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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畜牧業養殖發展迅猛,規模化、集約化的養殖模式縮短了養殖周期,增加了養殖效益,但對環境的污染更加明顯。筆者在進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宣傳與監管工作時,通過觀察和接觸,愈發感到防治養殖污染的緊迫性,現拋磚引玉提出一點個人看法,供大家參考。
1動物養殖業污染的危害
1.1危害水體
規模養殖場大多使用水來沖洗圈舍和糞尿,造成地表和地下水質的惡化,表現為有機物污染、微生物污染和有毒有害物污染。
1.2占用土地
1頭豬日排糞3kg,年排糞1095kg;1只雞日產糞100g,年產糞36.5kg,1個規模化養殖場一年的產糞量是相當驚人的,占有地的面積同樣十分驚人。
1.3傳播人畜共患病
養殖環節的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不到位,存在亂拋亂起現象,容易造成人畜共患病的傳播甚至動物疫病的流行。
2動物養殖污染治理的現狀
2.1思想認識不到位
由于規模養殖業主多為個體投資者,他們對治理養殖污染認識還不到位或專業知識缺乏,選址建廠時只是考慮怎樣將養殖產生的廢棄物排出,或者隨意將病死動物就行丟棄,很少考慮如何對這些污染物進行合理處置。
2.2缺乏合理規劃與布局
我國畜禽養殖業發展和污染治理缺乏全局性、長遠性規劃,審批部門對動物養殖場的建設發展重視程度和規范管理還不到位,難以滿足動物防疫條件的要求,導致動物養殖業隨意發展。
2.3發展在前,治理在后
2014年1月,《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已經出臺,但由于宣傳不到位,或者養殖者置若罔聞,養殖場建設依然我行我素,加上國家相關部門對限制排放和鼓勵治理的規程執行仍不到位,“先發展再治理”的現象比較普遍。
2.4獸藥飼料添加劑使用不當
為追求最高經濟利益,養殖過程中普遍使用抗生素、激素、重金屬及微量元素等作為動物日常防疫治病、保健促長的主要手段,濫用藥物造成畜產品藥物殘留,同時有高藥物殘留的動物排泄物進一步造成土壤和水源污染。
2.5病死動物存在亂拋亂撒現象
對養殖、運輸、經營過程中發生動物死亡后,畜主或貨主為了方便或者防止監管部門查處,常常丟棄或隨意拋棄動物尸體,造成疫病傳播隱患。
3動物養殖污染的綜合治理對策
動物養殖場污染的治理,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政府統一協調,各部門各司其職,把治理養殖污染當做一項社會工程認真來抓,才能有效治理規模化養殖對環境的污染。
3.1加大宣傳力度,增強環保護識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大力宣傳養殖污染的環節和危害以及國家動物養殖污染防治有關法律法規,宣傳防治養殖污染的重要性和危害性,提高養殖業主的環保意識,督促他們不斷規范處理養殖過程的糞便、污水及病死動物尸體。
3.2加強整改,確保達標
畜牧、國土和環保部門應當統籌考慮保護環境與促進畜牧業發展的需要,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激勵引導。對布局不合理、配套設施不達標的新建養殖場,不批準其開業;對已建成的養殖場,通過停業整改促其完善環保設施;對廠址選擇不當又無法妥善處理污染物的養殖場實行關停。通過不斷淘汰不規范的養殖場,從而不斷減少養殖環節污染。
3.3綜合利用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建設糞便、污水與雨水分流設施,糞便、污水貯存設施,有機肥加工、制取沼氣、沼渣沼液分離設施等綜合利用設施。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或采取種植和養殖相結合的方式消納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促進畜禽糞便、污水等廢棄物就地就近利用。對病死動物尸體,可通過高溫、化制甚至生物發酵等途徑進行重復利用。
3.4完善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有關政策
3.4.1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由地方政府負責規劃布局本地無害化處理體制,因地制宜,通過多種途徑,建設無害化處理場所,完善病死動物收集運輸體系。
3.4.2建立監督舉報機制,鼓勵群眾舉報隨意拋棄、收購、運輸、屠宰病死動物等違法行為。
3.4.3健全補貼發放途徑。(1)現在只對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進行補貼,建議將補貼范圍擴大至雞牛羊等動物種類。只要是養殖環節病死動物按規定進行了無害化處理,且屬零星死亡,就應進行補貼,不應進行數量限制,這樣更能調動養殖場(戶)申報無害化處理的積極性。(2)現在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補貼發放的間隔時間為2年左右,建議無害化處理補貼撥付的間隔時間為1年左右,提高養殖戶對病死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經濟效益。
作者:劉撐路 單位:陜西省興平市動物衛生監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