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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環境標準制定程序存在的問題
關于環境標準制定程序,最重要的程序就是環境標準過程中公眾參與程序。但是由于我國公眾參與的過程中,并不是能夠表達所有公眾的意見,也不能準確的把握所有的技術指標,因此造成了我國環境標準中存在一系列的問題。
1.1環境標準的制定程序缺乏正確的價值判斷
由于公眾缺乏了解和溝通,信息不暢通,通常環境標準草案在主管部門的主持下由各大科研院所、大學以及相關企業起草。專家、學者依據科學、定量的方法起草。標準草案本應是客觀、科學的,但在標準制定中常會出現以科學的名義隱含價值判斷的現象。在我國,專家、學者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理性不足和獨立性不強的弊端。而且有些情況下,信息也不能完全得到公開,導致環境標準的制定主要以經濟、技術條件為依據而非人體健康,專家在政治壓力和經濟發展的迫切需求下制定的環境標準,其科學性值得懷疑。
1.2重制定、輕維護,缺乏規范及時的修訂機制
在我國己頒布的環境標準中,由于時間和客觀條件的變化,某些技術指標已不適應現實的需要,而這些環境標準的缺陷和不足卻得不到及時的修訂,不能滿足實際需求。我國許多比較重要的環境標準都制定于10世紀八九十年代,實施后長期沒有進行修訂。環境標準也缺乏公開性,也就不能對標準實施的效果進行及時評價。通過評價分析標準中存在的問題,可以為以后的標準修訂和相關標準的制定提供量化指標的參考,很顯然,我國并沒有嚴格的修訂機制。
1.3公眾參與機制形同虛設
我國眾多的法律法規中,雖然都引入了公眾參與制度,但是都沒有發揮其本身的作用。同樣的在環境標準的制定過程中,政府環保部門往往擔任起環境標準制定的主體,而公眾似乎并沒有扮演重要的角色。公眾沒有暢通的渠道去表達自己的意見,或者說,表達了意見卻不能被制定主體所采納,同時我國也沒有明確做出針對環境標準公眾是否能夠提起訴訟的規定。PM1.5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霧霾現象肯定不是一天就出現的,而是經過長期的污染而無法從根本上改善而最終形成的。對于制定PM1.5的呼聲不是在霧霾出現后而產生的,早在前幾年,公眾就要求對其進行監測并盡快制定相關標準。而環境保護部門一直在拖延,1009年開始征集公眾意見,1010年僅制定了參考值,1011年開始二次征集意見,終于在1011年最終確定,但是全面實施要到1015年。究竟公眾的意見有沒有被有效的采用,很顯然答案是否定的。
2信息技術在公眾參與完善中的具體應用
在環境標準的制定程序中引入公眾參與制度,以保障環境標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是非常必要的。目前我國環境標準制定過程中,公眾參與的步驟不夠多,參與的范圍也不夠廣,參與的程度不夠深,這就要求公眾參與的力度要加大,范圍要拓展,程度要加深。主要就是通過信息技術加強公眾參與在環境標準制定過程中的作用。
首先,環境標準的制定過程之前,要對社會公眾予以公告,告知公眾該項標準制定的意義和目標,同時對該標準背后所具有的相關物理因素要予以廣泛的宣傳。要通過相關的信息技術對公眾進行相關的解釋,讓公眾了解具體的環境標準,同時也避免媒體負面帶來影響,而干擾環境標準制定程序的順利進行。
其次,在起草單位對草案啟動之前,通過網絡等信息技術向公眾征求對于該環境標準的意見和建議。與此同時,公眾也可以自發的以個人或者是團體的形式向政府行政機構提出建立或者修改環境標準的方案。對上述兩種信息的收集和資料的查詢后,由政府有關機構組織相關部門予以研討,經過專家論證以及相關重點問題的探討之后,由政府行政機關作出是否制定該標準的決定。根據所要制定的環境標準的具體情況,編輯招標內容,向全社會公開征集環境標準制定的草案。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行業研究所及協會、高等院校以及大型企業等事業單位都可以參與此活動。然后由政府機構對所選擇的草案,進行討論,通過之后在網上予以公布,征求公眾對此草案的建議。政府機構還要負責將公眾的意見進行匯總,并將意見傳達給起草單位,起草單位可以召開“專家座談會”,針對意見進行研討,同時可以選出公眾代表參加,聽取他們的解釋。最終,在反正論證之后,將草案予以確定,提交審批機關。
再次,在環境標準審批以后,要采取更為廣泛的方式進行,充分利用新聞會、相關網站、新聞媒體等多種形式該環境標準。既對環境標準進行了有效宣傳,減少使用上的不便,同樣還對后期環境標準的實施階段起到了一個監督作用,保證環境標準順利實施。
最后,在環境標準頒布以后,可以試行實施一段時間。在實施過程中,政府機構可以組織召開公眾聽證會。公眾聽證會能夠架起公眾和政府機構之間信息溝通的橋梁,也是公眾參與的最好途徑。公眾聽證會上公眾和其他單位都可以對環境標準試實施產生的效果以及對自己的影響進行舉證,口頭和書面都可以,也可以進行辯論。對于重要的問題,利害關系人還能就重要事實進行交叉詢問、辯論,并提出相關的建議。整個聽證會,要做嚴格的文本記錄,保障聽證會的公正公開,公開聽證會結束時,提供給公眾。對于確實需要修改的標準,由起草單位進行修訂,然后經審批,并向公眾予以說明。對于沒有問題的環境標準正式實施。
作者:趙琪文單位:河海大學