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分析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一)農業高新技術與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內涵
農業高新技術是農業高技術和農業新技術的總稱。農業高技術是以農業科學的最新成就為基礎,處于當代農業科學前沿的、建立在綜合科學研究基礎之上的技術(羅劍朝、侯軍歧,1999)。它之所以被稱為高技術,不僅是因為農業高技術的研究開發過程中需要高度密集的知識和資本投入,而且是因為農業高新技術具有產業化后潛在的高收益。農業新技術是原有技術在時間、空間和形式上的創新和發展,或者說是在一定范圍內初次出現的技術。農業新技術雖然未必一定是高技術,但農業新技術對傳統技術的替代,同樣是新技術采用者追求更高經濟效益的結果。農業高新技術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只有及時地產業化,才能由潛在的生產力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目前,學術界對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內涵,并未實現邏輯上的完全一致。即一方面,認為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是把(已有的)農業高新技術所具有的潛在生產力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過程;另一方面,又將高新技術的發明和研制階段(即農業高新技術的生成階段)視作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一個重要環節(羅劍朝、侯軍歧,1999;朱希剛,2000)。實際上,盡管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有利于農業高新技術的生成過程,但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真正關注的重點是高新技術如何從潛在生產力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如何從實驗室向生產領域大規模的擴散。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過程是農業高新技術大規模地從潛在生產力(實驗室技術)向現實生產力(農場技術)轉化的動態過程;同時也是以確認可靠的農業高新技術為基礎的專業化、規模化、市場化的農業生產體系的建立過程。因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實際上就是在農業中引入現代生產要素,將傳統農業改造成為現代農業的過程。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標志是相當一部分有條件的農業生產者成功地掌握并在生產中采納了這種技術,它要求農業高新技術不僅僅走出實驗室,而且要在生產中獲得廣泛的推廣應用。
(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特征
1.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具有潛在的高收益。高新技術之所以被稱為高新技術是因為它能給高新技術的采用者帶來明顯高出常規技術的經濟效益,能夠較大幅度地提高高新技術的采用者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對于一個國家來說,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有利于從根本上提高農業經濟的國際競爭力,推動農業生產可能性邊界外移。為了挑戰激烈的市場競爭,高收益是農業生產者采納高新技術的初始動力,而且往往是最先的高新技術采用者會得到大大高于后來者可望得到的收益。當高新技術被大多數農業生產者所采納,或者當更高更新的替代農業技術出現時,昔日的高新農業技術將轉變為常規技術,這時再采納這些常規技術的農業生產者所要求的投入、所面臨的風險和可望得到的收益都會大幅度降低。
2.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需要較高的投入。由于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屬于技術創新過程,因而技術創新主體必須增加相應的配套生產要素投入,所以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往往伴隨著高投入。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中的高投入可能包括:較好的基礎設施條件,增加現入物的使用,較高水平的管理,較高素質的農業勞動力等。
3.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具有很高的風險。任何投資都有程度不同的風險,高新技術產業化通常都面臨著較高的風險。但與其它高新技術產業化相比,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面臨的風險又更高,管理這種風險的難度也更大。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面臨的風險更高主要是因為:①農業更容易受到自然界突變現象的影響,從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面臨著更大的自然風險;②短期內農產品供給價格彈性和需求價格彈性都較小,在小規模的家庭分散經營和大市場的背景下,單個農民的理性行為可能導致農民總體行為的合成謬誤(fallacyofcomposition),從而農產品市場有更大的波動性,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面臨著更大的市場風險;③農業高新技術在從供給者向需求者轉移的過程中,中間環節相對較多,更容易出現信息丟失和信息扭曲,因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面臨著更大的信息不對稱的風險;④農業技術,尤其是相當一部分生物技術具有很強的地域性,因而作為農業高新技術在空間上的推廣和應用的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內生著更高的風險。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中風險管理的高難度主要是因為:①農業高新技術的需求者(主要是農民)的收入水平低,使農民對風險的承受能力低;②由于農民的文化素質較低和改革前長期政府計劃造就的農民回避風險和不確定性的決策惰性而引致的風險管理能力低。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中的高風險以及管理風險的高難度,對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中的風險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4.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是一個動態過程。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是農業發展的基石。由于農業高新技術是一個動態的、相對的概念,所以,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就是一個永不停息、不斷更新、貫穿于農業發展始終的過程。
5.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具有極強的外部性。小規模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最先受益者總是農業高新技術的最初采用者。但當農業高新技術大規模地擴散以后,農業生產可能邊界將外移,農產品價格將下降,全社會所有農產品的消費者(無論是直接消費還是間接消費)都將從中獲益。從這個角度說,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具有很強的外部性。
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農業持續發展的保障
我國是一個大國,農業增長的可持續性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總體增長的可持續性,因此,我國農業的發展狀況倍受世人關注。改革開放20年來,我國農業發展的成就讓世人矚目。但近年來,尤其是進入90年代中后期以來,我國農業出現了一些嶄新的趨向:一是農業發展速度逐漸地、較大幅度地下降;二是農業增長的成本不斷上升;三是政府干預農業的空間越來越小;是農民對農業的前景感到擔憂,投資農業的信心大多不足。在這樣的背景下,如何降低農業成本,提高農業投資的回報率,恢復農民投資農業的信心;如何推動農業生產可能性邊界外移,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如何培養新的農業增長點,推動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等等,所有這些問題,都與我國農業發展的可持續性密切相關。在給定的資源環境條件下,所有這些問題的妥善解決,都離不開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下面從近年來我國農業發展特征及其產生的機制展開分析,揭示加快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在確保農業可持續發展方面的重要意義。
(一)我國農業增長速度越來越慢,農業增長速度高出世界平均增長速度的幅度越來越小80年代,我國農業年均增長5.29%①,比世界平均水平2.52%高2.77個百分點;而90年代,我國農業年均增長4.30%,只比世界平均水平1.91%高2.39個百分點。其中,1996~1999年我國農業年均增長3.72%,僅比世界平均水平2.26%高1.46個百分點。農業增長速度持續下降,表明我國農業發展的可持續性正在受到威脅。農業發展可持續性是農業資源可持續性、生態與環境可持續性及農業技術體系可持續性的復合。因此,在農業資源、生態與環境既定的情況下,農業技術體系可持續性就成為農業發展可持續性的保障。由于農業技術體系可持續性是以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為基礎的,所以,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是農業發展可持續性的保障。
(二)我國農業增長速度越來越平穩盡管我國農業增長速度越來越慢,但增長的波幅越來越小。80年代我國農業增長的相對波動系數②為0.7994,波動系數比第二、第三產業分別高出67.41%和132.93%,而90年代農業增長的相對波動系數下降為0.3092,比第二產業的相對波動系數低25.24%,與第三產業的相對波動系數基本持平。農業增長波動幅度的減小,或者說農業經濟系統運行穩定性的增強,為農業投資者投資農業提供了相對穩定的預期,其對農業發展無疑是有利的。至于農業發展穩定性增強的原因,筆者認為,可以歸結為三個方面:一是我國農業結構的多元化;二是農業增長中技術進步貢獻率的上升;三是農業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增強。上述三個方面中的前兩個方面,實質上都與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密切相關。由此可見,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有利于增強農業發展的可持續性。
(三)制度創新對我國農業增長的推動作用逐漸減弱80年代,以農業家庭經營為主導的制度創新、農產品提價引致的投入增長是我國農業增長的主要源泉,技術創新對農業增長的推動處于相對次要的地位①。而進入90年代以后,由于以家庭經營為主導的制度改革早已完成,政府對農產品的提價能力和提價空間越來越受到限制,因而農業增長的源泉逐步轉為農業技術進步、農業投入增長和市場化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所誘導的結構調整②。由于農業家庭經營制度在我國將作為一項基本的經營制度長期保持不變,市場化改革的總體框架已經建成,可以預見,在21世紀,制度創新將不會像改革初期那樣對農業增長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由于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投入增長取決于農業投資的回報率,而農業投資的回報率最終又取決于農業技術變革所能提供的投資機會,因此,21世紀農業技術進步將成為中國農業增長的主要源泉。
(四)我國農業增長的成本越來越高與我國農業增長速度不斷下降相應的是我國農業增長的成本持續攀升。“六五”時期國家農業基建投資在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后,盡管每年減少0.93%,但由于家庭經營制度所產生的制度激勵,以及提高長期受到壓抑的農產品價格(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約相當于同期農村工業品零售價格指數的2.53倍)所刺激的農民積極性的上升,農民增加了現入物(化肥、農機等)的使用,結果農業輕易地實現了8.24%的年均增長速度。“七五”時期雖然國家農業基建投資恢復性地每年增長2.36%,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繼續高于農村工業品零售價格指數(前者比后者高14%),農民增加投入的積極性絲毫未減,并幾乎像“六五”時期那樣等幅度地增加農業投入,但農業增長的速度下降至4.18%。“八五”時期盡管國家農業基建投資年均增長速度提升至13.71%,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比同期農村工業品零售價格指數高出43%,農業中現入物繼續保持較高增長速度,農業仍只實現了4.15%的增長速度③。進入“九五”時期(受數據來源的限制,這里只討論1995~1999年),盡管國家農業基建投資年均增長率陡然上升至39.38%,農業現入物繼續保持較高的增長速度,但農業年均增長速度仍然跌落至4%以下④,1999年下降至2.8%,2000年又進一步下降為2.4%。根據上述農業投入和農業產出之間“剪刀差”式的增長,不難看出,我國農業增長的成本正不斷攀升⑤。農業增長成本的上升,意味著農業投資回報率的下降,因而要實現中國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尋求能降低農業增長成本的途徑。農業增長速度越來越平穩,農業波動幅度減少,表明我國農業運行宏觀環境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顯著增強。這對于我國農業的進一步增長無疑有著積極的作用。農業增長源泉的變化是農村改革深化和增長方式轉變的必然,畢竟“農業最終要靠科學技術解決問題”。但是近年來,我國農業增長速度的放慢,農業增長成本的上升以及與之相關的一系列問題無疑值得高度重視。筆者認為,我國農業增長成本持續上升,農業增長速度趨緩,二者是密切聯系的,它們實際上都是長期以來技術進步對農業增長的貢獻率不高,以及農業的實際產出向潛在產出(生產可能性邊界)逐步逼近的結果。在農業資源的硬性約束下,當農業的實際生產點逼近生產可能性邊界時,不僅農業生產的實際成本會上升,而且機會成本也會上升。因此,我國要實現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外移農業生產的可能性邊界,提高農業的綜合生產能力。而在農業資源的硬性約束下,必須加快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進程。
三、加快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關鍵:風險控制與管理
(一)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中的主要障礙:高風險無論哪個行業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都因產業化后的高收益而有著極強的誘惑力。如果僅從高收益的角度看,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無疑是及時而快捷的。然而,現實中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并非一帆風順。就我國的情況來看,一方面,在我國每年取得的約7000項農業科技成果中,轉化為生產力的只有30%~40%,遠遠低于發達國家65%~85%的水平(夏恩君、顧煥章,1995);另一方面,我國宏觀農業技術效率①卻持續高居于85%~90%的水平(孟令杰,2000)。農業生產領域技術更新速度較慢,新技術不能及時運用于生產,農民被迫在已有的技術水平和農產品需求增長的壓力下挖掘已有技術的增產潛力。那么,我國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主要障礙何在?筆者認為,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中的高風險或者說引致風險的諸種因素,是我國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中的主要障礙。高風險是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中最突出和解決難度相對較大的障礙。中國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中特有的高風險與農業生產者特有的風險低承受力和風險低管理能力相結合,使風險對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阻滯作用比非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面臨的風險更為突出。高風險的存在,再加上高新技術產業化內生的高投入②,大大抵消了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后高收益的誘惑力,嚴重制約了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速度和效果。因此,對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中的風險進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是加速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必然要求。
(二)加速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對策措施由于內生于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高風險是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主要障礙,因而控制與化解高新農業技術產業化中的風險,從而多渠道地增加高新技術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所需的資金投入,是加速高新農業科技產業化的關鍵。在某種程度上甚至可以說,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過程,就是對高新技術產業化進行全程風險管理的過程。對于化解和控制高新農業技術產業化中的風險,目前國內外已做了一些有益的研究。在國內,一般認為,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風險控制措施主要包括:①建立農業高新技術示范園區;②重構有利于高新農業科技產業化的宏觀政策體系;③推進農業科研體制改革,重構“產、學、研”結合的科研創新體系;④重構農業的微觀經營組織。在國外,尤其是在美國,農業風險管理機制包括價格風險管理機制、產量風險管理機制和收入風險管理機制,在其所采取的風險管理措施中,除了遠期合同、期貨合同、期權合同以外,也強調政府的干預。而在推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風險管理措施中,除了常規的風險管理措施以外,人們現已傾向于將金融領域廣為使用的各種風險規避措施運用于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中的風險融資。誠然,這些措施對于化解和控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中的風險,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但筆者認為,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是一個龐大的系統過程,要真正從源頭上控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中的風險,必須根據風險的本質,從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各方參與者的角度尋求控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中的風險的新思路。
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是由農業高新技術的供給者、農業高新技術的需求者和政府(正式制度的供給者)參與的系統工程。對于我國來說,農業高新技術的供給者主要是農業高新技術的生產機構(科研院所),農業高新技術的需求者主要是農民和農業企業,在農業高新技術的供給者和需求者之間有附屬于各級政府的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從長遠來看,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各方參與者的利益是基本一致的,但在短期內,農業高新技術的供給者和需求者之間又存在一定的利益沖突。在利益沖突中,農業高新技術的需求者作為“買方”,往往處于信息擁有上的劣勢,因而其利益也最容易受到損害,這種潛在的損害是阻礙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一個重要因素。即使在公平的交易中,農業高新技術需求者獲得了所必需的信息,但由農民文化素質約束而引起的農民對高新技術所附帶信息的低接受能力和低處理能力,也可能成為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另一個重要的障礙性因素。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順利推進,要求實現各方參與者之間利益的平衡和協調,實現農業高新技術有效供給和有效需求的結合。因此,為了促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除了前面提到的措施以外,筆者認為,控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中的風險,還必須采取如下措施:①加強規范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各方參與者利益的立法,保護信息“弱者”的利益;建立農業技術信息的快速和反饋機制,減少信息不對稱的風險。②發展農村教育,培養現代農民,提高農業勞動者的信息認知能力和信息處理能力,降低有限理性所引致的風險。③發展農業保險體系,分散和轉移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化中的防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