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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村的興起與存在的歷史,反映了中國共產黨通過農業合作化道路實現農業現代化和國家工業化的必然選擇和路徑設計。反思的歷史,分析農村之興起與農業合作化的關系,可以為今天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走農業組織合作的道路提供借鑒。
[關鍵詞];農業合作化;農業現代化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鼓勵和引導農民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高農業的組織化程度的建議。黨的十七大報告進一步指出,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要積極探索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和龍頭企業發展。面對當今中國農業發展形勢,反思1958—1985年存在于我國農村社會的發展的利弊得失,分析之興起與農業合作化的關系,能夠為今天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引導農民走農業組織合作道路提供許多借鑒。
一
1958年化運動的疾風暴雨般的推廣方式,脫離生產力水平的實際狀況,在一定程度上違背了農民自愿的原則,盲目追求速度和規模,給農民和農業生產造成了嚴重的損失。然而自1962年以后,和破滅的“”不同,作為一種制度和組織形式在農村穩定了下來,在20余年里對農村和整個中國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農村的興起與存在的歷史,反映了當時中國共產黨對社會主義的認識,試圖通過農業合作化道路實現農業現代化和國家工業化的歷史選擇,也表現出在十分貧困封閉的條件下實現農業現代化、國家工業化目標的路徑設計和制度安排。
這種政策選擇,首先依據的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農業發展理論,這就是通過合作化,發展集體經濟,幫助農民擺脫貧困,發展國家生產。如馬克思深刻指出:只有把土地交給聯合起來的農業勞動者,才能實現農業現代化,做到大生產優越于小生產。恩格斯也曾指出:“我們對于小農的任務,首先是把他們的私人生產和私人占有變為合作社的生產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過示范和為此提供社會幫助。”[1](P498-P499)根據中國農村的落后狀況,早在《組織起來》一文中就說:在農民群眾這方面,幾千年都是個體經濟,一家一戶就是一個生產單位,這種分散的個體生產,就是封建統治的經濟基礎,而使農民自己陷入永遠的貧困。克服這種狀況的唯一辦法,就是逐漸地集體化,而達到集體化的唯一道路,依照列寧的話說,就是經過合作社。
農業合作化是與農業現代化、國家工業化目標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工業化一方面是指社會整體工業化,即由以農業為主要生產部門的社會進入到以工業為主要經濟部門并處于主導地位的工業社會;另一方面又必然包括農業生產的機械化,即用工業發展的成果對農業生產方式進行改造。由于社會主義必須建立在現代大工業基礎上,工業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社會主義建設的成敗,所以發展工業在當時獲得了比發展農業更為重要的地位。而落后國家的特殊條件,使其缺少其他如對外擴張和殖民掠奪等工業資本原始積累的方式,只能由本國農業支持。所以必須使分散的小農合作化,通過行政能力,以農養工。同時,雖然農業的機械化必須依賴工業的發展,農業的合作制也必須由機械化來鞏固,但在工業還未發展之時,單純的農業合作生產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提供比單戶小農更有利的生產條件。
二
基于馬克思主義的農業合作化理論,中國在社會現實層面上展開了更為豐富和復雜的實踐活動。的興起就反映了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在國家優先發展重工業的戰略影響下,在各地農業生產建設如“興修水利”工程如火如荼開展的過程中,自“上”(等國家領導人的思路、構想)而“下”(基層群眾積極營造的集體化氛圍),農業合作化的需求被一步步放大,合作規模不斷升級,最終作為一種制度和組織模式確定下來。當時即使不以之名,也會以其“實”嘗試實現國家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的目標。興起的動因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以農業合作社和作為制度保障,實現“工占農利”的工業資本原始積累。蘇聯曾通過集體農莊獲得了大量工業化所需資金,并且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工占農利”成為很多社會主義國家和其他發展中國家工業化資本積累的主要方式和來源。面對他國工業化建設的成就,面對國家貧困落后的現實與現代化目標之間的巨大差距,中共領導人認為:為了完成國家工業化和農業技術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資金,其中有一個相當大的部分是要從農業方面積累起來的。如何實現這一目標呢?這就需要“在生產環節建立一種政府能夠有效控制的制度,以便既能囤積過剩的農業勞動力資源,將農民穩定在土地之上,又能使之根據國家計劃及時安排農業(首先是糧食)生產活動,以保證農產品供給與國家需求相符合”[2](P575)。作為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組織,彌補了基層政權與合作社之間的矛盾,降低了國家收購農業剩余的難度,正如所說,社并大了,頭少了,好管,好納入計劃。實踐證明,中國的“工占農利”,由于有了像這樣完整的制度作保障,結合統購統銷這種促成城鄉物資流轉的方式,不僅運作有效而且數量也是極其巨大的。成立以后,統購統銷以剪刀差形式實現的積累額就由1957年的49.31億元迅速上升到1958年的91億元,增長1.86倍;在農業為國家提供的積累額中所占比重也由合作化期間的55%左右,驟然上升到68%。可以說,在當時中國從農村提取資源來實現工業化的背景下,國家成功地找到了一個有效降低國家與農民交易的成本、防止政權內部發生動蕩的制度化的辦法,制度作為與國家戰略相對接的社會組織形態,成為中國實現工業化的社會基礎[3]。當然,廣大農村和農民卻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2.試圖以農業合作化作為突破口,為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提供原材料保障,為農業機械化提供經營前提;通過。創辦農村工業,為農業生產服務。首先要以機械化大生產的合作化農業,提高農業生產能力,滿足國家和社會主義工業化日益增長的農作物需求。1955年曾在《關于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中指出:“如果我們不能在大約三個五年計劃的時期內基本上解決農業合作化的問題,即農業由使用畜力農具的小規模的經營躍進到使用機器的大規模的經營……我們就不能解決年年增長的商品糧食和工業原料的需要同現時主要農作物一般產量很低之間的矛盾,我們的社會主義工業化事業就會遇到絕大的困難,我們就不可能完成社會主義工業化。”[4](P181-182)。其次要以大規模經營的合作化農業,作為農業生產機械化的前提,同時也為工業特別是重工業產品提供消費市場。“社會主義工業化的一個最重要的部門——重工業,它的拖拉機的生產,它的其他農業機器的生產,它的化學肥料的生產,它的供農業使用的現代運輸工具的生產,它的供農業使用的煤油和電力的生產等等,所有這些,只有在農業已經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規模經營的基礎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用……在農業方面,在我國的條件下,則必須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機器。”[4](P181)
正是基于以上兩點理由,農業合作化被視作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和農業機械化不可或缺的保障和前提條件。農業合作化的規模不斷升級,人們把它和工業化目標緊密聯系,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農業生產的自身狀況和現實水平。興起后,認為:可以經過這種社會組織形式,高速度地發展社會生產力,促進全國工業化、公社工業化、農業工廠化。并且還認為農村所有制的提高和農業機械化水平的提高是一致的: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走向完全的、單一的公社所有制,是一個把較窮的生產隊提高到較富的生產隊的生產水平的過程,又是一個擴大公社的積累,發展公社的工業,實現農業機械化、電氣化,實現公社工業化和國家工業化的過程。但在化運動過程中,所有制的提高沒有適合于生產力水平、農業機械化的發展,而更多地表現為“人為拔高生產關系”。
興起之后,如何通過這種組織形式促進農業機械化和國家工業化?提出:發展工業生產,以地方辦為主,國家支持為輔,實行拖拉機社所有或大聯社所有,使耕者有其機;各省各地都要建立一個農具研究所,集中一批科學技術人員、農村有經驗的鐵匠、木匠,試制新式農具等。各地具體實施了一系列先實現農業集體化再實現農業機械化的工作步驟。1958年《關于若干問題的決議》提出:必須大辦工業。的工業生產,必須同農業生產密切結合,首先為發展農業和實現農業機械化、電氣化服務,同時為滿足社員日常需要服務,又要為國家的大工業和社會主義的市場服務。伴隨著農業合作化和集體化,中國農村工業在相當艱難的環境中頑強生存且日益壯大,到1978年底,全國已有94.7%的和78.7%的生產大隊辦起了以工業為主的各類企業,總數達到152.4萬個;社隊企業總收入為431.4億元,占三級經濟總收入的29.7%。農村工業企業的發展,增加了公社和大隊的積累。企業把積累的相當大一部分用于農田基本建設和購買農業機械,此外還把一部分錢用于支援窮隊。1971—1974年上海市川沙縣用于農業機械化的2500萬元投資中,社隊企業利潤占87.5%[5]。20世紀70年代我國農村的生產條件得到了顯著的改善,工業反哺農業的速度明顯加快,國家為此投入的人財物力之大,動員社會力量之廣泛,推廣應用的技術之先進,建立健全相關組織機構之完備,農業生產條件改變之顯著,都是舊中國歷屆政府望塵莫及的,所取得的成績也是空前的。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指標均有十幾倍、幾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增長[6](P33)。1975年與1957年相比,農業總動力增加61倍,農業大型拖拉機增長22.5倍,聯合收割機增加了6倍,機耕面積增加12倍,手扶拖拉機發展到59.9萬臺,化肥用量增加14倍,農用電量增加130倍。
與舊農村相比,我國通過以為組織形式的農業合作化,促進了農村工業的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國家對農業投入工業物資;但另一方面,以如此高合作化水平的,為什么最終沒有實現高度機械化程度的現代農業?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當時我國工業和社會整體生產力的發展水平。我國以農業合作化作為實現機械化和社會主義工業化的保障和前提,但它畢竟不能取代現代工業生產力、農業機械技術等自身的進步。東方社會主義國家由于生產力的落后,在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中存在兩難境地:合作化需要農業機械化的技術支持,但農業機械化又只能是社會主義工業化的結果,而工業化需要農業合作化提供原始積累。面對此循環,蘇聯和中國都是在合作化上打開缺口,從農業合作化開始,按照“農業合作化—社會主義工業化一農業機械化一進一步鞏固農業合作化”的順序發展。因而在農業合作化和機械化之間存在時間間隙,中間有一個工業化的過程。至于中的農村社隊企業也一般是輕工業、商業、農產品加工業和與農業生產相關的服務業等,畢竟不同于現代化的大工業,缺乏充足的資金和技術支持,多數自給自足,水平低、規模小,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不足以實現農業機械化。所以,農業的現代化改造需要工業化迅速發展,盡早給予合作化機械支持;中國的工業化在沒有對合作化提供充足的機械化條件之前,合作化是不穩固的,有退回到小生產的可能。
3.通過,把農民組織起來,國家加大投入人財物力,進行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并統籌解決合作醫療等社會保障問題。1957年冬到1958年春,全國響應黨中央號召,出動數千萬乃至上億的勞動力,大搞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大規模的農田水利建設,向原有小規模農業生產合作社的生產關系提出了挑戰。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及其他中央領導人,重新考慮合作社的規模問題。可以說,農村制度興起的原因之一,即是在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基礎上為適應大規模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及大踏步地建設社會主義而迅速建立起來的[7]。在這種制度和投入的保障下,1966-1976年期間,國家對農林水氣系統的基建保持在10%左右,其中64%用于水利建設[8]。農民對大片農田進行平整規劃,興修水利,工程配套,擴大高產穩產農田。1975年與1957年相比,農用排灌動力機械增加55倍,小型水電站從55座增加到68158座,機灌面積增加60%。這個時期農業生產的發展不但為獨立完整的國民經濟體系的建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為后來整個農業生產的發展提供了基礎設施。此外,“在經濟還十分窘迫的情況下,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社會保障體系。它并不是有人理解的完全是一種平均主義的再分配,而事實上具有多樣的實現手段和渠道,包括生產貸款、糧食返銷、分配透支、社會救濟、公益金補助等等,不僅有人人共享的保障形式,還有以救濟貧弱為重點的扶貧制度,顯示了集體經濟的優越性”[6](P35)。如體制的存在保證了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低成本運行。由于政府和集體經濟的扶持,農民交納極少的費用就能享受到最基本的醫療保健要求,基本能夠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鄉”的目標。合作醫療制度是在農業合作化的基礎上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是農民群眾依靠集體力量在自愿互助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一種社會主義性質的醫療制度,是與時期農業集體經濟的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的社會保障在農民收入很低的情況下對解除農民的后顧之憂、保持農村社會的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當然,這種社會保障與當時的經濟體制和發展水平相聯系,層次較低,無法滿足廣大農民更高層次和多樣化的保障需求。
從興起的歷史來看,它成為了農業合作化道路的具體組織形式,在其時代意義上是“為盡快完成我國由農業國向工業國的歷史性跨越,為改變我國農村落后惡劣的生產條件而設計和存在的,這正是當時我國社會提出的‘自己能夠解決的任務’”[6](P29)。總之,在工業資本原始積累、農村工業發展、農業機械化水平提高、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基本社會保障等方面實現了一定的歷史作用,但同時具有深刻的歷史局限性。
三
目前,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是不均衡的:一只腳已經邁進了現代工業社會,而另一只腳卻還停留在小農經濟社會(中國經濟發達地區確有相對先進的農業,但就全國的比例來說,還是很小一部分)。經過30年發展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雖然解決了溫飽問題,成就巨大,功不可沒,但很大范圍內長期缺失“宜統則統”的集體經營部分,在實質上就是“農戶小規模經營”。對生產力的提高僅僅局限于個體積極性方面,其他如科技進步、原材料改進、集約化生產和管理等規模效益無從體現。缺乏實力應對農業生產和市場經濟的風險,不能適應現代農業和全球競爭的要求,成為農業進一步發展的瓶頸,也影響到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大局。后時代需要充分總結經驗教訓,開創新的農業合作化道路。從農業發展的外部助力來看,國家須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我國工業經過長期發展,具備了“反哺”農業,對農業實行機械化改造的能力。而機械化的要求使合作制重新成為中國農業發展可選擇的道路之一,且是符合農民整體利益和社會主義要求的道路。應以新的合作化道路提高土地收益、農業機械化水平和農田水利建設力度;發展農村公共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民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從農業發展的內部因素來看,須探索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加強農業的產業整合;提高農民素質,培育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發揮他們積極的主體作用。在我國實現區域平衡之前,不同地區的農業合作化具體方案應適合當地生產力的水平,并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鞏固和提高。
的組織形式最終為前進的時代所拋棄,但中國以農業合作化道路實現農業現代化和國家富強的孜孜追求,還遠不會停止。而這一段特殊的歷史,值得總結和反思。正是從此意義說來,一些學者指出:大公社體制跳出了之后小農經濟的束縛,完成了對小農的改造,打破了自然村落限制下的鄉土社會模式,推進了農村社會生活的現代化轉型,具有積極的歷史意義。除了指出以形式實現的農業合作化具有歷史局限性,大量的研究也表明,的一整套制度體系的設計與實現,打上了人們對理解“什么是社會主義”的意識形態烙印,存在著多方面自身難以克服的頑疾。如以戶籍、糧食壟斷等為核心的城鄉隔絕的政策,缺乏激勵機制的、高度集中體制下的分配和管理制度等。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體制缺陷越來越嚴重地限制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廣大農民主體性的充分發揮,并最終導致了自身的解體。盡管如此,我們仍然不能全盤否定對農業合作化昭示的寶貴經驗和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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