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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家庭養老問題產生的原因
改革開放之后,隨著經濟持續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國人的平均壽命越來越長,面對不斷增長的人口總數,我國政府為防止由于人口的不斷激增而形成各種社會問題,不得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控制人口增長。上世紀80年代,全國推行計劃生育政策。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的發展變化,我國的人口總數增加明顯放緩了,但社會的人員結構卻走了另一面,即人口老齡化。面對我國人口結構的這一新變化,家庭養老問題也變得愈來愈突出。事實上,我國作為人類文明的最早發源地之一,“孝道”文化在國人心中根深蒂固,因此,當一個人逐漸步入老年,與家人晚輩同住在一起,讓其供養,似乎是每個國人對自己晚年生活的自然規劃。但隨著中國“少子老齡化社會”的到來,社會家庭結構發生了顯著變化。傳統的大家庭逐漸解體,家庭逐漸變小,取而代之的是“四位老人、一對年輕夫婦以及一個未成年小孩”的家庭模式,由此,由一對夫婦贍養4個老人就顯得力不從心,撫養系數比例上升并失衡,這種模式作為現今的主流家庭模式,是一種具有風險的家庭架構。在人口與社會變遷的過程中,傳統的家庭供養和照料模式正在弱化,傳統的家庭養老已經舉步維艱。鑒于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將老年人的養老問題全部推向社會還不現實,還需在一定程度上由家庭提供老年人的養老。
二、當前中國家庭養老面臨的困難
目前,隨著中國“少子老齡化社會”的到來,中國的年輕人口正迅速下降,家庭養老的困難正日漸明顯,而與此不相適應的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老年人也要求生活質量不斷提高。因此,目前老年人的養老,不僅關系到老年人的生活問題,還有發展問題,即老年人不僅需要有良好的物質生活,還需要有豐富的精神生活。有報導稱,淘寶網最近出現了一個“看望父母”的服務,店主接到的訂單,代替子女去家中看望老人,替老人干家務、聊天、讀報等。這樣一則消息讓人很是震撼:家庭養老確已不再僅是經濟上的給予、物質上的保障,它還確確實實需要心靈上的撫慰。
三、國外發達國家對養老問題的做法老年人的養老問題
不僅我國存在,在世界各國也都存在。出于對發達國家的盲從,有些學者提出我們可以在養老問題上向發達國家看齊,將養老問題全面社會化。對有些學者的這一提法,作者不敢茍同,其實,對于老年人的養老問題,一些發達國家也在逐漸將社會化養老回歸到家中養老上來。
(一)韓國的養老模式韓國經濟在近30年的發展較為突出,不僅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極大提高,而且韓國的社會結構、家庭結構也有了極大的變化。但唯一不變的是韓國仍與以往一樣,在“孝道”觀念的影響下,仍然主張家庭養老。為了更好地讓國民貫徹這一養老模式,韓國政府在各種場合都宣揚家庭照顧老人的重要性及孝順老人的儒家文化價值觀,并堅持“家庭照顧第一,公共照顧第二”的社會政策。為了將這一政策真正落實到位,韓國政府對家庭養老的國民給予各種優惠:如對在家庭贍養老人的子女可以減免其部分收入稅并提供家庭津貼;在接受遺產時,可對有家庭贍養老人的國民減免部分遺產稅……通過這些政策,政府希望有更多的家庭愿意承擔在家庭贍養老人的義務,從而使韓國能夠保持家庭贍養老人的傳統。
(二)日本的養老模式日本也是一個典型的東亞國家,其經濟也十分發達。在強大經濟能力的支撐下,日本在二戰后的很長一段時間,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是由社會提供、國家支撐的福利機構保障。但從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日本意識到,老年人的家庭養老還需回歸家庭。因為調查發現,在福利機構度過晚年的老年人常因見不到自己的子女、親人而心情憂郁、悶悶不樂,長此以往,對身體非常不利;也正是因為這種原因,住在福利院中的老人雖可在看護良好的條件下生活,卻不能消除他們緊張不安的感覺,因此,其因心情郁結而死亡的人數要大大超過居家養老的老人。為此,日本在2000年4月1日提出了要“由全社會支撐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口號,并實施護理保險制度。所謂護理保險制度是指一種新型的老年人社會保障制度,其內容包括福利、醫療、保健的綜合配套服務,實現形式主要有兩個方面:即設施服務和居家服務。而居家服務的宗旨就是在減輕家庭負擔的情況下,讓老年人在家里接受各種所需的服務,以此來增強老年人的幸福指數。
(三)新加坡的養老模式對于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新加坡一直就主張家庭養老。為此,新加坡將“忠孝仁愛禮義廉恥”作為“治國之綱”。孝道可以穩固家庭,可以使社會繁榮。前總理李光耀曾說,“我們須不惜一切代價,要盡可能避免三代同堂的家庭分裂?!被谶@一目的,新加坡于1994年頒布了《奉養父母法》,這一法律是世界上第一個為“贍養父母”所立的法。在這一基礎上,1995年11月,新加坡又在其所頒布的《贍養父母法》中規定:成年子女需資助貧困的年邁父母,如其拒絕,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調查情況屬實,將判處該子女1年有期徒刑或罰款1萬新加坡元。在分配政府廉租房時,對三代同堂的家庭給予價格上的優惠和優先安排。在這一系列制度安排下,新加坡國民很多人愿意在家贍養老年人。
四、我國如何應對家庭養老問題
(一)完善相關的家庭養老制度雖然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明確規定老年人養老應以家庭養老為基礎,但卻缺乏相配套的激勵機制與懲罰措施,僅是一紙條文。面對需要贍養四個老人的年青夫婦來說,事實上毫無意義。面對自己的父母,大多數年青夫婦雖有贍養的意愿,“無奈在各種經濟壓力、住房壓力的現實面前,只能無奈選擇將年老的父母留居別處,與自己分居。”對日益突顯的老年人養老問題,我國政府是否可有限度地學一下韓國、日本、新加坡的作法,使年青的夫婦有能力在自己家中贍養自己的父母。
(二)將家庭養老多元化我國正處于養老模式的轉型期,單純依靠家庭、政府、社會養老似乎都不太現實,因此,必須根據我國的現實情況,真正做好老年人的養老工作。作為一個禮儀之邦,我國長期以來一直實行家庭養老,現在雖然由于經濟的發展,家庭成員的結構發生了變化,但我們可根據這一情況,將家庭養老進行泛化。即不是簡單地將與老人同住在一起稱之為家庭養老,對于與老年人居住的并不太遠,可以經常照顧到的情況也應歸于家庭養老。因為家庭養老的目的,無非就是使老人在生活得到保障的同時,精神上也可以得到慰藉。而這一點對于與老年人居住相對較近的子女來說,客觀上相對容易實現。因此,我們可以將家庭養老泛化一些,在這一理念下,再看我的國的家庭養老問題就會發現,我國的家庭養老從形式上仍然保持著傳統家庭養老的格局,但在內涵上體現了從傳統模式向現代模式的轉變。
(三)社區協同家庭養老現在,不管在農村還是在城市,都有自己的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都有自己的社區管理機構。而在每個社區,總有一些熱心公益的志愿者。對于我國目前家庭養老實際存在的一些困難,各社區可以以社區的名義,組織這些志愿者,對需要幫助的老年人在居家養老有困難時進行一些必要的幫助。這樣,既實現了老年人家庭養老的愿望,又為在家庭養老中確實有困難的家庭解決了實際困難。此外,社區還可針對這部分老年人,開展一些形式多樣的服務:如可在社區辦一些活動室,組織家庭養老的老年人參加這些文化、體育、教育活動,使其精神上得到慰藉;對生活基本能自理但又需要一定照料的中高齡老人,可采取日間護理;低齡健康老人在自愿、量力的前提下,也可參與到照顧中高齡老人的活動中……家庭養老通過社區的協助,一方面確保了老年人在自己家中居家養老,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社區在一些項目中按保本微利原則增加一些收入,從而安置一批下崗職工就業。可以說,社區協同養老是一件一舉兩得的善事。
五、結論
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是一個普遍的社會問題,事關我們每個家庭、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就我國現狀而言,還不適宜將老年人的養老全部推向社會或全部由家庭承擔,但應有一個總原則,就是應以家庭養老為基礎,社會養老為輔助。對此波士頓大學社會學名譽教授布里吉特•伯杰坦言:“家庭是創造文化的絕佳設制……家庭是一切社會形式所憑依的最基本的建筑單元。家庭體系給文化和文明的滋長提供了堅實的基臺?!辫b于我國在家庭養老中實際存在的困難,政府應出臺相應的政策,社區應給予一定的幫助,每個家庭自己也應想辦法盡量照顧自己年老的親人??傊?,家庭養老是人類社會的本能所系,那種寄人類養老完全于社會化的想法是人類認識過程中的一個誤區。
作者:董小英單位:山西省社會科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