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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張慧敏作者單位:安徽師范大學
1.歐洲各國的養老金體系
為了緩解政府主導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壓力,促進私人承擔更多的養老責任,世界銀行倡導在公共養老金計劃之外建立強制、私人管理和基金積累的第二支柱,并鼓勵構建多支柱。據2003年統計數據顯示,近三分之一的歐盟國家實現了部分養老保障私營化。在丹麥、愛爾蘭、荷蘭等國家,雇主提供的養老金被強制化,國家社會保障制度只提供最低退休生活保障。英國、德國、西班牙等國也形成了基本保險加補充保險的兩支柱體制。具體而言,如荷蘭養老保障體系由國家養老金、職業養老金和個人養老金三個支柱組成。其中,國家養老金是基礎,職業養老金占主導地位,個人養老金是補充。而挪威經過三階段的發展,在國家保險計劃中,基本養老金是第一支柱。挪威的補充養老金制度是國家養老保險計劃中的第二支柱,從1967年開始實施,旨在提高退休者的生活水平。2006年,挪威引入職業養老金作為其國家保險計劃的第三支柱,并通過立法加以實施,要求所有的雇員都必須加入。
2.歐洲各國的各種靈活退休制度
在人口老齡化的壓力下,歐洲國家開始鼓勵推遲退休年齡,實行靈活的退休制度,并制定了2010年老齡工人就業率目標。在具體實踐層面,奧地利早在1993年就引入了“部分養老金”計劃,55歲到60歲的女性和60歲到65歲的男性可以減少一半的工作時間,同時獲得50%的養老金。德國從1972年起就已實行彈性退休年齡制度,凡年滿63歲男性,可自行決定是繼續工作,還是退休,并且德國的退休年齡將在2012年前逐步提高到65歲,并且引入“部分退休選擇權”,鼓勵退休者參加半日制等部分時間工作。此外,英國為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挑戰,把最高工作年齡從目前的65歲延長到70歲,并禁止雇主強迫雇員在70歲之前退休。意大利已準備把退休年齡從男性60歲、女性55歲分別逐步提高到65歲和60歲。在瑞典,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這些措施改變了以往對退休年齡的硬性規定,鼓勵有能力的高齡勞動者參與就業,從而降低了養老基金的支付壓力。
3.多種多樣的促進老齡人口就業的政策
隨著人類壽命的延長,老齡人口在他到了所謂的法定退休年齡是依然有很強的精力,仍然希望能找到工作,實現自己的價值。2005年3月16日,歐盟發表《應對人口變化:構建新的代際團結》的人口綠皮書,其中就包括促進更多的老年勞動力供給。對此,歐洲國家實行了一系列積極的措施來促進老年就業。其中為了消除對老齡工人的歧視,荷蘭專門成立了反年齡歧視局;為了老年人延長退休年齡,芬蘭出臺“國家老齡工人計劃”。除此之外芬蘭更是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當時赫爾辛基政府發出“勞動人口工作45年”的號召,并積極推動延長工作年限方面的立法,推廣彈性工作制等,取得了較好的效果。1998-2002年間老年人就業率逐步上升,55-64歲年齡段人口繼續工作的比例達到了60%以上。由于政府方面的積極推動,芬蘭40%的企業積極錄用高齡員工并改善其工作條件。自2005年以來,芬蘭政府還建立激勵機制鼓勵延遲退休。把法定退休年齡確定為63-68歲,擬將享受全額養老金的年齡從目前的65歲提高到67歲或68歲。丹麥、奧地利、比利時、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荷蘭、法國和英國則引入激勵措施,鼓勵老齡工人推遲退休,意大利還降低了社會福利水平。除以上政策措施外,歐洲國家還大力發展了老年照料和老護理事業,如荷蘭政府大幅度修改各項養老保險法律,推行“首先是家庭、其次是社區、最后才是保險機構”的老年人養老護理原則,逐漸形成家庭、社區、保險機構共同負責的老年人護理機制,支持家庭成員護理生活尚能自理的老年人。這樣,社會保險機構把工作重點放在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救助的對象身上。在老年護理方面,荷蘭通過提供相關公共服務設施,如住房、交通設施的人性化設計和改造,提供預防性的保健照料知識等措施,為老年病人和殘疾老年人提供看護服務。
啟示與借鑒
1.積極建立和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
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的加深,我國目前正努力的建設和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障體系,我國現已實施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而2011年7月1日起,啟動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這將彌補養老保險制度最后一個缺失,這將有利于我國養老保險的長期穩定的發展。因而我國在繼續實施與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同時,一定要積極努力地弄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盡快建立起適應老齡化社會的老年社會保障制度。
2.正確看待推遲老年退休年齡制度
我國目前法定的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對比歐洲國家,我國的退休年齡比較短,但是否現在就需要延遲退休年齡,我們必須根據我國具體國情來制定。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我國在退休年齡方面存在著一些矛盾和問題:一是退休年齡偏低與人口壽命延長的矛盾;二是女職工按不同身份執行兩種退休年齡。這在企業早已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的情況下難以操作,在實際工作中引發諸多糾紛;三是提前退休問題比較突出。一項調查顯示,我國企業職工退休時的平均年齡只有53歲。我國若要像歐洲國家一樣推遲退休年齡,必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并充分考慮不同群體間的公平公正。
3.大力發展老年產業
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深,以滿足老年人需求為主的商品和服務市場必然隨之擴大。包括老年用品制造、老年家政服務、老年健康服務、老年文化教育旅游服務、失能老人護理服務等等。到2020年,中國的老齡人口將增加到2.5億左右。面對這樣一個龐大的老年消費群體,我國應采取更加積極的措施,大力發展老年產業,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促進老年產業的蓬勃發展。
4.建立多方主體的養老機制
隨著社會的發展,家庭養老的功能在逐漸減弱,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已不能僅靠傳統意義上的家庭養老,我們應在正式的養老保障制度外積極主動的發揮社區、社會機構組織、企業等主體的作用,和家庭一起承擔養老功能。如像荷蘭政府一樣,推行“首先是家庭、其次是社區、最后才是保險機構”的老年人養老護理原則,逐漸形成家庭、社區、保險機構共同負責的老年人護理機制,支持家庭成員護理生活尚能自理的老年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