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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我國工程項目的不斷深化改革,我國的招投標相關制度以及法律規章也在不斷完善,使得建筑工程項目能夠在一個公平的市場環境中相互競爭,并逐漸規范化、有序化,這對推動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在我國特有的經濟發展模式下,由于建設工程項目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我國的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值得我們深入探討,并采取有效對策進行改進。
一、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宏觀主體存在的問題
1.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導混亂。
近年來,我國在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中,招投標管理由于多層領導的干涉,導致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導混亂,如從中央級領導開始,將建筑工程分為建設部和各專業部委,沿著這兩條主線將在地方各省市發展各個建設主管部門各專業部委,同時創建工程招投標機構。這兩個機構的形成了多層領導,而且互不干涉,在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中,兩種機構根據自己的工作范圍、工作內容,將實施著各自的招投標規定,使原本統一的建筑市場在招投標過程中被人為地分為建筑工程和專業工程兩個部門,導致政府成立的建筑主管部門在招投標過程中,只能對建筑工程市場招投標進行管理,而無權干涉專業工程的招投標。出現了職能的相互重疊,進一步分割和削弱了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的市場功能。
2.建筑工程項目管理政企不分,行政干預。
由于市場競爭激烈,一些地方建筑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在其內部組建多個部門,如領導部門、企業經理人、政策制定部門等,從而出現了建筑工程項目在同一主管部門通過自己制定、自己執行、自己監督等,同時扮演著建設中的幾個角色,嚴重的阻礙了招投標的正常開展,使市場機制難以形成和發揮作用。同時,有著地方政府直接進行市場招投標干預,采用行政干預手段干預市場建設,如:通過內定,寫條子干預、打電話干涉以及施工隊伍的介紹等,嚴重的影響了建筑市場招投標工作的正常運行。
3.地方保護及行業封鎖嚴重。
目前,隨著市場經濟發展的不斷深入,我國的建筑工程市場出現了地方保護以及行業封鎖的嚴重問題。隨著新招投標法的出現,一些未涉及特殊或保密問題的工程都必須進行公開招標,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實施著地方保護政策,將招投標信息只限于本地,這就出現了行業封鎖,同時,一些地區在招投標過程中,實行準入證制度,嚴重的封鎖了公開招標的渠道。
4.法制宣傳力度不夠,缺乏監管。
隨著我國《招投標法》的出臺與實施,利用法律手段將競爭機制引向建筑工程領域,并對工程的招投標范圍、方式、程序等一系列活動進行了規范。但是,在目前的市場競爭的實際情況中,我國的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發展極不平衡。由于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以權代法和以人代法思想,導致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出現不招標或明招暗定的現象,使得市場上的條子工程,關系工程到處都是,同時,一些政府甚至以審批工程為要挾,直接欽定設計施工隊伍。這些現象的出現,均由于我國的招投標法宣傳力度不夠,對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實行的監察、仲裁的機構尚不健全,監督力度不夠,監督工作嚴重滯后造成的。
二、建筑工程招投標微觀主體存在的問題
1.發包方行為的不規范。
在建筑工程項目的建設中,盡管《招投標法》有報建的明確規定,但是,在建筑工程項目的實例操作中,很多業主以各種理由抵制招標,并采用自己的建筑團隊施工,一些業主托關系或者進行形式上的招標,嚴重的影響了招投標工作的正常實施。一些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招投標不能對單位項目的分部、分項進行招標,而需要對項目的整體進行招標,因此,在招投標工作當中,存在較多的肢解發包工程的現象,嚴重的侵害了總承包商的利益,導致后期管理脫節,影響整個工程質量。同時,還存在一些業主非法利用職權要求承包商墊資施工,并在招投標過程中相互打壓,使得投標的報價低于預算,使得施工企業為了不虧損,在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這對建筑工程項目的建設質量造成嚴重的影響。
2.承包方行為的不規范。
在建筑工程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中,承包商為了取得項目的中標,采取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去賄賂業主和相關管理人員,對一些施工技術和企業經營管理存在的失誤,不能夠尋找原因,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而是靠拉關系,走后門,用金錢誘惑取得非法中標。在中標后,承包商要急需獲取利潤,承攬到更多的工程任務,在施工中偷工減料,造成建筑工程項目建造質量嚴重下降。同時,承包商在招投標過程中,為了中標,進行惡意欺詐,通常采取的方法有:串通式謀求中標分散式謀求中標以及將施工企業掛靠投標,這些非法中標方式嚴重的破壞了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市場的正常運作。
3.招標機構行為不規范。
在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招標關系在建立時違背了自愿原則,如一些招標關系在產生時,不是由于工程建設自身有內在的需求,而是在有關部門進行動員或變相強制的結果。這對招標機構的健康有序發展產生嚴重的影響。在目前的招標機構中,嚴重缺乏獨立性,使得機構均受政府的干預,使招標工作的客觀公正性遭到懷疑,同時,一些招標在管理上比較混亂,出現制度建設滯后,招標者行為不受約束,招標的社會需求度不足等。從而導致建設單位對招標缺乏信心,使得招標工作走向沒落。
三、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的對策
1.重新設定招投標管理宏觀主體的職能,實行統一管理口徑。
在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機構的設置中,實行統一管理的對策,將以往兩個部門的主權由建設部統一進行管理,達到宏觀主體職能的統一管理,其他各分級建設部職能按照總部的管理進行實施,使得管理能夠有序、規范進行。
2.完善法制建設,將招投標管理切實納入法制化軌道。
我國的立法部門需要進一步完善《招投標法》,并制定有效的政策法規,嚴密杜絕微觀主體進行違法招投標操作,逐漸將招投標管理切實納入法制化軌道。
3.設置獨立的監察系統,完善約束機制,嚴查違法違規行為。
在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中,我國應該設置獨立的監察系統,由中央建設部統一進行管理,建設經費統一規劃,并與各地方各級財政分離,保證監察的獨立性。同時完善相關約束機制,對中標后的施工過程和工程質量嚴格監察,建立施工企業的信用數據庫,一旦出現違法違規現象,將給予法律的嚴重制裁。
4.提高招投標管理隊伍素質。
在招投標管理團隊中,應該對招投標管理人才進行有計劃、有針對性的集中培訓。并嚴格進行考證,實行有證上崗,上崗后將薪資和業績專評掛鉤,使招投標管理人才在工作中形成競爭和壓力,能夠按照規范去進行操作。
5.進一步深化改革,調整專業結構,促進市場體系的發展。
在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我國建筑市場中低資質的中小施工企業占絕大多數,為國家的建設事業做出了巨大貢獻,同時,在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一些企業采用投機取巧,甚至違法違規,影響了市場的正常運作。因此,建設部門應從調整好專業結構入手,加強對業主發包的一級市場管理,同時,對總承包商與分承包商之間的二級市場進行監督管理,逐漸擴大市場容量,緩解供需矛盾,促進市場體系的發展。
四、結語
綜上所述,在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做好工程招投標管理是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的關鍵環節,這對規范建筑行業競爭機制方面也有巨大的促進作用。只有有效的做好工程招投標管理,避免舞弊行為發生,才能為建設高質量的工程打下良好的基礎。同時,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監督管理,減少豆腐渣工程的出現。只有全社會重視工程招投標管理的重要性,并積極投入做好工程的招投標管理工作,才能打造一流的建筑工程。
作者:蔡寬平 單位:河南省機械設備成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