的存在。從統計資料來看,社區性質與尋求社會支援的社會關系意向的差別無論在哪一年齡組都存在。
3文化
相對于性別和年齡因素來講,文化程度與尋求社會支援的社會關系意向之間的聯系最具規律性。無論在城市還是在郊區農村,都表現出以下特征:
⑴文化程度越高,尋求社會支援的夫妻關系意向越強。在郊區農村,小學(含小學以下)文化、初中文化、高中文化程度者(僅有一人屬大專文化,未統計在內)在這一意向上的百分比分別是33.2%、47.6%、54.6%。在城市,這一特征沒有郊區農村明顯,但仍然存在。小學文化、初中文化、高中文化、大學文化(含大專、大學以上)程度者在這一意向上的百分比分別為32.7%、34.3%、38.2%、35.8%。
(2)文化程度越高,尋求社會支援的業緣關系意向越強。在城市,小學、初中、高中、大學文化程度者在這一意向上的百分比分別為25.0%、38.5%、32.5%、45.8%。在郊區農村,依文化程度增加,分別為17.4%、18.4%、21.7%。
(3)文化程度越高,尋求社會支援的血緣關系意向越弱。在城市中,小學、初中、高中、大學文化程度者在這一關系意向上的百分比分別是34.4%、25.0%、27.1%、18.4%。在郊區農村,依文化程度增加,分別為45.2%、33.3%、21.3%。
(4)在尋求社會支援的鄰里關系意向上,只有小學文化程度者有一定的選擇,城市為11.2%,郊區農村為43%。其它文化程度者的選擇最多也未超過2.5%。大學文化程度者無一人選擇。(5)在血緣關系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三種關系中,文化程度低的,以子女關系意向排在首位。在郊區農村,小學文化程度者選擇子女關系意向的占31.9%。在城市,小學和初中文化程度者選擇這一意向的分別為25.4%和16.7%。然后依次為兄弟姐妹和父母。而文化程度高的,以兄弟姐妹關系意向排在首位。在郊區農村,初中和高中文化程度者選擇這一意向的分別為20.4%和11.7%。在城市,高中和大學文化程度者選擇這一意向的分別為14.0%和108%,然后依次為父母和子女。顯然,文化程度越高的人,尋求子女社會支援的關系意向越弱。另外,相對而言,文化程度高的人選擇父母關系取向的要多于文化程度低的。文化程度的差別對尋求工具性支援和心理情感性支援的社會關系意向沒有明顯差別。
由于夏村的樣本在文化程度上偏低,這對前面分析的社區性質造成的尋求社會支援的社會關系意向會有一定影響,但與年齡一樣,并不改變差別的性質。因為從統計資料來看,社區性質與尋求社會支援的社會關系意向差別,在每個文化層的分析中同樣存在。
四、小結
以上分析表明中國城鄉居民的社會支援意向確實存在差異,可以說基本驗證了最初提出的假設,即人們尋求社會支援的社會關系意向受到社區性質的影響,同時也受到社區居民自身特征的影響。但相對來講,城鄉社區影響比性別、年齡、文化的影響更為顯著。就我們的調查資料而言,這一影響突出地體現在以下幾點:
⑴城市在業緣關系意向上強于郊區農村,但在血緣關系、夫妻關系意向上弱于郊區農村。
⑵城市與郊區農村的差別在女性中不如男性明顯。
(3)隨著年齡的增長,血緣關系和鄰里關系意向增強,夫妻關系和業緣關系意向減弱。但這一變化趨勢在城市有“突變性”特點,郊區農村中有“漸變性”特點。
(4)隨著文化的增長,夫妻關系和業緣關系意向增強,血緣關系和鄰里關系意向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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