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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電子商務是伴隨現代科技發展而來的新型交易方式,在推進市場經濟發展的同時,也給維護市場交易規范的民商法提出了新的挑戰。為確保電子商務的健康穩定發展,必須對民商法進行創新和完善。本文從強化型民商事主體素質、制定電子商務法及制度創新三個方面探討基于電子商務發展的民商法創新。
關鍵詞:電子商務;民商法;創新
電子商務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也給傳統商務發展帶來新的挑戰。此外,因電子商務運行的特性而引起的新貿易摩擦及交易安全問題日益受到社會的關注[1]。我們知道,市場經濟實際上就法治經濟,在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的今天,電子商務必須要配以有關法律予以規范,如此才能確保其良好發展。當前,和電子商務發展關系最為密切的就是民商法,因而為給其發展給予法律保障,民商法的創新和改革極為迫切。
一、建立電子商務新型民商事主體法律地位
新的民商事主體地位的建立,對明確電子商務相關民商事主體的權利及義務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在電子商務中,大多數民商事主體是虛擬性,也就是通過網絡來呈現,這和真實主體的根本區別就是基于電子信息方式,而這為相關方識別和認證虛擬主體身份帶來一定影響。所以,建立基于電子商務的新型民商事主體法律地位的關鍵就就是要承認網絡環境下虛擬主體的民事合格性。另外,需從法律與技術兩個層面建立確認新型民商事主體的制度及方式。技術層面,應設獨有電子身份,且要確立電子商務民商事主體的相關法律制度。這些制度需通過電子商務安全證書管理部門予以確認,即CA中心有權主體的電子身份給予確認,還可將確認信息傳給交易主體,便于其確認基于電子商務中的主體。
二、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相關法律建設
近幾年來,電子支付安全、信息安全等問題不斷出現,受到人們的重視和關注,而這些基于電子商務發展出現的新問題日益受到法律研究人員和立法部門的重視。關于制定電子商務專項法律或在既有民商法基礎上根據電子商務發展需要進行一定的改進及完善,尚未形成統一的建議。從現階段,國內外電子商務的發展形卡,不管是專項立法,還是改進和完善現行法律,都要重視并考慮到這幾個點:一是要明確電子商務發展乃時代必然,所以在立法上必須以有助于電子商務發展為根本點;二是電子商務是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發展的趨勢,所以需要在充分吸取既有法律成果基礎上,合理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推進電商立法和國際的接軌;(3)電商立法實際是民商法的范疇,所以要重視并堅持其私法性質,強調平等主體間交易規則制定。
三、改進和完善電子商務民商法實施制度
電子商務發展必須在網絡全信息基礎上,同時還需要建立互聯網自由、開放之上,且各國間的競爭是公平的、規范的。因此,電子商務有關法律制定,應基于國際商務背景下。我國已為WTO正式成員,在創新和改進電子商務民商法實施制度時,必須和WTO相關規則充分接軌[2]。從現階段電商發展情況看,我國需要從以下幾個規則或機制來創新電子商務民商法實施制度:
(一)行為規則。
需要通過民商法實施制度來規范當前的電商相關方行為。比如:商品或者服務種類、物流配送相關權利及義務、權益保護、各主體間權利及義務的關系等相關行為,均要得到民商法律實施制度予的明確。
(二)安全認證規則。
該方面的規則就是針對實際交易中確認相關方的身份真實性,以保證交易不可更改性。現階段,數字證書申請、制作、認證及管理等方面基本上是由CA中心提供,所以通常人們把CA中心看作為“網絡公證機構”。但是,民商法實施制度中并沒有對其法律地位及其權責進行明確,也沒有對數字證書效力予以認定,所以,必須盡快建立相關制度。
(三)數據單證規則。
本項規則的確立目的就是對電子合同、證據等予以規制及認定。主要是對數據資料、電子單證等方面的法律性質予以認定,同時對其能夠接受度和可識別法予以規定;認定數據資料產生、傳輸、接收等相關流程;電子提單轉讓等。
(四)電子支付規則。
電子支付方式的不斷改進和豐富,都是電商發展的必然。當前,除傳統現金支付、POS機支付、銀行轉賬等支付方式外,還有諸多基于互聯網的新型支付方式,比如:支付寶、百度錢包、微信支付等。新科技在電子支付中得到廣泛應用,這直接促進電子商務支付方式發展,為消費者給予了更為便捷、迅速的支付體驗,但是也要看到這給電子支付帶來更多的安全隱患[3]。基于此,要盡快建立健全電子支付規則,緊跟電子支付發展,保障電子支付安全性。同時,還應不斷推進民商事的立法,進一步明確電子支付中的相關交易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仲裁機制。
電子商務有其特殊性,同時電子商務立法還不完善,使得電子商務運行中會出現諸多權利和義務的糾紛,所以基于權利救濟的仲裁機制是電子商務發展不可或缺的一項內容。從民商法自治原則看,具有鮮明的自治性,因而需要通過仲裁協議對民商法的實施給予必要的補充,如此才可充分反映出它的價值,而該機制構建及運行同樣是國際化電商發展下,民商權利救濟必然要求。
[參考文獻]
[1]孫鋒.論電子商務發展的民商法保障[J].法制與社會,2015,7(16):247-248.
[2]陳少華.社會經濟發展中民商法的變化與發展[J].法制與社會,2012,9(13):216-218.
[3]劉甄.論高科技時代民商法的創新[J].經營管理者,2014,8:527-528.•266•2016•05(下)
作者:張哲 單位:河北恒山建設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