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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張昆作者單位:新疆警察學院
新疆境內外“三股勢力”破壞活動網絡化趨勢愈益明顯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與日益普及,近年來境內外“三股勢力”已經把互聯網作為其分裂破壞的重要工具,恐怖組織“東突信息中心”主席阿不都吉力力•卡拉卡西公開叫囂要“通過互聯網實現國家獨立”。以“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東突信息中心”等為代表的境外“東突”分裂組織,長期利用各種媒體特別是互聯網,宣揚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思想,這已經成為新形勢下“三股勢力”在網上開展旨在顛覆我國國家政權,從事分裂活動的新特征。
(一)大肆進行網上宣傳、煽動
九十年代中期以來,在以美國為首的西方敵對勢力的支持、縱容下,境外“三股勢力”陸續在美國、德國、土耳其等國建立了50多個網站。境外的“東伊運”“東突信息中心”“美國維吾爾人協會”“伊扎布特”等組織使用互聯網進行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活動的情況尤為突出。特別是從廣東“韶關”事件發生后,到烏魯木齊“7•5”事件發生前這段時間,境外分裂組織利用互聯網、手機等通訊、媒介工具進行聯絡,發展力量,搜集情報,煽動、組織、策劃和實施暴力恐怖犯罪。
(二)圖謀實現境外指揮、境內行動網絡化
目前,“三股勢力”利用互聯網進行網上境外指揮、境內行動、內外趨動、聯合犯罪的趨向日漸明顯。從偵查掌握的情況來看,近幾年打掉的暴力恐怖團伙中有近50%的團伙使用互聯網進行通訊聯絡,而且呈逐年增加的態勢。
(三)在網上非法結社,發展組織、成員
2000年以來,分裂組織、分裂分子相繼在境外雅虎等網站的免費空間上建立了十幾個維吾爾網民聚集的“電子部落”(又稱為“網上沙龍”),逐漸形成了具有分裂傾向的網絡群體。他們以“東土耳其斯坦”“維吾爾穆斯林”“世界維吾爾”等為主題,進行分裂和宗教極端思想的交流,并進行勾聯活動。
多年來,各級網絡監管部門不斷加強管控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國互聯網管理狀況總體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難點和缺陷,與當前“虛擬社會”治安管控的需要不相適應。一是立法滯后,“管不著”。目前,用于虛擬社會管理的全國性法律法規,無論是法律的數量、質量還是法律的可操作性,都不能滿足當前虛擬社會管理的實際需要,互聯網的運行、管理和使用存在諸多法律空白和盲點。200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其內容簡單,其中對網絡恐怖犯罪、恐怖組織的概念沒有具體規定,缺乏言論自由與刑事犯罪的界定標準,亟待修改和完善。盡管2009年烏魯木齊“7•5”事件后,新疆人大頒布實施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信息化促進條例》針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不作為或失職行為規定了法律責任;然而,在執行中沒有相應的刑法配套規定和詳細的立法解釋。二是機制不暢,“管不住”。盡管工業和信息化、政府新聞辦、公安、文化、工商、教育、新聞出版等網絡監管部門之間,已經建立了分工協作機制,但尚未形成運行高效的管理體系。而一些網絡運營商的社會責任感缺失,也增加了監管難度。三是技術落后,“管不了”。“虛擬社會”違法犯罪具有瞬時性、廣域性、時空分離性等特點,其證據形式不同于傳統痕跡物證,量少形微,不易發現提取,相比較傳統的現場勘查取證技術,要求更高,難度更大。目前基層公安機關所擁有的專業設備和技術力量,還遠遠不能滿足現實工作的需要,應大力加強計算機取證、痕跡提取等技術的開發運用,以切實提高管控技術手段的質量和水平。四是素質較低,“管不好”。網絡空間的社會防控工作目前依然處在探索發展階段,“虛擬人”“虛擬組織”“虛擬陣地”等基礎管控工作和相關數據庫建設還比較薄弱,專業力量的技術手段跟不上網絡技術的發展,職能部門專業人員網絡管控的警覺性和敏感性不高,利用網絡開展情報信息搜集和偵查的意識就更為薄弱。因此,網警隊伍中既懂技術、又懂法律和偵查業務的復合型人才不多。
構建“虛擬社會“反恐治安防控體系,加強新疆互聯網管理的對策思考
信息網絡的安全首先是國家安全,信息網絡領域的公共秩序穩定首先是社會政治穩定。面對當前新疆“三股勢力”利用互聯網這一“虛擬社會”對我實施分裂煽動和恐怖活動的嚴峻形勢,我區“虛擬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要時刻將保衛黨的執政地位、保衛國家的長治久安、保衛人民的安居樂業作為首要職責,緊緊圍繞打擊“三股勢力”,維護新疆社會政治穩定這一中心任務,站在反分裂斗爭的高度,將一切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組織、人員、活動及其信息作為網上監控、偵查、防范、管理和處置的重點,及時發現,嚴密控制,有效防范,堅決打擊,掌握網上斗爭主動權。
(一)進一步完善“虛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
虛擬社會作為“第二社會”和一種“亞社會”狀態,具有一定的活動形態和結構層次,對其進行治理防控同樣是一項社會綜合工程,必須遵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理念和原則,按照“打擊、防范、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的基本內容,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政府為主體,發動和依靠各職能部門和社會力量,各單位、各部門協調一致,齊抓共管,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綜合手段,整治虛擬社會治安問題,不斷消除虛擬社會空間滋生犯罪的條件,建立虛擬社會綜合治理體系。一是緊緊抓住建設環節。加強對網絡運營服務商的監管,堅持“誰運營、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其安全管理責任,責成其在推出各種網絡新技術、新應用、新服務時,配套建設各種安全管理系統,使網絡安全保護措施與網絡應用技術同步發展,實現建設與管理的統一。二是緊緊抓住經營環節。加強對網絡應用重點單位、網絡經營業主和網民的管理,嚴格落實“實名上網”制度,虛擬主體參與“虛擬社會”各項活動,均要實行實名申請IP、實名注冊賬號、實名登錄網站、實名驗證申請,建立起虛擬身份與現實身份的一一對應關系,通過嚴格掌握上網人員的真實身份,將主動權牢牢掌控在監管部門手中。三是緊緊抓住管控環節。嚴格落實互聯網信息監控處置屬地與準屬地“雙負責制”和以互聯網服務單位開辦者所在地為主、以服務器所在地為輔的安全監管“雙負責制”。四是緊緊抓住教育環節。在全民中深入開展網絡道德建設,大力倡導文明辦網、文明上網,自覺抵制不文明網絡行為,積極構建和維護文明、健康、有序的“虛擬社會”環境。積極與互聯網新聞管理部門配合,通過開展“創建誠信網站”“評選示范網吧”和“推選網絡文明單位、網絡文明學校”等活動,讓全社會共同參與、齊抓共管。
(二)進一步加強“虛擬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重在“綜合”,即動員全社會的力量、運用各種手段、采取多種工作措施來防治社會治安問題。防控體系,則是重在“整體”,強調和追求的目標是用一種科學的組織形式,把各種力量、各種手段和各種措施組合起來形成一個“整體”。從公安機關網絡監管職責看,必須順應互聯網時展的要求,把嚴打、嚴管、嚴防、嚴治有機結合起來,構建高效、靈敏的“虛擬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一是堅持“情報導偵”戰略,加強虛擬社會情報信息收集機制建設。突出強化網上偵查和情報職能,積極探索網上對敵斗爭的規律,增強網上發現、控制、偵查、處置和取證的能力,努力提高網上斗爭的能力和水平。要以網上偵查情報為主線,充分發揮安全監督管理和網絡技術手段的優勢,對虛擬空間中的重點“區域”“空間”進行高效、精確地控制,獲取深層次、有價值的網絡違法犯罪情報信息。及時發現、嚴密偵控、有效防范、依法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敵對分子以及各種違法犯罪分子利用網絡進行的煽動、滲透、破壞活動。二是加快建立虛擬社會警務制度和機制,強化網監基礎工作建設。搭建公安網絡監控部門與各級政府信息中心、各互聯網運營單位、上網服務場所、安全行業單位、安全教育研究機構和其他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的聯系渠道,建立網上案件舉報機制、查處網絡違法犯罪案件快速反應機制和公安機關內部各警種之間的信息共享及網上聯動協作等機制。以深化“e網平安”為載體,構建由網絡警察、網上協管員、社會信息監督員、網站網吧安全員和舉報群眾構成的全方位、多層次的虛擬社會巡防力量;建立網上虛擬社區警務制度,建立網上案件報警網站和報警崗亭,對群眾的網上求助、咨詢,快速反應、熱情服務,幫助群眾排憂解難。2010年以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安局制定《巴州公安機關“網上警務室”建設標準》,全州48個派出所建成105個網上警務室;建立民警微博,收集社情民意,拓展公安業務網上服務14項,建立網上信息員隊伍195人;召開網上警民懇談會50次,群眾留言148條,通過公布的電子郵箱收到群眾建議76條,為群眾解疑釋惑225次,點擊量達11538次。三是加強虛擬社會重點管控陣地建設。發揮網監隊伍的技術優勢,將網絡電視、廣播、電話和博客、播客等新興網絡應用納入網上重點陣地,按照“公秘結合、人防與技防結合”的要求,協同刑偵、治安部門,落實對電子市場、網吧、大專院校等重要場所的控制措施。制定和規范電子市場業主出售計算機及網絡設備、手機及手機卡、電視插播器等詳細信息登記制度。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加強與電信、文化、工商部門的協調配合,規范互聯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行為,嚴格安全審核和日常監督管理,切實解決當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過多過濫、違法違規經營、管理無序的情況。四是加強網絡警察專業隊伍建設和能力建設。嚴格按照公安部“每萬名網民配備一名網絡警察”的標準,盡快配齊網安警力,建立一支統一指揮、機動精干、正規化、實戰化的網絡警察隊伍;不拘一格吸納網絡技術人才,強化專門力量,通過市場化、社會化選人、用人渠道,把最優秀的網絡技術人才引進專門機關,從技術水平、警力人數上不斷充實打擊網絡犯罪的網絡警察隊伍。五是加強網絡輿情引導工作機制建設。建立反應靈敏、高效暢通的網上輿情收集、研判、反饋機制以及應急處置聯動機制。及時進行輿情的采集存儲、輿情分析和處理,做好不良網絡輿情危機的監管和引導工作,提高對不良網絡輿情預警的效率。
(三)加強虛擬社會管理法律法規建設,構筑網絡安全的法律基礎
立法部門要立足我國網絡發展現狀,準確把握“虛擬社會”特征和網絡違法犯罪特點,加快信息網絡安全立法,完善現行刑法中計算機犯罪條款,擴大計算機信息系統概念外延,增加利用網絡犯罪罪名,明晰網絡犯罪立案標準。要借鑒互聯網發達國家的經驗,將網絡運營商的安全管理責任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由運營商同步承擔網絡安全系統建設的責任。網絡信息安全最薄弱的環節不是系統漏洞而是人的漏洞。完善的網絡信息安全法制建設應當是建立起一整套網絡信息安全評估、網絡信息安全責任和網絡信息安全應急的法律對策。由此可見,“網絡法治”不應過于遙遠,它應盡快為人們享受網絡技術文明創造安全有序的環境,應盡快為國家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法律支持,使政府和民眾在面對網絡“天災人禍”的考驗和挑釁時,能夠變得更加成熟、理性和從容不迫。
(四)加強新疆民文官方網站建設,提高民文網站建設者的整體素質
信息化時代,我區特殊的多民族聚居的人文環境,決定了必須做大做強各類民文網站,積極開展網絡輿情引導工作,這是防止“三股勢力”滲透,加強網上輿論斗爭,建設穩定、團結、和諧新疆的迫切需要。盡管2002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創辦的天山維吾爾文網站填補了疆內無維吾爾文官方新聞網站的空白,但是,目前以維吾爾文為主的疆內民文官方網站在引導網絡輿情方面還略顯薄弱。應在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積極指導下,一方面加強疆內綜合類、娛樂類、信息服務類等各類民文官方網站建設;另一方面,各級黨政機關應更加注重本地區維吾爾文等民文網站的建立健全工作,讓各地州廣大少數民族網民能夠在各級政府網站中獲得來源可靠的各類信息。同時,還要積極開展疆內民文網站建設者、管理者的培訓工作,由政府或相關部門出面,利用各種渠道定期舉辦各類理論和形勢教育培訓班,提高他們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觀點和政治紀律等方面的修養以及對網絡信息進行過濾、篩選與證實等網絡管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