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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工程的監理對于整個工程的正常施工以及運行而言有著重要的意義,監理單位作為施工中發揮監督管理作用的獨立第三方,需要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本文首先對監理單位的概念以及相關任務進行了界定,然后分析了建筑工程監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最后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對應的解決對策。
關鍵詞:建筑工程;監理;問題;對策
引言:
建筑工程監理是我國特有的一種模式,監理接受業主的委托,對各個承包單位進行相關的監督和管理。隨著我國建設項目的不斷擴大和復雜化的發展,監理單位的作用更加凸顯,它作為業主單位和承包單位之間溝通和管理的橋梁,有著重要的意義。然而當前建筑工程的監理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需要對這些問題加以明確并進行處理,才能促進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
1建筑工程監理概述
建筑工程監理就是監理工程師經過項目法人的委托,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一項工作。建筑工程的監理單位與業主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委托合同,根據合同上規定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來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工程項目的監理管理活動需要對項目的成本、工期、質量、安全等各個方面進行管理,項目的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理工程師作為項目各施工單位以及項目業主之間的溝通監督橋梁,在整個項目中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一般而言,建筑工程的監理需要對項目管理的各個方面加以控制和協調,保證建設項目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來進行,對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工程項目設計文件,對建筑工程項目承包單位在建筑工期以及建設投資等方面進行監督與控制。
2當前建筑工程監理過程存在的問題
2.1監理業務的承攬問題
首先,當前監理業務的承攬有很多都存在著違規操作的現象。主要體現在各類資質的掛靠,監理業務的轉包。不正當的承包方式將會使沒有相關資質的監理企業進入到工程項目的管理中,這種違反法律規定的監理業務承攬方式對于工程項目而言有著極大的不利影響。另一方面,當前監理業務的承攬中還存在著很多的行業性和區域性保護的問題。一些地區的施工項目往往比較局限于本地的監理企業,導致了監理業務的開展有很大的區域性和局限性,過于壟斷的市場將會減少監理市場的良性競爭,從而對監理行業的發展造成影響,阻礙監理業務水平的提高。
2.2監理工作的服務質量問題
當前監理工作的服務質量比較低,主要體現在人員的配置、監理服務人員的自身管理水平的問題上。當前很多監理單位的人員的素質普遍不夠高,有些監理單位在進行投標的時候,往往將僅有的高資質人員上報到多個項目中,以便能夠提高中標的概率。然而一旦中標后,就會更換實際的監理人員,很多項目的總監只掛帥不出征和空掛監理人員的現象屢見不鮮,這樣一來就嚴重降低了監理單位的服務質量,同時也不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一些監理單位的人員素質比較低下,很多監理人員僅僅經過短期的培訓就開始上崗,這些人員對于監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合同條文等方面都不甚理解,僅僅依靠技術是不能綜合從經濟、管理、法律多方面對項目進行監管的,監理人員的自身較低的素質狀況阻礙了全過程監理的實施。另一方面,一些監理公司將承攬的監理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從中收取管理費用。這樣的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監理的服務質量,并且資質達不到施工監理要求的公司勢必無法提供能夠滿足施工需求的服務,從而導致整個工程的監管不到位。
2.3監理工作的責權利問題
監理單位的工作責任主要體現在三控、三管、一協調。然而在實際的管理過程中,由于業主單位對于權力的下放不到位,監理單位承擔了較多的責任,在權力方面卻有所缺失,這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監理單位無法高效地對項目進行管理。很多承包人并不聽從監理人員的指揮,而業主也經常會越過監理單位對承包單位直接下達命令。同時不少地方及建設單位實行的所謂小業主、大監理的管理模式,使原本許多不屬于監理單位的工作強加于監理單位,然而對于監理的權利卻并沒有進行賦予,監理的管理地位也十分低下,這種責權利不對等的情況極大程度上影響了監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另一方面,當前市場上對于監理單位的監理費用計算也相對較低,由于監理單位行業競爭壓力較大,所以收費不規范,遠遠低于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為了能夠中標,監理單位無底線地降低服務費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導致了監理無法完成相應的監理工作。
3加強建筑工程監理的對策
3.1提高監理人員的素質
監理人員的整體素質對于工程監理的業務開展有著重要的作用,監理人員除了需要過硬的技術知識以外,還必須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和經濟方面的知識,這樣才能從技術和管理兩個方面綜合對項目進行管理。首先在技術方面,需要加強對于監理人員的培訓,從入職前的培訓到就職過程中的定期考核和教育,都能夠提高監理人員的技術水平。通過相關案例的教學和施工技術重點難點的培訓,讓他們掌握管理的重點。同時應該注重加強監理人員法律知識以及管理能力的培訓。法律知識能夠為監理人員提供基本的管理依據,而管理能力能夠使得監理人員更好地對項目現場的人員進行管理。此外,還需要不斷提高監理人員的管理意識和責任感,這樣才能保證監理人員在工作中能夠時刻高效進行監理工作。
3.2加大監理相關法律的制定和執行
監理相關的法律必須進行規定,從而更好地指導監理單位的工作。首先法律法規中應該明確監理工作所包含的內容,以及其相應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通過法律的方式明確監理單位的工作內容,對于不同等級的監理職責和水平進行嚴格的監督控制,以此來提升監理的整體水平,使監理工作更為規范。另一方面,為了監理市場更加健康的發展,需要監理健全監理單位的招投標機制,規范監理市場。從而更好地保證監理市場能夠在競爭中保持良性的發展。同時,在健全監理市場的過程中還需要落實監理單位的信譽機制,將信譽等級較低的單位排除在監理市場的范圍之外,這樣能夠更好的保證監理單位的整體水平,進一步提升監理工作的質量。
3.3監理企業完善自身的管理機制
監理業務的好壞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一個監理單位的管理機制是否完善。這主要體現在組織機構的設置,對于監理人員的工作分配,企業管理模式的選擇等各個方面。監理企業應該制定符合本企業文化的企業管理結構,對人員進行合理的工作安排,并不斷協調項目投資、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各方面之間的關系。加強激勵機制的建設,不斷激勵監理人員加強本職工作的學習和管理,保證整個監理公司能夠積極良性的發展。在組織機構的設置上,應該明確相關的管理層以及實施層之間的關系和工作內容,從而更好地指導不同職位的監理人員更好地完成本職工作。
結語:
建筑工程監理能夠為整個而工程項目提供強有力的支持,通過監理人員的協調和管理,加強對于整個項目目標的控制,更好地促進項目的順利進行和施工目標的實現。監理單位應該明確當前存在的監理業務的承攬問題,服務質量問題以及監理工作的責權利問題,從提高監理人員的素質以及監理企業完善自身的管理機制等方面提高監理水平,同時政府應該加大監理相關法律的制定和執行,改善當前監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升監理質量水平,更好的促進監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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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盧虎 單位:武漢永泰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