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推進水庫水利工程水價改革的建議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摘要:為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特別是價格杠桿作用,摸清水價改革情況,2018年12月下旬,湖北省水利廳組織調研組對漳河水庫水利工程水價改革情況進行調研,針對現行水價偏低、水價核定有關制度和辦法亟待完善等問題,提出了修改完善水價核定制度辦法、將農業供水基本水價納入財政統籌、適當提高非農業供水水價等建議。
關鍵詞:漳河水庫;水價改革;農業供水
為統籌推進水市場建設,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特別是價格杠桿作用,進一步深化水價改革,2018年12月下旬,湖北省水利廳組織調研組對漳河水庫水利工程水價改革情況進行了調研,并對調研情況進行分析,提出了相關建議。
一、基本情況
湖北省漳河工程管理局(簡稱省漳河局)隸屬于省水利廳,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財政編制439人。所轄漳河水庫和漳河灌區為省直管最大水庫、灌區。省漳河局下設6個機關科室、15個事業機構和8個直屬經營單位。2018年末資產154403.74萬元,負債51235.37萬元,凈資產103168.37萬元(其中獨立法人經營單位經營性凈資產1735.69萬元)。年末人數1113人,其中在職職工627人,離休人員2人,退休人員484人。漳河水庫位于荊門、宜昌、襄陽3市交界處,系攔截漳河及其支流育溪河而成,水庫總庫容21.13億m3,于1958年動工興建,1966年基本建成并全面發揮效益。漳河水庫是跨流域引水的大(1)型水利骨干工程,以防洪、灌溉為主,兼有城鎮供水、水力發電、旅游、水產、航運等綜合功能。水庫自建成以來,發揮了巨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二、水價改革情況
1.供水現狀
(1)農業供水情況
水庫設計灌溉面積260.5萬畝(1畝=1/15hm2,下同),有效灌溉面積233.5萬畝,2001—2018年水庫年均農業供水1億m3,農業灌溉用水量總體呈下降趨勢。
(2)非農業供水情況
①工業供水。2001—2018年水庫年均工業供水3631萬m3,主要是向荊門市東寶區、掇刀區、高新區的5所大型企業提供工業供水。隨著取用水企業戶數增加,工業供水量逐步上升。②生活供水。2001—2018年水庫年均生活供水量3823萬m3,主要是向荊門市自來水總公司提供原水。隨著荊門市城市規模不斷擴大,生活供水量呈遞增趨勢。③發電供水。水庫向大壩下游水電站提供最小流量2.55m3/s發電供水,該流量同時為向當陽市、荊州市等沿河鄉鎮提供的最小生態基流。2001—2018年水庫年均發電供水3.53億m3。④生態供水。從2007年開始,為改善荊門市城區水環境,漳河水庫向荊門市提供生態供水,流量為0.5~4m3/s。2001—2018年水庫生態供水累計1.56億m3。
2.水價改革
(1)農業水價
2001年農業水價標準:基本水費2.16元/畝,計量水價0.0378元/m3。2003年鄂價能交〔2003〕87號,計量水價0.05元/m3。2004年湖北省物價局、省水利廳《關于漳河水庫灌區農業供水價格的通知》(鄂價能交〔2004〕100號),核定漳河水庫灌區農業供水實行兩部制水價。水價標準為:基本水價5元/畝,計量水價0.033元/m3?;舅畠r按受益區內的有效灌溉面積計收,計量水價按支渠進水口的實際供水量計收。2006年湖北省物價局、省水利廳《關于在漳河灌區試行農業供水超定額累進加價的批復》(鄂價能交〔2006〕178號),同意在漳河灌區試行農業供水超定額累進加價,選取灌溉用水定額為370m3/畝(含),計量點為支渠進水口,對超出定額部分的水量實行累進加價。定額以內的水量計量水價按鄂價能交〔2004〕100號執行,370(不含)~500m3/畝(含)在計量水價基礎上加價50%,500m3/畝(不含)以上在計量水價基礎上加價100%。目前,農業供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執行2011年12月湖北省物價局、省水利廳以鄂價環資規〔2011〕157號文下發標準:灌區灌溉用水定額為370m3/畝(含),計量點為支渠進水口?;舅畠r5元∕畝,計量水價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計量水價具體標準370m3/畝(含)以下為0.033元/m3;370~500m3/畝(含)為0.0495元/m3;500m3/畝以上為0.066元/m3。
(2)非農業水價
2001年根據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將部分行政事業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收費(價格)的通知》(財綜〔2001〕94號),省漳河局水利工程供水由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性收費。2001年執行的鄂價重字〔2000〕206號中規定,2001年非農業供水水價標準:工業生產0.16元/m3,自來水廠0.12元/m3。2005年6月湖北省物價局以鄂價能交〔2005〕80號文對漳河水庫灌區非農業供水價格進行調整。水價標準為:工業生產0.20元/m3,自來水廠0.12元/m3,水力發電0.008元/m3。2008年9月《省物價局關于規范漳河水庫非農業供水價格的批復》(鄂價能交〔2008〕83號),對漳河水庫灌區非農業供水價格進行調整,調整后的非農業供水價格均含水資源費。非農業水價標準為:工業生產0.35元/m3〔含水資源費0.1元/m3(閉式火力發電0.30元/m3,其中含水資源費0.05元/m3)〕,生活供水0.2元/m3(含水資源0.05元/m3),水力發電0.0083元/m3(含水資源費0.0003元/m3)。2013年1月湖北省物價局以鄂價環資規〔2013〕1號文對漳河水庫非農業供水價格進行調整。水價標準為:工業生產0.45元/m3〔含水資源費0.1元/m3(閉式火力發電0.40元/m3,其中含水資源費0.05元/m3)〕。2013年《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廳關于調整水力發電和工業生產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調整水力發電和工業生產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工業生產取用地表水水資源費標準為0.15元/m3,水力發電地表水水資源費標準為0.005元/kWh。目前非農業供水價格:工業生產費0.50元/m3〔含水資源費0.15元/m3(閉式火力發電0.40元/m3,其中含水資源費0.05元/m3)〕;生活供水0.2元/m3(含水資源費0.05元/m3);水力發電0.0085元/m3(含水資源費0.0005元/m3)。
3.水費計量及計收情況
農業供水計量以支渠進水口為計量點,由村組或協會代收上交水管單位。通過簽訂供水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促進水費計收。每年灌溉前,與灌區用水戶簽訂供水協議,明確水費收取方式、水價標準、收費時間、有效灌溉面積和按灌溉用水定額核定的年度供水量及供水管理辦法,用協議規范供水雙方行為。非農業供水以進水管道進口為計量點,采取與用戶實行供用水合同管理模式,合同中明確供水價格和年度供水量,以及供水方和用水方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建立內部水費計收規章制度,強化人員管理,外部做好各種計量儀表的檢查工作,確保供水計量工作制度嚴格,行為規范,計量準確。每月進行水費結算和計收。
三、存在的問題
1.現行水價偏低,不利于促進節約用水和保護水資源
省漳河局現行供水價格和周邊大型水庫供水價格相比明顯偏低。如湖南省龍源水庫供自來水公司原水價格2019年1月1日由0.29元/m3調整到0.32元/m3。河南省發改委2015年3月將省轄的白沙水庫、信陽市南灣水庫、平頂山昭平水庫的非農業供水價格進行了調整,白沙水庫城市公共供水企業供水價格為0.5元/m3,南灣水庫為0.36元/m3,昭平水庫為0.3元/m3。根據《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改委第8號令)(以下簡稱8號令)和國家發改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水利部4號令)及國家發改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發改價格〔2006〕310號)(以下簡稱310號文)、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核算規范(試行)》(水財經〔2007〕470號)(以下簡稱470號文)測算,省漳河局農業供水單位成本0.38元/m3,非農業供水單位成本0.49元/m3,現行農業、非農業水價分別只占供水成本的14%、51%。省漳河局雖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但由于事業單位改革未完成,財政供養仍然存在缺口,水費收入是單位彌補經費不足的主要來源;由于供水工程和設施維修養護費用和標準逐年提高,工資、社會保障費等人員費用逐年增長,現行水價偏低造成單位資金困難,致使職工工資不能按照省人社廳核批的工資標準發放。供水價格偏低勢必影響單位穩定和良性運行。省漳河局目前的供水價格遠遠低于供水成本,不符合國家發改委、水利部4號令中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制定的“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原則。
2.現行水價偏低與有關水價改革精神不符
提出“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新時代治水方針,推進水價改革,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和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重要舉措。國家發改委為落實有關治水方針,在《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以下簡稱國家發改委943號文)中提出:建立健全補償成本、合理盈利、激勵提升供水質量、促進節約用水的價格形成和動態調整機制,保障供水工程和設施良性運行,促進節水減排和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以省漳河局水價為例,生活供水10年未做調整,工業供水5年未做調整,水價已遠低于成本價格,不利于形成促進節約用水的價格機制。
3.水價核定的有關制度和辦法亟待完善
一是完善修訂310號文。例如310號文中第十二條“實際工資低于勞動工資管理部門批準的工資標準的,按照批準的工資標準確定。人員工資總額按照核定的人員數量和人均工資核定”。2018年1月開始執行的8號令中第二十五條“職工平均工資原則上據實核定,但不得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該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由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工資管理的,職工工資總額上限為按照其工資管理規定核定的數值?!痹趯嶋H工作中,水管單位由于水價偏低而資金緊張,職工兌現工資遠沒有達到人社部門批準的工資標準。在供水價格測算工作中,如按實際發放標準計算則導致供水成本不完整,職工收入得不到保障,水管單位長期處于虧損狀態,良性運行得不到保障。二是完善修訂470號文。2019年起事業單位全面實施政府會計制度,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基本上都屬于事業單位,也會執行此項會計制度。470號文的核算規定是在《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基礎上制定的,政府會計制度實施后資產分類發生根本變化,應完善供水生產成本、費用的核算內容。三是豐枯水價難落實,生態水價難核定。按照4號令規定,供水水源受季節影響較大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可實行豐枯季節水價或季節浮動價格,但對實際操作沒有具體規定。為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很多水利工程都承擔了生態補水的功能,但在價格核定時沒有具體可遵循的規章制度。
4.現行非農業供水價格偏低,與歷史約定不符
省漳河局灌區農業供水計量水價近15年未做調整,實際執行水價只占測算的14%。荊門市三干渠管理處(隸屬荊門市管轄)2004年前無財政編制,經費全部自給,農業供水收入是其主要來源。單位收入不僅不能滿足運行管理需要,連職工工資也無法得到保障,職工隊伍不穩定。鑒于此,荊門市委、市政府、省物價局、省水利廳、荊門市物價局、漳河工程管理局、荊門市三干渠管理處多方協商后,確立了以工補農的價格核定方式。省物價局以鄂價能交〔2004〕190號文批復漳河水庫對荊門三干渠管理處農業供水價格,即基本水價為0.0025元/m3,容量基數為8000萬m3,計量水價為0.008元/m3,并于2005年對省漳河局非農業供水價格進行了調增。若進行水價調整,應統籌考慮水價的合理補償,遵循以工補農的價格核定方式,以促進節約用水及保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良性運行。
四、有關建議
1.修改完善水價核定制度辦法
對國家發改委、水利部4號令及310號文、470號文等制度辦法進行修訂完善。使制度辦法更科學合理、符合實際、操作性強。
2.將農業供水基本水價納入財政統籌
目前農業灌溉水價太低,造成本已稀缺的水資源浪費嚴重。但現行水價仍讓部分用水戶感到力不從心,部分農民不用水不交錢的思想嚴重,致使水管單位在豐水年無法計收基本水費。本著減輕農民負擔的目的,建議將農業供水基本水價納入財政統籌,由公共財政直接支付給水管單位,既可降低農民負擔,又可保證水管單位基本運行費用。
3.適當提高非農業供水水價
根據提出的“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新時代治水方針,為貫徹國家發改委943號文,落實“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勵提升供水質量的價格形成和動態調整機制”及“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目標和措施,建議適當提高水利工程非農業供水水價。
參考文獻:
[1]李儒元,劉雄華.荊門市漳河三干渠灌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探索與思考[J].中國水利,2018(18).
[2]崔延松,崔鵬.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協調推進模式分析[J].中國水利,2018(2).
作者:趙金河 邵遠亮 王曉杰 單位:湖北省水利廳 湖北省漳河工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