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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成本的組成
(一)土地成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款項,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款、大市政配套費、土地契稅、土地交易費等;
(二)前期工程費是指在項目前期準備階段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測繪、勘察、三通一平等費用;
(三)建筑安裝工程費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給建設承包單位的工程費,包括:土建工程費、安裝工程費、精裝修工程費等;
(四)市政基礎設施費是指建設各項基礎設施發生的費用,包括開發小區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燃氣、環境等費用;
(五)公共配套設施費是指為開發項目服務的,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包括:人防、鍋爐房、會所、幼兒園、小區體育設施等費用;
(六)開發間接費用是指工程或開發部門為組織和管理開發項目而發生的工資福利費、辦公費等。此外,銀行貸款利息的資本化、營銷設施建設費也應在本科目中核算。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
(一)成本類會計科目與預算部門編制的目標成本科目不一致目前,很多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竣工驗收后的完工產品成本結轉是以目標成本為依據,目標成本往往是由預算部門編制,財務部門審核完成的。此外,在成本執行與控制中,很多房地產開發企業對目標成本執行情況的監督與控制工作,都是由財務部門完成的。因此,財務部門的成本類會計科目與預算部門的目標成本科目一致,有利于成本結轉時的核對、經營管理中的成本控制與分析等工作。但是,很多中小型房地產開發企業沒有做到成本科目的統一,造成成本核算與審核工作的脫節、成本控制流程混亂,給日常成本核算與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障礙,影響了工作效率。
(二)成本費用的歸集與分攤欠缺規范性與統一性“房地產行業會計準則”在各大類成本的歸集和分攤方面沒有給出明確的界定,只是給出了指導原則,由于成本分攤的方法很多,有些企業對于成本歸集與分攤工作不重視,沒有制定相關的規范與制度,所以導致了一些企業在成本歸集與分攤方面的隨意性,導致成本信息不準確。
(三)會計人員對于稅法中關于成本的規定不熟悉或者混淆,影響企業稅收籌劃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成本會計核算對于稅收籌劃的作用是極為重要的。成本核算上的失誤會給企業帶來稅收風險。成本核算對于稅收籌劃作用,主要是針對企業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而言的。在工作中,一些企業的財務人員對于稅法條款掌握的不透徹甚至有的內容混淆,在成本抵扣上造成多抵成本的情況。
(四)財務人員的綜合專業水平不高,影響了企業的成本控制、成本分析以及項目可行性分析工作由于房地產行業的特殊性,房地產企業的成本會計人員不僅僅要掌握會計核算的知識,還要掌握目標成本的制定流程、成本的分攤、成本控制、成本分析等相關知識,這樣才能適應企業的需求。譬如:成本控制工作在很多大型房地產企業都需要財務部門來配合完成的,財務部門要審核發生的成本是否含在目標成本之內、有無超支情況,對成本執行情況加以監督與分析。一些成本數據需由財務人員配合完成,這些數據會應用于成本分析與項目可行性分析之中,為企業中高層領導者作出決策提供依據。很多房地產企業的成本會計人員在專業層次上比較單一,專業知識集中在成本會計核算上,業務視野狹隘,缺乏拓展專業知識面的積極性,組織協調能力差,從而造成了企業的成本管理水平落后,影響了企業的整體管理水平。
三、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會計核算的對策
(一)做到成本科目的統一成本類會計科目與預算部門編制的目標成本科目一定要統一,在設置或修改成本科目時,可以召集相關部門一起討論確定,最后把統一的科目同時下發各相關部門。保持科目一致性既能滿足成本會計核算、成本結轉、成本核對的要求,也滿足了成本控制、成本分析的需要。成本核算與管理是一項需要各個相關部門配合完成的工作,保證各部門的工作不脫節,按照合理的流程進行,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二)制定統一的成本歸集與分攤制度,正確合理歸集、分攤共同成本,保證成本數據的準確性針對成本歸集與分攤的隨意性問題,企業可以依據有關法規,并借鑒房地產標桿企業的管理經驗制定相關的成本管理制度,讓企業的成本核算與管理工作依據一定標準執行。在成本的歸集方面,可以按照性質、經濟用途等進行成本歸集。下面對于在成本歸集上容易混淆的幾個方面予以舉例說明:一是開發貸款利息依據房地產行業的慣例與“房地產行業所得稅處理辦法”規定,是要資本化處理計入“開發間接費”科目,而非計入“財務費用”科目。二是在公共配套設施的界定問題上,有的企業容易含糊不清,公共配套設施的界定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從兩個方面來判斷:第一、是非營利性且產權屬于全體業主的設施;第二、無償贈與地方政府或者公共事業單位,為廣大業主服務的,就可以視為公共配套設施,全額在稅前扣除成本。如果不能滿足這兩點要求就應按建造開發產品或者固定資產處理。三是售樓處建設等營銷設施建設費按稅法規定應作為開發成本計入“開發間接費用”科目,有些企業將營銷設施建設費作為費用處理,或者作為固定資產、通過折舊的形式轉入銷售費用,這種處理方式都是錯誤的,成本會計應該加以注意。四是“開發間接費用”科目中的人員工資福利及辦公費等明細科目應該與“管理費用”科目的性質相區分,該科目只能歸集為直接組織和管理開發項目的人員發生的工資福利或費用,總部或行政職能部門人員發生的費用應歸入“管理費用”科目。在成本分攤方面,對于不能直接歸屬于某類開發產品或者某個單位工程、需要在多種類型開發產品或多個單位工程之間分攤的成本,企業可以按照占地面積或者建筑面積進行分攤。但一定要合理確定各成本科目的分攤方法,土地類成本按照占地面積分攤比較合理;前期工程、建筑安裝、基礎設施、公共配套、開發間接費按照建筑面積分攤比較合理。這個分攤原則,只是一個指導框架,具體明細科目的分攤規則會有一些例外情況,各企業還要根據各成本科目的特點結合開發項目的特點來確定,比如:大市政配套費是屬于土地成本的,但大市政配套費按建筑面積繳納,這個科目按占地面積分攤就不合理了,而應該按照建筑面積分攤。由于成本歸集與分攤的復雜性,在實際工作中,成本會計人員在成本歸集與分攤上遇到問題,應及時與相關部門勾通,依據有關制度找到合理的解決方法,保證成本數據的可靠性、準確性。
(三)加大稅收制度的學習,熟練掌握企業所得稅與土地增值稅中的成本抵扣規定稅法中關于成本抵扣的規定,在企業企業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中是有區別的,而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核算來說,主要涉及的就是這兩個稅種。下面針對容易出現問題的方面予以說明,并提出解決建議:在企業所得稅方面,開發產品竣工、結轉完工產品成本時,稅法規定出包工程未最終辦理結算取得全額發票的,在證明資料充分的前提下,發票不足金額可以預提,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10%。這一條是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即國稅發(2009)31號文”中規定的。有些企業會誤認為按照合同或者結算金額結轉成本就可以,忽略了取得發票情況,多抵扣了成本。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企業可以在完工前要求一些長期合作或者戰略合作單位提前提供發票,成本會計在賬務中做預提處理,盡量把發票不足額度控制在規定范圍內。在土地增值稅方面,土地增值稅清算時,財務人員應避免把有關質保金抵扣的規定與在企業所得稅中完工產品結轉按10%計提成本的規定相混淆。在“國稅函[2010]220號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工程竣工驗收后,根據合同規定,扣留建筑安裝施工企業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為質保金,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建筑安裝施工企業就質保金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具發票的,按發票金額予以扣除,未開具發票的,不得扣除。這一點會計人員應該注意,只有質保金并且開具發票可以進行成本抵扣,可以采取要求施工企業在支付質保金前提前開具質保金發票,這樣可以使成本得到抵扣。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所得稅與土地增值稅的稅法規定很多,會計人員應該加強稅法的學習,理解稅法的每一個條款,避免稅收風險。
(四)增加培訓,提高成本會計人員綜合專業水平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中,成本會計人員不僅需要熟練掌握會計核算技術,還要熟悉有關預算、目標成本的編制、成本控制、經營分析等方面的知識。隨著房地產行業整體管理水平的提高,很多成本控制、成本分析、項目可行性分析方面的工作是需要各個相關部門配合來完成的,當然也少不了財務部門的參與。因此,企業應該多組織相關的專業培訓,提高成本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水平,以適房地產行業的快速發展。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成本的核算工作復雜又艱巨,此工作需要具有高素質、高水平、精通業務知識以及有一定判斷力的財務人員承擔。企業應對成本會計核算與成本管理工作加以重視。依據相關法規的指引下,合理制定本企業的成本核算與管理制度,并定期對成本會計及相關崗位進行系統的培訓與考核,提升企業成本核算與管理的專業度,進而提高企業的整體管理水平。
作者:閆淵單位:北京和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