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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前,中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面臨著供需冷淡的困境。究其原因,立法執法力度不夠造成企業的污染成本較低,以致缺乏對責任保險的需求;疲軟的需求又導致保險公司難以實現大數法則和規模經濟,從而供給乏力。為了扭轉困局,政府應該強化環保領域的立法和執法,并著力完善保險的基礎配套條件,促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機制積極發揮作用。
關鍵詞: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環境保護;供需冷淡;立法執法
一、引言
研究表明,中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始終無法脫離政府支持,真正實現市場化運作(環境保護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2015);而試點范圍的局限性也并不匹配事故頻發、損失嚴重的現狀,影響了制度長效機制的發揮(盛和泰,2015)。針對上述問題,吳沖(2011)建議將漸進性環境損害行為作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除外責任;駱少鳴(2014)認為政府應該加大對保險公司的扶持力度,通過財政補貼或者發行巨災債券等方式激勵保險供給。綜上,國內學者對制度試點進行了詳盡研究,但針對市場供需冷淡現象的根本原因少有分析。另外,修訂后的《環境保護法》已實行一年有余,目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市場的運行情況如何,政府還應采取哪些措施完善相關制度,這些問題還有待探索。
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的發展與現狀
1991年,中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自大連、長春等重工業城市首先推行。由于認識水平和技術水平有限,試點的市場規模小、費率高、承保范圍窄、賠付率低,到九十年代中期已近停滯。2007年,遼寧、江蘇等省份在危險化學品、石油化工等高環境風險行業重新推行試點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此后,相關領域法律法規的相繼完善為試點市場的發展注入了活力:2013年,環保部聯合保監會《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區在高環境風險行業推行強制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2015年,修訂后的《環境保護法》正式實施,加大了對企業違法排污的懲處力度,并將環境質量納入官員的考核評價,還首次規定“國家鼓勵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經歷了二十余年的發展,當前的試點市場呈現以下特點。一方面,供需主體多由試點地區地方政府劃定。盡管《環境保護法》修訂案明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為自愿保險,但各地大多劃定了鼓勵或應該投保的行業及企業范圍,并以制定試點名錄的方式間接強制投保;此外,承保公司亦由試點地區政府確定。另一方面,保險產品和服務則遵從普通商業保險的規則。例如,產品的保險責任主要是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引起的直接損失,包括第三方所遭受的人身傷害和直接財產損失,為控制污染物造成污染損害而帶來的清理費用以及被保險人在事故發生后為應對訴訟而支付的法律費用,而累積漸進性的污染事故造成的損害多被列為除外責任;產品價格上,環境污染責任險費率按照行業的不同而有所區分,一般高于其它商業險種的價格水平。盡管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絕大多數地區都再次陷入僵局:投保企業需求疲軟,保險公司供給不足,較實際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數量,責任險產品杯水車薪。可以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仍然處于發展初期,想要做到全面推廣和真正落實還面臨著較大挑戰。
三、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面臨的問題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自推行以來一直依賴于政府的鼓勵和引導,市場供需雙冷的態勢一直難以扭轉,根本原因值得深思。
1.需求疲軟。國際經驗表明,企業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需求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違法排污的成本,即政府的環保立法和執法力度,從根本上說,這與該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
(1)經濟發展水平制約政府的環保力度。在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后的國家和地區,經濟增長需要依靠低端制造業,這些行業往往高污染高能耗,因此政府要在經濟增長和環境保護之間平衡取舍;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科技進步成為增長的主引擎,隨著產業結構向高端服務業過渡,高污染制造業將逐漸遭到淘汰。因此,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國家的環保措施和力度也往往懸殊(Tesfaye,2013)。在世界最不發達的國家之一埃塞俄比亞,促進經濟增長是第一要務,即便犧牲環境也在所不惜。原則上,企業必須獲得政府頒發的許可證才能排污,而公民也擁有污染索償權。但實際中,政府沒有設定具體的排放標準,造成污染規制形同虛設;同時,法律規定公民索賠時無權要求環保部門或污染企業公開相關數據,更無權狀告政府環保執法力度不足。相形之下,發達國家則非常重視環境保護,瑞士就是典型代表。為了做好污染預防,瑞士法律不僅詳細規定了企業各類污染物的排放標準和對廠房、設備的環保要求,還要求企業必須在開工前就為可能遇到的環境問題做好預案。此外,瑞士對于違法排污的懲處力度較大,企業必須承擔第三方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支付環境清理費用,嚴重時還需承擔刑事責任。不同于不惜以環境為代價發展經濟的貧困國家和有能力將增長讓位于環境的發達國家,現階段中國需要在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之間尋求平衡,因此對環境污染的懲處力度往往較輕。比如,在立法方面,《大氣污染防治法》對于污染事故單位的罰款金額上限僅為50萬元人民幣;另外,企業只需繳納顯著低于經濟利益的排污費就可超過法律規定的標準排放污染物。在執法層面,地方政府往往受到經濟發展水平所限,使得法律體系本就并不完善的污染治理更打折扣。可見,經濟發展水平對于制約了我國的環境保護,政府只能選擇在保證經濟增長的約束下最大化對環境污染的打擊力度。
(2)政府的環保力度影響企業保險需求。政府對于環保的態度和力度主要體現在相關立法執法上,這又將直接決定企業的環境污染成本,進而影響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需求。如果政府的環保態度強硬,對于造成污染事故的企業懲處嚴格,并要求企業向受到事故影響的第三方支付較高的賠償金額,則出于降低成本的考慮,企業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需求將增加。簡單的經濟學分析能夠更清楚地進行說明。假設某企業的產品價格和銷量外生,分別為a和y。企業生產可以選擇使用環保或者不環保的設備。選擇不環保生產設備的總成本為c,導致污染事故的概率為p,帶來損失為w,法律規定的罰款和賠償比例為θ(即賠償金額為θw),保險公司提供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費率為α。因此,企業采用不環保生產設備進行生產且不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預期利潤為:π=(ay-c)(1-p)+(ay-c-θw)p=ay-c-pθw可見,如果企業的產品價格和銷量外生,不投保企業的預期利潤將取決于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和事故后需要依法支付的賠償金額。如果將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視作總體,則特定企業污染事故的發生概率p由總體的分布性質決定,可視作外生,因此,當事故造成的損失額w一定,企業的預期利潤完全取決于法律所規定的罰款和賠償義務,即θ。
當政府的環保力度較弱,企業為污染所承擔的處罰和賠償比例θ極低甚至趨近于零時,環境污染事故發生與否對預期利潤完全沒有影響,企業自然不會考慮購買成本更高的環保設備,也不需要通過投保來分散污染事故帶來的罰款和賠償風險;反之,當政府的環保力度較強,企業的預期利潤將與其所承擔的賠償比例θ負相關,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p=1),企業的利潤為:π=ay-c-θw若θ<(ay-c)/w,則π>0;若θ>(ay-c)/w,則π<0———也就是說,當政府環保力度較強,企業需承擔的罰款和賠償比例θ>(ay-c)/w,一旦發生污染事故,使用不環保設備且不投保的企業將面臨虧損,因此需要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分散風險,保證無論是否發生污染事故都能正常經營。不過,由于生產設備環保與否會影響污染事故發生的概率,保險公司將對不同類型的企業收取差異化的費率。假設企業產品價格和銷量仍舊外生且不變,分別為a和y。企業以環保設備進行生產的總成本為c′(c′>c),引發污染事故的概率為p′(p′<p),造成的損失額為w′(w′<w),企業需要承擔的罰款和賠償比例不變(即支付金額為θw′),保險公司規定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費率為α′(α′<α)。此時,在同樣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分散利潤波動風險的前提下,采用環保設備的預期利潤更高;此外,θ越大,不等式越容易成立,也就是說,政府對于污染的懲治力度越大,企業就越有動力購買環保的生產設備。上述分析表明,如果政府對違法排污行為予以嚴懲,并要求企業向公眾和社會支付相當比例的損失賠償,則企業的環境污染成本將提高,為了避免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帶來的利潤損失和波動,其最優選擇是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同時更傾向使用環保的生產設備以降低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的概率和投保的費率。
總之,政府對于環境保護的態度越強硬,企業對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需求將越大。反觀中國的環保政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市場需求的疲軟主要是立法和執法力度不夠造成的。在試點地區,“間接強制”的投保對象集中于高環境風險行業。有別于發達國家頒布特別法要求其承擔財務擔保責任和可追溯的污染治理責任,中國對這些行業的管理以行政手段為主,即便環境污染事故發生,也只能按照普通法律的規定追究企業的民事責任和侵權責任。加上地方政府的環保的決心往往讓位于經濟增長目標,執法力度削弱,企業所負擔的環境成本遠低于其利潤和對環境的損害,對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需求自然極低。
2.供給乏力。由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帶有“間接強制”性質,相較于投保企業,保險公司占有優勢地位,在保險費率和保險條款等方面都較一般商業保險都更加有利。即便如此,保險供給仍然乏力,市場需求疲軟可能是造成該現象的主要原因,而規模經濟效應和供給彈性則是其對供給產生影響的作用渠道。
(1)規模經濟效應缺乏導致供給乏力。大數法則是保險行業賴以經營的基礎。具體到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當投保企業足夠多時,實際發生的損失額約等于依總體概率分布計算出的預期損失,承保公司就可以以此為依據為產品精確定價,保證保費收入足以負擔其損失賠償和各項成本支出;反之,如果投保企業過少,保險公司很難由樣本得到某一類型環境事故發生的總體概率和損失分布,從而難以厘定合理的費率水平。另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不僅覆蓋面窄,而且集中于高環境風險行業,導致逆向選擇問題突出,大數法則失靈,保險公司面臨著較大的風險。投保企業數量滿足大數法則的要求是保險公司供給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必要條件,也是其規模經濟效應的體現之一。此外,保險公司經營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成本較高:除了需要在開展新業務前投入固定成本,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經營還具有特殊性,不同行業的環境風險評估方法各不相同,且評估的標準、程序、機構、費用等目前在國內都沒有一定之規。如果承保企業的數量長期無法達到使得經營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長期邊際成本曲線與長期平均成本曲線相交的水平,規模經濟效應無法實現,保險公司的供給動力顯然不足。
(2)需求疲軟影響供給彈性。如果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供給曲線富有彈性,則隨著產品價格升高,供給數量將大幅增長。然而現實卻是,盡管費率水平超出一般商業責任保險,但供給仍然乏力。據此推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供給缺乏彈性。上式說明,在保險產品價格外生的條件下,保險公司利潤的最大化需要使得兩種保險產品的邊際收益之比與邊際成本之比相等。其中的經濟學直覺在于,在總成本約束下追求利潤最大化,企業需要選擇供給量,使得各險種的最后一單位成本帶來的收益相等。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前期所需的固定成本投入較大而市場需求太小,且長期不存在促進需求增長的因素,利潤最大化所需的條件很難滿足。具體來說,就是p0pi<墜c0墜y0/墜ci墜yi,而且p0的有限幅度的增加都不足以彌補y0過小導致的墜c0墜y0過高的影響。因此,市場表現出保險公司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供給對價格變化不敏感,即供給彈性較低。
四、促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發展的對策
首先,加大環境保護領域的立法和執法力度,提高企業的環境污染成本。目前,中國只有《環境保護法》和《侵權責任法》兩部基本法規涉及到了環境污染賠償的相關事宜,但都未明確規定企業應承擔的罰款和賠償標準,其他作為具體執法依據的行業環保法規對污染企業的處罰也都數額較小或者非常模糊。立法環節尚且如此,受到經濟增長目標約束,地方政府的執法力度只會更加堪憂。因此,促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發展需要在環保領域的立法執法上更加嚴格,在相關法律中明確環境事故主體應承擔的刑事和民事責任,并且切實強化責任的追究,提高企業的環境污染成本。
第二,完善環境保護責任保險發展所需的配套條件,為增加保險供給提供支持。環境風險評估是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設計和定價的基礎,但目前國內對評估的標準、程序、機構、費用等均未形成規范,且不同行業所需的評估方法各不相同,這些無疑提高了保險公司經營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成本。考慮到市場需求的數量本來就達不到大數法則和規模經濟的要求,供給曲線彈性較低又使得供給對費率提高并不敏感,只有盡快完善制度發展所需的基礎配套條件,切實降低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才能促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供給的增加。對此,可以學習江蘇無錫試點的成功經驗,借助社會機構的力量實現風險評估的專業化和市場化;此外,還應建立統一的環境污染事故損失核算及理賠標準,保證理賠環節有據可依,促進環境保護責任保險市場的規范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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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喆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受到了各種因素的影響,水體受到嚴重污染,給人們的生活帶來很大困擾,水源遭到污染直接損害人們的身體健康,除此之外,水污染問題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論文分析了我國農村水環境污染現狀,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治理水污染的相關對策,為解決農村水污染問題提供參考。
1引言
目前,我國環境污染種類很多,其中農村水污染問題尤其嚴重,它不僅直接影響水體的健康和安全,而且制約了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給農村經濟建設造成巨大影響。因此,只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對農村水環境污染進行治理,才能改善農村自然環境,為人們營造一個健康、和諧的生存環境,同時促進農村經濟的長足發展。
2我國農村水環境污染現狀
2.1村鎮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
在過去,由于經濟水平落后,農村沒有普及自來水,飲水都來源于周邊的河流,因而,人們對于周邊河流的保護非常重視。現如今,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大部分農村地區家家戶戶都有自來水,人們日常用水不再依靠周邊河流,因而,對于河流的愛護程度也逐漸降低。當前農村水環境的污染主要是村鎮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加之農村生活污水的水質特征,導致出現“黑水”、“臭水”現象,致使水環境變差,水質遭到嚴重破壞,而且影響人們的感官,并且農村因為地形地貌和經濟發展的制約,普遍沒有污水管網,沒有排水系統,這也是造成水污染的因素之一。
2.2農村新興產業的污染
近年來,農村不僅僅局限于農業生產,還增加了很多農產品加工小作坊,而且很多農村都有飯館、賓館等場所,還有很多農村建造了居民住宅小區,建筑施工項目增多,這些新增的產業都給農村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通常賓館中都會有洗浴設備,還配有餐廳供客人就餐,由于農村沒有建立專門的排水管道,賓館內的洗浴污水和餐廳污水都未經處理就直接排放,增加了農村污水源。同樣,飯館也是近年來農村污水的重要來源之一,飯館每天洗菜、做飯、清洗餐具等都會產生大量污水,此外,目前農村居住小區的增多也給農村水污染治理增加了壓力。總之,在農村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水污染源也逐漸增多,導致水污染問題日益嚴重。
2.3畜禽業發展造成的污染
當前,在農村除了農業生產外,很多人開始加入畜禽養殖行業。而在大部分農村地區畜禽養殖并沒有形成規模,缺乏專業化的管理,畜禽養殖廠分布比較分散,養殖人員沒有對環境保護有足夠的重視,畜禽養殖業用水沖洗養殖舍,糞污沒有經過任何處理就直接排放到周邊水體或采用滲坑下滲,不僅污染地表水,也污染了地下水,味道刺鼻、蚊蠅滋生、大腸桿菌超標,對人身和生態都帶來危害。
3我國農村水環境污染治理對策
3.1加強生活污水處理
對于農村生活污水的處理方式可以根據居民分布情況分為集中處理和分散處理2種。對于居民居住比較集中的區域可以采用集中處理的方式,對生活污水進行統一處理之后再排放;對于居民居住分散的區域采用分散處理方式,利用厭氧沼氣池對廢水進行處理。農村生產企業的手續和配套環保設施要強化管理,從環保執法開始,監管監察畜禽養殖要建設糞污治理設施,少用或不用水沖洗,糞污可發酵產沼氣,供企業生產或生活使用,廢水經過處理后方可排入指定環境。抓住農村水污染的特點,進行物化預處理加生化處理的工藝設計,農村水處理,偏向小型、微型及一體化處理設施,原理及操作簡單方便,動力消耗低,文化水平較低的人員也可以輕松掌握操作方法。
3.2農業生產中的水環境污染治理
當前,為了滿足人們對于農作物的需求,單純依靠天然肥料進行種植是不可能實現的,因而,必須利用現代的化肥和農藥促進農業生產的進行。但是,為了減輕和避免環境污染,我們還應該引導農民科學合理地使用化肥和農藥,并且盡量選擇新型的有機化肥,避免過度使用化肥和農藥。此外,可以將農業種植與畜禽養殖相結合,構建綠色循環產業鏈。具體而言就是,畜禽產生的糞便就是天然的肥料,給農作物提供養分,從而有效降低了化肥的使用量;而農村養殖的大量家禽、牲畜可以將病蟲作為食物,從而遏制了農業種植的病蟲害現象,同時減少了農藥的使用量。另外,畜禽的糞便除了可以作為肥料外,還能夠用來建造沼氣池,從而建立綠色循環農業和生態農業,不僅有效提高了資源的利用率,而且解決了畜禽養殖對環境的污染。
3.3完善污水治理運行管理機制
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政府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的污水治理制度,并且加大對污水治理的資金投入,引入專業的污水治理人才。在農村地區,要逐步完善污水處理設施,建立專門的污水處理系統,并且由政府指派專門的人員負責,要求居民從自身做起杜絕隨意將污水倒入河流的現象發生,每家每戶的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都要集中排放到污水處理系統中,經過治理后再循環利用或者排放到河流中。
3.4普及生態環保知識
在農村,大部分人文化水平較低,環境保護意識淡薄。在日常生活和生產中,很多人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可以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因此,要想從根本上解決農村水環境污染問題,就要安排專業人員為居民講解水污染問題的嚴重性,并且使居民了解到自己日常生活和生產中的哪些行為會對水環境造成污染,進而在以后的生活中糾正自己的錯誤行為,轉變自己的落后觀念。引導農村群眾走綠色農業、生態農業,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降低對環境的破壞。
4結語
總而言之,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以及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村生產、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不斷增多,致使農村水環境污染狀況較嚴重。為有效改善農村水環境污染的局面,國家相關部門要重視環境保護的宣傳,使農民的水環境保護意識得到顯著提高,并逐步使農村水環境管理體系得到完善,加強對生活垃圾的處理和農業生產污染的治理,使農村水環境污染的狀況逐步得到緩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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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云,胡嘯,王軍,等.山東省農村水污染現狀及治理對策[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5(S1):221-223.
作者:張麗娜 單位:河北閃蝶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篇:我國農村環境污染現狀及防治探討
摘要:伴隨著我國人口的持續性增高,在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今天,我國農村環境污染問題成為焦點,其逐漸成為制約我國新農村建設進程和科學發展觀成功落實的重要因素。為此,該文從現階段我國農村環境污染現狀入手進行分析,提出相關的農村環境污染防治對策,望能對大家有一定的借鑒價值。
關鍵詞:農村環境污染;現狀;防治對策
自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社會經濟獲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日常生活水平在得到不斷提升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的負面影響,并且已傷及到廣大農民的正常生活及身體健康狀態。其中,農村環境污染問題日益顯著,由工業廢氣、廢水、垃圾污染問題引發的事件更是令人震驚。農村環境污染現狀與我黨所提倡的建設生態和諧的新農村環境是完全相違背的。為此,預先做好農村環境污染防治工作迫在眉睫。
1我國農村環境污染現狀
1.1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效益
伴隨著我國社會經濟迅猛的進步,國內各鄉鎮政府部門早已在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對產業結構做出科學合理性的調整,進一步發展第三產業,以促使本地區的農民收入水平得到顯著的提高。可是,地區鄉鎮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靠山吃山,有煤挖煤、有石采石等現象比比皆是,通常這些企業,技術水平非常低、污染現象十分嚴重,他們不顧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換取一時的經濟效益。有的企業甚至在沒有經過上級部門考察的情況下,就隨意地引入其他企業淘汰或者高能耗、高污染的項目,有的行為縱使能夠在較短時間內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可是,久而久之,對自然環境造成的污染問題是需要特別加以注重的,否則必定會引發巨大的安全事故。
1.2濫用生產物資引發二次環境污染
一些地區的農民為了促使農作物產量提高,盲目地大量使用農藥化肥,這種行為不但造成了巨大的資源浪費,同時也給農民造成了意想不到的經濟損失,致使農村環境污染情況加重。根據相關資料統計了解到:目前,全世界范圍內,中國是農藥化肥使用數量最高的一個國家。每年化肥使用數量高達40t/km2,這一數據與其他發達國家對比來看有著巨大的差距。但是,化肥的使用概率是非常小的,農藥年使用數量大體上達到130萬t左右,其中僅13t能被農作物所吸收,一大部分會滲透到土壤、水分、農產品當中,這是造成我國9.3萬km2農業耕地遭受污染的一個主要原因,并且嚴重地威脅到了我國人民大眾的生命安全。
2農村環境污染原因
2.1環保意識淡薄
造成我國農村地區環境污染嚴重的一個根本性原因在于農民環境意識的淡薄。在較長一段時期傳統農業耕作模式的影響下,廣大農民環境意識非常落后,不少人覺得環境污染與自己是沒有任何關系的,僅僅看重眼前利益,忽略長遠利益,更不會兼顧到環境方面的問題,無任何節制地進行農藥化肥的使用,等等,這一現狀致使我國農村環境污染形勢更為緊迫。
2.2農村環境欠缺科學規劃與管理
隨著農村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城市工業化逐漸向農村地區轉移,某些鄉鎮政府在一位發展的同時,欠缺制定長遠性的科學發展規劃。各企業分布十分散亂、排污順序雜亂無章,最終也未獲得很好的成效。甚至一些化工、電鍍等性質的污染企業散亂地分布在我國的鄉村地區,最近幾年,即便我國增加了對農村環境的監管強度,“三廢”污染的現象得到一定的緩解,可是,卻未做好科學系統性的統一規劃與針對性的科學治理,農村環境污染現象十分嚴重。并且大多數農村地區生活污水排放順序非常混亂,垃圾隨處亂丟,這無疑威脅到了我國農村地區的環境安全。
2.3農村環保法律缺失截至
目前,我國在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規章制度并不完善,但是并未有一套完善化的農村環境保護地方性法律規章機制,即便是有,也是分散在其他的法律文件條例當中。其中,有一些內容為原則性的規定,只是對相關問題進行了具體描述,但是實踐起來存在非常大的困難。譬如,在畜禽養殖污染、面源污染等方面的農村環境污染問題中,雖然我國目前的法律中做出了具體的規定,可是可操作性非常低,這無疑增加了我國農村環保執法效率與農村環境污染現狀問題的有效解決。
2.4農村環境執法力量薄弱
我國大多數的環保主管單位分布于大城市,鄉鎮地區未進行環保直屬單位的設置,為此,農村地區環保機構不完善、環境管理工作人員不充分,大致上未履行自己的環保職責,為此,鄉鎮企業污染行為管理力度不夠,對于一些企業的環境污染行為,不舉報、不查處,從而對農村地區廣大農民的環保意識造成極大的影響,大多數農民根本想不到去舉報,加之一些農村地區地方保護主義十分嚴重,對環境污染問題查處力度過低。除此之外,我國農村地區生態環境立法并不完善,一些農村地區在基礎設施建設立法方面一直以來處于完全空白的一種狀態,并且,我國大部分農村污染防治方面存在資金嚴重匱乏的現狀,等等。在各方面因素的影響下,農村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加劇。
3我國農村環境污染防治對策
3.1開展宣傳教育,提高環境意識
保護環境一直以來是一項有利于后代的有功之事,是確保社會經濟穩定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前提。樹立牢固的科學發展觀思想,將以人為本作為思想中心,從穩定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促使農產品質量安全水準得到進一步提升,以便為實現小康社會的健康穩定發展創造充分的基礎,同時,清楚地認識到強化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與緊迫性,從根本上改變過去以破壞環境為代價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模式,逐漸轉變為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互相和諧發展的新模式。
3.2強化農村環境管理執法
強化我國農村執法機構與執法隊伍能力建設,配備充分的裝備,提升執法工作人員的綜合素養。加大執法強度,糾正過去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的現狀。充分做好我國在農村環境方面的法制宣傳教育與執法檢查工作,增強農民群眾的生態環境保護觀念,逐漸形成完善化的農村環境保護氛圍與監督管理機制。
3.3加快環境保護法規的建設步伐
縱使,我國的《環境保護法》《農業法》等法律規章制度中對農村環境保護有著具體的原則性規定,可是,這些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的規定并不具體、無任何針對性,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存在很多的困難。為此,要盡早制定完整的具體化的環境保護法律規章制度,對人們的日常行為做出明確的規定,創建可執行的環境保護制度,借助國家的強制力量,促使我國面臨的農村環境污染問題得到根本上的有效解決,為我國今后農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和諧氛圍。
3.4創建完善的農村環境保護機構
國家各級政府部門及相關機構要逐漸促使農業執法系統與管理隊伍建設的進一步完善化,強化農村環境監督管理力度。加強在人力、物力、資金方面的投入。要知道,環境保護工作不但屬于一項公益性事業,同時具有顯著的社會性特征。為此,要大力開辟資金投入窗口,多鼓舞吸引更多的企業與廣大農民積極地參加進來。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加強與各地區、各國家之前的密切合作,不斷引入先進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思想、新成果,發展無公害農業,從而促使我國農產品在國際上的市場競爭力大大提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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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曉丹 單位:錦州市太和區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