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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農業遺產?這是近年來很多人都在熱議的一個話題。有人認為,農業遺產可分為廣義農業遺產與狹義農業遺產這樣兩個概念。廣義農業遺產,是指祖先留給我們的、與傳統農業息息相關的各種物質財富與精神財富。如各種農業工程類遺產、農業工具類遺產、農業物種類遺產、農業景觀類遺產,農業技術類遺產、農業民俗類遺產,以及農業文獻類遺產、農業品牌類遺產等。④也有人認為上述遺址類、文物類農業遺產等已經“作古”,并已經受到文物部門的精心保護,農業文獻類遺產已經成為文物,同樣受到圖書館等有關部門的精心保護,所以,我們今天啟動的“農業遺產保護工程”所要保護的“農業遺產”,既不應包括已經成為“文物”或“遺址地”的文物遺址類農業遺產,也不應包括圖書文獻類農業遺產。所以,我們所說的農業遺產,是指那些人類在歷史上創造,并以活態形式原汁原味傳承至今的各種優秀的農業生產知識和農業生產技能。從該定義不難看出,我們對農業遺產的界定,至少包括了以下幾方面內容:一、從傳承時限上看,我們所說的農業遺產一定是歷史上產生的。時間不足百年者,不能申報為農業遺產。二、從傳承狀態上看,我們所說的農業遺產是指那些存活在當下的,以活態形式傳承至今的農業生產知識與農業生產技能。包括農業遺址、農業典籍在內的已經作古了的“文物”,由于已經有專業部門保護,故不在農業遺產保護工程的保護范圍之列。三、從傳承的原生程度上看,我們所說的農業遺產,必須是原汁原昧傳承至今的。那些已經受到現代農業嚴重沖擊(如因過度使用農藥、化肥,致使土地嚴重板結,有毒物質嚴重超標),或是已經受到現代化大工業的嚴重沖擊,從而導致土壤、水系、空氣嚴重污染的地區是沒有資格申報農業遺產的。四、從品質上看,作為農業遺產的準入門檻至少應包括以下六大要素:1.應保留有豐富、獨特而有效的傳統農業生產知識與經驗;2.應保留有使用傳統農業生產工具,特別是使用以風能、水能為基本能源之傳統農業生產工具的人文傳統;3.應保留有傳統的農業生產制度,如傳統的溝渠用水制度(為維護澆水秩序,避免水利糾紛,各地都會制定出嚴格的用水分配原則,如有搶澆、偷澆,都會受到嚴厲制裁)、卜種制度(西藏很多地區的播種時間都是由寺廟的喇嘛占卜決定的)、護苗制度(播種后如有人畜踏苗,將會受到嚴厲制裁)等,且這些傳統農耕制度迄今仍發揮重要作用;4.應保留有傳統農耕儀式以及與之相關的傳統表演藝術等,這些傳統在協調人際關系以及人與自然之關系的過程中,仍然發揮重要作用;5.應保留有一定數量的傳統農作物品種,并被當地視為傳統農作物品種的基因庫;6.仍保留有一份山清水秀、沒有或少有污染的自然環境與人文環境。考慮到日后保護工作的可操作性,申報時盡管我們也會強調該項目的獨特性與不可取代性,但作為項目,它的所指已經不再是某種獨特的農耕技術或農業品種,也不是某種獨特的農耕制度或農耕信仰,而是指那些各種傳統農耕技術、農耕經驗、農耕制度、農耕信仰、農作物品種等均比較健全、比較完備,且這些傳統又非常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傳統農耕文明發祥地或是傳統農耕文明集散地。如已經列入全球重要農業遺產的貴州從江縣“侗鄉稻魚鴨系統”、浙田“稻魚共生系統”、云南紅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統”和江西萬年“稻作文化系統”,基本上都是這樣一些以地域為申報單位的農業遺產項目。可以說,理論探索中的農業遺產保護工程在保護理念與申報方式上,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小有區別,但與文化部現在正在進行的“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卻有著驚人的相同。
二、為什么保護農業遺產
在農耕文明已經進入機械化大生產的時代,為什么以保障各國人民溫飽與生活水準、提高所有糧農品種生產效率與分配效率、改善農村人口生活狀況、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并最終消除饑餓與貧困為宗旨的聯合國糧農組織,會在成立66年之后提出農業遺產保護問題?保護農業遺產對于全人類來說,究竟具有著怎樣的意義?
1.保護農業遺產是人類認識自身農耕文明的需要
從傳承時段看,我們所說的農業遺產,盡管仍以活態形式傳承至今,但就其本質而言,都是歷史的產物,富含有豐富的歷史信息,是研究、認識本國農業文明的一條重要途徑。無論中國,還是世界,人類對于自身農耕文明的認識,都是從農業典籍開始的。對于中國這樣一個農耕文明歷史悠久,農業典籍相對豐富的農業大國來說,通過典籍研究本國農耕文明顯然有它的優勢。這些典籍記載了大量農耕文明的智慧,是我們了解遠古農耕文明的一個重要窗口。如《齊民要術》談及曬秋糧時所謂“必須日曝令干,及熱埋之”(太陽曝曬之后趁熱收藏)之法,種瓜時“有蟻者,以牛羊骨帶髓者,置瓜科左右,待蟻附,將棄之”的除蟻之法等,無不閃爍著民間智慧的光芒。近年來一些地方通過采用上述“趁熱收藏法”以及“骨髓吸蟻法”等方法,基本上解決了小麥保管中的蟲害問題和令瓜農煩惱不已的瓜地蟻害,同時也避免了化學除蟲給糧菜蔬果帶來的二次污染。但農業典籍在記載農耕經驗的過程中也有它的問題。例如由于記載簡單,有時對某些農業生產知識很難做到精準復原。如《齊民要術》在談及種柘法時,只講到柘可為扶老杖、馬鞭、胡床、錐、刀把、犢車、鞍橋、快弓等,但為什么用它來做上述器物,制作這些器物又需要哪些獨特工序,且效果如何,典籍均語焉不詳。進入20世紀7O年代后,隨著考古學的發展,特別是隨著浙江余姚河姆渡、河北武安磁山、湖南醴縣彭頭山、湖南道縣玉蟾巖、江西萬年仙人洞等農業文明遺址的成功發掘,文物考古又為中國農史學家研究中國遠古農耕文明,開啟了一扇非常重要的窗口,從而為我們認識本國農耕文明開啟了第二條途徑。與典籍相比,考古資料在幫助人們認識農耕文明的過程中,有著典籍無法比擬的優勢,它更具體、也更直觀。一個地方歷史上出產什么農業品種,使用什么生產工具,且各時代都有過怎樣的演變更替,我們幾乎都可以通過現場的發掘而一目了然。當然,作為認識本國農耕文明的一條重要途徑,考古學同樣存在問題。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很難通過考古發掘的形式,將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傳統農耕技術、傳統節日、傳統儀式以及祭神娛神表演藝術等,惟妙惟肖地呈現出來。這對于我們全面了解、繼承中華民族的遠古農耕文明,顯然是件非常遺憾的事。近年來,隨著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的不斷深入,我們又發現了人類認識自身農耕文明的第三條途徑,這便是通過保存至今的活態農業遺產,來了解人類歷史上創造出來的遠古農耕文明。通過保存至今的農業遺產來認識本民族的農耕歷史,不但可以使我們通過農業遺產地保留下來的物質遺存,去了解那些歷史上創造出來的以物質形態出現的人類農耕文明——如歷史上使用的傳統農業生產工具、歷史上開墾出來的梯田山地以及歷史上打造出來的農田水利系統等,同時,通過傳承至今的活態農業遺產,還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包括遠古農耕祭祀,傳統節Et,傳統儀式,傳統表演藝術,以及與傳統農耕文明息息相關的各種以非物質文化遺產形式出現的傳統農耕文明。而這一切是農業典籍、農業考古很難提供給我們的。可以說,這第三條路徑的開通,可以使我們對本國農業遺產的了解更加深刻、更加全面,也更加深入。但這必須以該遺產地農業遺產以原汁原味的形式保存或傳承至今為前提。如果已經發生大的改變——無論是在農耕技術上已經采用了現代化大機械生產,還是在農業品種上已經改種了基因稻,則該地區都會因“不再具有歷史認識價值”而被排斥在農業遺產之外。
2.保護農業遺產是確保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人類社會的發展是個不斷持續的過程。而要想做到這一點,就必須以與自然和諧共處——不破壞原有的生態環境為前提。中國是個具有近萬年農業史的文明古國。在這近萬年的發展過程中,由于我們使用了輪種套種技術、保墑防旱技術、稻田養魚技術、生物滅蟲技術、架田代田技術等傳統農耕技術,使我們的農田即使使用了近萬年,迄今仍能實現有效利用。但是,隨著近代工業文明的闖入,特別是隨著化肥、農藥、除草劑等西方工業文明的闖入,我們的土地僅在這短短的50多年中,就已經出現了土地板結、硬化、地力下降、酸堿度失衡、有毒物質超標等一系列問題。在號稱產菜大縣的東部某地,甚至已經出現了到外地買土種田的尷尬局面。我們并非排斥工業文明的介入,但現實告訴我們,我們真的有必要對現代工業文明給當代農業帶來的上述后果給以必要的反思。否則,當下的中國農業很可能就會像一個吸食了的癮君子,表面看上去精神抖擻,但實際上已經病人膏肓,已經失去了可持續發展的能力。今天我們之所以要保護、發掘農業遺產,目的就是想通過這樣一個工程來重新審視、發掘、弘揚、傳承我們的傳統農業文明,并為今后人類農業文明的可持續發展找到更多的借鑒。
3.保護農業遺產是保護物種多樣性、糧食品種多樣性以及人類文化多樣性的需要
以轉基因、雜交稻為標志的現代農業,確實為解決人類的糧食危機帶來巨大轉機,同時我們也相信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這種現代農業技術的發展還會有更大的提升空間。但是,這種現代農業所能解決的至多只能是讓全國人民“吃飽飯”這樣一個最低檔次的需求。因為它所能解決的只能是產量的問題,但它永遠解決不了品種單一、口味單一的問題,解決不了隨著人類社會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對糧食品種、食品口味的多樣性需求。如果我們僅僅為解決眼前的溫飽而忘卻了對傳統農業品種的保護,忘卻了對農業品種品質上的需求,我們很可能就會因小失大,葬送了未來中國農業的發展之本。其實,這種因目光短淺而喪失長遠利益的例子在中國歷史上并不少見。許多非常美昧的農作物品種的失傳,幾乎都與產量有關。特別是在中國社會尚未完全解決溫飽而高產技術又日新月異的今天,人們很容易在短期利益的驅使下,將那些品質非常不錯但產量并不算高的農作物品種淘汰殆盡。為了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近年來世界各國都在以各種各樣的手段保護本土農作物品種資源。通常,一般國家對糧食品種的保護多半是從良種基因庫的建設開始的。但這種保護模式有它的問題。首先,基因庫的搜集量畢竟是有限的,它不可能將全國各地的農作物品種統統搜集上來。其次,它所能搜集的只是農作物品種,但與之相關的種植技術并沒有系統而全面地搜集上來。所以,這種方法說到底只是對農作物品種的固態保存,而不是對農作物品種以及與之相關的農業生產技術的活態傳承。相關農業生產技術一旦失傳,基因庫中的農作物品種,就會變成只會“發芽”的文物,這與我們所要求的活態傳承,顯然還有相當大的差距。這就要求我們想出更好的辦法,以確保農作物品種與農耕文化的活態傳承。而通過對農業遺產的保護,將各地非常有特色的農作物品種以“種植”這種最傳統的方式,一代接一代地傳承下去,很可能就是一個非常實用的保護手段。因為這種活態保護模式不但保護了農作物品種,同時也保護了與之相關的農業生產技術,從而實現了人類社會對農業遺產的有效保護。通過對農作物良種的保護,農業遺產保護工程不僅保護了物種的多樣性、糧食品種的多樣性,同時也保護人類農耕文化的多樣性。因為許多獨具特色的農作物品種一旦消失,與之相關的傳統耕作技藝,農耕節日、農耕儀式等,如稻田養魚技術,桑基魚塘技術,以及與農業生產息息相關的苦扎扎節、開秧門儀式、鞭春牛儀式、薅草鑼鼓等,都會隨之消失。
4.保護農業遺產是確保人類社會糧食安全、食品安全的需要
在農業遺產中,農作物品種占有重要一席。作為優秀農作物品種的地方物種,多半都是通過數代、數十代甚至數百代人的不懈努力培養出來的,是人類千百年來農業生產的智慧的結晶,是農業文明的重要載體。人類社會的農業文明能否代代相傳,能否保留下豐富的農作物品種是問題的關鍵。在全球一體化的今天,隨著轉基因技術以及雜交技術的普及,農作物品種已呈現出明顯的單一化傾向。從好的方面來說,轉基因技術以及雜交技術的普及,客觀上確實提高了農作物的單產,有效地解決了讓全世界人民“吃得好”的問題。但從不好的方面看,這些現代農業技術也給人類的農業生產甚至農業產品帶來許多新的問題。如農作物品種的單一化,很容易為病蟲害傳播創造條件。隨著農產品商品化的到來,出于管理與銷售方便的需要,農業種植呈現出明顯的區域化、工廠化和農作物品種的單一化傾向,而耕地復種指數的增加,特別是種植業“保護地”的增加,也加速了直接導致病菌致病性的變異和農作物品種抗病能力的喪失。與當地自留種子的傳統做法相比,由特定種子商提供農作物種源的供種模式,也很容易因種子基地的絕收,而導致更大范圍的絕種絕收。這種將所有“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里的做法,顯然潛藏著很大的隱患,也嚴重引發了人們對于糧食安全的擔憂。除糧食安全外,對食品安全的擔憂也無時無刻不攪動著人們敏感的神經。而影響食品安全的第一個禍首,就是因農藥、化肥無度使用而造成的土壤有毒物質的嚴重超標。有關統計表明,目前我國已經有3億多人沒法喝上干凈的水,1.5億畝耕地遭到嚴重污染。這些污染已經開始危及農民的生存權,并且引發一些疾病。許多地方因為污染問題已經極大降低了農民的收入,甚至讓許多農民無法生活。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出了“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目標,但是,如果不重視農村的環境問題,這一目標的實現很難得到保證。出于人類的長遠利益,我們應該盡早覺醒,通過對農業遺產的保護,從保護土壤、水源、空氣的品質人手來確保我們的食品安全。
5.保護農業遺產是確保人類社會高品質生活的需要
在人類尚未徹底解決溫飽問題的今天,先解決“吃得飽”的問題是很容易理解的。從這個層面上說,我們并非不理解那些投身于基因米、雜交稻的專家學者。沒有他們的努力,就不可能有人類社會的溫飽,更不會有人類社會的安定。但是,作為一名學者,社會需要我們具有更加長遠的眼光,在解決“吃得飽”的同時,也要為解決人類社會“吃得好”,做好資源與物種上的準備。否則,我們就很容易為解決“吃得飽”的這樣一個短期利益,而失去“吃得好”的這樣一個更加長遠的利益。而正在醞釀中的中國農業遺產保護工程所要達成的目標,一是通過這樣一個工程,將祖先在歷史上歷經千百年培育出來的各種各樣、各具特色的農作物品種最大限度地保護起來,為人類未來的高品質生活,保留下更多的物種資源。二是通過對農業遺產的認證,將那些尚未受到化肥農藥侵染過的、尚保留有諸多傳統農作物品種的農業遺產地保護起來,通過各種飽含有非常優秀之傳統農耕經驗的恢復,來打造當代綠色可持續發展農業,為人類高品質生活的提升,做出自己的貢獻。
三、怎樣保護農業遺產
農業遺產學是一門學以致用的學問。保護農業遺產的方法,可以分為“形而上”與“形而下”這樣兩個層面。所謂“形而上”,就是指農業遺產的保護理念、保護原則,而所謂“形而下”,就是指保護農業遺產的具體手段與方法。因篇幅有限,在本文中我們將著重探討一下農業遺產的保護理念與保護原則。我們之所以如此看重觀念、如此看重原則,是因為如果我們的保護理念、保護原則出錯,農業遺產就會因保護而破壞,保護工作就會重蹈“大保護大破壞”的覆轍。農業遺產保護理念與保護原則可以很多,但以下幾項基本原則尤為重要。
1.就地保護原則
就地保護原則最初出現在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196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第十五屆會議通過的《關于保護受到公共或私人工程危害的文化財產的建議案》就指出:“為保持歷史的連續性和延續性,各成員國應對受到公共及私人工程危害的文化遺產實行‘就地保護’原則,并給予優先考慮”。1990年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全體大會通過的《考古遺產保護與管理憲章》也強調了就地保護原則的重要性,認為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就地保護對文物可能更有好處。《憲章》認為:“考古遺產管理的總體目標應該是古跡與遺址的就地保護,包括對一切相關記錄與藏品的長期保管。將遺產的任何組成部分轉移至新的地點的行為,都有悖就地保護原則”。“在某些情況下,把保護和管理古跡與遺址的責任委托給當地人民也許更為合適”。近年來,廣為傳播的生態博物館理論所秉持的也是就地保護原則。它告訴我們,將文物搬進博物館進行標本式展示固然可以沿用,但對傳統民俗采取就地保護的方法更值得借鑒。目前中國政府所進行的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所體現的也正是這樣一條全新思路。在農業遺產保護方面,閔慶文首次提到對農業遺產實施就地保護的重要性,認為“農業遺產地不能在空問上發生大的遷移,農業遺產系統不能脫離其形成的原生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從某種角度來說,農業遺產是具有農業屬性的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綜合性遺存。作為物質文化遺產,與農業遺產相關的稻田、糧倉、打谷場以及各種農具等等應該實施就地保護,而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農耕信仰與儀式、民間文學與表演藝術、傳統農業生產知識與技術——如開秧門儀式、祭山神儀式、薅草鑼鼓、稻田養魚技術、葑田建造技術、桑基魚塘技術等,也由于已經與這些物質文化遺產,特別是周邊的自然環境與人文環境發生了無法割舍的聯系,也無法脫離開其原有的生態環境而被人為地遷往他處,或是被人為地“吊起來”。而要想對這些農業遺產實施有效保護,最簡單的辦法顯然是對上述農業遺產實施就地保護。因為我們所說的“農業遺產”,已經不再是某一單一的農業生產技術,而是某個各種傳統農業生產技術保持得都非常之好的特定“區域”。如已經被聯合國糧農組織認定了的秘魯安第斯山脈高原農業系統、智利智魯群島島嶼農業系統、中國浙江省麗水市青田縣方山鄉龍現村傳統稻作農業生產技術系統、中國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稻作梯田的農業生產技術、中國江西省上饒市萬年縣的貢稻生產技術、菲律賓伊富高稻作梯田農業生產技術、阿爾及利亞、突尼斯馬格里布綠洲農業生產技術、肯尼亞、坦桑尼亞草原游牧及高地農業生產技術等全球重要農業遺產項目,它們的所指都已經不再是某一具體的農業生產技術(為說明其獨特貢獻,可能會重點強調其獨特性),而是指上述農業遺產保護區內所有農業生產經驗與技術的總和。其實,作為一項優秀的農業生產技術,它們的流傳也許已經非常廣遠,甚至并非只有該遺產地所獨有(如青田縣龍現村的稻田養魚技術,實際上在江南地區已普遍存在)。但要想對類似項目實施國家保護,最簡單的辦法只能是選取其中的一個或數個典型地區,對其實施封閉性保護。正因如此,我們在主持申報工作時,通常都會要求申報單位必須將作為農業遺產申報項目的某項農業生產技術與該項目的具體傳承地掛鉤,以強調我們所選擇的農業遺產項目的唯一性。如將稻田養魚技術與青田縣龍現村掛鉤的意思就是,盡管稻田養魚技術在長江以南地區普遍存在,但我們認為青田縣龍現村的稻田養魚技術更加典型,保持得也是最好的。傳承地的選定通常包含以下幾方面條件:(1)農業遺產地應具有獨特而有效的傳統農業生產技術,且該技術必須蘊含有低碳經濟與可持續發展理念;(2)農業遺產地應保留有諸多傳統農作物品種;(3)農業遺產地應該具有嚴密而高效的傳統農業管理制度,并在當代農業發展過程中有效運行;(4)農業遺產地藝應保留有傳統農耕信仰以及與之相關的傳統儀式、節日、民間文學與表演藝術,且上述傳統仍能有效地支配當地民眾的生產與生活。我們強調農業遺產的就地保護,并不意味著這里的農耕技術與農業生產經驗不能推廣至其他地區。相反,我們保護農業遺產的最終目的,就是讓更多的人從這里的農業遺產中,獲取更多的知識與經驗、技能與技巧。但僅就農業遺產而言,堅持就地保護,顯然更適合于農業遺產的傳承規律與保護規律。事實將會證明,任何一種將農業遺產與其生存環境相隔離,或是將遺產的某些部分轉移至新的地點的想法和做法,都有悖就地保存原則。就地保護的另一層含義,是將保護與傳承農業遺產的責任交給當地農民,農民才是農業遺產的真正主人。要想對農業遺產實施活態保護,明確各介入方的職責非常重要。這其中,作為農業遺產傳承主體的莊稼把式,他們的任務是盡自己所能,將他們所知道的一切農業生產知識與經驗,技術與技能,盡可能原汁原味地保存或傳承下來。而當地的各級政府,則是從政策、制度以及資金等層面,為農業遺產的活態傳承創造出一個良好的政策環境、制度環境與金融環境。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將活態傳承著的農業遺產比作池中之魚,那么,各級政府的工作就是為“魚JL4J''''l”營造出一個更加適合于它們生長的客觀環境,而不是指手劃腳、隨心所欲地改造它們,或是改造那些他們本已十分熟悉的原生環境。作為農業遺產保護的先知先覺者,學術界的工作就是將農業遺產傳承人所傳承的農業生產知識與經驗,如實地記錄下來,同時從理論的高度將其中的精華梳理出來。此外,在可能的情況下,地方政府還應與學術界一道,對當地的農業遺產進行一次比較深入而全面的普查,使每個地方官員對自身的家底做到心中有數。
2.活態保護原則
所謂“活態保護原則”,就是指讓農民繼續采用當地傳統農業生產方式,將傳統農業生產技術與技能,知識與經驗原汁原味傳承下來,而不是將農民遷走,對農業遺產地實施博物館式的空地保護。沒有農民,沒有了傳統的農業生產,這些農業遺產無論如何都是無法傳承下來的。農業遺產傳承的最基本模式,就是通過農業生產代代相傳。將這些遺產如實地記錄下來,像徐光啟、賈思勰、王禎那樣,將他們所知道的農業生產經驗記錄下來,或是將其中的某些部分做成標本放進博物館進行長期展示固然重要,它們在認識以及傳承農業文明的過程中也確實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將這種固態保護作為保護農業遺產的法寶,并用于全部農業遺產的保護實踐,顯然會帶來很大問題。如我們僅將農產品種子的形態記錄下來,或是將它們放進博物館,盡管這些做法都有助于我們認識這些傳統品種,但不可能通過這種方式將歷史上培育出來的優秀品種保留下來,更不能造福當代。其實,不僅僅是農業品種,傳統農耕技術同樣存在這樣的問題。此外,過分強調文本記錄,過分強調固態保護,或是用文本記錄、固態保護等方式取代活態保護,這種做法不僅會影響農業遺產的有效傳承、農業遺產的可持續共享,同時也會影響到人們在繼承這份遺產后的技術創新。可見,將“活遺產”變成“死遺產”不應成為農業遺產保護工作的主要模式。作為農業遺產項目的農業遺產保護區,雖然具有重要的歷史認識價值,但它本身并不是一座僵死不變的“博物館”,而是以活態的形式,通過傳統農耕技術、農耕制度的傳承,傳統農具的使用,傳統良種的沿用,為人類延續古老的農耕文明。從而為后人了解、借鑒本民族的農耕文明,保留下更多的物種資源與文化資源。
3.整體保護原則
所謂“整體保護原則”,就是指在農業遺產保護過程中,要對農業遺產實施整體保護。它大致包括兩方面含義:一是對農業遺產本身實施整體保護,二是對與農業遺產相關的整個周邊環境實施整體保護。對農業遺產的保護,包括多方面內容。其中既包括對傳統農耕技術與經驗的系統保護,也包括對傳統農業生產工具的系統保護;既包括對傳統農業生產制度的系統保護,也包括對傳統農耕儀式與節日的系統保護;既包括對相關民間文學、表演藝術的系統保護,也包括對當地特有農作物品種的系統保護。也就是說,對于農業遺產的保護是個系統工程,我們要保護與傳承的是一個完整的生態系統和文化系統,而不只是某個片段。
(1)對傳統農耕技術、農耕經驗實施有效保護
農業生產經驗是廣大農民,特別是那些老莊稼把式們在其漫長的生產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傳統農業生產知識與農業生產經驗。這些知識與經驗大致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兩個方面。廣義的農業生產知識與經驗包括春耕、播種、灌溉、抗旱、排澇、病蟲害防治、收割、儲藏等各種與農業生產相關的農業生產知識與經驗,狹義的農業生產知識與經驗則特指那些非常具有地域特色,非常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非常具有普世價值的,非常優秀的傳統農業生產知識與經驗。如桑基魚塘、稻田養魚、坎兒井旱地灌溉技術以及歷史上廣泛流行于兩廣、江東、淮東的葑田技術等,都可作為一地農業遺產的精華予以保護。此外,在民間廣為流傳的農諺、氣象諺、節氣歌等凝聚了人們千百年來積累起來的農業生產知識與農業生產經驗,我們也要注意普查和收集,使之代代相傳。應該說,這些農業生產經驗既是我們發展21世紀新農業的重要參考,也是我們根治現代農業痼疾的良方。
(2)對傳統農業生產工具實施有效保護
傳統農具是一個時代或是一個地域農業生產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保護好傳統農業生產工具,對于保護農業遺產而言,常常會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工業文明到來之前,我們的祖先在傳統農業生產工具的制作與應用方面已經取得了不俗的成績,進行過很多成功的嘗試。其中,成績最為顯著者,便是對風能與水利資源這兩大“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之天然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如以風能、水能為基本能源而研發出來的風車、水排、水車、水碾、水碓、水磨、水礱、水打羅、槽碓、筒車技術,便在我國傳統農業生產的過程中,發揮過舉足輕重的作用。這些傳統農耕技術所使用的基本動力多來自自然,幾乎可以做到“無本經營”。在滿足農村加工業、灌溉業能量需求的同時,也有效避免了現代工業文明給傳統農業帶來的各種工業污染和巨大的能源消耗。這些巧借自然偉力的傳統農耕技術,應該成為我們發展現代新農業的重要參考。
(3)對傳統農業生產制度實施有效保護
傳統農業生產制度是為限制農業行為主體利益及效用最大化而設置的各種民間制度。其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其一,制定公平的社會分配方式,以保障社會財富與收入的合理分配;其二,制定各種有效的保護體制,以避免在資源匱乏的情況下出現無序競爭;其三,建立各種具有約束力的制度框架,以減少不必要的交易費用。在農業生產中,農業生產制度的建立為人類維護農業生產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譬如,在干旱少雨的西北地區,人工水渠在旱作農業生產過程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這里,人們不但學會了如何修渠、造渠、而且還制定出了一套十分完善的保渠、用水制度。這些傳統的用水制度不但使水利分配得到科學而合理的解決,而且還使那些在黃土高原很容易淤積的渠道可以使用上千年而不廢棄,使既定的渠水流量發揮出最大效益。誰用水,什么時候用水,用多少水,都會根據各家田畝面積的大小,種植作物品種的不同,修渠時投入勞力、物力的差異而制定出嚴格的限定。一旦有人破壞規矩而偷水盜水,就會受到民間的嚴厲制裁。再加之這里歷史上即已形成的良好的種樹護渠傳統,完善的保渠護水民間組織以及相關的鄉規民約,從而在制度層面上確保了水利資源的合理運用。人類上千年的農業經營文明史已經表明,只有農業技術,而缺乏一套完善而有效的農業生產制度,農業生產就不可能順利進行。
(4)對傳統農耕儀式以及與之相關的傳統表演藝術等實施綜合保護
農業信仰是農耕民族的心理支柱,與之相關的口頭文學、表演藝術亦是中國傳統農業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忽視了這一點,也就忽視了傳統農業文明與現代農業文明的差異,忽視了傳統農業的特點。這不但不利于我們對傳統農業文明的了解,同時也不利于我們對傳統農業遺產的繼承與保護。傳統農耕信仰是傳統農耕文化的必然產物。因為在人類無法協調人與人之關系,或是無法協調人與自然之關系時,總會根據自己的需要創造出各種各樣的神靈。譬如人類要保護山林而又無力保護山林時,便會塑造出山神;為保護水源而又無力保護水源時,便塑造出水神。這些看似迷信的信仰,在維系傳統農耕社會秩序和傳統道德秩序,在保護自然環境與人文環境的過程中,都曾發揮過十分重要的作用。歷史上,神山、神林、廟田、水源地等各種農業資源的保護,幾乎都與農業信仰息息相關。在新的文明秩序尚未建立之前就急于消滅這些傳統信仰,對農耕社會之社會秩序的建立,對于自然環境的保護,都將有百害而無一利。因此,在繼承、保護農業遺產的過程中,我們要將“俗信”與“迷信”嚴格區分開來,只要利大于弊,我們都應予以尊重與寬容。中國自古便有娛神傳統,因此,無論是傳統儀式,如“鞭打春牛”、“開秧門節”,還是傳統節日,如“嘗新節”、“苦扎扎節”等等,只要與神有關,都免不了娛神節目的表演。翻開一部中國演劇史我們就會看到,無論是祈雨用的雨戲,還是酬神用的神戲,幾乎都與傳統節日、傳統儀式有關。作為農業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表演藝術理應受到遺產級的保護。如果我們僅僅因為這些表演藝術“根不紅、苗不正”而拒絕繼承,我們的農業遺產不但會因此而變得支離破碎、無法解讀,無法傳承,充滿人文精神與可持續發展理念的傳統農業遺產也會因此而變得索然無味。
(5)對當地特有農作物品種實施有效保護
優秀的農作物品種是人類歷經千萬年農業生產實踐而培育出來的農業核心技術,是人類農業文明的重要載體。一個民族的農業文明能否代代相傳,優良品種的傳承是問題的關鍵。但在全球一體化的今天,隨著新培育作物品種的普及,眾多具有地域特色的傳統農作物品種正面臨迅速滅絕的危機。正如信息技術帶來的全球文化的趨同一樣,雜交技術、轉基因技術的普及也造成了作物品種上的趨同和單一化。高科技研發的作物品種客觀上確實提高了農作物的單位面積產量,但從另一方面看,農作物品種的單一化,也在無時無刻地破壞著物種的多樣性和文化的多樣性,潛藏著巨大的物種危機和文化危機。事實告訴我們,在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人們很容易被眼前利益所誘惑,為了眼前的甚至是短期的增產增收,而造成許多優良農作物品種及家畜品種的滅絕和農畜產品品質的下降,實際上降低了人們生活的品質。這種只顧眼前利益而忽略人類長遠利益的做法不值得提倡。為避免類似情況發生,一方面可考慮通過建立國家物種基因庫的方式保留各種珍惜物種,一方面也可讓民間社會有意識地保留下更多的地方農作物品種,以便為日后農作物品種的更新,保留下更多的種源。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我們強調對本土農作物品種的保護,并不是盲目拒絕外來文明,也不是盲目拒絕雜交技術和轉基因技術。一部中國農業文明史已經證明,外來農業文明,特別是外來農作物品種的引進,已經為中國的農業文明做出了巨大貢獻。這一點不但應該充分肯定,同時還應持之以恒地堅持下去。但作為確保農業安全、食品安全的一國政府必須清楚地意識到,包括雜交技術、轉基因技術、農藥化肥的所謂現代化農業所能解決的只能是讓全國人民“吃得飽”的問題,但它們卻無法解決讓全國人民“吃得好”的問題。要想解決這個問題,就必須加強對于本國傳統優良品種的保護,就必須向傳統農業學習,從傳統農業中汲取營養,而我們所推動的農業遺產保護工程所要達成的正是這樣一個目標。
(6)對當地農耕文明環境實施有效保護
農業遺產是指與農耕文明息息相關的農業生產技術與農業生產經驗。但將保護目光僅僅局限于農業遺產本身,還不足以保護好當地的農業文化遺產。除要保護好包括傳統農具、傳統農耕技術以及各種各樣的傳統農作物品種外,我們還應充分注意到對農業遺產賴以生存的人文環境和自然環境實施有效保護。實踐將會證明,只有保護好包括森林植被、山川水系、空氣土壤在內的自然環境與包括村落風貌、民居建筑、宗教信仰、風俗儀禮在內的人文環境,農業遺產才能得到真正的整體性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