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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象與方法
1.1調查對象
采用整群普查與線索調查結合的方法,對全縣6鎮8鄉159個行政村常住居民行為異常人員作為疑似病例線索調查對象,以及《國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數據收集分析系統》登錄的龍里縣既往經過確診的病例均作為調查對象。
1.2調查方法
由經過培訓的鄉、村衛生人員和鄉、村干部使用2009版《重性精神疾病治療管理工作規范》中的《行為異常人員線索調查問題清單》表和《重性精神疾病線索調查登記表》,采取分片包干,按照“鎮不漏村、街不漏巷、村不漏戶”進行普查。
1.3診斷標準
由精神專科醫師根據《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對每例疑似病例和既往確診的患者進行診斷與診斷復核。
1.4分析
利用MicrosoftofficeExcel2003及EpiInfo3.5軟件對疫情數據進行統計,對2011~2013年龍里縣篩查檢出的重性精神病例進行描述性流行病學分析。
2結果
2.1基本情況
龍里縣位于貴州省中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西北,轄6鎮8鄉,159個行政村8個社區居委會,總人口2242766人。全縣擁有縣級醫療衛生機構5個,鄉鎮級15個(1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143個,民營醫院2家。截至2013年12月31日,龍里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共確診544例,建立個人檔案544例,簽署知情同意書(即同意納入網絡管理,并且享受國家與精神疾病相關的福利政策)患者544例,根據龍里縣2013年人口數據,龍里縣重性精神病患病率2.43‰,15歲以上人群患病率為3.11‰。
2.2病情分類情況
6類重性精神疾病病情分類:精神分裂癥病例220例,占總病例40.44%,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293例,占總病例53.86%,兩類病情構成比占94.30%,雙相(情感)障礙和分裂情感性障礙最少,各占0.37%。
2.3時間分布
龍里縣2011年以前由于未開展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累計報告確診的精神疾病病例較少,只有24例,2011年,隨著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開展,各年度重性精神疾病檢出率逐年成倍上升,2013年檢出339例,是2012年以前累計數的2倍以上,檢出率為151.16/10萬,年度檢出率有統計學差異(x2=208.34P<0.00001)。
2.4重性精神疾病
鄉鎮分布全縣6鎮8鄉均有重性精神疾病檢出,檢出率最高鄉鎮為灣寨鄉3.42‰,其次為巴江鄉3.15‰,但各鄉鎮之間差別無顯著意義(P<0.05)。
2.5性別特征
在確診的544例患者中,男性342例,患病率133.5/10萬,與女性202例患病率90.69/10萬間差異有統計學意義(x2=22.74P<0.0000019)。
2.6年齡特征
在545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中,最小年齡為5歲,最大年齡為77歲,男性平均年齡為40歲,女性平均年齡為38歲;30~49歲年齡段發病率最多,共發病305例,占總病例的56.06%,高于其他年齡段患病率,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01)。
2.7職業分布特征
在544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中,農村居民505人,占92.83%,干部(技術人員)和工人極少,職業之間患病有顯著性意義(x2=25.48,P<0.0000001)。
2.8文化程度
在544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中,以文盲主,占69.12%,其次為小學文化18.75%,大專以上人群無,由此可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文化水平普遍為小學及以下文化程度。
2.9婚姻狀況
在544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中,未婚304人,占55.88%,已婚218人,占40.08%,喪偶11人,占2.02%,離婚11人,占2.02%;民族分類:漢族335人,占65.86%,布依族苗族等少數民族184人,占34.14%。
2.1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家族史情況否認家族史531人占97.6%,承認有家族史13人,占2.40%。
2.11經濟狀況及社會功能分類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家庭貧困425人,其中享受低保159人,精神殘疾144人,有勞動能力者僅140人,無勞動能力者404人。
3討論
根據衛生部疾控司公布精神疾病流行病學調查數據,我國擁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約1600萬人,最常見的為精神分裂癥和抑郁癥。根據世界衛生組織1999年的報告,精神衛生問題的負擔占我國疾病總負擔的19%,預計到2020年將增加至20%。本次調查顯示,龍里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544人,患病率2.42‰,高于2011年瀾滄縣(2.05‰),低于全國總患病率(13.47‰)和青海患病率(18.04‰),與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一致(2.327‰)。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以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為主,占患病人數的53.86%,精神分裂癥次之,占40.33%,提示二者是龍里縣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重點。男性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高于女性,可能與男性較女性在社會上承擔的工作、生活壓力較女性大有一定關系。從調查結果顯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發病年齡以30~49歲年齡段發病率最多,共發病305例,占總病例的56.075%,這個年齡階段屬于青壯年,面臨婚姻、家庭、生活工作等一系列問題,患病與壓力較大有一定關系。農村患病率高,與農村醫療條件有限及經濟貧困不能及時得到有效的診治,另外,由于有些患者家屬的病恥感嚴重,不愿將病人送去治療,延誤病情有關。重性精神疾病與受教育程度有一定關系,文化程度越低,患精神疾病的比例越高。本次調查,在不同文化程度中,以文盲發病最高,其次是小學文化程度,占總病例數88.87%。文化程度低的人在社會上競爭力不強,生活能力差,在經濟、生活上不如文化程度高的,心理承受能力差,易出現精神障礙。13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承認有家族史情況,占總病例的2.40%,說明重性精神疾病存在一定的家族遺傳性。本次調查還顯示,重性精神疾病與患者婚姻狀況有關,未婚和離婚者患病率均較高。未婚人群患病率明顯高于其他人群,可能與愿意與精神病患者結婚者較少有關;離婚人群患病率高可能是離婚作為應激事件使患者遭受重大精神刺激從而誘發精神障礙,也有一部分是在患者患精神疾病后配偶選擇與其離婚。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是社會弱勢群,大部分患者家庭經濟狀況貧困,精神殘疾,無勞動能力。要落實好重性精神疾病規范管理治療工作,降低或減少重性精神疾病的發病,有效控制和減少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禍的發生,必須采取政府主導、多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綜合防治措施。一是建立完善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長效機制。重性精神疾病治療管理是一項社會性、綜合性很強的系統工程,從病人的發現,治療和康復管理,需要各部門、社會各界的積極參與和有效的經費保障。成立以政府分管縣長為組長的縣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領導小組,成員由衛生、公安、民政、殘聯、疾控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各鄉鎮政府分管衛生鄉(鎮)長組成,龍里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建立健全縣防治機構和縣級技術小組,通過“政府主導、衛生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工作機制,有效推進治療管理工作有序開展。二是建立防治機構和人員隊伍,完善縣鎮村三級衛生服務管理治療體系。根據省衛生計生委的要求,在沒有精神醫療機構的縣級綜合醫院設立精神科,選派1~2名內科臨床醫生參加省級“內科醫生轉崗精神科醫生培訓”,承擔轄區內精神衛生工作診斷、治療、應急處置、培訓和指導。同時,加強對縣、鄉鎮及社區醫護人員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培訓,以提高對該項工作的管理能力,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能及時地干預和治療。形成住院患者在專科醫院,病情穩定患者和康復病人的日常管理在鎮及社區的管理模式,使患者得到及時救治和規范管理。三是建立精神疾病醫療保障機制,解決病人看病難和因病致貧的問題。政府積極主導,建立精神疾病醫療保障機制,按照“醫保先報、醫療救助、財政兜底”的精神疾病防治原則,整合衛生、社保、民政和殘聯等資金,多渠道解決重性精神病患者醫療費用和貧困救助,使病人看病難和家庭因病致貧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決。四是加強健康教育。加強宣傳,依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利用“健康園地”專欄,印發宣傳資料等各種宣傳方式及途徑,大力宣傳國家對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的惠民政策,普及防治知識。做到家喻戶曉,讓各級領導干部和人民群眾了解有關精神疾病基本知識,改變舊的傳統觀念,消除對病人的歧視,共同來同情、關懷和幫助病人。加強對患者監護人及親屬的健康教育,內容包括社區康復、病患護理,疾病癥狀穩定和患者康復等知識,促進家屬監護人的思想觀念轉變,配合衛生管理人員對病人的治療和康復,促進患者早日康復,回歸社會。
作者:杜月清羅正文平波劉大忠羅永懷溫同安聶晶駱瓊單位:龍里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