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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公共管理的提出,使得政府績效審計有了新的進展和提升。以新公共管理為出發點,對政府績效審計現狀和存在問題進行分析與研究,切合實際加以完善,進而實現政府績效審計工作提高且取得合理、有效結果。本文主要分析我國政府績效審計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從新公共管理視角出發,提出加強政府績效審計實施的相關措施,進而增強政府績效審計的作用,促進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
關鍵詞:公共管理;政府績效審計
一、新公共管理運動對政府績效審計的意義
隨著經濟體制建設的逐漸完善和運作,以新公共管理視角為基本對政府績效審計進行重新定義和實施,并產生一定的影響。其一,新公共管理運動實施,能夠為政府績效審計營造良好的政治環境,使得績效審計充分發揮出其作用和意義;其二,新公共管理運動實施,能夠為政府績效審計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使得績效審計成為國家經濟體制改革與發展的根本推動力;其三,新公共管理運動實施,能夠為政府績效審計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使得績效審計成為滿足和反映政府管理的重要途徑;其四,新公共管理運動實施,能夠為政府績效審計營造良好的技術環境,使得績效審計成為實現政府權力的一種監督管理重要工具。
二、政府績效審計存在不足和問題
(一)績效審計體制建設不夠健全化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政府體制建設逐漸完善并改革,然而,政府績效審計仍然存在較多的不足和問題。首先,政府職能未能實現由權力型職能向服務型職能的轉變,許多政府部能仍然存在人員過多、辦事效率低、業務環節復雜等現象,政府績效審計與考核實施未能與實際情況相結合,政府管理行為不公開化;其次,公共財政管理體系建設不夠完善,政府部門權利職能實施不夠明晰,從很大程度上局限和影響了政府績效審計的發展與實施,進而弱化了政府績效審計的發展;最后,審計體制仍然采取傳統行政管理模式,各級審計機構受到國家、地方政府雙重管理,績效審核體制不夠健全。審計部門業務受上級審計部門管理,而人力、財力和物力等管理則受各地方政府部門管理,這使得政府自身審計管理工作開展陷入困局,影響政府績效審計工作獨立性,且限制了審計部門監督管理權利與職能。
(二)審計評價標準規定明顯不全面
我國政府績效審計尚未制定有效的、完善的、合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缺少可行的審計評價標準規定。政府績效審計主要針對相關財務收支具體情況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而審計關于績效審計的標準尚未明確,法律法規關于審計經濟活動合法性和真實性監督也只停留在數據信息方面,對具體實施政府績效審計并無準確規范管理和評價標準。由于政府決策和財政資金使用難以進行量化評價和分析,因此,政府績效審計對象具有明顯不同,同時,所采用的審計評價標準也存在差異。審計評價標準應根據審計對象具體情況,制定相應規定,而當前并未真正實現績效審計具體化,評價標準的不全面和不規范,導致審計結果不實,進而直接影響了政府績效審計的最終結果。
(三)績效審計技術和方法缺乏創新
我國政府績效審計應用較晚,尚處于實踐與完善階段,績效審計技術、方法和人員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政府績效審計的對象往往存在多元化和復雜化等特點,簡單的績效審計技術和方法很難滿足績效審計結果需求,審計結果易出現偏差和不實。由于我國政府績效審計處于探索階段,實際審計過程中仍然采用傳統的審計方法,對事后審計較為重視,但缺乏必要的審計跟蹤,容易錯失審計最佳時期,取證不實且難以對審計結果進行有效更正和改善。與此同時,我國政府績效審計開展緩慢,審計工作人員綜合專業能力偏低,在實際的政府績效審計過程中難以做出正確的、針對性的分析與評價,缺乏豐富的傳統審計技術和經驗,降低了政府績效審計的實效性。
三、新公共管理視角下政府績效審計加強措施
(一)深化政府績效審計體制建設
新公共管理視角下的政府與公民之間關系逐漸向服務性關系轉變,以服務人民為宗旨,提高政府職能權利實施,實現社會和諧。同時,國家公民也更重視政府財政支出的具體使用,提高財政資金效益最大化。公共管理的全面實施和提升,主要針對和實現服務性。自我國行政體制建設和完善以來,應當建立以政府績效審計為中心的相關評價部門,切實解決和處理政府績效審計過程中存在不足和問題,針對當前我國經濟形式、體制建設問題和公共資源配置情況等,提出合理的、有效的相關措施。深化政府績效審計體制建設,優化政府工作人員配備和提高辦事效率,使得政府績效審計由以往的單純監督評價機構向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而轉變,進而實現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快速發展。
(二)提高政府績效審計可操作性
根據我國實際經濟形勢和國情,制定相關政府績效審計評價標準,構建合規化審計體系,提高政府績效審計可行性,促進國家經濟發展。其一,重視效率與公平之間關系。政府績效審計進行評價時應提高審計工作效率,且實現政府審計公平性,確保政府績效審計有效性;其二,重視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彼此之間的關系。政府績效審計評價指標在確保經濟收益、社會效益的同時,還應當保證生態效益的取得,以維護和實現國家公民最高經濟收益為根本,構建和諧社會,充分發揮出審計評價指標的重要作用;其三,重視宏觀與微觀經濟之間關系。政府績效審計評價指標應與我國經營發展戰略目標為基礎,在當前國家宏觀經濟體制形勢下,采取適當的績效審計方法。同時,從微觀環境變化著手,關注各企業、項目細化管理,通過政府績效審計及時發展存在的問題,并對其實現完善和改革,增強政府效益審計在當前經濟形式下的可操作性。
(三)創新績效審計技術和相關方法
我國政府績效審計實施應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根本,依據相關政府績效審計法規規定,明確審計部門工作職責,進而改善績效審計技術和方法。一方面,根據審計對象、內容等方面不同,制定具有針對性的績效審計方法,創新績效審計技術,提升審計結果效力;另一方面,根據績效審計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加強正義審計工作人員專業能力和業務水平,定期開展審計方面專業知識培訓,實現整體審計工作人員素質提升,提高新公共管理下的政府績效審計定位。
作者:劉嬌嬌 單位:華僑大學
參考文獻:
[1]白海榮.對政府績效審計問題的探討[J].當代經濟,2012(15).
[2]徐立,君陶冠宇.淺析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風險與對策[J].北方經貿,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