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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益服務并非免責抗辯的“尚方寶劍”
過去,“免費服務”“非盈利”一直是公共圖書館和高校圖書館解決著作權糾紛的“尚方寶劍”。隨著圖書館數字化信息服務的蓬勃發展,數字化信息資源的傳播范圍越來越廣泛,引起了一部分著作權人的擔憂。他們不僅訴商業性的數字圖書館公司侵權,公益性的公共圖書館也成為連帶的訴訟對象。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采購超星電子書提供閱讀服務被訴;上海圖書館受清華同方牽連同時被訴;深圳南山圖書館受“李奎昌訴方正阿帕比數字技術有限公司案”牽連。這些圖書館被牽連的原因是涉嫌侵犯作者傳播權。甚至過去我們認為正常的圖書館業務工作也有可能產生著作權風險,北京優朋普樂科技有限公司控告肇慶市圖書館旗下二級網站“肇慶數字影院”案,北京三面向版權有限公司訴重慶市涪陵區圖書館鏈接其所有版權的文學作品《銷魂一指令》案,在這些案例中,圖書館涉嫌侵犯復制權與傳播權。在這些案例的法院判決中,有些被告方得到了免責的處理,有的被判構成侵權,因此圖書館在保持公益性服務的同時,也應注意數字化資源服務過程中的著作權問題。
1.2著作權風險給圖書館造成負面影響
網絡環境下,信息傳播速度快,范圍廣,一旦發現作品被侵權,著作權人往往會提出高昂的經濟賠償,例如,“北京三面向公司訴重慶涪陵區圖書館案”,提出近15萬的賠償金額,最后終審賠償金額為1萬,但連續三審中間產生的律師費等各種費用是不菲的[7]。“北京優朋普樂科技有限公司訴肇慶圖書館案”歷時兩年,提出24萬的賠償金額,雖然最后終審肇慶圖書館無需為侵權承擔責任,但期間耗費的人力財力物力已令圖書館不堪重負,僅財力就相當于肇慶市一個縣級圖書館一年的購書經費。即使最終判定圖書館無需擔責,但已經對圖書館的聲譽、形象、公眾服務質量等方面造成負面的影響。隨著國外數字資源引進力度加大,圖書館數字資源服務的著作權風險擴展到了全球的范圍,如若被國外出版商提出侵權訴訟,應訴耗費的人力財力物力將會數倍于國內的官司,造成的不良影響將會更為深遠。
2圖書館著作權風險類型與識別
2.1圖書館自動化管理系統的著作權風險
圖書館自動化管理系統,是圖書館各項業務工作以及讀者服務工作的基礎,包括圖書管理集成系統的使用,電子閱覽室管理系統的使用,以及辦公電腦終端的各種操作系統及服務終端所使用的操作系統及各種軟件工具。圖書館在購買、使用這些軟件時候,應該注意是否為盜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31號第二十一條:計算機軟件用戶未經許可或者超過許可范圍商業使用計算機軟件的,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有人認為作為非盈利機構非商業使用計算機軟件,在業務范圍內少量使用盜版軟件不應被視為侵權。實際上使用非授權軟件也有著作權風險,計算機軟件版權所有者也會追究非盈利機構使用盜版軟件的侵權責任。如Sybase公司在早幾年曾經大規模調查圖書館集成管理系統后臺使用的關系數據庫系統,對非授權使用用戶發出警告,甚至發律師函,要求非授權用戶購買正版或者停止使用,引起了圖書館的困擾。因此,非盈利機構也不能肆意使用未經授權的軟件。中國政府機關在推進機關事業單位的辦公軟件正版化工作進程中,相信作為財政撥款的圖書館,也將會參照執行國家的軟件正版化政策。因此,圖書館要注意使用盜版軟件的著作權風險,使用各種自動化管理軟件時要注意是否正版授權并合法使用。
2.2數字館藏采購的著作權風險
數字文獻是目前圖書館館藏的重要組成部分,采購數字文獻成為各大圖書館主要的采訪業務,因數字圖書、數字期刊等數字文獻,內容多,數量龐大,一般以全庫為單位進行采購。圖書館采訪業務工作中無法對數據庫內文獻是否為數字文獻生產商合法取得版權進行逐一鑒定,無論是館內傳播還是館外傳播甚至是網絡傳播,都有可能涉及到著作權風險。圖書館應更為自覺地尊重作者的著作權,致力于推動數字資源產業健康發展。在簽訂購買協議時,有必要對供應商提出版權合法取得的要求,盡量避免購買使用存在著作權風險的數據庫。不僅要在服務平臺上的醒目位置公布抗辯聲明,在簽訂合約時一定要約定著作權問題的責任方,并自覺遵守與數據庫商簽訂的版權合約,以備萬一采購了存在侵權問題的數據庫,圖書館作為第三方在發生著作權權糾紛時,通過抗辯聲明不受連帶責任。
2.3匯編業務的著作權風險
網絡環境下網上匯編和翻譯作品,由于網絡傳播的范圍廣,更容易產生著作權風險。圖書館對數據庫、具有版權的作品、電子文獻根據一定的要求進行匯編,建立自建數據庫,包括建立本單位的知識庫,或者根據用戶的需求開展定題服務,放在圖書館網絡平臺上提供服務,更需要謹慎。匯編權是作者專屬的權利,圖書館匯編業務只能依法定許可轉載或摘編他人在報刊上發表的作品,以及依照合理使用的規定刊登其它新聞機構的社論、評論員文章或他人在公眾集會上的講話。甚至有的版權聲明中提出,轉載匯編免版權費,但需要告知版權人。而實際上我們可以從一些圖書館網站上看到一些圖書館自建的數據庫,開辟網上專欄對館藏文獻按專題分類報道;或是翻譯外文原版書內容在網上傳播;或者是按一定主題對館藏文獻中的某些作品隨意掃描后放到網上形成固定欄目;或者是復制或者摘編網上資料按不同主題進行編排形成館藏自建數據庫,供用戶隨時隨地對其進行瀏覽、下載。從著作法的角度看,上述行為實際上是圖書館對他人作品的一種實質性匯編,而這種匯編由于沒有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許可,因而同時侵犯了著作權人對于自己作品的匯編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圖書館這類匯編業務是圖書館開展主動服務的主要方式,然而有悖于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如果無限制地提供公共服務,無論是否公益服務,都會產生著作權風險。因此圖書館開展此項業務工作時,應注意對服務范圍進行限定,設定為館內或者是校園網內終端服務,并提供溝通聯系方式,如有著作權人表明不愿意作品被匯編,可及時移除。
2.4圖書館網站建設的著作權風險
圖書館網站建設是網絡環境下圖書館的重要業務工作,沒有自己的網站以及數字化服務平臺,圖書館所有的數字資源服務都無從談起。圖書館網站將各類數字資源提供給用戶使用,都需要以醒目位置公布抗辯聲明以規避著作權風險。除了作為數字化資源服務的平臺和數字化文獻傳播的介質之外,圖書館網站還需要更多的內容來充實,如各種附加的圖書館資源或服務的介紹性文字,美工圖片,網站字體設計,網站結構板式設計,無一不存在知識產權的內容。有的圖書館網站設計人員為了方便,隨意參考借鑒其他網站的內容。從著作權角度來說,網站內容是不允許隨意復制的,網站上的版式設計、內容甚至是一張表格等也是一種作品,不能隨便被抄襲所用。例如,2011年山西某大學圖書館網站上“科研成果”的欄目,完全照搬中山大學圖書館網頁內容。被媒體曝光后,該大學圖書館網站撤下了相關內容,中大圖書館也表示不予追究。但這次侵權行為也為圖書館網站建設人員敲響了警鐘,著作權侵權風險無處不在,網絡傳播的快速及便利,更要求圖書館人具備相關的風險意識。
2.5導航、鏈接的著作權風險
網絡資源的分散無序導致用戶獲取信息的困難與不便,圖書館建立網絡導航系統能為用戶提供便利,有效地開展用戶服務,也是圖書館自建數字資源的內容補充。一般而言,導航的內容是處在圖書館網站以外的其他網絡資源。在組織和管理網上資源時,離不開“超鏈接”,超鏈接技術能幫助用戶“跳躍式”地訪問儲存在不同服務器中的信息。圖書館網絡導航業務中的著作權問題即超鏈接中也涉及著作權問題。鏈接技術分為普通鏈接、埋置鏈接以及視框鏈接,不同鏈接技術產生不同的著作權風險。普通鏈接,指用戶可以看見這種鏈接的存在,也能夠看到這種鏈接所導引的文件轉換,這種鏈接技術一般不至于產生著作權風險,如果在鏈接跳轉時候加上跳轉的提示,更符合著作權的保護需求。埋置鏈接則是設鏈者將被鏈接對象的網址“埋”在自己的網站或網頁當中,成為自己網頁的組成部分,有可能侵犯資源所在網站的著作權。視框鏈接(framelink)技術可將其他網站的資料顯現在自己網頁的某一視框內,訪問的用戶可能根本不知道他在視框內看到的是另一個網站的資料。這種技術被廣泛用在視頻或音頻資源的導航中。用戶能在框中看到被鏈內容,但是不知道所見內容并不屬于自己正在訪問的網頁所有者,也就是說版權材料在設鏈網頁被提供給用戶了,因而設鏈者此舉即侵犯了版權人的網絡傳播權。
2.6網上文獻傳遞、館際互借的著作權風險
在現代技術條件下,文獻傳遞作為便捷迅速的圖書館信息服務方式,甚得圖書館館員及文獻用戶青睞,我國的各類文獻保障及共享體系以及很多綜合類數據庫都以此方式作為平臺傳遞數據來開展服務。目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對文獻傳遞做出專門規定。從文獻傳遞業務過程來看,涉及了文獻復制以及網絡傳播兩種著作權權利行為。在沒有著作權人明確許可的前提下,圖書館對傳遞文獻數量和用途必須有所限制。如CALIS、CASHL文獻傳遞服務系統,恪守版權保護國際慣例所規定的文獻傳遞比例,“同一用戶請求同一期期刊上的文獻不可超過4篇,同一本書中的提供文獻傳遞的章節不超過全書的三分之一”。此外,數字資源出版商與圖書館簽訂的合同也有相關的著作權使用許可聲明條款,如“中國知網”的合理使用中聲明:“不能用于對外有償或無償許可使用之用途、基于‘中國知網’開展館際互借業務。”圖書館在利用獲得授權使用的數字資源開展文獻傳遞業務時,一定要設置相關的合理使用聲明,否則也會產生著作權風險。
2.7讀者違規使用的著作權風險
讀者在利用圖書館提供的數字資源時候,如果無限制地用各種方式大量下載資源,違規行為到了“惡意下載”的程度,則有可能違反了出版商的合理使用許可范圍。“惡意下載”屬于侵犯著作權范圍,版權人有可能采取一定的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我們在研究廣東省本科院校的圖書館版權聲明時候,可以看到不少圖書館電子資源版權聲明相關頁面常有通報違規使用數字資源,某些數據庫由于涉嫌“惡意下載”被封校園網IP。“惡意下載”有不同的表現,除了集中時段大量下載之外,還有整卷資源全文下載,甚至讀者使用軟件大批量非法下載,或者私設服務器超服務范圍使用,這幾種情況都涉及了非法復制,都屬于讀者違規使用數字資源產生的著作權風險。而數字出版商的維權措施輕則封IP暫停服務,重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在網絡服務環境下對用戶開展相關圖書館著作權培訓、醒目的電子資源版權公告以及通過適當途徑管理用戶合理使用電子資源顯得更為迫切了。圖書館作為服務社會公眾的文獻信息服務機構,日常工作主要是與知識資產發生各種業務關系,與知識資源、著作權法有著天然的密切關系。圖書館在個體版權所有跟公眾極大限度需求信息之間的利益關系中,起著重要的平衡作用,因此遭遇著作權糾紛的風險也較大。遭遇著作權問題困擾時,司法程序的介入,將會對圖書館正常工作的開展造成較大沖擊。因此,未雨綢繆,自主開展著作權風險管理,是首選之道。
作者:黃遠慧單位:佛山科學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