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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權益的現狀
我國的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我國社會保障的法律制度不斷地完善與健全,農民的社會保障也在不斷地擴大,實現的程度也越來越高。但是從目前來說,農民的社會保障權益還存在很多有待解決的問題。
(一)政府的責任缺位,農村的社會保障就缺乏應有的福利性與社會性在我國,由于政府對城市社會保障的建設所花費的財政資金遠遠高于農村,這就使農村社的會保障缺乏公平性、福利性以及社會性。政府在對城市的社會保障制度上的支出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城市中的居民不論是在崗、下崗都享有國家所提供的較全面的住房、醫療、生活補助、退休養老金等各方面的福利,但是在農村卻只能實行國家的救濟與社區互助剩余式的保障制度,從而導致了農村停留在較為低層次上的保障水平。
(二)農村社會保障的層次低、覆蓋范圍窄我國對農民的定義為不具備城鎮戶口的農村區域,目前,我國農民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小,雖然能有效的保障農民的整體權益,但卻不能覆蓋一些特殊的群體。這些特殊的群體包括:農民的老齡化、失地農民、貧困人口、城市農民工等等。由于農民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小,現階段的農民,農村養老保險、農村醫療保險和農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應是農民的社會保障重點,農民還應該享有社會服務、公共產品等的權利。農業的發展水平比較低、勞動者的素質也比較差、抵御自然、市場風險的能力也較弱,農民的收入狀況相當的不穩定,養老也非常困難。在目前,我國的老年人口享受了退休待遇的城市已占72.2%,而農村僅僅占5.5%,在我國有500萬的老年人口因為所在地區的經濟落后或者是因為無退休金從而陷入貧困,所以希望擴大農村農民的社會保障覆蓋范圍。
(三)社會化程度較低,管理較混亂,農村的社會保障也缺乏良好的運營機制,在現階段,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存在著不良的運營制度,它的慣性仍未消除,社會化程度也較低、在管理方面也欠規范,主要是以下幾方面的原因。1.農村的社會保障在資金管理上的成本較高。2.管理的體制不一致,最主要表現在多政府管理,造成管理混亂。3.社會保障的基金管理缺少法律保障,也難以能夠保證它保值、增值。(四)農村的社會保障在發展方面不平衡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發展不平衡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農村的社會保障在發展水平上存在不平衡,東部地區的經濟較發達,農村的社會保障水平較高;西部地區的經濟不發達,主要是西部地區集中了大多數的貧困人口,有的人甚至連溫飽問題都還沒解決,農村的社會保障水平普遍較低。2.農村地區的各種社會保障項目在發展上都不平衡。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項目在大部分地區都不全,各項目之間都缺乏有機聯系,并且不能形成配套,也構不成整體的優勢。
農村社會保障的改革措施及建立健全的保障制度
建立社會的保障制度也是一項復雜系統工程,特別是中國作為農業人口大國,要想為全中國農民建立社會的保障制度,它的難度也是非常大的。所以,這項制度在建立和能否順利的運行上,除了要政府扮演好最關鍵的角色外,農村社會的保障制度的內部建設還與相關配套的制度改革也是很重要的,主要從以下幾方面來改革。
(一)完善農村的社會保障法規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在本質上其實是法制經濟,農村社會的保障制度建設要走法制化道路。過去農村的社會保障工作,一些法規、規章和條例,大多都是單項的,都是依靠部門的規章,它的功能單一,也缺乏力度,不能形成有機法規體系;許多的工作開展了一段時間也還沒有相應法規,不能適應新時期的發展要求。所以,完善農村社會的保障法規體系在當前也是一項緊迫、重要的工作。首先明確立法的思路,加快立法的進程;其次緊抓地方立法,完善其實施細則;最后發揮農村社會保障的法規體系作用。做好協調關系,形成有機法規體系,實現規范化的管理,提高管理的效率。
(二)建立相互制衡的統一農村社會保障的管理監督體系堅持“政事分開”與“監經分設”原則,政府承擔間接、有限的責任。成立由人事、財政、民政、衛生、勞動以及農業等部門社會保障的委員會。各部門的工作都按照委員會制定的每項規章制度來進行開展、執行,日常的工作和績效的評估都要統一的接受保障管理局監督、認定。
(三)改革現行的土地制度以及提高農村社會的保障水平中國現行的農村土地制度都是在原有計劃的經濟條件與體現社會主義的優越基礎上,土地是農民在生活與就業保障上的基本功能,是一種傳統、低級的土地制,也是社會經濟的發展方向與農村現代化的發展不適應。只有農村中多數的勞動力到城市、鄉鎮企業中工作,才能提高家庭的收入,才能提高整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從而提高農民收入與生活水平,才能為建立、發展農村社會的保障制度打下經濟基礎,最終達到提高農民的保障水平。
(四)改革現存戶籍的制度,促進城市、農村社會保障的一體化現實行的城鄉隔絕戶籍制度,使中國人口被分為城市人口與農村人口,使兩類人群都受到大不相同的待遇,它阻礙農村城市化的進程,制約城鄉經濟發展。所以,中國戶籍的制度必須進行改革,這就需要政府適當放寬我國戶籍制度的限制,逐漸實現我國城鄉一體化戶口管理的制度,一方面利于人口流動,從而提高勞動的生產率,加快我國農村城市化的進程,有利于提高我國農民的收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實現我國的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制度,使所有的公民都具有享有基本生活的保障權利。
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在城鄉的二元結構與社會保障的基金匱乏的基本國情,決定了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在建立和完善上都需要經歷一個漫長的時期。但是我們也要看到,隨著農村的改革深入、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體制上的完善與發展,國家在協調利益職能上也逐步突顯,改革與完善農村社會的保障制度問題也就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按照城鄉統籌,建設社會主義的新農村目標,構建城鎮的社會保障制度與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是構建社會主義的和諧發展與建設社會主義的新農村必然要求。所以說,加快社會保障制度建立與完善,將更有利于解決“三農”問題,從而推動我國社會主義的新農村建設。
作者:吳小平單位:吉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