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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的政府績效審計起步比較晚,現行績效審計大多是對受托責任的審計,審計評價指標的構建也應當圍繞受托責任來進行。政府績效的評價要想完全公平,必須建立科學嚴謹的政府績效審計評價指標,從而能夠防范績效審計風險,實現績效審計目標都具有很重要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關鍵詞:政府績效審計;評價;指標
一、政府績效審計模式
政府審計是指政府機關自己的審計機構對政府財務收支真實性行為單獨進行檢查,其實質是對受托經濟責任履行結果進行監督檢查。政府績效審計的目的一方面為監督使用國家財政預算資金的合理有效性;另一方面是為財政預決算作出客觀的評價和審查,為財政管理提供改進措施,并且揭露違法行為。
二、政府績效審計評價指標存在的問題
評價指標的確定在推進政府績效審計理論的過程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其發展存在的問題主要為以下三點:
1.構建政府績效審計指標未考慮社會大眾的需求
政府績效審計的理論依據不同于其他審計,雖然其一樣也來源于受托責任制,但區別在于它既要解釋受托經濟責任,還要解釋受托環境責任、社會責任等。因而政府績效審計指標的設計應主要放在政府職能的評價上。
2.構建政府績效審計指標方法體系單一
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現階段主要有并列式法、層解式法、目標推進法。這些方法結合了財務與非財務指標、定性與定量指標。而單一的設計方法有很多弊端,如結構的不靈活,指標主次不分,審計力度太過平均,從而相應加大了審計成本。
3.政府績效審計指標體系中未與風險因素相融合
設立審計指標主要有審計內容的濃縮、審計評價兩方面作用。現階段研究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未能將設計價值和評價服務相融合,使得績效指標設計與審計風險相脫節,績效審計的風險本應該是為這二者服務結果反而出現了脫節。
三、政府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探索帶來的啟示
現階段我國評價標準范圍廣,審計評價標準包括了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在政府部門中,有許多部門,他們涉及社會上的各行各業,政府部門所做的工作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審計部門對所審計單位不同需設定不同的審計評價標準,還有一些部門在不同時期所做工作也是不一樣的,因而審計評價標準自始自終都無法統一,只能隨時間和對象不同而改變。服務質量的優質、管理水平的良好的評價標準呈現向上增長趨勢。現階段績效審計關注點已經轉移到業務活動管理水平和公共事業服務質量水平,審計單位主要職責是就被審計為溝通,尋求合理的評價標準。政府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措施應該是推行政府績效審計,建立政府績效評估制度。通過分析與總結少部分省市發展政府績效審計的情況以及取得的成果,對我國績效審計發展起到了巨大啟發作用,推行政府績效審計的環境基礎應該為服務型政府及其治理所服務,而政府績效審計的法制保障是立法先行,完善績效審計評估制度是政府績效評價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推行政府績效審計可以為建立政府績效評估制度營造環境基礎,從而達到共同建設服務型政府的目的。
四、構建我國政府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政府績效審計是指政府對社會公共支出等社會經濟活動的審計,這是一個綜合和復雜的程序。從目前我國績效審計探索經驗來分析,以政府職能為出發點,評價指標統存在多樣性,以單一標準來設立是很難的。我們只能設計出一個評價體系,指出大概評價方向,然后根據各個單位不同職責,對政府績效審計指標進行的細分。本質來說,政府績效的審計評價是要分析投入和產出之間存在的關系。因此我們可以從投入和產出兩個方面建立政府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同時在評價政府的當前發展狀況的同時同樣需關注政府的發展潛力。以本人觀點比較認同將指標分為以下三大類來進行評價。
1.政府潛力指標
政府潛力指標是指政府的服務潛能和可持續發展,包括行政潛能指標和環境指標。行政潛能指標通過定性指標與定量指標反映政府提供行政服務質量和能力。定性指標主要是政府規劃戰略計劃的能力、政府對突發事件的應付能力等;定量指標主要為:政府行政透明度、機關單位工作信息化程度、政務公正廉潔建設程度等。環境指標既要反映政府當前的環境治理工作狀況也要反映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力。該指標是評為保護治理環境對政府部門的工作績效進行評價設定的,包括對環境情況有直接反映的三廢的排放量、因環境污染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水土流失面積等。
2.行政管理職能指標
政府本質職能是指政府提供公共產品已滿足公共管理和服務需求,因此對政府服務效益的考察應作為效益審計的重中之重,然而這也是在保障合理預算的公共支出的前提上。該項指標主要是反映政府為社會經濟活動提供的服務水平和政府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
3.資源耗費類指標
該指標主要考察政府人力、物力以及財力占用等關系到政府績效的行為成本。同時在公共資源耗費方面我們也會考慮政府行政效率。而資源耗費指標主要包括絕對指標和相對指標。具體為以下幾方面:一是政府支出總額占GDP的比重;二是政府公共業務總支出額;三是政府公務員與社會適齡就業人員之比;四是政府部門固定資產占社會總固定資產的比重等。
五、結論
現階段我國各級審計機關展開績效審計工作有一個共同的困難就是我國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尚不健全。審計署在2008年頒布了《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該規劃中提到在08年至12年5年間應將審計項目的重心轉移到績效審計中來,如今發展規劃截止日期已經結束,各部門各機關的審計工作重心已經大部分專用道績效審計。盡管我們或多或少已經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在政府績效審計評價指標的這條探索道路上,還需要我們的不斷努力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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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濤 單位:長沙理工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