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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封建社會的歷史,經歷了二千三百多年。其中,宋王朝約占七分之一。盡管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在整個宋王朝始終占統治地位。但是,在經濟方面自唐代以來商品經濟已有了較大程度的發展;在政治方面處于我國封建社會大變革的時代。由此,引起了有智之士濃厚的興趣,紛紛把視野投注于這一領域進行多學科的研究。在這些研究中,從德政史的角度進行的還不多見。對此,有必要從這一新角度進行研究。
一、宋王朝德政界定
宋王朝自立國伊始,統治者在打造宋王朝這艘“航空母艦”時,絞盡腦汁提出了諸多的施政措施。這些措施,盡管都是為地主階級服務的,在剝削、壓迫農民和手工業者方面具有反動性的一面。當然,這是歷代封建王朝的共性,是時代的反映。但是,其中有些措施在實現國家統一、維護國家統一、發展社會經濟和倡導社會變革方面又具有歷史性(或進步性)和人民性的一面。這些措施,也正因為具有歷史性和人民性,我們把它看作是宋王朝在“積貧”、“積弱”背景下所實施的善舉或德政。因此,探討宋王朝所實施的是否德政,主要看它是否具有歷史性和人民性,是否符合當時社會生產關系的性質,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統治者在打造宋王朝這艘“航空母艦”時,遇到了諸多困難。在“打造”伊始,就面臨著中國歷史再次經歷了二百余年的封建割據時期,人心背向希望盡快結束這一局面,國家統一就成為當時時代的主題;“建造”之后,維護國家統一、發展社會經濟就成為首要任務,需要改革社會生產關系中不適合生產力的部分,防止國家再次出現分裂,以促進社會的發展;“運行”之中,又遇到一些以前有利于國家統一的加強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舉措已嚴重地影響到社會的發展,需要對社會生產關系進行改革,于是改革成為當務之急。因此,縱觀宋王朝歷史的興衰,實現國家統一、維護國家統一、發展社會經濟和倡導社會變革就成為整個宋王朝當時的四大主題。凡是行政舉措符合這四大主題的,就是宋王朝的善舉或德政,反之,則不能認為是善舉或德政。之所以這樣認為,乃是這些舉措符合當時社會生產關系的性質,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乃是符合統治階級的整體利益、長遠利益乃是符合勞動人民的利益、有利于經濟發展、有利于社會進步、有利于國家統一和有利于民族團結。其中,適合當時生產關系的性質,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是最根本的。盡管宋王朝的諸多舉措仍然看法不同,至今存在爭論,但是,把這四個問題作為當時的時代主題、作為主要的善舉或德政還是得到多數人認可的。
二、宋王朝德政表現
1.實現國家統一
從唐天寶十四年(755年)安史之亂起,到梁開平元年(907年)唐滅亡止,計一百五十多年,是地方藩鎮勢力的分裂割據時期。對于當時四分五裂的中國怎樣統一呢?北宋王朝決定實施“先南后北”統一戰爭的方略。建隆三年(962年),宋王朝合并荊湘,開始進行統一戰爭。宋王朝以“假道”為名,兵不血刃占有荊南三州十七縣,接著,宋軍進軍朗州,得十四州、一監、六十六縣。乾德二年(964年),宋王朝派王全斌、曹彬領兵六萬,分道伐蜀。翌年,后蜀被消滅,得州四十五、縣一百九十八。
開寶三年(970年),宋王朝以潘美、尹崇珂率師伐南漢。翌年,南漢亡,宋得州六十、縣二百十四、戶十七萬二百六十三。開寶九年(976年),宋王朝五路兵攻北漢未果。宋太宗太平興國三年(978年),割據漳、泉一帶的陳洪進主動獻出漳、泉二州十四縣的土地戶口。吳越王錢對陳洪進的“納士”,非常不自安,在形勢逼迫下,也決定獻出吳越十三州、一軍、八十六縣、戶五五萬六百八十。至此,南方的割據政權全部削平。太平興國四年(979年),宋太宗親率大軍伐北漢,北漢亡,得州十、軍一、縣四十、戶三萬五千二百二十,至此,所謂五代十國的歷史全部結束,北宋王朝實現局部統一。
由此可見,宋王朝的建立結束了自唐末以來到五代十國藩鎮割據、四分五裂的局面,實現了局部的統一。盡管這個統一從疆域上說,遠遠比不上以前的秦王朝、漢王朝和唐王朝,但在當時人心思合、時代要求統一來說,不能不說是一大進步。
2.維護國家統一
北宋王朝建立伊始,它是在后周柴氏王朝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它所接收的實際上只是一個爛攤子。就這個政權本身來說,所繼承的是五個短命的王朝,即在五十三年的時間內,改換了五個朝代和八個姓氏的十三個君主。如何能免于再成為第六代的短命王朝,這是宋王朝處心積慮想要加以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杯酒釋兵權”是宋王朝從軍事方面加強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初步嘗試。建隆二年(961年)七月初九日的晚朝,宋太祖趙匡胤通過“杯酒釋兵權”的方式,免去了石守信等禁軍宿將的重要職務,另選一些資歷淺、個人威望不高、容易控制的人擔任禁軍高級將領。這樣,“黃袍加身”事件重演的隱患就消除了。從表面看來,是宋太祖為了鞏固剛到手的皇位,但在客觀上有利于剛剛建立起來的宋王朝。
“稍奪其權,制其錢谷,收其精兵”,[1]是宋王朝從軍事、政治和財政經濟諸方面加強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又一重要措施。
(1)“收其精兵”(即軍權的集中)。北宋王朝初立,取消殿前都點檢和副都點檢,另設馬、步、殿前三個都指揮使,即所謂三帥來分統禁軍,削弱了禁軍統帥的軍權。次一級的軍官則用一些資望較淺、容易駕馭的人物充任,且時常加以易置和更調,目的在使“兵無常帥,帥無常師”,“兵不知將,將不知兵”,[2]藉以防范士兵和將領之間結下深厚的關系。此外,還有所謂“更戍法”,即分遣禁軍戍守邊域,軍隊的駐屯地又時常更換,統兵將領則長駐防地,不隨士兵行動,使其“將不得專其兵,兵不至于驕惰”,[3]悍將武夫也就無從擁兵自重而演變為反抗中央的割據勢力。
宋王朝兵制還分為禁兵、廂兵、鄉兵和蕃兵。在這些兵種中,只有直接控制在中央的禁兵最強,它是宋王朝賴以存在的主要支柱。而且禁兵一半駐守京師,一半駐守各地,這就達到了內重外輕,內外相制的目的。這種“強干弱枝”[4]的辦法,對于削弱地方勢力,加強中央控制,鞏固國家統一,起了不小的作用。
(2)“稍奪其權”(即政權的集中)。北宋王朝,為了削弱宰相的權力,規定軍事行政由樞密院掌握,財政權由三司使掌握,宰相的權力只有一般行政而已,這就改變了以前宰相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局面。另外又設參知政事、樞密副使、三司副使作為宰相、樞密使、三司使的副職。樞密院和中書對掌大權,號稱“二府”;三司使則稱為“計相”。樞密院、三司使的權柄是和宰相不相上下的。樞密使和統兵的高級將領互相牽制,高級將領雖統帥軍隊,無握兵之權。這就使得樞密使或高級將領都沒有可能發動軍事政變了。
在各級地方官的設置上,仍然貫徹中央集權的精神。“五代以來,節度用補署親隨為鎮將,與縣令抗禮,凡公事專達于州,縣吏失職”。宋王朝使用文臣知州事,州官人選,概用文人,州郡長官不能稱兵逞強,據地自雄。即所謂“興文教,抑武事”;[5]重文輕武,便成為宋王朝政治上的一大特色。宋太祖便說過:“五代方鎮殘虐,民受其禍。朕今用儒臣干事者百余人,分治大藩,縱皆貪濁,亦未及武臣十之一也。”[6]宋王朝在削弱地方力量方面,還表現在北宋時地方官規定三年一任,不得連任,并設置“通判”以分其權。通判名義上是知州郡的副手,實際上權力卻很大,知州郡的命令一定要他聯署才生效。通判還有權直接向皇帝報告知州的好壞。利用通判與知州之間相互牽制的矛盾,一州一府便不致為長吏把持,從而避免危害中央集權的統治,從政權方面維護了國家的統一。
(3)“制其錢谷”(即財權的集中)。唐末五代藩鎮之所以能夠割據一方,重要原因之一是他們掌握了地方的經濟大權。因此,宋王朝規定各路市縣征收來的租賦,除諸州度支經費外,一律輸送到中央。并于各路設置轉運使,負責管理征收轉運一路的財賦。從唐天寶年間以來,藩鎮屯兵自養,用“留使”、“留州”名義截留地方租賦以及肆意征稅的現象,從此以后不再存在了。3.發展社會經濟
宋王朝農業工商業比唐代進一步發展,是在宋王朝的建立和人身依附關系減弱的背景下進行的。具體說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獎勵墾荒。在太祖、太宗兩朝,多次下召,招集流民,獎勵墾荒。與此同時,宋廷對地方官也采取獎勵政策,以各地墾田及戶口增加的多少進行獎勵。
(2)興修水利。宋王朝興修水利,主要體現在交通和灌溉兩方面,并且兩方面都有突出的成就。汴河是開封水利交通的主要干道,是宋王朝的一條生命線,仁宗天圣二年以來,每年征調大批役夫修理汴河;蔡河位于開封南面,建隆元年、二年,開挖、擴充,調京畿、陳、許等州農民數萬,“以通淮右舟楫”;[7]在對黃河的修治方面,宋王朝每年春季征發民夫數十萬,加固河堤,種植榆柳,以防河水泛濫;長江水道在舒州石牌灣一段,“其地最險”,仁宗時,征調勞力,用工三千萬,開河十里,避開險路,“人以為利”。[8]北宋王朝,還是一個農田灌溉、水利工程大發展的時代。不論是渠堰的數量和規模,還是灌溉面積上,都遠遠超過了以前的封建王朝。
(3)重視工商。宋王朝重視手工業主要體現在中央和地方設立了專門的管理機構。北宋管理手工業的機構有少府監、將作監等;地方上,西京(洛陽)、真、定、青、益、梓等州有場院,江寧府、潤州、湖州有織羅務等。
宋王朝對手工業的重視還體現在手工業政策的變化上。宋仁宗以后官府用召募制和礦稅制代替了唐代以來的應役制,從而削弱了手工業關系中的勞役制,有利于手工業的發展。正因為設立了專門的管理機構和手工業政策的變化,使手工業迅速發展。手工業生產的規模、分工、技術、工人數、產品、產量、質量都超過了唐代;火藥、羅盤針和活字印刷術,至宋末元初就傳到國外。
宋代商業的繁榮,除了由于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對它的促進作用以外,與宋王朝的重視也分不開的。宋朝統治者稍稍改變了西漢以來封建國家傳統的輕商、抑商政策,在有些情況下允許商人入仕,商人的社會地位得到提高,富商的地位更是顯赫;官吏兼營商業者也很多,這些都促進了商業的進一步發展。
4.倡導社會變革
宋王朝從建立到滅亡,始終存在改革的要求。這種要求之所以存在,在于針對“積貧、積弱”的現狀,為了鞏固和維護封建統治,宋王朝不得不自覺地調整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中不適應的部分。而這種調整,又順應了社會發展的潮流。盡管當時爭論很大,但據有關史料記載,宋王朝的幾次改革,促進了社會的發展,且得到后世的贊譽。其中,熙寧變法,被譽為北宋一次大的改革運動。熙寧變法,是以王安石為首的改革派,站在地主階級和專制主義統治的廣泛利益的立場上,抑制豪強兼并勢力,穩定中間階級、緩和對廣大勞動人民的剝削,以鞏固封建統治。盡管宋神宗逝世以后,元佑黨人全面否定新法,無情打擊變法派,加之變法內部分裂,變法派的力量大大削弱,中下層士大夫的政治主張遭到大地主、大官僚和大商人集團的政治代表人物的反對。但是,因為“青苗法”、“募役法”、“市易法”的實行所獲得的巨額青苗、市易息錢及雇役出剩的役錢,宋朝的財政狀況明顯好轉,出現了“中外府庫,無不充衍”的局面,加之鼓勵興修農田水利,確實收到了實效,單是水利田一項,在熙寧年間就興修了上萬處,使千萬畝的土地獲得灌溉之利。可見,變法的“富國目標”部分達到了。
三、宋王朝德政辨析
改革是宋王朝德政的一條紅線,以上分析所涉及到的事件和人物的內容多半與改革有關。改革在整個宋王朝中,又分為北宋和南宋兩個時期;在北宋還分為前期和后期兩個階段。在不同的時期、階段,由于所面臨的局勢不同就決定了其改革的目的和內容的不同。
1.北宋前期的德政
北宋初期為了重建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統治,使唐末五代以來長期存在的藩鎮割據的分裂局面不再繼續出現。宋太祖、太宗所進行的諸如“杯酒釋兵權”、“以文臣知州事”、“收其精兵”、“稍奪其權”、“制其錢谷”等一系列“強干強枝”的改革措施,不僅沒有使宋王朝成為第六個短命的王朝,而且重建的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結束了唐末五代以來的分裂割據局面,并且從此不再陸續出現。而統一局面的形成,就為經濟文化的高度發展開辟了道路。宋王朝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之所以在中國整個封建社會的歷史時期之內達到空前的高度,是與宋王朝處于一個相對穩定的發展時期分不開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宋初的德政具有歷史進步意義。
2.北宋后期的德政
宋王朝到了宋仁宗、宋神宗時期,實行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的結果,建立了龐大臃腫的官僚機構,且機構重疊、人浮于事;為了對內防范農民的起義和對外防范少數民族政權的侵略,豢養了龐大而又缺少戰斗力的軍隊。于是,“冗員”、“冗兵”增多。單就“冗兵”所耗費的金錢來說,就占了宋王朝財政收入的十分之八,從而造成國庫的空虛。
加之,宋王朝所奉行的“金錢換和平”的統一方略,并把它移植到抵御少數民族政權的侵略上。用這種方法會增加國庫的支出,使國庫更加空虛。并且,用這種方式換來的和平還會滋長人們貪圖享受的心情,松懈當時國人的憂患意識。為了籌措資金、增加稅收,又會把它轉嫁到勞動人民身上。
加之,宋王朝在經濟方面實行“不抑兼并”的政策,土地越來越多的掌握在少數大官僚、大地主和大商人手中,無地的農民越來越多,但他們仍然要交納“兩稅”。從而造成兩極分化十分嚴重,農民起義不斷。最終形成了對內“積貧”,對外“積弱”的局面。這時的宋王朝,正如有人所說的,它已經像一個五臟皆患痼疾的中年病人,隨時有疾患發作、難以救治的可能。
由此可見,宋太祖、太宗兩朝的措施,到了宋王朝中期逐漸失去其進步意義,走向了它的反面——成為一種社會弊端,導致“積貧、積弱”局面的出現。但是,守舊派仍抱著“因循守舊”的看法不放,極力反對變法。而之所以宋王朝仍能存在、維持,是外部邊患還不十分嚴重,內部基本上穩定,即“天”尚憐。但這是暫時的,一旦“天”變了,就不可收拾。于是,改革派提出裁減冗員、冗兵,嚴格控制各級官員恩蔭子弟親戚的人數和官職,對大臣陳請子弟親戚任館閣清要職事及轉官升陡重新進行嚴格規定。用經過改造的科學制度(即“精貢舉”)、“保甲法”、“將兵法”替代。對國庫空虛,用“保甲法”、“保馬法”、“均輸法”、“青苗法”、“募役法”和“市易法”等辦法增收。通過這些節省開支、增加稅源的辦法,達到富國強兵的目的。
當然,他們君臣所實施的德政,也存在一些不良影響。諸如“在實施的德政中有的甚至加重了勞動人民的負擔,‘方田均稅’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等此類事件不時涌現。“保甲法”、“養馬法”和“將兵法”也最終沒能夠使宋王朝“兵強”,改變對外“積弱”的現狀。加之,因實施改革的德政而引發的黨爭,使當政者消耗了大量精力,給政治改革帶來極大的災難。我們對宋王朝德政的把握時,既不能因為范仲淹、王安石為代表的改革派依據他們所處的時代面臨的弊端而要求改革宋太祖、宋太宗制定的方針和政策,就由此否定宋太祖、宋太宗依據他們所處的時代制定和實施這些方針和政策所表現出來的善舉或德政的合理性;同理,我們也不能因為宋太祖、宋太宗所制定和實施的方針、政策,適應了當時的社會生產關系性質,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是一種善舉或德政,就由此否定范仲淹、王安石為代表的改革派依據他們所處的時代而提出的改革社會弊端的措施所表現出來的善舉或德政的合理性。這兩種傾向或態度,都是我們應當避免的。
3.宋王朝以改革而表現出的德政與社會經濟發展
改革促進了宋王朝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宋王朝的農業、手工業、商業等發展水平,大大超過了唐朝,成為秦漢以后,中國經濟發展的又一個高峰期,說明宋王朝經過不斷改革所確立的多種經濟制度,是適應社會生產力發展要求的。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王安石變法時期社會生產力有了巨大發展,墾田面積大幅度增加,全國高達七億畝,單位面積產量普遍提高,多種礦產品產量為漢代、唐中葉的數倍至數十倍,城鎮商品經濟取得了空前發展。如果說宋王朝的社會生產,在整個封建時代居于兩個馬鞍形的最高峰,那么就應當說,王安石變法時期的社會生產,則居于這個最高峰的最高點。盡管變法在司馬光等守舊勢力的復辟活動中以失敗而告終,但它所產生的巨大作用和深遠的歷史影響,則是永遠不會磨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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