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社務工作者倫理瓶頸及選擇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本文作者:吳叢妍作者單位:蘇州大學
誰是當事人
傳統上,當事人指的是同工作者有工作關系、付費給她的人。或者說,當事人是專業人員采取干預措施,要改變或者修正其行為的個人或系統。同時,社會工作干預常常包括要改變當事人系統之外的其他系統。在這個案例中,誰是陳小姐的當事人,李奶奶,王小姐,王先生?誰的利益應該優先考慮?現今的模式包括服務申請人、當事人、工作對象、受益人、從業人員、機構、社區和其他人。案例中,當李奶奶、王小姐、王先生占據了這些角色時,他們的期望和目標不同,相互沖突,給社工帶來倫理上的難題,誰的期許應該優先關注?
尊重當事人自決權與確保生活質量之間的倫理困境
比問題類型或者康復機會更緊要的問題是當事人做決定的能力。除非問題生死攸關,或是情況危及本人或他人,社工要盡警告的義務,否則只要當事人能在知情的情況下做決定,社會工作者就無權加以干涉[1]。社工應該在尊重案主自決的前提下,促進他們的生活質量。盡管自由高度重要,但是也不能超越個人自己或其他人的生命權。艾布拉姆森提出無論何時當事人自主的價值觀與保障當事人的安全的價值觀發生沖突的時候,“家長制作風優于自主”。案例中,如果聽從李奶奶自己的選擇,而不采取別的措施的話,那她的生活質量會受到影響,甚至生命可能即將受到威脅。或者,工作者應該同意王先生的建議,把李奶奶安排在醫院。不顧李奶奶的意愿,雖然在醫院接受治療比較符合常理,但是這樣真的對李奶奶好嗎?李奶奶可能并不希望到死還在醫院忍受著無意義的治療。或者,工作者應該不顧李奶奶和王先生的要求,勸說王先生把李奶奶接回自己家,由親人來照顧,因為這可能對李奶奶是最好的安排。
價值中立與強加價值觀的倫理困境
對專業社會工作者有一個傳統期許,就是不把自己個人的價值觀強加給當事人,即便是從自己的價值觀或社會的價值觀出發要求對當事人的行為舉止做評判,也要暫時撇開。然而,在現實的社會工作實踐中,事情并不總是那么簡單。工作者的價值觀與當事人的價值觀有明顯的分歧是常有的事。案例中,李奶奶、王先生、王小姐對“老年人患上末期癌癥如何生活”這一事件的價值觀就存在分歧。社工秉持著促進生活福祉理念的同時需要考慮各個方面,會和案主的價值觀存在沖突。李奶奶想要自由愉快地走完剩下的路,而社工更希望能減輕李奶奶的病痛。在進行抉擇時,社工就可能朝著專業的價值進行,忽略案主的感受。
可能的倫理抉擇及依據
首先,在本案例中,李奶奶、王小姐、王先生都是社工的服務對象,但是李奶奶患上了末期癌癥,照顧和去向問題迫在眉睫,陳小姐應該優先考慮李奶奶的利益。社工除了注意倫理困境如何抉擇之外,還需要特別關注晚期病患的臨終關懷工作,提供適當的支持和服務,滿足患者和家庭的需要。其次,社工尊重李奶奶最后的愿望,將她安排進福利院生活,李奶奶在生命最后的日子里和朋友們在一起,會感受到尊重、滿足和快樂。因為李奶奶也意識到繼續留在醫院于事無補,不僅給子女帶來經濟負擔,也會加重自己的壓力和情緒上的緊張,而在福利院會比較輕松,心情愉快,對她的病反而有益。第三,雖然社工尊重了案主自決,但并不意味著放任李奶奶在福利院自己生活。畢竟癌癥的病痛會影響李奶奶的生活,所以社工可以向醫院申請兩名護理人員輪流對李奶奶進行日常護理和相應的急救措施,以減少李奶奶的痛苦,同時福利院的護理人員需要配合醫院的護工對李奶奶進行照顧。第四,李奶奶繼續留在福利院的決定當然需要子女的同意和配合,社工必須要讓子女理解他們母親的決定,并讓他們知道這對李奶奶來說是合適的。同時,作為子女,他們必須抽出更多的時間到福利院去陪伴和照顧李奶奶。在生命的最后,親人、朋友的關懷和支持對李奶奶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第五,社工需要對李奶奶可能出現的消極心理進行輔導,讓李奶奶感受到尊重和理解。同時,社工也要不斷評估方案的效果,如果出現意料之外的情況,必須進行危機介入,確保當事人的安全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