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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互聯網大力發展的現在,金融也隨之加入了互聯網時代,這就有了現在的互聯網金融。互聯網金融是金融行業的創新發展,也是在這個網絡化時代金融發展的必然產物。互聯網為金融建立了一個開放、高效、包容的平臺,為金融服務減少了成本,降低了門檻,拓展了領域,延伸了長度,深化了內涵。互聯網金融可以通過“長尾”滲透到社會各層,一定程度上填補了傳統金融覆蓋面的空白。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傳統金融
引言
在我國經濟不斷發展的同時,必然少不了金融行業在其中發揮的重大作用,尤其是在現在網絡化的時代,金融服務不再是傳統的方式,而是以網絡為載體的互聯網金融服務。它是信息網絡技術和金融行業相融合發展的結果,它的出現會對中國現有的金融組織整體造成不小的沖擊,不同機構的分工差別化將會逐漸減小,混合經營模式將會是現代金融發展的一種必然方向,金融監管體系也將會面對新的機遇和挑戰。而且在商業銀行的競爭行為中也將避免不了互聯網金融對其產生巨大的影響。互聯網金融也會在銀行業長期發展過程中發揮其自身的巨大的作用,比如,會用新的方式來替換商業銀行那些固有的盈利方式,優化其業務體系,擴展基礎客戶來源,優化服務水平,創立或者引進高技術的信息處理系統等。
一、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現狀及特點
(一)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現狀
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曾說過,像facebook這類的互聯網金融新形式,對銀行生存最根本的存貸中介功能將會是一個不小的沖擊。阿里巴巴主席及首席執行官馬云說過,將會以互聯網的精神和技術加強改進現有的存貸方式,重新建造屬于未來社會的金融體系。2013年6月阿里巴巴集團就“余額寶”投入市場中使用,這也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增添了一抹新的色彩。我國的互聯網金融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
1.在傳統的金融業務基礎上融合網絡特點,借助網絡渠道增強金融業務自身的服務能力。如我們經常使用的網上銀行,就是利用互聯網渠道來銷售銀行內產品。
2.像阿里金融這類的具有電商的平臺,在平臺內,利用數據的整合為商戶提供信貸來源,開展授信活動以撮合商戶之間的借款。
3.P2P網絡借貸模式,主要是為想要出借資金或者是得到資金的企業或個人提供中介服務。現在由P2P概念已經拓展出了很多互聯網金融模式。在我國,主要以網絡借貸為主的模式但又大不相同的互聯網借貸平臺就已經超過了2000多家,大體來說主要有以下四類:一是相對較安全的P2P模式,它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務擔保,進行擔保交易而不吸納儲蓄不放貸款。二是像陸金所這樣大型金融集團以傳統金融行業為基礎推出的網絡服務平臺。三是以交易參數與O2O為基礎的綜合交易模式。融合網絡的特點合理運用線下商務渠道,使之變為線下業務的前臺。四是比傳統的理財方式更創新的,像P2P網貸這種網絡平臺。與傳統方式相比,P2P主要是對個人開展信用貸款業務。而且對于借款來源也有嚴格的要求,必須是具有良好經營能力且能夠抵押固定資產的中小微企業。借助線下金融擔保系統解決P2P的所不能處理的問題,在安全方面也為P2P提供了保障。
4.結合傳統和互聯網營銷的特點,合理運用互聯網平臺實現金融中心主義的轉變,將“產品中心主義”轉為“客戶中心主義”。協調金融機構之間的關系,互惠互利共同創造開放共享的網絡金融平臺。由于剛開始發展所以平臺的模式有所不同。雖然互聯網金融具有強大的信息搜集及處理能力,已經推出了云計算移動支付及社交形式的平臺,但是網絡金融還不能從根本上對現有的金融模式產生巨大的影響,但筆者相信,在不遠的將來,以網絡系統強大的影響力,固有的金融業務模式是有可能被徹底替代的。除此之外,人們利用互聯網來實現高效便捷透明的理財融資業務,不同于銀行業間接服務的是互聯網金融一對一開展業務流程,產生類似于“金融托媒”的效果,以降低業務成本。
(二)互聯網金融的特點
互聯網金融是由傳統的金融業結合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神發展而來的,對人類所熟悉的金融模式產生了根本的影響。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互聯網金融成為一種潮流,逐漸改變著銀行業在金融市場中的地位,互聯網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傳統貨幣金融理論框架。其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高度信息化處理功能。
2.因監管層尚未開放征信體系行業自行建立征信服務控制信用風險。
3.脫離傳統銀行業證券業的中介形式完全自主交易。
4.以成熟的支付結算體系為發展基礎。
5.依托信息服務實現供需方進行直接交易。
6.產品設計簡單,容易被用戶接受。
7.降低金融市場交易產生的高成本。中歐金融與會計學教授、中歐—世界銀行中國普惠金融中心主任芮萌教授在“互聯網金融的大時代”的主題演講會上以四個字歸納了網絡金融的特點,即“大(大數據)、云(云計算)、平(社交網絡平臺)、移(移動支付)”。互聯網金融不只是專業經營所控制的領域,它比傳統金融更加民主化平民化,核心就是以大數據為基礎降低交易成本,解決風險定價問題。芮萌教授還表示,網絡技術克服了規模化瓶頸,實現了長尾效應。但是,網絡只是金融的一個工具而不是新形式金融,只是金融在銷售渠道上獲得渠道意義上的創新。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體系不健全
2011年第三方支付牌照的頒發預示著互聯網金融在法律上開始得到了認可,使其可以從事業務的范圍變廣。由于互聯網日漸高科技化,其虛擬性以及其涉及范圍之廣,對傳統的監管體系而言,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有一定的難度。如今,在我國網絡金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監管主體。盡管2013年底國務院辦公廳有關部門針對影子銀行的監管了有關規定,互聯網金融也涉及到了相關業務,但不是僅限于此種業務,所以互聯網借貸平臺仍游離于監管之外,只能是互聯網金融企業自發進行自我約束,從而導致整個行業素質參差不齊,存在一定的風險。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缺失
互聯網金融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缺失可主要總結為以下兩點:一是售后服務不完善。此種模式下容易產生商家信用和交易安全等問題,因為個體工商戶通過網絡平臺進行資金借貸時只需要向平臺備案而不需要進行任何的刑偵審批。對于賣方來說提供交易后的信息和服務就存在一定的困難,從而導致消費者享受不到應有的售后服務。二是用戶資金處理制度缺位。目前,相關法律及行業規則并沒有明確規定在互聯網金融平臺經營失敗時,如何保全用戶資金及資料,因為互聯網金融平臺并沒有合理的擔保商,這是一個重大問題。
(三)法律缺失
作為傳統金融與互聯網融合的產物,互聯網金融在快捷支付以及數據處理等方面存在優勢,所以出現了互聯網金融“侵蝕”百姓錢包的現象,如何對這種現象進行防范,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成為當前的首要任務。目前,我國與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大多數是針對傳統金融,不符合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需要。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不免出現行業門檻低、監管體系不健全、以及消費者對相關的操作流程不了解等現象,從而造成經濟損失,亟需通過監管以及有效的法律法規加以完善。
(四)資金風險
一是網絡借貸平臺的資金管理風險,網絡借貸平臺在互聯網金融中充當中介者,它吸收來自各個領域的資金,資金的沉淀時間往往在數天到數周內不等。由于缺乏行業發展的規范性,資金的流向缺乏相應的透明度,存在著風險隱患。二是網絡安全風險,我國的網絡安全還是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計算機與網絡的核心技術受制于人,很難避免那些惡意的網絡攻擊,這勢必會加大互聯網金融對資金管理的風險。
三、針對我國互聯網金融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建立并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
由于互聯網金融行業現在正處于發展初期,在金融行業中比較特殊復雜,所以,應建立一個不同于傳統具有靈活性的監管體系。一是要明確劃分網絡金融的業務范疇,根據業務設立相應的監管部門。二是要設立互聯網金融監督機構,推動與其服務相關管理辦法及準則的實施。三是要利用非現場技術加強對網絡金融服務中的非現場監管。四是要加強信息的透明度,要求互聯網金融機構定期向相關的管理部門提交合格報告。五是要設立風險監測和防范機制,能夠及時解決突發事件,使互聯網金融融資合法化,嚴格監管網絡金融的非法交易。六是要加強其經營模式創新的監管。
(二)完善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
一是設立完善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法律來明確規定網絡金融交易過程中的交易主體、權益保障、隱私保護等方法。二是為消費者成立專門的保護機構,處理交易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化解相互間的矛盾,為消費者提供一個強有力的后盾。三是對消費者風險防范及自我保護能力進行教育,幫助消費者充分了解交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以及交易流程,提供更完善的服務。
(三)盡快推出互聯網金融相關法律
一是要盡快展開與其相關的立法工作,考慮其特點推出與之適合的管理辦法及法律法規,完善法律體系,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針對消費者個人信用、個人信息、安全認證等隱私方面完善隱私權保護的基礎性法律法規進行完善。三是規范統一行業發展的標準體系,因為互聯網的特殊性使其業務涉及面較廣,涉及環節較多較煩瑣,如果不限制一個發展的標準體系管理起來會有困難,所以應該以合適的國家標準推進網絡金融正規化的進行。
(四)加強門檻準入和資金管理
一是嚴格篩選入主企業,制定準入標準,提高行業基本素質。目前,在我國只有第三方支付企業有行業準入限定標準,暫時還沒有涉及到其他企業。可以通過對企業的經營狀況,業務發展情況以及其應對風險的能力進行嚴格調查,用以優化企業進入行業門檻的標準,避免不合格企業進入行業導致行業水準降低的情況。二是對平臺資金的管理制定完善的監管體系。有利于監管第三方支付企業的資金沉淀。建議國家信貸管理部門監控網絡平臺的資金動態,以便及時進行風險防范。
參考文獻:
[1]陳素.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建議[J].中國金融電腦,2014,(7).
[2]張家華.完善我國互聯網金融法律制度的思考[J].嘉應學院學報,2015,(1).
[3]白靜.互聯網金融創新的法律規制———以余額寶的發展與監管為例[D].石家莊:河北經貿大學,2014.
[4]章.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研究[D].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14.
作者:石金麗 趙慶 單位:遼寧對外經貿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