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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提要: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衡量企業優劣的標準不是企業利潤,而是所創產量、產值的高低,把公平錯誤地與平均主義混淆起來,這一弊端嚴重阻礙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本文論述了市場經濟體制下公平和效率的關系,實現公平的原則以及管理道德的轉變對我國企業改革的影響。
利益和道德的關系是管理實踐中必須正確認識和處理的問題,管理道德作為一個歷史范疇,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必須適應生產力標準。因此,在我國的改革實踐中,管理道德也實現了從傳統的重“義”輕利的義務觀向追求平等、效率的功利觀的轉變。義、利之爭已持續了幾個世紀,對“義”和“利”的看法始終莫衷一是。在中國儒家看來,“義”主要是對于管理者的道德要求,“利”主要指被管理者的物質需要,“君子重義輕利”、“舍生而取義”是倍受儒家推崇的義利觀。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管理道德則是以“利”為出發點和最終目標。馬克思說過,財產的任何一種社會形式都有各自的“道德”與之相適應。在復雜、多層的社會關系網絡中,道德與利益之間取得了最直接、最緊密的聯系。對義、利的不同看法導致了不同的管理道德,而不同的管理道德又對管理實踐產生了極為深刻的影響。
受重義輕利觀念長達數千年的影響,改革開放前,中國的管理道德基本上是一種義務觀。義務觀是與權利觀相對稱的。在這種管理道德指導下的社會成員,真正關心的是整體的利益和公眾的利益。社會成員對社會作貢獻而不得報酬或得不到相應的報酬被認為是天經地義的義務。中國管理道德的義務觀認為利益是純主觀的東西,與觀念、主觀追求相提并論,講求物質利益是同共產主義道德相悖離的。被認為是亞洲反現代思想家中最為精深的思想家梁漱溟先生曾經說過,中國文化最大的缺點是個人不被發現,個人的合理的物質利益要求被忽略。對個人的物質要求,或以冷待,或加以貶斥,要求人欲服從天理。否定人的基本需要,阻滯了中國人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的成長。以倫理為主要規范手段的社會中,一切事無不以倫理關系為中心,人與人之間不能萌生競爭觀念。從激勵的角度來看,沒有激勵競爭的社會,其發展必然相對落后。管理道德的義務觀是基于人性善的人性假設。它所期望的人是最高限度的道德追求,根本不必彼此牽制、彼此對立、互為監督、互為制裁,個人永遠是被規定、被證明、被定義、被支配的對象。在此情況下,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無從發揮。
在傳統的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下,由于政企不分,企業實行計劃生產,因此難以符合市場的需要,常常人為地造成無效生產。就企業本身而言,在一般情況下,由于既無盈利的動力,又無承擔虧損責任和破產的壓力,因而不思進取,效率低下。加之國家以大局為重,實行抽肥補瘦、鞭打快牛的政策,這就更加重了企業吃“大鍋飯”的癥狀,而且,由于排斥了市場機制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改革創新和技術進步的低速度,使得社會整體經濟水平難以快速提高。從企業職工的角度而言,直接生產者和管理者都沒有自由活動的可能性,工人不能通過自己的加倍努力勞動來增加收入,企業發展的目標亦非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工人的進取心和奮斗精神被挫傷,智慧和才能受到限制。這樣,工人捧著鐵飯碗吃大鍋飯,企業不能通過自己的努力經營得到發展,各級地方也不能合理利用資源來發揮優勢,經濟體制中的各個環節都失去了自我發展、自我調節、自我平衡的能力,失去了向前發展的內在動力,只能靠無休止的政治運動從外部去激發生產熱情和施加政治壓力。這種扭曲的公平意識并不是真正意義的公平。我國這種管理道德的義務觀支配下的經濟運行和分配體制中一個極其不良的后果,就是以犧牲效率來維護所謂的公平。而且,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不僅不能提供激勵,反而鼓勵浪費,因為衡量企業優劣的標準不是企業利潤,而是所創產量、產值的高低。這就必然使企業通過增加投入去實現計劃任務而不考慮效率,隨著社會生產的發展,這種管理道德的義務觀和它支配下的計劃經濟體制的弊端,嚴重地阻礙了社會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因此必須加以改變。
管理道德的另一種道德標準是功利主義,即完全按照成果或結果制定決策的一種道德觀點。功利主義的目標是為絕大多數人提供最大的利益。功利主義鼓勵效率和生產力,并符合利潤最大化目標。同功利主義管理道德相適應的經濟運行機制是市場經濟機制。由于市場經濟機制可以向生產者傳遞消費者所需要的信息,從而使生產符合市場的需求,可以促使企業采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優化產業結構,可以引導資源從生產效率低的企業流向生產效率高的企業。因而,它能夠大大提高整個社會的勞動生產率,使社會以最小的投入帶來最大化的有效產出。功利主義正確認識了人的合理需要,并在分配機制中體現了公平的分配方式。唯物史觀認為:每個社會的經濟關系首先是利益表現出來的,因為人的需要一旦在經濟實踐中被對象化,就表現或展開為利益。利益作為經濟的關系的表現,作為從經濟到管理道德轉化的機制,直接決定著管理道德的命運和實質,是管理道德的內容和力量的直接根源所在。當舊的管理道德嚴重損害個人利益、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打擊了勞動者生產勞動的積極性,阻礙生產力的發展時,物質利益原則就有必要朝著保護和有利于個人、局部和眼前利益方面進行調節,放寬政策幅度,使利益關系取得合理的平衡。這種調節和平衡,歸根到底是為了保護和發展生產力。因此,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中國現代社會中,抹煞人的正常利益需要的舊的管理道德,逐漸為新的以利益為直接動因的管理道德所替代。
新的管理道德替代舊的管理道德是一種適應生產力發展狀況的進步,因為它真正地體現出了公平。人們對公平的理解歷來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迄今為止,幾乎還無法形成統一的公平概念。從公平所涉及的對象而言,可以歸結為事實公平、做法公平、制度公平和道德公平四大方面。無論從哪一個角度來談公平問題,歸根到底,公平的實質就是人與人的利益關系及關于人與人利益關系的原則、制度、做法、行為等合理與否的問題。判斷公平與否的標準及對合理的理解也應限定為合乎生產力發展需要、符合效率需要為合理。因為人類所以要形成這樣那樣的社會關系而組成人類社會,首先是為了發展生產力的需要。生產關系是人與人關系的基礎和主要內容。既然如此,判定一個問題是否公平,當然就應以符合生產力發展、符合效率為最根本的原則。以這種標準來衡量改革之前在管理道德義務觀指導下的中國,對公平的理解顯然是不正確的。因為計劃經濟忽略了人的利益和需要,而以集體利益、公眾利益來掩蓋它,而且這種經濟體制的運行是以犧牲效率為代價的,它給中國帶來了巨大的隱性失業問題。結果公平被錯誤地同平均主義混淆起來。平均主義是不科學的,也是不實際和沒有必要的。因為公平是為了滿足人的本質需要,不論每個人的需求差別而一律平均分配有什么必要呢?因此,對這種管理道德必須加以變革。這種變革實質就是在新的生產力發展的情況下,建立新的公平原則,實行新的利益關系機制。打破平均主義的“大鍋飯”觀念就是抓住了管理道德改變的關鍵環節。管理道德的功利觀的樹立,是與原有觀念相對立的破和立的兩個方面。以功利主義為指導,我們提倡平等競爭、效率優先,根據效率需要來確定公平原則。這一標準對我國現階段而言,就是要確立現階段最有效率的真正公平的公平原則。實現這樣的公平,不僅不需要以犧牲效率作為代價,而且完全是有利于效率的。事實證明,這種觀念變革對改革實踐的積極指導意義是顯著的。市場經濟體制實行按勞分配,這實際上是結果公平的原則,市場經濟為競爭提供平等的機會,它正視了人的私有觀念,發揮了競爭的激勵功能,促進了社會生產的發展。有的人認為由于實行了市場經濟,一部分人先富起來,致使貧富差距拉大了。如何正確認識這種現象呢?答案是:只要是有利于效率、有利于生產力發展的貧富差距是合理的,也是必然的,這也是公平的一種表現。合乎效率就是公平,這是公平作為一個歷史范疇,在這個時代對它所能做出的最簡潔的最本質的解釋。
今天我們能從管理道德的角度正視功利主義中的“利”,除了有其適應生產力發展狀況的積極方面之外,我們也必須對“利”給予必要的警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實行的按勞分配原則,體現的物質利益,重點是講“利”,但如果脫離了勞動,不是勞動致富,而是孤立地、靜止地、片面地盯住這個“利”,見利忘義;如果不是兼顧國家、集團、他人之利,而為了一己之利不擇手段,這種功“利”主義也會陷入不道德的陷阱。而且,單純的功利主義為指導的管理道德在實踐中會造成資源的不合理配置,尤其是那些受影響的部門或集團,缺少代表或沒有發言權時更是如此,如殘疾人、貧困地區、邊遠地區在市場競爭中先天地處于弱勢,如果單純地講究功利主義,追求利潤最大化,就必然使這些群體淘汰。如何保護此類弱勢集團的利益?是繼續執著于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犧牲少數人的利益的功利主義,還是把功利主義同我國傳統的義務觀相結合?答案應該是后者。我們一方面應以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功利主義為主來指導正常的經濟活動;另一方面,在社會向著追求平等、公正和民主權利的趨勢前進時,管理者也需要以非功利的標準為基礎的道德準則照顧社會中的弱勢集團。這兩方面的要求有機地結合對當今的管理者是一個實實在在的挑戰,因為功利主義和傳統的義務觀相結合同單純的功利主義相比較具有更多的模糊性,難于具體地應用于實踐,因此,這將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的課題。
主要參考書目:
〔1〕《道德的理論和實踐》,傅季重黃萬盛主編,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公平論》,戴文禮著,中國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3〕《管理學》,史蒂芬·羅賓斯著,清華大學出版社。
〔4〕《文化、倫理與管理—中國現代化的哲學反思》。
〔5〕《混沌管理》,袁闖著,浙江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