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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期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民營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所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大,不僅在國家稅收、社會就業方面有很大貢獻,更是富民的主要形式。而在社會經濟環境越來越復雜的情況下,民營企業面臨的競爭壓力日益增加,部分民營企業內部控制管理缺失或執行力度不夠,加大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削弱了民營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本文針對目前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內部控制現狀,提出幾點合理化的建議,以求推動民營企業的發展,提高民營企業內部控制管理水平。
一、民營企業內部控制現狀
(一)普通缺乏內部控制管理的意識
民營企業內部部分高層管理者對內部控制管理的意識簿弱,只注重生產、銷售、技術研發管理,輕視內部控制管理,有的認為內部控制僅是財務部門的事情,只要企業的財產物資沒有流出企業,只要企業是盈利的,就無需內部控制,原來建立的內控制度也流于形式,導致企業經營中出現風險的系數增加,企業面對風險的應變能力也隨之變差。
(二)企業所有權、經營權、管理權過于集中
民營企業一般是家族式管理,企業中重要崗位由家族成員或比較親近的人員擔任,在企業初始成立階段,管理權高度集中,企業管理者“一言堂”,大小事務一把抓,發展壯大到一定程度后,仍延續原來的管理辦法,導致經營決策個人化、片面化,加大了決策過程中的風險程度。三權過于集中在發展初期,尚可適應,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就無法適應對人才的更高需求,外部優秀人才無法進來,企業管理無法及時補充新鮮血液,因此企業無法借用外部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方法來提升本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同時企業內部與家族沒有關系的有才能的人因沒有晉升的機會,對企業失去信心,也會離開企業,不利于企業合理吸收和利用人才。
(三)民營企業缺乏內部審計機構監督管理
首先,我國在法律制度上沒有針對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有專門的政策法規和相應的監督指導條例,目前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只能參照國有企業的方法和模式進行,不能結合民營企業本身的特點和經營實際情況,對企業進行有效合理的指導和支持。其次,民營企業因其自身的特點,諸如內部審計的理念不強,審計的獨立性差,審計手段落后,內部審計人員專業水平不高,內部審計機構缺失,或者有審計機構但不重視,支持力度不夠等等,這些都加大企業監督管理的難度。
二、民營企業內部控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沒有建立合理的內控管理制度
首先,民營企業一般為家族式企業,企業的經營權、所有權、管理權高度集中在一個或幾個人手中,基于管理者自身管理水平的差異,對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審批權限、風險防控等事項缺乏法律方面的認知意識,無法制定全面的、科學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因此經營中的重大事項,一般沒有經過集體決策程序,而是由管理者一人或幾人決定,關鍵崗位一般是由家族成員擔任,企業內部各權力部門缺乏應有的相互監督制度,容易產生舞弊行為。其次,部分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照搬其他企業的內控制度,沒有根據其自身的經營管理特點,制定與自身經營管理相吻合的具體的、切實可行的內控制度,導致企業內部推行內控管理時得不到正確的指引,因此內控管理制度無法有效執行,公司內控制度形同虛設,為企業的經營管理埋下了隱患。
(二)內部控制管理的組織架構不規范,各崗位職責與權限不分明
民營企業內部高層管理者責、權、利不清晰,企業初創階段,高層管理者常身兼數職,這個時期是粗放式管理,董事會沒有發揮有效作用;企業發展壯大后,內部管理分工越來越細,需要設置的專業部門越來越多,但高層管理者仍沿用原來的管理體系和經驗,不能與時俱進,對各崗位的職責與權限沒有進行清晰的定位,導致職能部門缺失、重疊,管理效率低下,各部門協調溝通困難。同時一些民營企業管理者基于成本費用的考慮,沒有在企業內部設立專門的內部監督機構或指定專門人員負責監督制度執行,有的一人擔任多種工作,甚至是不相容職務,無法有效防止企業內部循私舞弊現象的發生。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企業的管理模式由單一公司向多個分公司、子公司、集團化經營模式轉換后,企業總部與下屬各公司間的管控沒有清晰的定位,諸如現金流、重大資產投資、費用限制等沒有納入集團內控管理體系,給企業良性經營帶來很大的風險。
(三)內部控制管理執行力度不夠
首先,民營企業因其自身固有的特點,權力高度集中在一人或幾人手中,管理者對內部控制理念的認識深度不夠,對內控體系的熟悉程度不夠,缺乏企業應全員參與內控管理的意識,因此從思想意識上弱化了內控管理執行的原動力。其次,企業內部控制崗位職責、權限不明確,過于形式化。具體執行過程中,因無明確的定位,各部門人員在工作中互相推諉,沒有具體負責實施人員,延誤工作,容易導致經營風險。最后,民營企業內控管理中缺少有效的、切實可行的績效考核制度和強有力的問責制度。很多民營企業制定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時,對企業內部各項業務制定的績效目標過于粗放化,沒有將各項考核指標細化、具體化,因此實際執行過程中,績效考核無法與企業的具體業務合理匹配,弱化了績效考核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作用,最后導致企業內控管理流于形式。對企業內部員工的工作成果也缺乏公平的考核,而企業相關制度中也沒有明確規定懲罰機制,所以企業的規章制度無法約束企業員工,此時企業的內部控制管理就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四)內部控制管理的審計機制不完善
目前我國現行法律上對民營企業的內審機構未作明確要求,部分民營企業未設立專門的內審機構,也未指定專門人員來審計監督企業經營管理全過程。一些企業認為內部控制就是財務控制,指定的內審人員也屬于財務人員,審計范圍僅限于企業財務方面的審計,對企業的人力資源、技術研發、重大投融資決策、內控風險評估等均未納入內部審計管理機制中,沒有真正發揮內部審計對公司經營管理全過程的監督作用。
(五)企業管理層對內控管理的風險意識不強
企業管理者對內部控制管理的好壞給企業帶來的風險,認知度不高。許多民營企業管理者過于重視利潤指標,缺少科學有效的風險評估機制,風險控制方法落后,多數企業的內部控制側重于事中和事后控制,而對風險的事前預測和控制涉及較少。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公司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公司將面對更大的環境變化和生存風險。從目前民營企業的現狀來看,普遍存在著對形勢和市場認識不足、過于自信與樂觀以及想當然的盲目擴張現象,其風險意識沒有提到應有的高度,更缺乏有效的辨認、分析和管理風險的機制,導致不少企業應變能力和抗風險能力較差。
三、民營企業內部控制的改進建議
(一)加強企業全體員工內部控制管理的意識
提高民營企業全體員工的內部控制管理意識,能為我國民營企業的快速發展提供新的有力支持。而強化內部控制意識,一方面要創造適宜內部控制發展的環境,避免出現“一人掌權、任人唯親”等傳統落后的管理理念;另一方面要提高民營企業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事先制定有遠見戰略計劃,形成企業內部之間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的治理結構。最后應該加強企業內部全體員工的內控管理意識,使其自覺遵守和維護企業內部控制體系成為一種習慣。
(二)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及組織架構
針對目前民營企業內控管理比較混亂,缺乏完善的管理體系的現象,首先宏觀方面國家出臺具體的有指引作用的法律法規,為民營企業內控管理提供法律依據。其次民營企業內部應加大人才培養和人才引進的力度,為內控體系的完善提供人力資源方面的儲備。
(三)健全內部審計機構,加大審計監督的力度
健全的內部審計機構是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切實有效地執行的關鍵。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立必須完整嚴謹,保證內審機構與其他機構相互獨立,明確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所在,審計部門的職責不僅在于監督企業的內部控制是否具體實施,還應監督創造符合內部控制發展的條件,加快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四)加強民營企業員工對內部控制風險的防范意識
首先,民營企業內部高層管理者應樹立現代化管理理念,全面了解企業內控風險產生的原因,內控風險的形式,完善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加強企業內控風險評估,強化風險意識,在企業內部培育一個良性的、有助于內控風險預防的內部環境。其次,民營企業內部應樹立全員參與內控風險管理的意識。內控風險不是單獨企業高層或企業財務部應參與的工作,而是全體員工都應自覺參與進來的,企業應加強對全體員工關于內控風險各項知識的培訓力度,將內控風險的管理與員工績效考核相結合,強化企業員工的內控風險防范意識。
(五)完善企業內部控制信息與溝通系統
良好的信息溝通系統是優化民營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措施。首先,企業應投入合理資金,購買先進設備,提高信息系統硬件設備的技術水平,保證信息系統使用的安全性;其次,應購買與企業內部業務特色、管理模式適合的信息軟件,提高信息系統使用的效率;最后,企業內部應建立信息與溝通系統的相關制度,確定所需收集信息的范圍及渠道,明確信息溝通的方式,保證企業內部信息的透明化,提高民營企業內部控制管理的效率。
四、總結
民營企業一般規模不大,在市場競爭日趨激勵的前提下,在融資方式、資金成本、人力資源等方面,面臨的壓力較大,因此民營企業要想更好、更快的發展下去,完善企業內部控制體系能有效幫助企業降低經營成本、資金成本等方面的風險,為企業作大、作強提供保障,同時也是應對企業經營中出現的各種風險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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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鐘志芳 單位:深圳市和科達精密清洗設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