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制度保障與社區保障調節效應的分析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摘要:在農地流轉規模擴大和小農戶私下流轉頻繁的背景下,農地福利保障抑制農地流轉的研究結論難以解釋該現象。究其原因,農地福利保障是與制度保障和社區保障共同發揮作用的,并因農村流動性增強而表現出功能上的轉化。文章利用全國9省區2704戶農戶調查數據,分析了農地福利保障對農戶農地轉出行為的影響,以及不同制度保障和社區保障下農地福利保障對農地轉出的作用差異。研究表明,農地福利保障抑制了農地轉出,但其抑制作用受到了正式保障的強化,表現為正式保障較弱狀態造成的農地福利保障長期滯留。其次,社區保障的存在降低了農地福利保障對農地轉出的抑制作用,表現為熟人間農地流轉引致的非正式社會保障的轉化。從制度關聯的理論命題出發,為降低農地福利保障與要素配置的負反饋,需要從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和誘導社區保障自我實施的維度,促進城鄉社會服務均等化和鄉村幫扶網絡作用的發揮。
關鍵詞:農地轉出;農地福利保障;制度保障;社區保障
一、引 言
對于農地流轉中呈現的進程緩慢、效率較低等問題,已有研究將其歸因于土地的福利保障功能的長期存在,包括生存、養老與就業等(Yao,2009)。這是因為農戶往往將持有土地視為一種社會保障,并在“規避風險,安全第一”的行為邏輯下,認為轉出農地不僅難以滿足其收入預期,還會因此破壞他們的收入保障機制(高偉等,2013)。尤其在勞動力市場發育尚不完備的背景下,非農就業的不穩定和社會保障不完備使得土地福利保障仍具有重要作用。這不僅造成農地流轉受到抑制,也會降低農地流轉潛在市場的供給規模(聶建亮和鐘漲寶,2015)。此外,針對農地轉出意愿進行的農戶調查也表明,農地社會保障顯著抑制了農戶的農地轉出意愿(翟研寧和梁丹輝,2013)。為此,聶建亮和鐘漲寶(2015)認為,要促進農地流轉,必須使得制度性社會保障能夠有效替代農地的就業保障和養老保障功能。由此可見,農地承擔的社會保障功能決定了其市場交易短期內難以順利開展,對該困境的破題也成為了各級政府和學術界面臨的重要議題。雖然農地的社會保障功能一度抑制了其市場交易的發生,但截至2014年,全國土地流轉面積依然達到了4.03億畝,占家庭承包耕地總面積的30.4%(李光榮,2016),總體呈現穩定發展態勢。但就市場結構而言,為了降低農地地力被破壞或用途被改變的風險,農地流轉大部分發生于農戶之間,尤其是親友鄰居之間。例如,葉劍平等(2010)研究發現,參與流轉的農戶中,轉讓給親戚與本村村民的比例為79.2%,轉入的農地來源于親戚與本村村民的比例更是高達87.2%。到2011年,仍然有50%以上的農地流轉發生在小農戶之間(葉劍平和田晨光,2013)。
羅必良等(2015)于2011–2012年對全國26個省份的抽樣調查顯示,有66.01%的農戶轉出農地的對象為親友鄰居,與上述發現具有較高的一致性。這說明農地流轉在持續發生的過程中,總體上呈現出基于社會關系網絡的資源配置特征。按照上述研究,那么已有關于農地福利保障會抑制農地流轉的結論就很難站得住腳。究其原因,雖然農地為那些被排斥在正式社會保障之外的農民提供了一種替代性和基礎性的福利保障,降低了他們的生存風險,進而導致農民形成了對農地的稟賦效應,并抑制了農地流轉(鐘文晶,2013)。但對于個體乃至家庭而言,以村莊為基礎建構的親緣性、地緣性社會關系網絡,自農耕社會以來始終是一種重要的生存風險規避機制。由此可見,農地流轉市場表現出的這種內嵌于血緣和地緣關系的交易方式,實際上隱含了農戶對村莊社區保障的依賴性。換言之,在農地的關系型交易中,農地福利保障實現了向獲取熟人關系網絡支持的轉換。這也意味著,一方面,正式制度保障并未形成對農村弱勢群體的基礎性支持。另一方面,農村非正式社會保障的轉換構成了農民自我維持和自我管理的重要資源分配方式。由此可以得出這樣一條理論線索:農地福利保障對農地轉出行為的影響不僅受農地福利保障本身規范性的影響,也受到國家制度保障和村莊幫扶網絡的制約。隨著農村社會的開放,固著的生產要素開始流動,并造成農地社會功能的轉變,使得農地流轉與農地傳統保障功能的邏輯發生偏離。這也是已有研究未曾關注到的農村社會保障之間的互動性,也為科學看待農地福利保障與農地流轉間的關系,以及完善要素市場發育的配套機制提供了參考。鑒于推動農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的政策重要性,以及農地福利保障對農地流轉的抑制,本文將從農村制度保障和社區保障出發,探討農地福利保障在抑制農地流轉市場化過程中的制度性依賴。本文的主要貢獻在于:從制度關聯視角出發,分析了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在農村居民社會保障中的作用發揮及其內在關聯。在此基礎上,探討了在中國農村現實場景中,制度性保障失位造成的資源配置人格化及其破題路徑,為明確城鄉包容性制度增長與要素市場發育提供了經驗證據。
二、農村社會保障與農地流轉:實施現狀與理論基礎
國際勞動組織將社會保障視為人類普遍需要的一項基本人權,是社會通過特定舉措為個人和家庭提供福利,以保證其能夠享有最低生活標準,并防止其因風險和需求而導致的生活標準降低(vanGinneken,2003)。廣義上的社會保障還包括非國家層面所提供的保障(宋士云,2006)。由此,我們將農村的社會保障區分為正式保障和非正式保障,前者著重強調現行農村基本的制度性社會保障,例如農村“新農合”和“新農保”等,后者則是基于一般財產性物品(承包地)或鄉土社區關系網絡自我建構和自我實施的互助型社會保障。
(一)正式制度下的農村社會保障已有研究表明,發展中國家的很大一部分人口根本不享有任何社會保障,或僅小部分人口享有不完善的社會保障(Beattie,2000)。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農村社會保障的內容不斷充實,保障條件也逐漸改善。但現階段農村社會保障仍以家庭自籌為主,以國家保障和集體保障為輔,涵蓋救助、保險、福利三個層次,包括社會救助、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和社會福利服務四個重點項目,基本內容則包括五保供養制度、家庭贍養、土地保障、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優待撫恤保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張培勇等,2014)。對農民而言,較為重要的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從2003年進行試點并普遍推行的,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農戶的醫療支出,改善了醫療服務條件。2016年國務院的《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則進一步統一了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在2009年開始試點推行的,當時的社會背景是人口老齡化加劇、土地養老功能弱化和土地流轉增速。雖然農村制度性社會保障門類不斷增加,但實施效果并不是很好。根據2007年的《關于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的指導意見》,各地允許自行制定新農合統籌報銷的指導方案,包括起付線、封頂線、報銷比例與補償范圍,造成了地域歧視性的報銷政策。此外,目前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70元,養老保險保障水平較低,也難以滿足老年人養老的實際需求。同時,農村社會保障事業建設中也存在政府職能缺位,立法、財政與監管等責任缺失的問題,制約了新農保政策預期效果的實現。另外,村委會在低保戶評估工作中,有失公平性、準確性,也導致“關系保”和“人情保”等現象的出現(崔治文等,2016)。
(二)非正式制度下的保障機制沿襲鄉村歷史傳統,加之目前城鄉公共產品與服務供給的割裂性,農民難以獲得足夠的體制性社會保障。換言之,農民應付生存風險的主要渠道仍是非正式制度保障。目前非正式制度保障的主要形式有三種:一是以家庭成員為核心所形成的保障機制。以血緣關系、婚姻關系維系的家庭構成了社會的基本組織單位,為個人的生存、生活提供了基本的保障機制。家庭為其成員在遭遇生老病殘和生存困難時提供了重要的保障職能(宋士云,2006),并通過建立于血緣基礎上的養老敬親的倫理道德、家庭共有財產以及家法、社會輿論等約束強化了家庭保障功能(張占力,2010)。在封建禮制傳統與倫理的傳統觀念下,家庭成員之間責任與義務是明確的,父母對孩子有撫養、照顧的責任,而子女應當終生報答父母,由此形成了依附于家庭成員身份的家庭保障。二是以家族為中心所形成的互助型保障機制。以姻親、血緣為基礎的家族,加上固定居所形成的村落,是農民家庭自我保障之外的重要保障來源。人們以家族或宗族共同體的形式聚村而居,能夠滿足生活(安全保衛、土地繼承等)和生產所需(水利灌溉、橋梁道路)。同時,聚村而居的低流動性也促成了家族或宗族共同體的形成,而家族成員也遵循著共同的價值認同與歸屬(斐迪南?滕尼斯,1999)。由此,基于血緣人倫的幫扶網絡,基于鄰里熟人關系而衍生的換工網絡,以及基于宗族(家族)責任的救助弱勢村民的體系,都是以家族為中心的互助型保障機制的具體表現。三是以土地為依托所形成的資源替代型保障機制。自古以來,土地在很長一段時期內都是農村社會最重要的生產資料,承擔著重要的社會保障功能,也是身份、社會關系的一部分。在目前家庭承包制的背景下,農戶不僅能夠通過農業生產獲取收入,還能夠通過土地租賃獲取租金以滿足生活或養老所需。此外,與非農就業相比,農業生產對勞動力的技能和年齡要求更寬松,是一種更穩定的就業保障。因此,土地的福利保障功能為農戶提供了資源替代型保障機制。
(三)正式制度保障與農地福利保障的長期滯留不少學者認為,農地福利保障功能的替代程度與農地流轉間存在互動關系(羅必良,2013;鐘漲寶等,2016),具體表現為改變了農戶以務農為主的單一就業類型,促進了家庭勞動力轉移,并形成了多元化的養老模式,最終提高了農戶的農地轉出意愿(聶建亮和鐘漲寶,2015)。然而,正式制度保障存在的問題及其對農地福利保障的替代性,則可能導致農地福利保障的長期滯留。一方面,目前農村的正式制度保障嚴重不足。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16),截至2015年底,中國鄉村人口仍有60346萬人,占總人口的比例為43.90%。這表明農村社會保障并不是一個局部性問題,而是關系大部分人生存、生活保障以及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問題。但是,由于農村人口分散、交通不便,造成農戶即使有能力投保,也會因為獲取成本高以及潛在收益的間接性,最終導致對農戶的社會保障無法全面覆蓋。更何況,農村地區現存經濟條件僅能夠滿足農戶當前生活所需而不能過多考慮未來。加上前文關于正式保障制度所存在問題的論述,以及城鄉二元社會保障制度的長期影響,不均等與不平等的問題依舊嚴峻。而且,目前農村社會保障還處于改革的初級階段,制度化程度不高,其保障作用也相對有限。因此,在考慮養老保障、失業保障等社會保障不足的先驗情景后,就不難理解農戶在面臨著非農就業風險時選擇不轉出或短期轉出農地。另一方面,農戶農地流轉并非簡單的農地福利保障及其替代性問題。基于事實與意愿的分析表明,正式制度保障并不能促進農地經營權的流轉,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農戶對農地不僅具有福利保障需求,還存在對其財產性功能的訴求(羅必良,2013)。鐘文晶(2013)也證明了正式制度保障程度的提高不僅未能弱化農戶對農地的稟賦效應,反而進一步激發了農戶對土地的價值幻覺,導致農地流轉滯后。游和遠和吳次芳(2010)則通過中國30個省份的數據證明,農地流轉與外部條件并不存在確定的潛在均衡,即農地保障功能的弱化能推進剩余勞動力轉移,但是不存在與農地流轉的互補特征。
(四)社區保障獲取與農地福利保障替代當國家無力承擔對廣大農村地區的社會保障投入時,以土地和家庭為主的保障將充當重要補充機制。但在當前的社會結構變遷中,傳統文化觀念的轉變,加上家庭規模逐漸縮小以及成員逐漸分散化,家庭的社會保障功能持續受到沖擊,如大部分農村養老模式從“養兒防老”轉變為“以地養老”(李永萍,2015)。例如,農地福利保障的實現有賴于農業經營獲得的生產性收入或租賃所得的財產性收入,那么農地福利保障發揮的前提必須是農產品市場與農地要素市場的發育,這有可能導致其難以直接轉化為有效保障。此外,在現有的社會環境下,農地本身并不具備承擔農民生活、醫療保障以及抵御自然災害風險、疾病、傷殘等的功能。在這樣的現實背景下,鄉親鄰里間的社區互助型保障的重要性就顯現出來了。村莊中成員匯聚組成了緊密相連的、地緣(鄉親鄰里)與血緣(家族成員)關系合而為一的利益共同體,并通過長期生活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社會化作用形成了“地方性共識”。人情往來作為熟人社會中的生活規則,不斷發揮作用并導致“內部化”,從而強化“自己人認同”下的互惠互助行為(陳柏峰,2014)。鄉土農村的社會關系因親疏差異而具有“差序格局”特征,有嚴格的等級秩序,但無所謂公私分明。因此,攀關系、談交情、擴大圈子有利于農戶尋租以獲取更多的資源。這也被稱為“工具性差序格局”,即以自我為中心,由中心向外圍擴散,成員的工具性價值逐級遞減,且其被利用來實現主體利益和目標的概率也在下降。血緣關系和倫理關系及其衍生的人情交換是村莊社會資本的核心,人情交換既是該類型村莊人際交往的準則,也是構成鄰里互助的基礎。也就是說,在鄰里關系良好的村莊,社會資本形成了強有力的村莊社區保障體系,能夠替代土地福利保障的作用。那么農地的關系型流轉——將農地流轉給村莊熟人,作為一種社會資本投資,作為連接社區和加強熟人間社會關系的工具,就能夠化解農戶對農地福利保障功能的依賴。而且社區熟人間形成的“聲譽”機制,也為農戶轉出農地期間的農地質量、用途保障提供了穩定預期(羅必良,2014)。因此,農地轉給村莊“熟人”本質上就是社區保障對農地福利保障的替代。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說:假說1:農地福利保障功能的增強將抑制農地轉出行為的發生;假說2:農村正式制度保障的完善將強化農地福利保障對農地轉出行為的抑制作用;假說3:農村社區保障的完善將弱化農地福利保障對農地轉出行為的抑制作用。
三、數據來源與變量選擇
(一)數據來源課題組于2014–2015年,從33個省(區、直轄市)中選取了9個代表性的省份以考察農村土地資源利用和社會經濟狀況。本次調研的主要步驟分為:首先利用2012年度《中國統計年鑒》,按照各省份的總人口、人均地區生產總值(GDP)、耕地總面積、耕地面積比重(耕地面積占省份國土面積的比重)、農業人口占省份總人口比重和農業產值占省份GDP的比重6個指標的聚類特征,并結合中國大陸七大地理分區,最終選定的樣本區域為廣東、貴州、河南、江蘇、江西、遼寧、寧夏、山西和四川。在此基礎上,課題組進一步根據上述6個指標對各省份的縣域進行聚類分析,并在各省份分別選擇6個縣,合計54個縣。最后,根據人均GDP和地理分布在各縣中選擇了4個鎮,每個鎮選擇了一個行政村,每個行政村又選擇了2個自然村,并在每個自然村中隨機選擇5個農戶,因此各省份理想樣本量為240。為了進一步加強區域間的比較,課題組將廣東和江西的樣本數增加到600。最終發出調查問卷2880份,回收有效問卷2704份,問卷有效率93.89%。調查樣本的分布參見表1。除了廣東和江西的樣本農戶分別達到547和587戶外,其余省份的樣本數基本維持在201–239戶之間。雖然廣東和江西的樣本農戶整體偏多,但考慮到總體樣本量較大,在總體分析或分省份分析中并不會造成明顯的統計偏差。相反,利用2704戶農戶的整體數據分析則可以捕捉到一般的統計特征。
(二)變量定義
1.因變量。本文的因變量包括農戶是否轉出農地與農地轉出率,問卷中設置了相關問題——“您家是否實際轉出耕地”和“您家已轉出的耕地一共有幾畝”。農戶是否轉出農地針對的是2014年以及之前農戶是否轉出農地,并采用了農地轉出面積與家庭承包地面積的比值測算農地轉出率。具體變量定義參見表2.2.主要自變量。本文的主要自變量是農地福利保障、正式制度保障和農村社區保障。由于三類社會保障并非單一指標能夠刻畫的,但多指標綜合測度的有效性與可靠性的關鍵在于確定每一個指標的權重。目前主要的賦權方法大體分為主觀與客觀賦權法。為了避免主觀臆斷造成的權重不確定性,本文采用客觀賦權法(熵權法)對三類保障的二級指標進行賦權,具體刻畫如下:(1)農地福利保障。基于前文的分析,農地福利保障可以分為基本的養老保障、就業保障、經濟保障與生存保障。因此,課題組讓農戶回答了若干問題,具體包括:“家庭70歲以上人口數”表征農地的養老保障;“家庭勞動力中務農勞動力數”表征農地的就業保障;“2014年家庭收入中農業收入比例”表征農地的經濟保障;“2014年您家所生產糧食作物是否自家食用”表征農地的生存保障。(2)正式制度保障。我國正式制度保障的重點包括社會救助、醫療保障與養老保障三大部分,目的在于實現貧有所助、病有所醫與老有所養。同時具有公共產品性質,也就是政府供給為主導。在不考慮貧困農戶的情形時,對于一般農戶而言,疾病恐懼與養老后顧之憂是他們更關心也是更為普遍的問題。因此,本文圍繞醫療保障與養老保障來測度正式制度保障程度,具體通過“您家老人養老是否有居民養老保險”和“您家老人養老是否有政府救濟”表征養老保障,通過“您家醫療保障是否有新農合醫保”和“您家醫療保障是否有政府救助”表征醫療保障。
(3)農村社區保障。在早期的社會學思想中,建立在血緣、親緣、地緣、業緣基礎上的親鄰關系被視為傳統農村最重要的社會關系,也是農村社區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在長期發展中形成的有利于防范家庭風險的互惠型生存倫理,是農村社區保障的根源。因此,可以根據農戶家庭社會關系與互助程度來刻畫農村社區保障。具體通過“是否是村里的大姓”和“親朋好友多不多”表征社會關系,通過“私人借款是否來源于親朋好友”、“向親戚借錢困難程度”和“向鄰居借錢困難程度”表征互助程度。具體測度指標定義如表3所示。3.農戶特征變量。農戶特征變量包括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和非農就業經歷。農戶為男性或受教育程度越高,更傾向于進入比較收益更高的非農行業并轉出農地(馬賢磊等,2015);年齡變量對于轉出行為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在一定的年齡范圍內,農戶務農經驗具有比較優勢并可能轉入農地,但是年老導致的經營能力不足則會激勵農戶轉出農地。此外,具有非農就業經歷的農戶可能更容易獲取非農就業機會,從而傾向于轉出農地。4.家庭特征變量。家庭特征包括家庭勞動力數量、兼業勞動力數量與外出務工勞動力數量。農業經營需要勞動力與農地資源的匹配,家庭勞動力越多,農戶越有能力并需要經營更多農地,即農業勞動力人數將抑制農地轉出。勞動力兼業化意味著家庭勞動力配置自由度較高,優化的勞動力配置也會提高單位農業勞動力的邊際生產率,進而抑制了農地轉出(錢忠好,2009)。同時,外出務工勞動力數量越多表示農戶家庭收入更依賴工資性收入,農戶也更傾向于轉出農地。5.農地特征變量。農地特征變量包括農戶家庭承包地面積、家庭承包地塊數、承包地肥力和承包地灌溉條件。農戶承包地面積越大,越有可能轉出農地(徐珍源和孔祥智,2010)。農地塊數越多,表明細碎化程度越高,越不利于農業生產,這將迫使農戶轉出農地。農戶對質量或灌溉條件較好的農地保留傾向更強,體現為高價值的農地具有保障收益而非租金帶來的經濟收益(羅必良和李尚蒲,2010)。6.村莊特征與區域虛擬變量。村莊特征反映了農地流轉面臨的社會環境,村莊地理環境與經濟發展狀況對農地流轉有顯著的促進作用(徐珍源和孔祥智,2010)。因此,文中設置了“村莊經濟水平”、“村莊交通條件”和“從村莊坐班車到鎮中心平均需要花費多少小時”三個變量表征村莊特征。此外,為控制未觀測到的區域社會、經濟和制度因素對農地轉出存在的潛在影響,我們也識別了8個省份的區域虛擬變量。
四、實證分析
(一)模型選擇為考察農地福利保障,以及正式制度保障和農村社區保障對農戶農地轉出行為的影響,并識別正式制度和農村社區保障對農地福利保障的調節效應,本文首先識別了未引入交互項的估計模型:Yi=β0+β1X1i+β2X2i+β3X3i+∑m=1β4Cmi+ξi(1)式(1)識別了兩組基本模型,模型1中,Yi表示第i個農戶是否轉出農地,1表示轉出農地,0表示未轉出農地。X1i表示農地福利保障,X2i表示正式制度保障,X3i表示農村社區保障,Cmi表示農戶的個體特征、家庭特征、農地特征、村莊特征和區域虛擬變量等。β0為常數項,β1–β4為常數項,ξi為誤差項,符合正態分布。模型2中,Yi表示第i個農戶的農地轉出率,其余變量定義與模型1中一致。考慮到因變量為農戶是否轉出農地,屬于典型的二分變量,適于采用Probit模型進行估計。當因變量為農地轉出率,其屬于連續型變量,而且依賴于農地轉出行為的發生,是農戶聯立決策的結果,因而采用Tobit模型比較合適(Greene,1993)。同時,為了觀察估計方法的適用性以及模型結果的穩健性,文章也采取了最小二乘法(OLS)對其進行估計。為了進一步識別不同社會保障下,農地福利保障對農戶農地轉出行為的偏效應,在式(1)的基礎上,將“正式制度保障×農地福利保障”和“農村社區保障×農地福利保障”引入模型進行估計(Asteriou和Hall,2011)。具體模型設置如下:Yi=β0+β1X1i+β2X2i+β3X3i+β4X1iX2i+β5X1iX3i+∑m=1β6Cmi+ξi(2)式(2)中,X1iX2i表示正式制度保障與農地福利保障的交互項,X1iX3i表示農村社區保障與農地福利保障的交互項,其余變量定義與式(1)中一致。模型估計方式也與對式(1)中因變量的分類估計保持一致。
(二)模型估計結果與分析1.農村社會保障對農地轉出行為的獨立影響。表4匯報了未引入交互項時社會保障對農地轉出的影響。在農地是否轉出和轉出率的估計中,兩組模型的結果除了少數變量顯著存在差異外,其余變量的影響方向和顯著性整體上具有一致性,說明估計結果具有較好的穩健性。結果也表明,農地福利保障在四個模型中的估計系數均為負數,且在1%水平上顯著,說明農地福利保障對農地轉出具有顯著的抑制作用,論證了假說1,且與鐘文晶和羅必良(2013)的研究一致。此外,正式制度保障與農村社區保障對農地轉出無顯著影響。正如理論分析部分所述,一方面,農村目前的正式制度保障整體上不完善,并不能抵消農地依然肩負的社會保障功能。另一方面,由于因變量為農地轉出行為,這就意味著正式制度保障是通過農地福利保障發揮作用的,即引入農地福利保障本身就吸納了正式制度保障的影響。對于農村社區保障,關鍵在于,同一社區內部親友鄰居之間的互惠互助是以人情投資來鞏固的,并以此作為交換物實現再生產(陳國權和曹偉,2013)。農地作為社區關系資本投資也隱含著農戶對農地福利保障與社區保障的價值比較,換言之,農村社區保障對農地轉出行為的影響被農地福利保障吸納了。其余控制變量的影響與預期基本一致。農戶為女性,農地轉出的概率更高。可能的原因是,種植業更需要身強力健的勞動力。也就是說,如果農地流轉決策與農戶勞動能力有關,則女性更傾向于轉出農地。農戶擁有非農就業經歷,意味著他們具有更多的非農就業機會,也更容易獲取就業信息,因而轉出農地的概率和農地轉出率也越高。家庭勞動力數量對農地轉出行為有顯著負向影響,而家庭兼業勞動力、外出務工勞動力數量則對農地轉出具有顯著正向影響。這表明,家庭勞動力數量越多,農戶轉出農地的概率越小,體現了農地對勞動力的吸納功能。家庭勞動力兼業化、非農化程度越高,農戶轉出農地的概率越大,轉出率也越高。承包地塊數、肥力對農地轉出有顯著的正向影響,說明承包地塊數越多,創造了更多的相對獨立的可供轉出的經營權,為農戶轉出農地創造了條件。農地肥力越高,其具有的流轉價值越高,易激勵農地轉出。2.正式和非正式制度保障對農地福利保障作用的調節。在上文分析的基礎上,文章通過引入“正式制度保障×農地福利保障”和“農村社區保障×農地福利保障”,進一步考察了在正式和非正式制度保障發生變化時,農地福利保障對農地轉出行為影響的動態特征。表5是引入交互項后的估計結果,從中可以發現,引入交互項后,農地福利保障變量的估計系數仍為負數,說明農地福利保障確實對農戶的農地轉出行為具有顯著抑制作用,結果是穩健的。盡管引入的兩個交互項均不顯著,但并不能說明正式制度保障與社區保障對農地轉出沒有影響。因為引入交互項后,農地福利保障的增強對農地轉出的抑制作用將減弱。從估計系數上看,正式制度保障與農地福利保障交互項的系數為負,農村社區保障與農地福利保障的交互項系數則為正,說明正式制度保障可能會強化農地福利保障的抑制效應,而農村社區保障則會弱化農地福利保障的抑制效應。
為識別正式制度保障與農村社區保障變化時農地福利保障影響效應的動態特征,我們將正式制度保障與農村社區保障分為50等分,并在二者的每個節點處求解農地福利保障對農地轉出的邊際影響,圖1和圖2動態刻畫了農地福利保障影響績效的變化過程。圖1和圖2分別反映了在不同正式制度保障和農村社區保障下,農地福利保障對農地是否轉出與轉出率的邊際貢獻率。可以發現,隨著正式制度保障程度的提高,農地福利保障對農戶是否轉出農地以及轉出率的負向影響在持續增大,變化范圍分別為[–0.128,–0.086]、[–0.553,–0.364],降幅分別達到了4.2%和18.9%①。這表明正式制度保障的加強對于農地福利保障并未起到替代作用,反而刺激了農地福利保障的長期滯留,進而表現為抑制農地轉出,與假說2一致。雖然農村正式制度近年來不斷完善,但其總體上仍不能滿足農民基本的生存和就業需求。尤其考慮到農業生產比較收益較低,非農轉移成為農地經營之外獲取收入的另一重要途徑。但從農村勞動力進入非農行業后面臨的勞動力市場分割和身份歧視來看,他們從事的非農職業往往不穩定或處于長期變動中,隨時面臨跳槽或失業的風險。這就導致農村外出勞動力需要農村的一塊土地作為失業或周期性的后方保障,也表現為防控農民工群體因人力資本下降和年齡增加而被勞動力密集型行業淘汰的風險,同時印證了農村勞動力在臨時性的過程中被分割在了那些技術水平較低、體力要求高和報酬低的就業環境中,進一步強化了農地福利保障的社會重要性。正式制度保障水平的提高,一方面,并不存在與農地福利保障在程序上的可替換性;另一方面,還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非農就業勞動力和在農勞動力的社會保障。但這種保障非常微弱,因此農地福利保障被保留或不需要進行轉換的概率反而被提高了。也就是說,城鄉差異化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僅在基本公共物品的供給上表現出異質性,也在刺激土地資源嵌入社會關系網絡的同時,造成農地制度包容性增長與要素市場發育的不協同。其次,隨著農村社區保障的完善,農地福利保障對農地的轉出概率和轉出率的負向影響均在減小,變化范圍分別為[–0.095,–0.0858]、[–0.401,–0.365],增幅分別達到了0.9%和3.6%②。換言之,農村社區保障的介入能夠一定程度上緩解農戶對農地福利保障的依賴,提升農地保障的邊際貢獻率,促進農地轉出,論證了假說3。正如理論部分的分析,無論是農地的福利保障還是社區保障,都是在正式制度保障不完善的狀況下,農民群體根據社會關系網絡的資源配置方式和建構的互助型保障機制。如果說正式制度保障和農地福利保障由于社會屬性和供給主體層面的差異而不具有轉換的可能,那么基于農村社會關系網絡和資源理性配置的社會保障與農地福利保障則具有較強的置換可能性。這也是為什么在現實中,農地流轉大多發生于村莊內部或親戚之間。一個主要原因在于,通過這種資源使用權的轉移,農民群體將彼此的社會關系網絡進行了更強的匹配和鎖定,從而實現了資源型保障向互助型保障的轉變。此外,從農地本身所具有的人格化特征來看,其保障功能不僅僅在于其自然屬性,更在于傳統農村“差序格局”引致的資源配置的近親化。而且,自然物一旦被打上社會關系的烙印,其本身就構建了一個可供相關主體共享和彼此互動的關系網絡,并將參與主體更為緊密地聯系在了一起。
五、結論與思考
本文利用2015年全國9省份2704戶農戶調研數據,分析了農地福利保障與正式制度保障,以及農村社區保障的互動特征及其對農地轉出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第一,農地福利保障抑制了農地轉出概率和農地轉出率;第二,隨著正式制度保障水平的提高,農地福利保障對農地轉出概率和轉出率的抑制作用均呈上升趨勢,表現為正式制度低水平增長造成的農地社會保障功能的長期滯留;第三,農村社區保障功能的完善弱化了農地福利保障對農地轉出和轉出率的抑制作用,表現為農地福利保障和農村社會保障的屬性轉換。本文研究表明,農地作為仍兼具重要社會保障功能的物質資產,其作用的發揮本質上依賴于其具有的社會關系屬性及割裂性的要素市場。隨著農業生產績效與非農就業市場比較收益差距的擴大,農村家庭以利益為導向的決策傾向于將具有非農比較優勢的勞動力進行轉移,從而實現家庭效益的最大化。有學者認為這種農村人口的轉移或許可以帶動非農就業市場的發育(江淑斌和蘇群,2012),但事實證明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具有不穩定性,主要表現為轉移的短期性、循環性和性別及年齡分層嚴重等。而且農村勞動力在城市就業市場中也基本處于被高資本和高知識產業隔離的狀況,呈現出比較收益低、社會保障不足和更換率普遍較高等特征,具有典型的戶籍歧視性(章莉等,2016)。這一方面造成農業績效增長因為農村優質勞動力轉移受到抑制,另一方面也造成農戶由于非農就業不穩定傾向于保留土地。當然,家庭內部勞動力的非農化也決定了婦女和老人在農業生產中的主導性,并借此在兩個行業中最大化家庭收益。那么我們不禁要問,在這種勞動力轉移和城市勞動力市場割裂并存的情況下,如何通過降低農地的福利保障功能進而促進農地的集約經營呢?為回答該問題,首先需要明確的是農地和勞動力市場為何發展不同步的問題。資源屬性的差異決定了勞動力的流動性和處置的便利性,農地則只能用于農業生產。隨著城鄉戶籍制度和勞動力市場制度的改革,人地強制性匹配的格局被打破,從而造成勞動力要素市場迅速發展。
但農地制度的包容性增長似乎并沒有將農地流轉市場的活力充分釋放,其中的癥結就在于勞動力市場不完善造成的農地社會保障功能的長期滯留。即使從農村正式制度保障的發展來看,短時性和低程度的保障完善似乎也不利于農地流轉市場的發育。但從社區保障的影響來看,它與農地的社會屬性具有較高程度的功能匹配和替代特征。換言之,低層次的正式制度保障在實施過程中通過行政權的實施其實擴大了制度執行成本,反而不利于制度績效的發揮。在此背景下,一個可行的辦法是通過耦合正式制度保障和社區保障,通過行政分權和資源社區集中配置的方式,將有限資源的配置權分配于自然村或自然組,減少行政權力在農村社會保障中對權益配置的直接干預,從而避免政治尋租。盡管《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也提及“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健全農村基礎設施投入長效機制,推動城鎮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和“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人關愛服務體系”,希望借此縮小城鄉差距,擴大農村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機制,但政策實施績效的發揮具有時滯性。因此,上文所述的行政權下放,本質上就是希望借助民眾利益共同體構建社區互助機制,促進農地福利保障與社區保障之間的有效轉換,進而實現資源向資本的轉化。主要的措施包括:加大正式制度的資源轉移、下放行政權力、轉換農地市場配置收益為社區保障儲備和增值效益,以及塑造民眾共同體。而目前在湖南秭歸和廣東清遠等地由農戶自發組建的互助和自治組織就是通過自治單元的下調和產權治理單元對稱化等方式,將農民群體建構成利益相關、文化相似的社會性群體,這也為應對農地福利保障與農地要素市場發育之間的負反饋提供了破題機制。
參考文獻:
[1]陳柏峰.從鄉村社會變遷反觀熟人社會的性質[J].江海學刊,2014,(4).
[2]陳國權,曹偉.人情悖論:人情社會對經濟轉型的推動與鉗制——基于溫州模式的歷史考察[J].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13,(1).
[3]崔治文,白家瑛,張曉甜.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的公平性研究——基于對甘肅省326戶農民家庭調研數據的分析[J].西北人口,2016,(4).
[4][(德國)斐迪南?滕尼斯.共同體與社會[M].林榮遠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
[5][高偉,張蘇,王婕.土地流轉、收入預期與農村高等教育參與意愿[J].管理世界,2013,(3).
[6][江淑斌,蘇群.農村勞動力非農就業與土地流轉——基于動力視角的研究[J].經濟經緯,2012,(2).
[7]李光榮.土地市場藍皮書:中國農村土地市場發展報告(2015–2016)[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6.
[8][李永萍.“養兒防老”還是“以地養老”:傳統家庭養老模式分析[J].華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2).
[9][羅必良,李尚蒲.農地流轉的交易費用:威廉姆森分析范式及廣東的證據[J].農業經濟問題,2010,(12).
[10]羅必良,林文聲,邱澤元.農地租約以及對象選擇:來自農戶問卷的證據[J].農業技術經濟,2015,(9).
[11]羅必良.農地保障和退出條件下的制度變革:福利功能讓渡財產功能[J].改革,2013,(1).
[12]羅必良.農地流轉的市場邏輯——“產權強度—稟賦效應—交易裝置”的分析線索及案例研究[J].南方經濟,2014,(5).
[13]馬賢磊,仇童偉,錢忠好.農地產權安全性與農地流轉市場的農戶參與——基于江蘇、湖北、廣西、黑龍江四省(區)調查數據的實證分析[J].中國農村經濟,2015,(2).
[14]聶建亮,鐘漲寶.保障功能替代與農民對農地轉出的響應[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5,(1).
[15]錢忠好.非農就業是否必然導致農地流轉[J].新華文摘,2009,(2).
[16]宋士云.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結構與變遷(1949–2002)[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17]徐珍源,孔祥智.轉出土地流轉期限影響因素實證分析——基于轉出農戶收益與風險視角[J].農業技術經濟,2010,(7).
[18]葉劍平,豐雷,蔣妍,羅伊?普羅斯特曼,朱可亮.2008年中國農村土地使用權調查研究——17省份調查結果及政策建議[J].管理世界,2010,(1).
[19]葉劍平,田晨光.中國農村土地權利狀況:合約結構、制度變遷與政策優化——基于中國17省1956位農民的調查數據分析[J].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3,(1).
[20]游和遠,吳次芳.農地流轉、稟賦依賴與農村勞動力轉移[J].管理世界,2010,(3).
[21]翟研寧,梁丹輝.傳統農區農戶土地轉出行為影響因素分析[J].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3).
[22]張培勇,馬潔華,丁珊.新時代語境下的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研究[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14.
[23]張占力.試述農村家庭保障的歷史變遷及其道路選擇[J].社會保障研究,2010,(5).
[24]章莉,李實,DarityWAJr,等.中國勞動力市場就業機會的戶籍歧視及其變化趨勢[J].財經研究,2016,(1).
[25]鐘文晶,羅必良.稟賦效應、產權強度與農地流轉抑制——基于廣東省的實證分析[J].農業經濟問題,2013,(3).
[26]鐘文晶.稟賦效應、認知幻覺與交易費用——來自廣東省農地經營權流轉的農戶問卷[J].南方經濟,2013,(3).
[27]鐘漲寶,寇永麗,韋宏耀.勞動力配置與保障替代:兼業農戶的農地轉出意愿研究——基于五省微觀數據的實證分析[J].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2).
[28]AsteriouD,HallSG.Appliedeconometrics[M].NewYork:PalgraveMacmillan,2011.
[29]BeattieR.Socialprotectionforall:Buthow?[J].InternationalLabourReview(Geneva),2000,139(2):129–148.
[30]GreeneWH.Econometricanalysis[M].2ndEdition.NewYork:Macmillan,1993.
[31]vanGinnekenW.Extendingsocialsecurity:Policiesfordevelopingcountries[R].ExtensionofSocialSecurityPaperNo.13Geneva,ILO,2003.
[32]YaoJ.Socialbenefitevaluationonregionallandconsolidationbasedonsocialsecurityfunctionofland:AcaseofNanjingCity[J].AsianAgriculturalResearch,2009,1(2):37–41.
作者:鄒寶玲,仇童偉,羅必良,李尚蒲 單位:1.華南農業大學 經濟管理學院;2.華南農業大學 國家農業制度與發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