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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電子商務作為一種全新的商業運營模式,以其快捷、方便、高效、成本低、可進行“全球性”和“全天侯”交易等巨大優勢而贏得眾多企業和消費者的青睞,成為一股不可阻擋的潮流。無疑,電子商務的出現,給企業帶來了更多的商機,也給消費者帶來了一種全新的購買方式。但是,目前我國網絡信息流、物流、資金流制度及相應法律法規尚不健全。
關鍵詞:不足警惕工作
0引言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全新的商業運營模式,以其快捷、方便、高效、成本低、可進行“全球性”和“全天侯”交易等巨大優勢而贏得眾多企業和消費者的青睞,成為一股不可阻擋的潮流。無疑,電子商務的出現,給企業帶來了更多的商機,也給消費者帶來了一種全新的購買方式。
1目前我國網絡信息流、物流、資金流制度及相應法律法規尚不健全。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1.1人身安全問題。質量不合格的商品也許會給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帶來傷害。比如從網上購來的食品過期或者變質,購買的家用電器缺乏安全保障。
1.2財產安全問題。通過網絡銀行支付貨款對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有一定的威脅。消費者的卡號、密碼等信息在開放網絡系統上傳遞之時,很容易成為眾多網絡“黑客”的攻擊目標。目前多數的消費者不敢網上上傳自己的信用卡賬號等關鍵信息也是基于這個原因,就是擔心自己的財產權受到侵害,這同時也嚴重制約了網絡銀行的業務發展。
1.3隱私權的問題。網絡交易中,往往要預先注冊,注冊過程中消費者被要求輸入個人基本資料,而注冊的個人資料往往被提供網絡服務經營者所收集,而交給第三人非法使用。
1.4合同的延遲履行,瑕疵履行(商品的質量存在問題、購此物而交付彼物),售后服務難以保證。
1.5交易對象認定的模糊性。在網絡環境下,消費者不知道網站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實可靠,對方主體到底是誰根本不清楚。
1.6虛假信息。在網絡交易中一切都變為虛擬的,消費者在接觸不到經營者和商品的條件下,只能通過網站的宣傳信息來了解商品或者服務,這就為經營者為了誘使消費者作出購買行為而夸大其詞的、虛假的廣告提供了可能,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1.7對交易行為進行抵賴的風險。當貿易一方發現交易行為對自己不利之時,否認電子交易行為,從而造成消費者的損失。
1.8偽造、篡改、竊聽消費者的信息。電子的交易信息在網絡上傳輸的過程中,可能被他人非法修改、刪除、竊聽或重改,這樣就使信息失去了真實性、完整性和機密性。
1.9我們經常遇到的網絡“黑客”,電腦病毒問題。
1.10損害賠償不能得到有效的救濟。網絡的匿名性和全球性,消費者在發現自己上當受騙時,往往無法追查商家究竟系何人,或者因網絡經營者身處異地而無法或不便主張賠償請求。再加上網絡糾紛的管轄權和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致使消費者投訴無門或者因不確定性和訴訟成本過高而放棄救濟。
上述的諸多問題給消費者的維權帶來了許多困難。比如證據取證困難,即舉證問題。首先,尋找對方主體,因為網絡的匿名性和全球性,消費者在發現自己上當受騙時,往往無法追查商家究竟是何人,也不知道找誰請求賠償,商家一般都是虛擬名字。其次,證據保留以及證據固定。消費者往往不保留訂貨單打印件、發票、訂貨憑證等有效證據。在追索賠償之前也不注重證據的固定工作,比如對有關網絡證據進行公證。當起訴要求對方承擔責任的時候,對方可能已經把相關資料刪掉了或者修改了。
2面臨這些網絡交易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消費者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在網絡購物中防止受騙上當,應該警惕以下方面
2.1網絡服務經營者和商家的信用度。消費者在購買商品之前可查看賣方的信用度和交易量,選擇信用度高、交易量大的進行交易就比較安全,還可參考其他買家購物后的評價。尤其對聲稱是境外的網站更要提高警惕,有條件的可以查詢該網站的經營資質。
2.2商品信息詳細了解,行使自己的知情權。消費者要了解商品或者服務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稱、產地、生產者名稱、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消費者要了解商品的技術指標情況,主要包括用途、性能、等級、使用方法、使用說明書、檢驗合格證明等。例如,消費者在網上買手提電腦,或者家用電器,或酒類等食品,都必須了解商品的技術指標情況。
2.3商品的質量保障及售后服務情況。最好采取貨到付款方式進行。
2.4低價行為。不要輕易購買低于市場價特別多的商品,因為這很有可能是賣家以低價吸引消費者購買,提供的商品往往與宣傳不符,甚至只收錢不發貨。最好選擇自己居住所在地的網站,對比較生疏的網站要有充分防范措施。
3為此,我認為應盡快開展以下幾項工作,以適應電子商務監管需求
3.1以法律的形式來規范電子商務行為在鼓勵電子商務發展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規范電子商務行為,明確商務網站的市場準入資格、市場經營行為、組成方式等,使商務網站具備“經營主體資格”,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被投訴對象的條件。同時,還應明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電子商務行為的監督管理地位,明確電子文書的法律效力和確認方式,明確網上交易行為的確認程序、支付程序、退貨或者換貨的程序、商務網站違反合同約定時應承擔的責任和提供售后服務的義務,以及發生跨國消費糾紛時應適用的法律。商務網站要向消費者提供商品生產者的準確信息,以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最終實現。
3.2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商務認證體系由于電子商務在網上交易時各方通常互不見面,具有較大的潛在風險,因而需要一個比傳統商業模式更加完善的身份認證體系。因此,必須建立起一個專門的全國性的認證體系,超脫、權威、公正地開展電子商務認證工作,確認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身份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3.3建立全國統一的網上投訴中心和全國聯網的“經濟戶口”數據庫建議,建立全國統一的網上投訴中心,受理全國范圍內的網上購物的消費者的投訴,并根據消費者提供的被投訴企業的有關信息,將受理的消費者投訴案件轉交給被投訴企業所在省、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由其代表消費者向被投訴企業求償,并圍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被投訴企業進行嚴厲的行政處罰。之后,再將處理結果通過網上投訴中心反饋給消費者,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如果網上購物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一旦受到侵害,消費者在明確投訴對象后,還需要掌握更詳細的信息資料,以便投訴或者起訴。因此,建立全國聯網的“經濟戶口”數據庫變得十分迫切和必須;同時,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也已經使這一設想成為可能并且可行。
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對消費者權益加大保護力度,一方面需要進一步完善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立法,在立法上要體現出前瞻性,以能及時應對新情況、新問題。另一方面在立法政策傾向和救濟手段上,需進一步向保護弱者——消費者利益方面傾斜,以便消費者利用各種救濟手段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柳經緯主編.電子商務法.廈門大學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2]郭懿美,蔡慶輝主編.電子商務法經典案例研究.2006年9月第一版.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條法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講話.1993年12月出版.新華出版社.
[4]符啟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概論.2001年9月出版.南海出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