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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能夠在評標過程中獲得更多的加分,增加本企業的中標概率,施工企業會在投標文件中委派業績較佳、業界口碑良好、所負責工程多次獲獎的“明星項目經理”參與投標。在中標后項目開工建設中,部分工程的項目經理并不會駐守工程施工現場,有的項目經理每隔一段時間會來施工現場處理一些工程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并在需要簽字認可的文件、單據上簽上項目經理名字;有的項目經理自工程開工建設以來,從未出現在施工現場,其職責由同公司、同資質的其他項目經理代為履行。所以項目經理不在施工現場或現場項目經理與中標通知書所注人員名稱不符,且不能出示相關項目經理變更審批手續的情況頻繁發生,就成為政府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各類工程項目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
二、對項目經理變更現象分析
2.1為增加中標概率使用“明星項目經理”在投標過程中,施工企業會推薦本企業的“明星項目經理”參與投標,為了在投標過程中利用項目經理自身的優良業績,獲得評標專家更高的打分,從而在激烈的施工企業競爭中承攬到更多的工程項目,以維持企業自身的長遠發展和不斷壯大。“明星項目經理”自身也受益于此,可以藉此不斷為自己增加業績“光環”。正是因為實現了“雙贏”,才使得這一行為成為行業內的普遍現象。
2.2項目經理為公司領導層人員
在施工現場監督檢查中,存在部分工程項目的中標項目經理為本施工企業的高層領導人員。他們在管理部門健全、分公司眾多的施工企業過程中,已經耗費了大量的精力和時間,幾乎無暇顧及中標工程的施工過程,于是便出具委托書,委派本企業其他的項目經理全權負責工程施工過程的管理和組織,所出具的委托書僅為本施工企業認可的文件,并未到政府職能部門履行正規的項目經理變更手續。
2.3確因工作需要而發生變更
部分施工企業在中標工程后,或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因內部組織機構或人員結構發生變化,加之各施工企業工作人員的流動性較大,為了使工程組織管理機構能夠符合規范要求,并確保工程質量,確實需要變更中標項目經理。
三、對項目經理變更應采取的對策
3.1調整評標打分標準,從源頭進行治理
因為在評標過程中,“明星項目經理”可以獲得更高的專家打分,從而促使大部分施工企業競相使用該辦法,私自進行變更,造成項目內部管理混亂,擾亂了正常的市場行為,也為將來可能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埋下了相互扯皮、推諉的隱患。形成該現狀的關鍵就在專家評標標準中“明星項目經理”可以得到加分。在各項工程建設過程中,實際負責這些工程施工全過程的大部分都是非“明星項目經理”,這些工程項目基本上都能通過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及其他部門的竣工驗收,由此可見“非明星項目經理”和“明星項目經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同樣“適用”,但“名聲”卻屬于“明星項目經理”,對實際付出艱辛的那些“非明星項目經理”們存在著不公。可以調整現有的評標辦法,取消對“明星項目經理”的加分規定,使各施工企業的項目經理在投標過程中享有同等待遇,而加分的標準則側重于整個施工企業的業績。可以按施工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承攬工程數量的多少,給予一定量的加分,以此可以淘汰掉弱小的施工企業,集中力量培養一批有實力、有聲譽的優秀施工企業;按施工企業一段時期內所承建工程獲獎情況給予一定量的加分,逐步培養企業走上良性競爭的道路。通過制定科學的、有效的評分辦法,可以有效改善、避免“明星項目經理”的出現,從而杜絕頻繁出現的項目經理變更現象,使項目經理能夠連續、全面、細致地“跟隨”建筑工程項目的“成長”過程。因為政府各相關政策的最終目標,也是最重要目標就是確保工程項目能夠安全、合法、如期地交付給業主使用,工程質量的優劣、安全與項目經理是否是“明星”沒有必然聯系,卻與項目經理是否履職盡責、恪盡職守的工作有密切的關系。
3.2加強對“權力尋租”行為的制約,理順變更通道
就整個社會而言,“尋租”是一場損失大于收益的競賽,是一項“和為負數”的游戲,其后果導致社會經濟的“內耗”和社會資源的浪費。同時,“尋租”具有明顯的示范效應,它會導致腐敗日益嚴重,會產生出一種惡性化的趨勢。由于“尋租者”不需要技術創新和市場競爭,通過某種手段就能輕而易舉地獲得高額利潤或超高額利潤,這就為尋租者提供了強烈的刺激作用,因而吸引更多的人參加尋租,造成更為嚴重的腐敗行為。權力失去制約必將引起腐敗,比腐敗更可怕的是人為設置障礙去謀求“尋租”。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是要在其切實履行辦理義務的基礎上進行的,避免出現“又要馬兒跑,又不喂馬兒草”的現象。因為沒有一家施工企業及其項目經理愿意冒著被停止投標報名資格的風險,出現違規行為,但是如果守規的成本過高、期限過長,那么“被尋租”現象也將時有發生,卻屬無奈之舉。若出現上述情況,既影響職能機構的公信力,降低了自身威信,又為日常的管理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尷尬。完善和健全部門內部各項監督機制并不能有效解決存在的“尋租”現象,關鍵在于相關的制裁措施是否能夠落到實處,使違規部門和人員受到應有的懲罰,從而逐步杜絕“尋租”現象的發生。相關部門必須采取切實行動,制裁措施必須要有力度,能夠對敢于進行權力“尋租”的當事人行為起到“傷筋動骨”的作用,才能有效遏制“尋租”行為的發生,解除項目經理變更過程中,行政職能部門所造成的桎梏。各行政職能部門應積極引導、協助需要進行變更的項目經理,及時為其辦理所需的變更手續,理順項目經理的變更通道,使項目經理能夠名正言順的開展工程管理工作。
作者:周志宏單位:太原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