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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業科技投入目前存在的最大問題是資金投入不足,這一點在農業科研投入和科技推廣投入的現狀中均有明顯體現。但加大農業科技投入一定會給社會帶來積極影響嗎?農業科技資金投入的增長變動會使社會福利狀況如何變動呢?下面運用福利經濟學的方法對農業科技投入變動對社會福利的影響作理論剖析。
1•農業科技投入對社會經濟福利具有明顯的促進效應。研究結果表明,在價格不變和市場完全開放的條件下,如果1996年科研投資由當時的52.38億元,增加到53.59億元(即新增加1.21億元),所產生的社會總福利增加量在1997—2011年期間的總和達到62.42億元,收益/成本比達36.2。而在價格不變和市場不開放條件下,1996年科研投資所增加的1.21億元,對社會產生的總福利在1997—2011年期間為48.64億元,收益/成本比也達28.6。成本效益狀況相當可觀。另外,若農業科技投入的投資回報率為0.04,則在市場完全開放條件下,1996年所增加的1.21億元科研投資,在以后的16年中將產生43.85億元的社會總福利和42.63億元的凈收益;而在市場不開放條件下,1996年所增加的1.21億元科研投資所產生的社會總福利也達到34.66億元,凈收益也達到33.44億元,仍然非常可觀。
2•若市場完全開放,農業科研投入增加的受益者僅為生產者,消費者的福利為零。以1995年價格計算,其生產者與社會經濟總福利達到63.6億元,凈收益達到62.4億元(扣除科研投資1.21億元)。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農產品的價格不取決于國內市場的供求狀況,需求彈性無窮大。
3•若市場完全不開放而且農產品供求彈性較小,農業科研投入的受益者全部為消費者,生產者福利為負數。因為這時價格下降幅度大于生產的增長幅度。以1995年價格計算,其消費者福利達85.1億元,經濟總福利在扣除生產者福利-35.2億元后仍高達49.9億元,凈收益達到48.6億元(扣除科研投資1.21億元)。
4•目前,我國的市場開放程度只能處于二者之間,即增加農業科研投入的受益者不僅是生產者,也有消費者。下表顯示不同的市場開放程度對生產者與消費者福利的影響差異。A市場表示農產品市場是介于方案I(完全開放的市場)和方案II(完全不開放的市場)之間,兩者各占50%;B市場表示方案I占60%,方案II占40%;C市場表示方案I占2/3,方案II占1/3。市場由A到C表示市場開放程度逐漸提高。隨著市場開放程度的增加,農業科研投入所帶來的社會總福利雖略有提高,但基本穩定。影響最大的是利益分配的變化。生產者福利由市場A的14.20億元增長到市場C的30.68億元;消費者福利則由市場A的42.55億元下降到市場C的28.37億元。這表明在市場開放程度達到B以前,科研投資所產生的福利的大部分將由消費者獲得,生產者僅得到科技進步所產生的效益的41%以下。
隨著市場開放程度的增加,科研投入給生產者所帶來的福利也由市場A中25%增加到市場構成C中的52%,表明增加農業科技投入可以大大增加農民收入。換句話說,如果要讓生產者從科技進步中得到較高的收益,必須逐漸放開農產品市場。現在,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農產品市場也越來越開放,向市場C甚至更高層次發展。從長遠看,通過以上分析,這非常有利于農民收入的提高,農民總福利增長也會越多。但由于我國當前農業科研投入不足,科研投入機制存在一定問題,使這一機遇帶給我們的利益增長緩慢,這也是目前農民增收難的一個重要因素。所以,必須抓住這一機遇,采取有效的措施,解決農業科研投入存在的問題,促進農民收入快速增長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農業科技投入的國際比較及對我國的借鑒
世界各國重視農業科技投入,但方式多種多樣,對其他國家的投入狀況進行分析,并將我國的投入現狀在世界范圍內做合理定位,既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又可以使投入決策的制定更有實際意義。
1•農業科研投入的對比狀況。
(1)政府農業科研投入的比較。國際上通常用投資強度(指政府對農業科研投資占農業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來衡量政府對農業科研的投入水平。1985年以來我國農業政府投資強度呈下降的趨勢,近年來下降幅度更大。按政府農業科研撥款額計算(不包括科研單位創收),1996年降到0.20%,不到發達國家平均數2.37%的1/10,只為30個最低收入國家在1980年代農業科研投資強度的簡單平均數(0.65%)的1/3。即使包括科研單位開發創收以及外國及民營企業對農業科研的投入在內,1996年我國農業科研投資強度只達到0.37%,差不多為30個最低收入國政府對農業科研投資強度的簡單平均數的一半。
(2)非政府農業科研投資的國際比較。發展中國家非政府農業科研投資強度普遍較低。發展中國家非政府部門對農業科研的投資強度多數都在0.15%以下,其占農業科研總投資強度的比例沒有一個超過30%。印度非政府農業科研投資強度在1990年代為0.06%,僅占農業科研總投資強度(0.43%)的14%;馬來西亞非政府農業科研投資強度在1990年代為0.15%,但也只占農業科研總投資強度(0.73%)的20%;印度尼西亞、巴基斯坦更低,非政府農業科研投資強度只在0.02%,占農業科研總投資強度都不到10%(分別為8%和4%)。政府在農業科研投資中占絕對主體地位。發達國家非政府農業科研投資增長迅速,1990年代,政府與非政府投資平分秋色。許多人認為經濟發達國家農業科研的投入大部分是由私人企業來承擔的,實際情況并非如此。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原22個國家私人對農業科研投資顯示,即使在知識產權和技術市場得到充分發展的發達國家,私人或非政府農業科研的比例也不到農業總投資的一半,農業科研投資至今仍以國家投資為主。我國非政府財政撥款在農業科研總投資中的比重是所有發展中國家最高的,甚至達到發達國家的水平。到1996年,我國農業科研單位的創收收入在農業科研單位總收入中的比重已占到44.7%,加上國際其他私人企業的投資額,非政府財政撥款占農業科研投資的比例在1996年已達到47.7%。這一比例與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原22個發達國家非政府農業科研投資占農業科研總投資的比例(49.6%)只相差2個百分點。
2•農業科技推廣投入的對比狀況。
無論是工業化國家平均或者低收入國家其對農業技術推廣的投資強度(農業技術推廣投資/農業國內生產總值)均遠高于我國。在國際上,各發達國家由于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少,農業生產規模大,且均有較高的科技素質,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國家對農業技術推廣的投資;另一方面,由于國外特別是一些發達國家的許多農業技術推廣活動是由私人的行業公司承擔,這些投資均未包括在統計范圍之內,即使如此,其農業技術推廣強度也高于我國。如1980年美國推廣強度為0.49,其他低收入國家為0.44,而我國當前只有0.18。1993年美國的推廣強度達到了0.81,我國的狀況雖有好轉,但仍不理想,推廣強度只有0.37,不到美國的一半。
3•國外農業科技投入對我國的借鑒。國外許多國家農業科技水平都比較高,并有一些特殊的農業科技投入特征,對我國頗有借鑒意義,這些特征主要表現在:
(1)非政府部門農業科技投資在農業科技投資中所占的份額不斷上升,投資主體多元化趨勢明顯。隨著農業企業,尤其是農業大企業、農民組織和農產品協會的發展和壯大,許多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政府在增加對農業科技投資的同時,私人在農業科技上的投資數量及所占的份額在過去10多年有明顯的增長。農業科技投資主體由國家政府承包逐漸向以國家為主、私人為輔的多元化投資模式發展。
(2)政府和私人對農業科技投資有明顯的分工。私人對農業科技的投資因受農業、農業科技和農產品特性及農業技術市場和政策等因素的影響,對農業科技的投資有很強的選擇性。私人投資的范圍極其狹小,主要集中在知識產權容易受到保護、市場潛力大、產品市場開放程度高、以產前和產后農業技術為主的應用性研究。政府則逐漸加強在基礎研究、應用研究以及知識產權不易得到保護的、技術難以物化的、社會效益高于經濟效益的應用基礎和應用研究以及農業發展戰略和政策的研究。
(3)運行機制及管理體制的改革。開放、競爭、協作是國外科研體制運行機制和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考慮因素。即使像國際農業磋商小組下設的16個國際研究機構,在過去的十年里在研究人員的雇傭上也全面實行了聘任制。大多數的國家,在資金管理上逐漸向基金化管理方向發展,優勝劣汰。
(4)組織體系完善。國外發達國家非常重視農業科技推廣工作,并建立起完善高效的組織體系。同時,農業科技推廣法律法規健全,推廣工作完全在法律的保障下開展。農民組織、合作社或者農協等組織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協助下,在農業產業一體化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科技咨詢、信息咨詢產業在發達國家廣泛發展,顯示出農業科技推廣事業的巨大進步和發展。
三、加大農業科技投入的對策
由上述分析可知,農業科技投入的多少對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至關重要,資金投入的增長可以大大提升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提高農民的社會總福利水平。但目前我國農業科技投入存在諸多問題,投入機制不合理,在世界范圍內處于較低層次,這對今后我國農業的發展極為不利。下面,在入世后國際市場對我國農業科技投入的要求的背景下,提出解決上述問題的一些參考對策。1•入世對我國農業科技投入的要求。從長遠看,加入WTO,對于改善我國農業發展的國際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并由此而贏得更多國際市場份額;加快增強肉類、蛋類、奶類、水產品、水果、蔬菜和花卉等勞動密集型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采取“綠箱政策”強化政府對農業的投入等方面都具有重大意義。但從當前看,入世也對我國農業科技投入也提出新的要求,主要表現在:
(1)我國農產品科技含量不高、附加值低,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我國農產品結構落后,表現為“三多三少”:低價初級產品和粗加工產品多,高價深加工產品少;一般大路貨多,名特優和高檔商品少;傳統產品多,創新產品少。入世后,我國受土地資源約束的大宗農產品,如小麥、玉米、大豆、棉花不僅品質不高,而且不具備價格優勢。大豆的大量進口和對國產大豆的激烈沖擊,是我國農業競爭弱勢的集中反映。農產品進口增加,農產品賣難的矛盾將會加劇,農民收入的問題將更加突出,并會造成新的農村就業壓力。因此,加大農業科技投入,提升農產品的科技含量具有重要意義。
(2)農業科技支撐能力弱。美國、加拿大、歐盟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在達到很高的農業生產率和商品率以后,正依靠先進的現代科學技術,加速推進農產品的優質化、高級化、多樣化,形成了新的國際競爭優勢。綠色食品日益受到消費者的青睞。我國農業科研水平總體上比先進水平落后10—15年。農業科技體制和機制落后,應變市場的動力和活力不足,加上農業技術應用和推廣落后,農業國際競爭力受到嚴重削弱。
(3)農業科技教育發展緩慢,社會化服務體系不完善。農業是我國最大的基礎性傳統產業,全國有9億農民,2861個縣,5萬多個鄉鎮,近80多萬個村。廣大農村地區由于農村教育落后,信息化、服務化水平低,有關農業生產管理、技術、標準、市場經營等方面的信息獲取困難,農民素質低下。種什么?種多少?怎么種?基本上是靠傳統的經驗模式,農業生產與市場脫節、服務跟不上的現象非常突出。2•農業科研投入的對策。
為了解決目前農業科研投入存在的問題和應對入世挑戰,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1)加大農業科技投入力度,強化財政在農業科研投入的主體地位。首先,目前我國農業科技體制存在的最大問題是農業科研投入不足,入世對我國農業提出的要求,也加大了農業科技投入的緊迫性,所以必須按WTO《農業協議》規則,加大農業科研投入力度,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綠箱”政策體系,這是提升農業國際競爭力的重要途徑。具體地講,按“綠箱”政策要求,農業科技投入方向主要包括:一是要加強農業共性關鍵技術、農業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和產業化、農業科技基礎性工作、農業科技推廣的投入力度。二是要大力建設農田水利、農產品倉儲、“三農”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業信息化等農業基礎設施,強化農業技術轉化、推廣和服務,轉移生產成本,增加農業競爭能力。三是要建立健全農業標準化體系,全面規范農業生產、產品貿易和加工流通。盡快建立和修訂國家農業技術標準和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以及相應的管理、認證和監測體系。其次,許多農業科研成果具有公共品性質,會產生外部性,導致市場配置失靈。盡管農業科研投入有較高的投資回報率,但市場無法達到農業科研投資的最佳均衡點。即便在知識產權和農業技術市場化程度較高的發達國家,私人或非政府投資的比例也不到農業科研總投資的一半。目前我國農業生產規模普遍較小,農民對采用新技術而增加物質投入的能力有限,受傳統習慣和懼怕風險的阻礙,對采用新技術的積極性遠沒有發達國家的農民高。因此,一般金融機構、企業或個人難以成為農業科研投資的主體,政府財政投入必須占據主體地位。
(2)積極吸引其他投入主體加強對農業科技的投入。首先,完善適合農業科技發展的相應法律體系,以法律明確金融機構、企業與農戶等其他投入主體參與農業科技成果推廣、轉化與產業化的產權關系,監督產權收益的合理分配,維護投資者的利益。其次,調整稅收制度,吸引民間力量對農業科技投入。通過減免稅收等優惠政策來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和個人參與農業科技的推廣與產業化過程。再次,嚴格執行農業稅收法規政策,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增強農民吸收農業科技成果和抵御農業科技成果推廣風險的能力。最后,加強國際合作,吸引國外投資。政府應委托專門機構,制定優惠政策,創造條件,增加農業科研機構同國外或國際組織進行合作科研的機會,積極爭取對方的經濟資助。
(3)調整農業科技投資結構。農業科技投入結構的不合理,會大大影響投入資金效益的發揮。首先,在農業科研投資的基礎科研、應用科研與開發科研的結構中,隨著人類生存需要和經濟的發展,基礎科研顯得愈來愈重要,在整個科研投資中所占的比重也越來越大。1980年代以來,美國等發達國家基礎科研的投資在科研總投資中所占的比重均在10%以上。1985—1994年我國農業基礎研究投資在課題總投資中所占的比重最高為5.4%,最低為0.9%,且大部分年份在3%以下。由于農業基礎研究所占的比重過低,致使基礎科研儲備不足,直接導致應用科研和開發科研的發展缺乏后勁。根據我國農業發展的需要和國情狀況,將基礎科研經費提高到占總經費支出的7%—8%,應是未來政府投資結構調整的一項目標。其次,從農業部門的行業結構看,我國的農業部門可大體劃分為種植業、畜牧業、林業和漁業四個行業。1979—1994年農業部門四個行業的科研投資在農業科研總投資中所占平均比重來看,種植業所占的比重為66.2%,并且每年都在60%以上,最高為74.8%;畜牧業所占比重為10.1%,林業為14.6%,漁業為9.1%。從未來農業現代化與可持續發展戰略出發,農業科研投資的行業結構調整,首先應繼續保持對種植業投資的主導地位,特別是糧、棉、油等基本生活資料直接關系到國計民生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使其投資比重高于其他行業,是十分必要的。其次,考慮目前畜牧業科研投資比重相對過低,以及世界各國膳食結構中畜牧產品需求增長的趨勢,畜牧業科研投資所占的比重應有較大幅度的提高;再次,水產科研面廣,涉及產供銷,并且海洋漁業科研花費資金較多,近期內我國水產科研投資在農業科研總投資中所占的比重應保持穩定;林業關系到人類的生存環境,特別是歷史原因,我國森林破壞嚴重,森林覆蓋率極低,近期內我國農業科研投資中林業所占的比重還應有適當提高。
(4)采取多元化戰略,改革農技轉化擴散方式,建立新型多元化科技轉化、推廣應用和服務體系。由政府機構為主轉變為政府主導、多種力量并舉;由單一技術服務,轉變為信息、技術、培訓、購銷服務一體化的綜合服務。切實加強農業生產一線的科技力量,加速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商品率和貢獻率。突出重大農業技術推廣和關鍵技術成果產業化,實現重點突破、全面帶動。堅持實施大面積推廣與建設科技推廣示范、產業化示范基地并重發展的原則,為農業科技產業化發展提供典型樣板和經驗模式,培育具有競爭力的科技先導型企業。立足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成果轉化,兼顧國外引進的先進技術轉化。加大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力度,加快形成擴散現代農業技術的網絡。
(5)深化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按照《近來科技發展綱要》的精神,深化改革,逐步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的新型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突出國家戰略需求和農業發展實際需要,逐步完成對現有農業科技機構的科學布局和學科設置的戰略調整,優化農業科技資源配置,強化科研與開發、推廣隊伍的建設,逐步形成隊伍精干、管理有序的新型農業科技創新體系。
(6)加強農業科技隊伍建設,下大力氣培訓農民,提高農民素質。無論是開展科學研究,還是搞好技術推廣工作,都要調動廣大農民和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因此,要利用各種機會和資金組織農民進行培訓,將農民素質的提高列入農村工作的重要內容。同時,要充分發揮現有科技人員的作用,制定和落實人才培養和儲備計劃,注重培養中青年學科帶頭人、科技企業家和后備干部。鼓勵和歡迎海外的優秀科技人才回國工作,為發展農業科教事業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