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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國農村的小農經濟雖然已與以往有所不同,生產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不少地方沉重的體力勞動有所減輕,在國家實施各項惠農政策的情況下,已經解決溫飽的農民的日子比以前有所改善。但是,農業的一家一戶、自給自足或人口眾多的小農經濟基礎沒有變,農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幅度有限。即便如此,農民對小農經濟并不反感,首先它與農民的愿望相適應。千百年來我國農民最大的希望是有自己的住房或耕地,過著自給自足吃穿不愁的日子,小農經濟幫助他們圓了歷史上沒有實現的樸素愿望的美夢。二是它與農民的傳統習慣相適應。不少農民對小農經濟都有較強烈的依賴感,衷情于這種無拘無束、自由自在、自得其所、自耕自樂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居住環境熟悉,無需過多與外界交往,人緣交往簡單、安穩、密切,這種滿足現狀的傳統習慣、習俗或觀念是小農經濟能夠存在的根基之一。三是它與農民的素質相適應。
大多數農業人口素質較低,一般無需動腦,周而復始地按照傳統生產或生活模式運作,不少人離開小農經濟比較難生存。小農經濟確實起到了解決廣大農村人口溫飽問題的作用,使農村人口感覺生存有了一定程度的保障,盡管小農經濟使大多數農民僅能夠維持基本生活需要,但是他們羨慕而不嫉妒城鎮居民生活,不少農民認為這是權利與義務根本公正原則的體現,這就是為何不少農村人口的幸福感滿意指數比城鎮人口要高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一旦有人觸動了他們賴以維持生計的自給自足的房屋、土地的底線,就會引來強制性的抵抗。客觀地說,小農經濟的存在也使不少城鎮居民有了一定的比較優勢,對于緩和社會矛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無庸諱言,上述狀況給社會可持續發展帶來了一定的影響,一是建立在人均約一畝地基礎上的農民生活水平提高顯得步履維艱。一般說,農產品生產受自然條件制約,在缺乏大規模機械化、社會化、現代化生產的情況下,采取小農經濟的形式大多只能保持微利狀態。農民與城鎮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而要縮小城鄉差別,國家對農民的長期補貼成為為穩定買單的無奈選擇。但是,國家財政長期補貼農業的狀態,客觀上僅能起到維持小農經濟狀態長期存在的結局,即不斷延緩小農經濟的命運。二是農村不少剩余勞動力長期在外打工,由于各種原因無法融入城鎮,以工補農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農村務工者家庭的生活水平,但是在客觀上也起著鞏固小農經濟根基的作用。三是政府各項惠農政策,降低了小農經濟經營成本,使不少農民工特別是有技能或成就感的農民工,不愿意轉變農民身份成為城鎮居民。
隨著企業用工的規范化,使不少農民工既可以享受農村的土地或低成本居住生活保障,又能夠享受打工的工資待遇,甚至是城鎮居民所擁有的社會福利保障等,這種雙重保障狀態已經引發了部分城鎮貧民的仇視心態,容易導致族群分裂。四是農業發展嚴重缺乏后勁。小農經濟較難與先進的農業科技或農業機械化相兼容,這是因為從事農業者的低素質或一家一戶的經營,投入農業生產的資源有限等,使現代農業無法扎根。眾所周知,農業本是高技能性產業,但是目前它卻是無需任何知識、技能或證書者都能夠從事的行業。目前我國農業生產活動的態勢:其一農業仍舊以傳統的運營模式為主體,農民主要依靠祖輩留傳的長期在農田耕作中形成的經驗來運作;其二農業仍是受自然狀態影響較大的產業,農業對自然條件、氣候、環境等的依存度較高,靠天吃飯的狀態一直未能得到徹底改觀;其三農民仍是文化程度最低的群體,絕大多數農民接受先進農業科技或現代農業理念等有一定的難度。
因此,農業的市場化程度比較低,這種以自給自足為主的分散運作的家庭經營的模式所吸納的技術、人才或資金資源有限,受成本財力、勞動性質、產品數量品種等的限制,使其沒有必要與外界產生更多的聯系,信息相對閉塞,影響了其生產經營活動的與時俱進發展。農業技術品種的研究、推廣、服務或應用等,通過國家補貼以無償或低價形式提供給農民,這種由國家財政支撐的運作受財力影響投入有限,由于無償性可不計成本效益,對農業的促進作用有限。而以贏利為目的的社會資金、技術或人才較難通過市場化運作進入到農業領域。在農業政策的保護下,農村形成的排斥競爭低級壟斷的小農經濟堡壘,拔高了民營資金、技術或人才等市場資源進入農業的門坎,因為誰要想進入首先必須解決眾多農業人口的就業或保障問題,這種本應當由國家或社會承擔的責任,受制于國家的財力而轉嫁到試圖進入農業領域的經營者身上,從而加大了市場資源進入農業領域的難度。
同樣也使農業領域內善于耕作經營的農民精英通過市場化渠道擴大生產規模受到限制,盡管目前小農經濟的內部也發生了分化,但這種分化,是建立在維護小農經濟基礎上的,土地的使用權沒有改變,部分耕種大戶僅是租借了他人土地的經營權,由于這種租種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使之無法形成比較穩定的大規模化家庭農場等。目前,農村中少數富裕者主要受益于特色農業,技術、經營、創業收入,鄉鎮經濟的發展或承包地使用權的有償租用下的規模化效應等。而大多數農民仍然處于溫飽狀態。為了提高農民的收入,國家實施了普惠式的免收農業稅政策,這種大家(或同一領域行業)都有的實惠,這種一視同仁的平等,實質上就是平均,并不能起到激活農業優勝劣汰的競爭或縮小農村收入差距的作用,容易產生“馬太效應”。對農村中強勢者是錦上添花:一是生產經驗豐富,資金投入較多,以特色農業收益為主,品種、產量、質量具有一定的優勢;二是不少人擁有其他技能,農田收入所占比重不大,成為自己相對城鎮人而言的額外獲得的一種優勢,這實際上是對其他城鄉人的一種不公正;三是土地的使用權不允許買賣,僅是有償租用,決定了只能獲得短視效應,使某些農村能人對租用而聚集的土地進行掠奪性的生產,以此獲得規模化的短期高收益等。此外,雖然減輕了農村中的弱勢者生活負擔,但并沒有消除他們與強勢者之間的差距:其一不善于耕耘,生產底蘊不足,投入有限、產品單一、質量不高或產量較低;其二以農為生存根基,缺乏其他技能,副業收入較少,僅靠幾畝地的農田收入,生活水平難予提高;其三農村中的弱勢群體一般是無勞力、因病致貧、負擔較重(債務、撫養老小或學費等),有的人由于主觀因素無能力耕作,只能將土地低價發包給他人,生活一直在低水平上徘徊。因此,只有將這種暗補變為明補,才能夠起到縮小收入差距的作用。
如對貧困戶除免征農業稅外,還進行困難補助,對中等戶實施減免稅收,對富裕戶全額征收農業稅等,或采取先征后退的政策,根據低、中或高收入者的狀態,全部退還、部分退還或不退還的稅收政策等。征收農業稅:第一它是一種合理的稅種,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在目前國家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征稅,來調節農村貧富差距,加大幫扶貧困地區或貧困群體的力度;第二有助于土地的合理開發利用,使農民更加珍惜利用土地來獲得最大收益,防止有的農戶由于沒有稅收壓力,自己主要靠副業生存,土地收益少,寧愿將土地撂荒,使土地資源不能得到合理開發利用;第三有利于剩余農村勞動力的轉型。滿足現狀是不少農民的特征之一,容易呈現夠吃夠用就行了,依托土地生存,依賴國家扶助,躲避外面打工辛勞的狀況,從而導致一方面企業用工緊張,另一方面不少農民不愿意外出打工,不利于勞動力的充分合理利用。此外,征稅能夠使某些不善于耕作的農民,考慮成本收益或機會成本,就會將土地流轉出去,自己從事非農產業謀生存,有利于促進土地的相對聚集,推動農業領域市場化運營,對于農業的特色化、規模化、現代化經營具有一定的作用。
要突破農業發展的困境,實現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應當通過農業的市場化運作模式,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保障體系,使非農產業的產能向農業擴散,使農業過剩人口向非農產業轉移,使農業能夠與其他產業發展相互協調互相適應齊頭并進。首先,必須處理好農業的困境與農業補貼的幅度、方式或條件的關系。目前,非農產業如果不對農業進行補貼,城鄉差距就會不斷地加大,只要這種差距不消除,補貼就將長期地存在下去。這是因為,社會基礎公平要求,除保障全社會成員的基本生存條件外,還應當逐漸縮小社會成員之間的差距。但這種補貼是建立在非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基礎上的,只有在生產力高度發達的情況下,即只要少量人進行生產就可以產生大量的利潤或財富時,擴大這種非權利與義務的補貼,才具有真實性、可行性或實際操作。因此,現階段對農業的補貼必須與推動農業的發展、減少農村人口或提高農村人口素質等相結合,才具有可持續發展的進步意義。
目前,我國生產力水平仍較低,在社會財富或利潤的相當一部分來自于人們體力或簡單腦力操作的情況下,擴大并且長期固定實施這種非權利與義務的補貼,在生產力仍不發達的情況下,容易導致社會矛盾或生產的衰退,重返改革開放前的平均主義的狀態,只會傷害那些權利與義務者,而促使之轉入非權利與義務的行列,這實際上是往后退回不發達狀態,還是向發達社會過渡的重要分水嶺。我們不能被現代西方國家的“三高”(高工資、高福利和高保障)的表象所迷惑。西方的“三高”是建立在高度發達生產力基礎上的,不少西方國家僅是依靠高科技專利或品牌就可以輕而易舉獲得高額利潤。其次,必須處理好社會穩定與發展現代農業的關系。我國農業人口占人口的多數,只有小農經濟才能夠容納這么龐大的人群,小農經濟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歷史必然性。小農經濟像海綿一樣地吸納了大量的勞動力,使他們得以生存。小農經濟將大量的勞動力消耗在農田之中,使之為了生計整天圍繞幾畝地轉悠。作為人口大國:不得不將本來可以讓機械由少數人就能夠承擔的勞動,而讓大量的農民用手工來操作。為了減輕農民體力勞動,將農民的農田勞作通過政府補貼用機器來代替,或為了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通過政府補貼農民和提供社會保障等,但這一切的目的是使農民穩定在農村。多年來農村一直在發揮著勞動力的蓄水池的作用,第二、三產業要用人時,可以從農村大量招聘,不用時可以讓其回歸農業,在城鎮經濟發展不太穩定、非農產業吸納簡單勞動力有限、農民素質普遍較低無法進行創業的情況下,農村小農經濟確實起到了穩定社會的作用,避免了現代農業經濟情形下,不少農民流離失所,淪為城鎮貧民的狀態,保證了每一位農村勞動力有事可做,能夠自己養活自己。但是這種穩定農村人口的做法,似乎與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或解放農村勞動力具有一定的矛盾性。
改革開放或實施“計生”政策以來,農村傳統的生育觀念,并沒有隨著近年來農村重體力活的減輕而改變,而在農民僅能維持溫飽的狀態下,以處罰為主來制約農村超生行為顯得蒼白無力。農業人口盡管逐年向城鎮緩慢轉移,但農村人口的基數基本維持不變,我國八億多人口時約有七億農民,現在十三億人口仍有七億農民。城鎮由于實施比較嚴格的“計生”政策,人口增長受到制約,大量低素質的新增農業人口源源不斷地涌入城鎮,這些只能夠從事簡單勞動的城鎮后備軍,成為每次經濟不景氣時下崗的主力軍。事實表明,依靠簡單或體力勞動為主低收入的打工要使農民富裕起來比較困難。而靠小農經濟要富起來也不容易,小農經濟由于生產規模小,生產工具落后,生產者素質較低,生產資源貧乏等,充其量只能保持其生存,而不可能致富,容易導致農業生產經營無法與現代農業鏈接,城鄉差距不斷地擴大。小崗村等各地改革開放以來的狀況表明,實施聯產承包責任制,對于解決人們的吃飯問題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要使農村人口單純依靠傳統農業或小農經濟來致富,受人口素質、自然、生物、氣候狀態等影響有一定的局限性。采取現代農業方式才是實現農業振興的重要途徑。發展現代農業并不是簡單地將農民從土地上趕出去,現代農業是一個綜合的系統,它包括農業運用機械化、電氣化、智能化、現代化生產,提高農產品的數量、質量、品種以及精加工后的附加值,以及推動農業的發展逐漸形成一個產業鏈:農業的耕耘、特色農業研究開發運作評鑒、農產品的精細深加工、農業特色旅游、農業機械的開發、運用或修理,農產品的推廣、流通或信息服務領域的拓展等,現代農業所衍生的產業鏈可以容納一定量的就業人口。但是現代農業所依賴的是有一定科學素質的人才,因而與時俱進地提高農業人口的素質,將大量的低素質的農業人口培養成為能夠駕馭現代農業的能手具有一定的重要意義。再次,必須處理好農業改革發展與社會整體改革發展的關系。發展現代農業就必須改革農村的小農經濟,試圖將現代農業建立在小農經濟的基礎上是不切實際的。
發展現代農業雖然能夠解決部分農民的就業問題,但是發展現代農業肯定會釋放大量的農村人口(即使是所謂“小農經濟”的日本農業人口也只占總人口的5%左右)。一方面要從源頭上減少農業人口,改變農村的生育觀念,實施農村人口與城鎮相同的具有較強約束力的“計生”政策標準,是有效的途徑之一。另一方面要減少現量農民,轉移農村人口,加速城鎮化發展是重要的途徑之一。這不并是農業領域改革所能夠決定的問題,它涉及到整個社會系統的改革。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各個行業領域的全面市場化,依托市場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和通過市場競爭將資源平均配置到急需的領域之中。目前制約現代農業發展的主要是人才、技術或資金等資源問題,并非是我國市場缺乏現代農業發展所必須的資源,而是必須使廣大農民有一個維持生計的飯碗。如果讓市場來決定農業人口的去留,眾多的低素質的農民不是競爭的對手,將流離出農業,那么眾多的農民又如何安置是一個重要的問題。現代農業的發展與農民的安置是一對矛盾,解決矛盾的重要方式之一是以發展生產力為中心,以社會穩定為重心,兩個方面哪個都不能丟。
因而一方面采取市場化的方式讓人才、技術或資金進入農業領域;另一方面對農業人口進行培訓使之能夠順利地從事現代農業領域工作,或將大量的剩余農業人口轉移到非農產業特別是服務行業之中,通過立法限制土地的使用狀態、情況或范圍等,促使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促進農業與其他產業相得益彰均衡進步,推動農村人口轉移與城鎮化建設的協調發展。當前對“三農”的市場化改革所遇到的問題比以往更加復雜、深刻或敏感。一是將“三農”推向市場,必須建立健全和完善相關的公平競爭、就業培訓、社會保障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必須加大城鎮化建設的步伐,使剩余農業人口能夠就近就地轉移到城鎮,大量的人口流入城鎮或從事非農產業,如何廣泛開辟非農產業特別是第三產業的就業渠道,防止出現大量失業人口、城鎮貧民窟或社會治安事件等,是值得深究的問題。二是培養與時俱進的改革創新精神,力克改革疲勞征。
農村是改革開放的發源地,維持了約三十年的聯產承包責任制,已經形成了固定的模式,進行任何新的改革都可能會有一定的風險性,因而動不如不動的心理,致使農村改革一般僅是處于小心翼翼的修補小農經濟的范圍,如何使改革往縱深發展是值得考慮的問題。三是“三農”改革應當以發展生產力為核心目的,以公平正義為前提。只有發展生產力,創造更多的社會財富,才能解決人民群眾的各種困難問題。因此,改革的首要任務是必須調動勞動者生產積極性,必須堅持公平正義,以實現社會穩定。改革一方面應當既有助于實現利益均衡化,而不是繼續拉大人們之間的收益差距;另一方面又必須保持各階層、群體、集團的整體水平都不同程度地有所提高。如何處理改革的成本分攤或收益的分配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的積極性,這無疑為“三農”的改革帶來了一定的難度。農業、農村或農民問題的改革只有建立在公平正義的情形下,才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可信度或可操作性,才能穩定社會并取得應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