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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共物品供給的高效與公平,是保證社會和諧發(fā)展的基礎條件。而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是保證新農村建設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當今農民生活水平雖然有了顯著提高,但農村公共品的供給并沒有得到應有的改善,公共品供給與需求不相適應的矛盾突出。農村交通不便一直是影響農村偏遠山區(qū)農村經濟發(fā)展的瓶頸。以湘西懷化地區(qū)的鄉(xiāng)公路供給狀況為例,對當地農村公路建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針對性地提出了一些建議。
關鍵詞:公共物品;鄉(xiāng)公路供給;供給機制
1農村公路的供給狀況
現階段我國農村公路總體供給水平很低,除了少數經濟發(fā)達的村公路供給水平稍高之外,絕大多數村公路供給層度很低。國家一般只承擔公共產品供給的部分成本,另一部分則通過收費,集資等制度外籌資方式由農民承擔。國家公共財政對農村的低投入造成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總量的嚴重不足。
據懷化市新農村建設的調查報告顯示:至2006年底,通路方面:全市完成縣到鄉(xiāng)公路改造343公里,占年度任務260公里的131.9%;農村公路通達工程552公里,占年度任務426公里的129.6%;農村公路通暢工程1666公里,占年度任務700公里的238%;完成農村客運站(點)建設81個,占年度任務67個的120.9%;新增通水泥(瀝青)路的鄉(xiāng)鎮(zhèn)38個、行政村503個,分別占年度任務的146%和186%。但全市農村不通公路的行政村還有529個,占全市行政村總數的13.5%,沒有進行公路改造的行政村有2691個,占總數的69.2%。
2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機制存在的問題
(1)地方本級財政困難,發(fā)展現代農業(yè)和農村公共事業(yè)資金投入不足。
湘西屬于山區(qū),經濟發(fā)展實力不強,市縣兩級財政較為困難,導致本級財力對農業(yè)、農村科教、水利、交通、等公共事業(yè)的投入極為有限。且山區(qū)鄉(xiāng)村難以列入國家和省里的重點開發(fā)和建設項目;招商地理不便;農戶的土地、房屋不能作為信貸抵押,農戶和中小企業(yè)信貸覆蓋面窄;致使涉農資金投入乏力,融資渠道有限,農村產業(yè)、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yè)的發(fā)展緩慢且后勁不足。全市農村不通公路的行政村還有529個,占全市行政村總數的13、5%,沒有進行公路改造的行政村有2691個,占總數的69、2%。
(2)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的決策主體是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而不是農民。
對于我國農村公共物品供給而言,大都是由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自上而下決策進行的,供給總量與結構多是由縣鄉(xiāng)政府以文件和機制規(guī)定的形式下達,帶有很強的行政指令性、主觀性和統(tǒng)一性。這種決策的主體不是農民,或者說幾乎沒有農民的參加,這就使農民的需求沒有適當的途徑得到有效的表達。這種格局導致了決策的目標體現的是決策主體——-基層政府及職能部門的目標,而不是真正農戶的需求函數。因此,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與需求脫節(jié)。除此以外,在進行方案的決策時,由于政府及職能部門都是處于一個系統(tǒng)內部,面對復雜的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問題,決策主體可能為了自己部門的利益、自己地位的升遷,來為政府的錯誤機制和行為服務,缺乏獨立性,因而難以公正全面地進行決策。這樣一來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就不可能正確反映農村經濟發(fā)展的需求。
(3)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機制模式是具有累退效應的分攤機制模式。
長期以來,在城鄉(xiāng)分割的二元經濟結構和城鄉(xiāng)分隔的二元戶籍制度下,我國形成了城鄉(xiāng)分離的二元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城市實行的是由政府供給為主導的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公共產品完全由政府保障,并列入城市財政預算;而農村實行的是以農民“自我供給”為主導的公共產品供給制度,政府投入很少,主要是由農民集資集勞自給自足解決。
在現行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機制下,制度外公共物品的供給基本上是在農民中間平均分攤的。在分攤農村制度外公共物品成本方面,農業(yè)明顯處于不利地位。目前多數地方是按田畝、人口或田畝與人口的結合來平攤制度外公共物品成本。按田畝平攤,制度外公共物品成本完全由農業(yè)負擔;由于目前農村人口多數從事農業(yè),按人口平攤的結果同樣是加重農業(yè)的負擔;按田畝和人口兩個因素平攤也是如此。如在懷化地區(qū)一些農村,為了修建公路,村干部違背自愿原則,向農民集資達到每人100元,有的甚至200元,這樣一個幾口之家的負擔就是幾百元甚至上千元。而這些農村的集體經濟實力一般都比較薄弱甚至沒有任何經濟來源,而農民的收入也普遍不高,這無疑加重了農民的負擔。
3努力擴大公共物品供給的對策建議
(1)在鄉(xiāng)公路供給過程中政府仍應充當關鍵主體、發(fā)揮核心作用,同時拓寬農村公路建設資金投入的有效渠道。
公共產品具有消費的非競爭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若通過市場方式提供,很容易出現“搭便車”和投資不足的問題,政府應該是公共產品的天然提供者。并且,政府作為公共產品最重要的供給主體,要盡力在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上,將農民承擔的制度內公共產品成本和制度外公共產品成本都壓縮在最小限度。
同時當地部門應積極拓寬村公路建設的資金渠道。如麻陽縣財政籌資400萬、單位捐資200萬,并擬由財政貼息,交通局貸款1000萬元用于農村公路建設;芷江縣財政貼息,交通局貸款500萬元用于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提前實施經費;鶴城區(qū)財政籌資650萬元用于通鄉(xiāng)公路建設,通村公路每公里配套0.3-0.5萬元。也可以制定支持和鼓勵社會與民間資本進入鄉(xiāng)村,從事農村基礎建設,營造和管理的政策法規(guī)。保證其有序健康運行。(2)完善對農村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分稅制以來,國家主要通過轉移支付支持地方財政。截至2005年,中央財政已累計安排農村稅費改革和取消農業(yè)稅轉移支付資金1830億元。自2006年來,財政每年將安排1030資金用于稅費改革的鞏固和完善,其中中央財政每年通過轉移支付補助地方財政780億元解決因免征農業(yè)稅而產生的財政缺口,實際上鄉(xiāng)鎮(zhèn)財政的支出遠遠大于以農業(yè)稅為主的財政收入財政缺口,中央轉移支付不能根本解決。由于省,市財政對縣,鄉(xiāng)財政轉移支付明顯不足,因此難以滿足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需求,致使相當一部分縣、鄉(xiāng)財政入不敷出,財政缺口增大,基層政府沒有能力向農村社會提供基本的公共物品。因而,從中央層面上,應改進和規(guī)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農村轉移支付力度,盡快制定轉移支付法,促進國家轉移支付的法制化、規(guī)范化。
(3)改變自上而下的公共物品供給決策程序,建立雙向度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機制。
長期以來,在農村公共品供給中形成了“自上而下”單向度的決策機制,即政府根據自身的偏好來制定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政策,這造成很多公共產品的供給偏離了農民的需求,而農民急需的公共產品又得不到提供。建立在相互意愿的基礎上的決策上的供給機制目的在于加強政府與公民之間積極而有效的合作。不僅可以保證農村公共物品的合理供給,也可以增加農民的積極性。如中方、靖州等縣對群眾的前期發(fā)動工作做得好,群眾的積極性高,踴躍籌資,使配套資金能夠及時到位。中方縣蔣家鄉(xiāng)水仙村村民人平集資1200元用于該村村級公路硬化,群眾還積極投工投勞,目前已完成了路基改造,將原來2-3米寬的路基擴寬到5米以上。
據此,我們應將建立在真實顯示農民意愿基礎上的“上下結合”的雙向度決策機制,將公共品的決策權和選擇權交給需求者,讓農民參與到決策中來,保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效率。
4結語
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問題越來越突顯,尤其是公路建設對農村市場化程度的提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仍應充當關鍵主體、發(fā)揮核心作用保證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改進和規(guī)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制定轉移支付法;應將建立在農民意愿基礎上的“上下結合”的雙向度決策機制,將公共品的決策權和選擇權交給需求者,讓農民參與到決策中來,保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效率從而拓寬農村公路建設資金投入的有效渠道。保證農村公共物品持續(xù)健康發(fā)展,從而保證新農村建設的順利進行,保障整個國民經濟的持續(xù)有效發(fā)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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